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基于安徽省蚌埠市的实践探索

2015-12-22 10:34崔北军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花鼓蚌埠市蚌埠

崔北军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安徽蚌埠23304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基于安徽省蚌埠市的实践探索

崔北军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安徽蚌埠233040)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浓郁的地域色彩,是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由于受到现代化进程的影响,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状况不容乐观,存在传承困难、后继乏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缺乏等问题。为保护、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其他地区保护、传承经验,着力在科学认定、分类保护、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保护体系和传承机制等方面加大保护与传承力度。

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问题;对策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宝贵精神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各种口头表述、传统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庆典、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和文化创造形式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等〔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对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延续、当代文化的创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保护好、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蚌埠市在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市、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过程中亟需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和实践难题。

一、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状

(一)拥有众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蚌埠地处我国南北分界线、黄淮海平原与江淮丘陵结合部,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具有鲜明的淮河文化特征,如多元性、包容性、开放性、创新性等,体现了蚌埠文化南北融合的特点,也正是蚌埠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孕育了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1体现了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的基本情况。

表1 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

《蚌埠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汇编》是蚌埠市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首次大规模调查的研究成果,较为全面地介绍了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存量、分布情况、存在环境和保护现状。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呈现出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数量多。这次普查登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597项,其中蚌埠卷(包含固镇县)116项,怀远卷279项,五河卷202项,最终形成了约70万字的《蚌埠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汇编》三卷本。二是种类全。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涉及15类,涵盖了除“民族语言”类别外的其他全部基本类别。三是影响大。蚌埠市一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历史悠久、影响深远。花鼓灯曾经参加了2008年春节歌舞晚会和奥运展演,并多次走出国门演出;2012年10月,泗州戏交响清唱剧《摸花轿》唱响国家大剧院。四是特色鲜明。不论是花鼓灯、泗州戏,还是五河民歌,都具有浓郁的地域色彩,反映出淮河文化南北融合的特点,既具有粗犷豪放的北方民族风情,又具有秀美柔和的南方民族风情,这种特色在花鼓灯艺术中体现得非常鲜明。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成效

第一,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名录体系是国际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当前,蚌埠市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蚌埠市被列入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574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13项、市级37项、县级522项。表2体现了蚌埠市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基本情况。

表2 蚌埠市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第二,初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一是建立了传承人保护与管理制度。目前,蚌埠市有161人被列入各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国家级6人、省级32人、市级123人。为了让传承人有更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多带徒弟、多参与活动展示,蚌埠市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与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了传承基地。蚌埠建立了许多传承基地,其中省级以上传承基地、传习所共有6个,其中花鼓灯传承基地包括中国花鼓灯艺术传习所、怀远县河溜镇莲花村花鼓灯基地、怀远县鲍集镇花鼓灯培训基地和怀远县常坟镇花鼓灯培训基地等。三是建立了生态保护区。蚌埠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的地方,建立了生态保护区,以利于其进行整体性保护,如蚌埠市在禹会区冯嘴子村建立了花鼓灯生态保护区,其被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中国舞蹈家学会命名为“中国花鼓灯第一村”。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初步建立。2007年,蚌埠市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护中心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保护中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确认、登记、立档、抢救、保护规划、人才培养等工作。蚌埠市各县区也随之成立了相应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并在项目申报、传承人认定等方面都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笔者认为,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建立,对于促进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第四,尝试进行生产性保护工作。蚌埠市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鼓励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中实现传承,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如蚌埠市花鼓灯嘉年华相关部门创新思路,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花鼓灯与现代科技、舞美相融合,打造了一部具有4D视觉效果的大型歌舞剧《千年花鼓灯》,演出效果非常好,受到游客的广泛好评,这是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成功尝试。2014年,《千年花鼓灯》累计演出280余场,观众达6.5万人次,这一表演形式既宣传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花鼓灯,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主要问题

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任重道远。

(一)传承困难,后继乏人

传承困难首先表现为传承人年龄老化现象严重(见表3)。蚌埠市6个国家级传承人中已故4人,花鼓灯国家级传承人仅存1人,今年68岁,泗州戏国家级传承人也仅存1人,已有78岁高龄。在全市32个省级传承人中,年龄大多在60岁以上。其次表现为后继乏人。过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一门手艺,学成后可以作为谋生的手段。现在,许多家长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难学、费时费力,学成后不能作为一份职业,因此不愿意让孩子学习、继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正如一些传承人所说的:“我们愿意无偿传授,却没有人愿意来学,这样下去,这些技艺将面临失传的危险。”

(二)许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

我们在对蚌埠市16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不难看出,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处于濒危状态,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端公腔,目前只有1名传承人,面临着失传的危险。造成目前许多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是有其特定时代背景和客观原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产生于相对封闭的传统社会,稳定的农耕社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客观基础。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传统社会开始向现代社会转型,这种文化生态的改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另外,由于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它赖以生存的土壤,处于生存困境或濒临消亡,特别是那些依靠口传心授的技艺、风俗和礼仪因不符合现代社会需求而处境艰难〔2〕。

(三)缺乏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比较少,且明显滞后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2011年,国家层面才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目前,就蚌埠市来看,虽然有些县区出台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个项目的保护规划和措施,但是还缺乏全市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等相关政策支持。同时,我国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经费保障体制不顺,阻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笔者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和相关单位经费匮乏,如怀远县莲花村花鼓灯培训基地、安徽省泗州戏剧院和怀远县杨华泗州戏艺术团等都缺乏经费的支持。

(四)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具有系统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往往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的现象,没有建立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体系,如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成功后,缺乏后续保护规划和资金支持。其次,普及率不高、观众年龄老化、相关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近年来,由于影视剧、流行音乐、网络游戏等的冲击,一些观赏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另外,相关部门缺乏专业工作人员。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机构一般设在各县区文化馆,大多是兼职人员去做,有的县区甚至无人去做。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有待进一步开发

