王慧华
摘 要: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政府金融机构之外的,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融资活动。近年来,民间借贷案频频见诸于各媒体,一方面反映了民间借贷的不成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民间借贷不可忽视的发展势头。从市场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对民间借贷能够长期存在,以及蓬勃发展的原因进行分析,分别从其存在基础、市场供给、资金供给和政策扶持四个方面进行了诠释。
关键词:民间借贷;金融抑制;惜贷;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5011603
我国的金融体系主要分为地上金融和地下金融。地上金融的主体是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当然也包括补充性的担保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受到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属于阳光金融;地下金融就是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通常是以私人之间、私人对企业法人的借贷为主。
近几年,民间借贷异军突起,特别是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占领了融资市场不可小觑的份额。民间融资不是正规的金融,但为什么却能在正规金融强势的夹缝中长期存在?特别是最近几年还表现出异常旺盛的生命力,呈蓬勃向上的发展趋势?正如一句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一般,一旦有市场需求,供给就会应运而生。民间借贷正是市场自发形成的结果。
1 地缘优势和小农经济为其存在提供了基础
地缘优势是其存在的第一基础。民间借贷双方往往是互相熟悉的,知根知底,可能是邻居,也可能是亲朋好友,因此能够比较容易获取相关信息。而正规金融机构则往往需要对借款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以此来判断借款者信用,相比而言民间金融的放贷者就容易得多,有其特殊的优势,它不单单看重借款者提供的信息,更看重其人际关系、人际交往对象、家庭出身、教育背景,等等。通过掌握这些情况,放贷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做出一个较为全面、真实的风险判断和风险识别。而这种识别不需要大费周章,也不用花费多大代价。因此,民间金融具有信息成本低、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放贷效率高的优点。另外我国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虽然改革开放后工业发展突飞猛进,但是短期内无法改变农业大国的定位。而农业大国的小生产经济方式正好为民间金融培育了生产和发展的土壤,再加之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小农经济,这就决定了民间金融发展的必然性。正如茅于轼所说:“人类反高利贷,反了几千年也没反掉,越禁止利息率越高。而如果开放高利贷,利息率会自然降低。所以降低高利贷利息率的方法是向民间资本开放金融准入,鼓励放贷,利息率必定会下降,金融业的效率将提高。这就是金融业的市场化。”可见民间借贷的基础是相当牢靠的。
新浪网曾有一个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调查,第一个问题“你是否赞同浙江试点小额信贷公司”,调查结果见图1。
图1 “你是否赞同浙江试点小额信贷公司”调查结果
从图1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接近80%的人是赞同的。第二个问题:“如果小额贷款利率远低于地下金融,你认为是否对民间贷款有吸引力”
图2 “如果小额贷款利率远低于地下金融,
你认为是否对民间贷款有吸引力”调查结果
表示有的占73.73%,没有的比例是16.65%,不好说的是10.62%,也就是接近73%的人是肯定的。从这个调查可以看出,大多数人还是持同意的或者赞同的态度,说明小额贷款公司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2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为其提供了市场
中国经济这些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像雨后春笋一样发展起来,资金需求十分旺盛。面对如此强大的资金需求,目前的金融市场却没有足够的供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重重。正规金融机构要么忽视这部分群体的资金需求,要么放款的话就对其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结果是中小企业往往无法通过审查,所以就被排除在了正规融资的门外。然而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确立,它们开始突飞猛进的发展,资金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但却还是得不到正规金融的青睐,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长期以来我国存在金融抑制现象,金融政策“一边倒”地偏向国有经济,对非公有经济不屑一顾,这是计划经济推行的恶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信贷配给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资金的信贷不由市场规律决定,而由政府参与实行人为配给,在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进行分配,具体表现在银行贷款在国有经济和民间经济间的数量和比例之间的配给。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主导制,政府分配金融资源不均,长期“一边倒”倾向于国有银行,然后再通过国有银行流通到国有经济中的,从而使得国有经济部门能够获得充足的信贷资金,而只能从指甲缝隙中漏出可怜的一点点给非公有经济,有时甚至这一点点也很难得到,从而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第二,从成本——收益角度来看,正规金融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融资的成本要高于收益。虽然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还没有达到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程度,但是,其仍然可以视为市场中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理性经济人,收益最大化是其目标。当正规金融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融资的成本高于收益的时候,其当然不愿意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融资服务。为什么正规金融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融资的成本会高于收益呢?一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大多是个体私营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这些经济单位数量多,个体规模小,信用体系不完善;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且产品单一、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三是我国的担保体系不健全。以前实行金融抑制的时候,根本没有能够为中小企业作保的机构。现在虽然成立了一些能够担保也是由政府主导的机构,但这些机构普遍规模较小,出于自负盈亏的考虑,它们把担保条件提得很高,就有些形同虚设了,严重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资金融通。正规金融部门如果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提供融资服务,需要支付风险评估、信用评估、贷款使用监督等等一系列成本,这些成本往往高于为其提供融资服务所获得的收益,因此正规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考虑,就会普遍采取“惜贷”行为。尤其是宏观调控以来,正规金融机构都普遍实行了高度集中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上收贷款权,集中审批权限,县级贷款权很少,导致县级基层行每笔贷款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要到市级行批准。贷款门槛的不断提高,担保、抵押、授信、评级等贷款条件越发苛刻,硬是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活生生地阻挡在了正规金融服务的门外。对沿海某地的调查显示,当地约有70%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认为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难,约有80%的个体经营者认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太过繁琐、时间太长,不能适应他们对资金需求急、金额小的特点。
