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才
(建水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云南 红河 654300)
长托宁与阿托品救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疗效比较
张进才
(建水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云南 红河 654300)
目的观察长托宁与阿托品救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疗效对比情况。方法资料选取本院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诊治的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84例,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研究组42例,予长托宁治疗;对照组42例,予阿托品治疗,观察两组长托宁化或阿托品化时间、中毒症状消除时间、CHE活性恢复时间及不良反应发生率,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研究组长托宁化或阿托品化时间、中毒症状消除时间、CHE活性恢复时间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均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长托宁救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疗效显著。
长托宁;阿托品;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本文对长托宁与阿托品救治极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疗效对比情况进行观察,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资料选取本院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诊治的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84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研究组42例,男女比例25∶17,年龄为23~65岁,平均年龄为(36.49± 9.58)岁;对照组42例,男女比例29:13,年龄为25~68岁,平均年龄为(38.17±8.56)岁(P>0.05),具可比性。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纳入标准:经检查胆碱酯酶(CHE)活性下降60%及以下者;出现相关中毒症状者;无相关药物禁忌证者。排除标准:严重呼吸道感染者;妊娠期与哺乳期妇女;不配合救治方案者;资料不完整者[1]。
1.3 方法:按国家对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严重程度的分级标准,将患者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中毒。两组在常规急救后均肌内注射或静注氯磷定注射液(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H20043289),轻度0.5~1.0 g,中度1.0~2.0 g,重度2.0~2.5 g。首剂注射30 min后症状及CHE活性未见明显改善,加注首剂50%剂量持续静注。在此基础上对照组予阿托品注射液(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H33020087)静注,轻度0.5~1 mg,中度1.0~2 mg,重度2.0~5 mg,分别在1 h、30 min、10~30 min后追加药量至阿托品化。研究组予长托宁(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H20020606)肌内注射,轻度1~2 mg,中度2~4 mg,重度4~6 mg;中重度中毒者联合静注1~2 mg阿托品,1 h后症状及CHE活性未见明显改善追加少量阿托品及首剂长托宁的50%剂量,持续注射至长托宁化改肌内注射0.5~2 mg长托宁,8~12小时/次。两组均在患者症状基本消除且CHE活性>60%时停药。
1.4 疗效观察指标:观察长托宁化或阿托品化时间、中毒症状消除时间、CHE活性恢复时间等相关治疗指标水平;观察不良反应[2]。对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
1.5 统计学分析:数据均采用SPSS 18.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和处理,用标准差()表示数据资料,用χ2检验计数资料,用t检验组间比较,当P<0.05时,表示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相关治疗指标对比:研究组的长托宁化或阿托品化时间、中毒症状消除时间及CHE活性恢复时间均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见表1。
2.2 用药不良反应情况对比:研究组出现不良反应3例,不良反应率7.14%,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无严重性不良反应,见表2。
表1 两组患者相关治疗指标对比()
表1 两组患者相关治疗指标对比()
CHE活性恢复时间(h)研究组 轻度 18(42.86) 28.46±6.86 2.63±1.42 6.49±3.56中度 19(45.24) 41.21±7.03 4.36±0.58 17.23±6.45重度 5(11.90) 60.42±9.28 8.95±1.16 33.87±9.18对照组 轻度 20(47.61) 32.58±8.03 4.58±0.96 18.22±5.37中度 16(38.10) 45.46±7.95 9.63±1.57 36.45±7.83组别 例数 (%,n=42)长托宁化或阿托品化时间(min)症状消除时间(h)重度 6(14.29) 64.37±10.82 11.43±2.04 85.47±10.17
表2 两组患者不良反应情况对比[n(%),n=42]
早期针对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救治药物以阿托品为主要,但相关研究表明,阿托品对胆碱能受体中的N受体无明显抑制作用,救治效果有限[3]。本研究主要对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者予长托宁救治措施,长托宁能够对胆碱能受体中的M受体和N受体产生刺激作用,弥补阿托品对N受体无效的缺陷,实现对神经中枢系统中毒症状的拮抗。观察本研究中两组患者相关治疗指标对比,可得研究组中度中毒患者的中毒症状消除时间为(4.36±0.58)h,重度中毒患者的CHE活性恢复时间为(33.87±9.18)h,且总体长托宁化或阿托品化时间、中毒症状消除时间及CHE活性恢复时间均明显少于对照组。证明采用长托宁救治急性有机农药中毒,药量较少,起效更快,患者恢复时间更短,疗效较好。观察两组患者不良反应情况,可得研究组出现不良反应3例,不良反应率7.14%,显著低于对照组,两组患者停药后不良反应消除。证明长托宁具有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对患者影响较少的特点,临床运用具一定可行性。另外,农民与住校学生与有机磷农药及带农药食物的接触率较高,因此医护人员还可对其进行农药知识教育,提升其预防农药中毒的能力,减少二次中毒发生率。
综上所述,长托宁救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疗效由于阿托品,救治效果显著,具一定临床应用价值。
[1]余海燕.长托宁与阿托品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疗效对比分析[J].临床合理用药,2013,6(8):15-17.
[2]付乐章.长托宁与阿托品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疗效比较[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1,13(34):100-101.
[3]周济忠.长托宁与阿托品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效果的比较[J].中国医药科学,2013,3(12):93-94,112.
R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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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194(2015)08-01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