我国相关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要加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这样做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特定规律,有利于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3〕。蚌埠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杨氏微雕技艺精湛,具有很高的艺术性和收藏价值,但由于受到家族式传承方式的限制,不仅不利于对其保护和传承,也没有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蚌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蚌埠玉器加工技艺水平非常高,特别是仿古玉器的制作方式独具特色,在国内同行业中影响很大,但是,由于缺乏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和传承机制,导致蚌埠市玉器市场发展困难重重。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花鼓灯,保护与传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如何对其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表3 蚌埠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情况〔共计6人(4人已故)〕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大投入

当前,要保护和传承我们千百年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要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弘扬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到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高度,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相关部门要提高全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意识,注意纠正部分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急功近利的思想,如只重视有较大知名度的代表性项目,而忽视那些虽濒危但知名度相对较低的项目。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需要政府资金扶持,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功案例都证明了这一点,如文化部对昆曲的保护。作为“百戏之祖、戏中之戏”的昆曲,在现代社会中同样面临着日渐消亡的危险。2001年,文化部制定了《振兴昆曲十年规划》,指出用10年时间,每年拿出一千万专项资金对昆曲进行扶持。10年来,全国七个昆曲院团共整理改编创作了38部剧目,录制了200多出优秀折子戏,进行公益性演出700多场,观众达100万人,古老的昆曲艺术重新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缺乏传承场所和保护经费。因此,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二)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进行分类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太多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实践中不断探索。笔者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是进行科学认定,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进行分类保护,如对那些具有一般性价值的,又远离现代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存档等措施进行保存,而对那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要采取传播、传承的手段进行保护。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相关部门首先要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其次要根据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从遗产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不同的保护和传承措施,以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三)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部门经过多年的保护实践,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但是还需要不断完善,如加强项目申报,明确保护主体责任,避免保护政策执行的随意性。实践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坚持依法保护。从全国范围来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即单项保护、整体性保护和依法保护。相关部门只有坚持依法保护,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制度性保障,走上法治化的保护道路〔4〕。2014年8月24日,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出台,蚌埠市相关部门也要联系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首先,要在全市层面分类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规划,明确保护目标、要求、措施、资金保障等相关内容,各县区也要针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其次,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商业价值,需要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雪圆小吃口味独到,在蚌埠妇孺皆知,可大街上却出现了许多假冒的“雪园小吃”,这无疑是对其知识产权的侵害,又如杨氏微雕、蚌埠玉器加工技艺、白玉微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样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世代相传保留下来的,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是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首先要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没有了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就随之消亡。我们不仅要给那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贡献一生的老艺人提供必要的养老、医疗保障,解决他们晚年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安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事业,而且要经常关心关注传承人,如逢年过节要多看望和关怀他们,从精神上给予其鼓励和安慰。其次要注重学校教育。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从娃娃抓起。只有让下一代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才能后继有人。相关部门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更好地激发孩子们对家乡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情,以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代传承下去。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在不少中小学进行了成功尝试,像花鼓灯进校园、五河民歌进校园等。相关部门还可以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走进校园,并形成制度加以推广。再次要鼓励社会参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坚持,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来,而且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百姓生活,如可以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花鼓灯改编为广场舞,这样做既能满足市民的健康需求,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生产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如采用开发式的保护手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生存与传承〔5〕。实践中,生产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最有效的途径,国内已有不少成功案例,如江西省婺源县出产的歙砚久负盛名,当地政府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为契机,提高其工艺价值和雕刻艺术,使歙砚成功实现了从实用品到艺术品的转型。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歙砚成功的经验,不断创新,走向市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进而形成文化品牌效应。

实践表明,传统工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更适合生产性保护。蚌埠杨氏微雕、玉器加工技艺、白玉微雕、怀远石良道膏药、禹会区卢氏骨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非常适合进行生产性保护,如杨氏微雕已经成为高端艺术品,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市场潜力巨大,而要想让其走向市场、做大做强、形成品牌效应,就必须改变家族式传承的局限,培养更多人才,使这一宝贵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目的,开发利用是保护的手段,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跟上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就必须在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性、真实性的前提下进行创新。只有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拥有强大的社会感染力和不竭的生命力。

(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相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满足人们在旅游过程中求知与认识历史的需求,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可以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转化为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为旅游产品〔6〕。实践证明,将文化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现代社会并得以发展的重要途径。蚌埠市相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利用当前几个在建大型文化旅游项目,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俗旅游产品融入其中,如中华古民居项目汇集全国各民族450个古民居,古民居里设有古戏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泗州戏可以在此演出。实践中,五河民歌、淮河琴书、卫调花鼓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作为一些景区里的旅游产品免费供游客欣赏。另外,要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附加值,就必须对其产品进行包装、营销和更新换代,如丁家虎头鞋要注重包装、提高档次,其可以在花鼓灯嘉年华民俗街作为旅游纪念品销售。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开发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开发的度。一方面,对于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要盲目开发,首先要做的是保护,然后培养后人传承,时机成熟时再开发旅游业;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已经可以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定要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性、完整性、真实性的前提下,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保护和传承相统一〔7〕。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2013:43-45.

〔2〕李文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探析〔J〕.中华文化论坛,2012(3).

〔3〕赵丽娜.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J〕.艺术科技,2014(3).

〔4〕陈淑娟.中国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探索〔J〕.民族论坛,2014(4).

〔5〕吴轶寒.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6〕汤洁娟.论全球化视域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9).

〔7〕杨冬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现状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责任编辑 芳晔

G127

A

1009-1203(2015)04-0105-05

2015-06-23

崔北军(1970-),男,安徽怀远人,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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