可见,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偏好确实制约了目前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不适应其巨大的资金需求。这种偏好恰为民间借贷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为其长远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 民营资本大量闲置,为其提供了资金
市场由供给方和需求方构成,前面我们谈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市场需求,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存在足够的资金供给呢?近年来,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社会财富集聚,民间资金越来越多。从资金供给方来说,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产生了相当规模的富人阶层。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刚刚突破10万亿元,2011年,这一数字已逾47万亿元——根据2011年初公布的2010年经济数据,中国以58786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的54742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02年到2012年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10年:GDP年均增长率达10.7%,而同期全球GDP年均增长率仅为3.9%左右。10年GDP增长近4倍成全球第2大经济体,十年来中国经济稳健前行,交出令人瞩目的“中国答卷”,创造了惊艳世界的“中国奇迹”。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步入了一轮高增长周期,2007年GDP增长率更是达到14.2%的峰值,投资和出口拉动是此轮增长周期强劲有力的双引擎。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数据显示,到2013年8月份,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连续三个月突破43万亿元,位于历史最高位。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储蓄金额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人均储蓄最多的国家,我国人均居民储蓄已经超过3万元。相应的,我国也是目前全球储蓄率最高的国家,目前居民储蓄率已超过50%,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据调查,经过10余年的高速发展,国内民间资本已达到30万亿,其中大部分都进入银行垄断体系,不能有效地配置到实体经济中。而民间借贷的存在就恰好为这些民营资本再次流转和增值提供了好的服务平台,进入不了正规金融机构,能为民间借贷提供资金也是不错的选择。
在2013年的两会期间,民间借贷与民间资本成为会议讨论的焦点,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目前民间金融存在民间资本丰富与企业融资困难并存的难题。首先应对民间资本立法,使民间资本阳光化。同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应与国有资本同等标准。民企呼吁希望能够放开金融准入,特别是对民间资本的准入。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两会期间提交了两份关于民间金融的议案,分别是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以及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种种迹象表明:大量的民间资本不但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市场供给,而且各方力量使得这种供给从理论变为了现实,而且这种现实正在被推动着付诸实践。
4 政策的关注与扶持,为其提供了支持力度
2010年5月,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新36条”由国务院出台了。2011年,央行对民间融资现状实施了两轮摸底调查,认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并肯定了其合法性。温家宝同志也曾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发展,要重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指出:只有改革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并规范其发展,才能解决这一问题。为此,国家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前提下,要采取多种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2012年初,温家宝同志连续四次在不同场合、通过不同途径强调民间借贷的地位,要求要加强引导和教育,民营经济在金融领域“非禁即入”。2012年2月19日、21日,最高人民法院连续两次下发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案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发挥职能全面助推金融改革。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表态上半年必须出台“新36条”的实施细则。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相继推出促进金融改革的措施。据悉,温州“1+8”金融综合改革方案通过各部委会签,已经于3月底正式出台,并且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鄂尔多斯也实施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为民间借贷提供登记、结算、评估、公证、法律等服务;广州正全力建设国内首条民间金融街,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民间借贷既有市场需求,又有资金供给和政策扶持。因此,其存在和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只要因势利导,它一定能够健康发展,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参考文献
[1]王鹏涛.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财经问题研究,2002,(4).
[2]任森春.民间金融的研究与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9).
[3]鞠春彦.民间借贷的社会功能及其发展研究[J].理论探讨,2006,(2).
[4]王岐山.应给予民间借贷合理性合法性[J].三农直通车,www.gdcct.gov.cn,2012,(3).
[5]茅于轼.民间借贷值得推广[EB/OL].价值中国网,2011,(11).
[6]许权胜.民间借贷因势利导扩大渠道才是对症的处方[EB/OL].中国经济网,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