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庭口译研究综述
刁洪
(浙江海洋学院 外国语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
摘要:随着我国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进程的加速推进,涉外法律案件逐年增多,法庭口译的需求相应地逐渐增大,对法庭口译的研究也方兴未艾。通过文献计量法梳理我国法庭口译研究的历史发展,分析目前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展望法庭口译研究的未来,为我国法庭口译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法庭口译;研究综述;未来展望
收稿日期:2014-11-15
作者简介:刁洪,男,浙江海洋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口笔译研究。
中图分类号:H059
法庭口译(courtinterpreting)指在民事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证人由于不通晓当地(国)的通用语言造成理解和表达上的困难时所得到的翻译服务。法庭口译的历史因口语的不可记录性而无法准确追溯,但有史记载的法庭口译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1]18科林(Colin)和莫里斯(Morris)较为详细地记录了1682年发生在英国的一次涉及法庭口译的庭审。那次庭审涉及一桩凶杀案,诉讼各方有多种语言背景。法庭在决定哪一方当事人可以享有法庭口译服务时,依据的不是各方的语言需求,而是他们所处的阶级。[2]29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要签订巴黎和约的缘故而产生了英法双语对译的口译需求,这是现代交替传译(consecutiveinterpreting)的开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纽伦堡审判(NurembergTrials)诞生了同声传译(simultaneousinterpreting),这也是第一次开始使用电子设备的口译活动。受此启发,联合国也于1946年开始大量使用同声传译。而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法庭口译研究发轫于上世纪90年代的欧洲和美国。影响较大的作者及其成果有:Berk(TheBilingualCourtroom)[3],Benmaman(BilingualLegalInterpreterEducation)[4],DeJongh(AnIntroductionToCourtInterpreting)[5],Mikkelson(IntroductiontoCourtInterpreting)[1],Pochhacker(IntroducingInterpretingStudies)[6],Tiersma(LegalLanguage)[7]等。李红满的《国际翻译学研究热点与前沿的可视化分析》显示,最近几年,法庭口译研究已经成为国际范围内翻译学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8]那么,中国法庭口译的研究情况如何呢?我们面临哪些主要问题呢?笔者拟采用文献计量法,以国内相关文献为考察对象,从发展历程、成果分布、研究热点等角度对中国法庭口译研究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的趋势做出展望,以期对这一领域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文献来源
2005年前国内鲜有法庭口译研究成果。2005年后,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了科学客观地了解十年来我国法庭口译研究的状态,笔者搜集并分析了2005年至2014年间发表或出版的各类期刊论文、硕博论文和会议论文。笔者主要通过CNKI(ChinaNationalKnowledgeInfrastructure)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得出相关文献。该数据库由期刊、会议和学位论文等一系列子数据库组成,较为全面地收录了历年的研究成果。为了最大限度地锁定所需文献,我们以“法庭口译”、“庭审口译”和“法庭翻译”作为检索项,通过主题、标题和关键词等获得初步的125篇相关文献,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阅读摘要和全文进行再次遴选,排除无关和关联度较小文献。最后,共获得82篇关于法庭口译的文献(见表1)。
表1 法庭口译研究文献概况
从以上统计结果来看,期刊是法庭口译研究成果的主要来源,所占比例最高。但这些期刊中,核心期刊( 这里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的数量较少,只有13篇。学科(或某领域)的核心期刊,是指那些发表该学科(或该领域)论文较多、使用率(含被引率、摘转率和流通率)较高、学术影响较大的期刊。硕博学位论文的来源排名第二,占据总量的近三分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学位论文中只有一篇博士学位论文。而会议论文最少,只有两篇。
二、数据分析与思考
(一)研究历程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和多语言的国家。许多少数民族依然使用自己民族的语言(如新疆的维吾尔语,内蒙古的蒙古语,广西的壮语等)。在这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院,通常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中国的对外经贸往来也更加频繁。因此,在经济、贸易和文化方面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纠纷和法律诉讼。[9]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因此,可以预测,我国的法庭口译将会逐年增多,对法庭口译人员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大。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法庭口译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研究规模、广度和质量上难以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也不能满足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数据显示,熊庭是国内较早研究法庭口译的学者之一。熊庭在其2004年的硕士论文《中美民事诉讼中的法庭口译问题》中从对比中美两国在民事诉讼法庭审判中的翻译问题出发,分析了法庭口译的重要性、法庭口译语言的特点和法庭译员的责任。[10]而2009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赵军峰在他的博士论文《法律语篇信息结构及语言实现研究——汉英语篇对比分析》中以交际学理论、系统功能语言学(SFL)和批评话语分析(CDA)为基础,以汉英语篇对比分析为视角,研究了法庭口译中信息流的分配问题。[11]近几年来,法庭口译研究在不断升温。下面,以柱状图的形式分析2005年至2014年的法庭口译研究文献情况(见图1)。
图1 历年文献数量统计
从图1可以看出:一方面,法庭口译研究文献数量在过去的十年间的发展起伏不均,但总体上呈现上升状态,尤其是近三年的发展较为迅速,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已有众多研究者从语言学、翻译学和法学的角度对法庭口译的性质、技巧以及法庭口译员培训、 法庭口译员应具备的技能和素质、法庭口译课程设置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这些研究对于统一口译准则、规范口译行为和提高口译质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以后的深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研究成果不算丰富,2005年只有1篇,文献数量最多的2014年也只有16篇。这与法律文本翻译研究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形成鲜明对比,这无疑也昭示着国内在法庭口译研究方面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研究热点和高产作者
摘要下面,笔者将进一步分析法庭口译的研究热点问题。在通读文献和全文后将它们的主题分为六种,其中法庭口译制度占32%,法庭口译策略占25%,法庭口译质量占11%,法庭口译主体占7%,法庭口译培训占6%,其他占19%。
分析发现,法庭口译研究包括制度、策略、质量、主体、培训等方面的研究。而制度和策略研究占据了57%,是国内学者关注的主要热点。法庭口译质量、主体和培训有所涉及,但数量较少,质量不高。而“其他”类型的文献更多的是从个人经验和感想方面探讨法庭口译,学术价值不大。关于制度,刘淑颖从法庭口译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法庭口译困境等方面介绍了美国的法庭口译制度。她认为,美国人口来源的复杂性和独特的法律文化背景决定了其法庭口译的重要性。[12]朱玉鹏和余渊禄分析了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翻译制度的现状,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缺陷是:聘请翻译人员程序随意性大、翻译人员缺乏认证资质和翻译异议的救济程序缺乏等。[13]法庭口译策略方面,时丹等人提出了庭审口译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14];廖丹平揭示了预设策略在法庭翻译中的使用和影响。[15]口译质量方面,蔡健智提出法庭口译要求极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口译员的专业知识、语言功底和临场应变能力有很大挑战。[16]口译主体方面,韩秋爽和赵捷毅分别探讨了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17-18]法庭口译培训方面,董翔认为应该加强法庭口译员技巧与模式、法庭程序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19]
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作者群体是某一学科领域科研活动的缩影之一。通过对高影响力作者进行研究,了解当前该研究领域的发文活跃作者及其科研实践,有利于把握研究新动向和发展趋势。[8]21-26在梳理了研究者的个人信息和研究方向后,得出以下结果(见表2)。
表2 高产作者名单
经过统计,这些作者在2005年至2014年间发表的法庭口译研究的论文数量都在三篇或三篇以上,属于高产作者。他们无一例外都来自国内的高校。而其中的三名作者均来自于一个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下简称广外),可见这所学校已经成为我国法庭口译研究的重镇。杜碧玉副教授先后在广外和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UniversityofCentralLancashire)获得法律语言学硕士和国际商法硕士学位,并于2012年起赴香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曾担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口译员。她的研究方向为法庭口译、法律语言学、外语教学和国际商法。杜碧玉分析了我国法庭口译的现状,指出应当进一步规范法庭口译,建立法庭口译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培训和监管。她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提出了为翻译专业学生开设法庭翻译课程的必要性,阐述了法庭译员应具备的技能和素质。[20]杜碧玉还评析了香港的法庭口译制度,指出了其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21]赵军峰2009年获广外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法律语言学文学博士,现为广外高级翻译学院教授,其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史、应用翻译、口译研究和法律语言学。他回顾了西方几十年来法庭口译研究的方向和代表性成果,提出了我国法庭口译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他认为,目前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各高校开设法庭口译培养课程,培养大量高素质的法庭口译人才;二是引进国外前沿的法庭口译研究,做到知己知彼和洋为中用;三是应当成立相关的培养和测试机构,规范法庭口译行为;四是逐步建立行业协会,出台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9]19-21来自华中农业大学的张瑞嵘分析了法庭口译的内在特质,将我国法庭口译员分为三种类型:我国不同民族语言的口译人员、涉外案件的口译人员和聋哑人手语口译人员。 他认为,我国法庭口译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到了诉讼当事人权益的保障。[22]福建大学的高建勋拥有国际法学博士学位,他论证了法庭口译的法理依据,提出应当更多地关注法庭口译的监督机制、争议解决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国家司法部门应当出台法庭口译的司法解释,就法庭口译的定义、定位、准入条件、权利和义务、质量监督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23]值得注意的是,吴红军从翻译归化和异化的角度研究了我国新疆地区维吾尔语和汉语的法庭口译。他指出,新疆地区的法庭口译员应当“民汉兼通”*“民汉兼通”,“民”指少数民族语言,这里主要指维吾尔语。,不仅掌握两门语言,也要熟悉两种文化。这样才能保证新疆法庭审判的公平与正义,进一步促进新疆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24]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未来展望
通过分析2005年至2014年间的文献,归纳其在研究对象、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特征,可以发现,中国的法庭口译研究在十年间从无到有,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着下述问题和不足,值得学界进一步关注和探究。
第一,尚未形成独立的研究领域,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法庭口译研究起步很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笔者初步统计,每年发表在Translation Studies, Translation Review, The Interpreter and Translator Trainer, Perspectives Studies in Translatology, Language And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等国际主流翻译期刊的法庭口译研究文章多达几十篇,但鲜见中国学者“发出声音”。而在国内,法庭口译研究只是法律翻译研究的一个小分支,其受关注度远远低于法律文本翻译研究。法庭口译研究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领域还未引起翻译界和法律界的足够重视。经笔者粗略估算,同一时期国内(2005年至2014年)法律文本翻译研究文献的数量达到四百多篇,几倍于法庭口译研究。从质量上看,法庭口译研究的大部分文章质量一般,核心期刊刊登的文章数量极少。刊登的文章存在诸多重复阐述和趋同内容,鲜见高质量、新视角的研究成果。大多数文章停留在理论诠释的表层阶段,缺乏理论创新。
第二,研究视野狭窄、研究人员和研究对象过分集中。从表2可以看出,国内法庭口译研究的唯一重镇在广外。这一方面体现了广外在该领域的实力和贡献,另一方面却反映出研究人员过分扎堆、理论难以有突破等问题。绝大部分研究人员来自高校,大部分研究人员出身于外语专业,其他社会机构和学科领域的研究人员极少,这严重地限制了研究的深入。此外,口译研究的主题分布不均、研究发展极不平衡。制度和策略研究占去了半壁江山,而口译质量、口译人员和口译培训的研究比例很小,这容易将研究引入“死胡同”。诸如翻译伦理、翻译文化的很多问题还未能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和重视,而法庭口译员心理、法庭口译过失等研究还是空白。
第三,研究方法单一、跨学科和对比研究匮乏。在各种研究方法中,文献法和描述法使用最多,以经验总结和理论思辨为主,少见实证研究。仅有的一些实证研究也缺乏科学性和逻辑性,而且研究方法单一,大多数研究者只关注到了独立的法庭口译文本,忽略了现场录音录像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局限于语言和翻译技巧的探讨,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的需求。 借鉴外国理论成果较多,部分研究人员甚至照搬国外研究成果,缺乏理论创新,许多研究模式和视角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少有实际意义。法庭口译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和伦理学等学科的跨学科研究十分滞后。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庭口译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法庭口译研究这一新兴领域也必将引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基于这一时代背景和国内法庭口译研究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着力从以下方面加强探索:一是拓展研究领域。进一步推进法庭口译理论建设,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改变目前研究主题过于集中的现象,关注译员主体研究、法庭口译伦理和文化研究。二是培养研究人才。关注法律翻译教学,培养高素质的研究人才。三是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介绍和引进国外法庭口译研究最新的理论和成果,通过召开国际学术会议、互派访问学者等形式加强国际交流。
三、结语
近年来,各学科领域开始采用文献计量法开展调研分析、总结成果、发现问题、探寻对策,而法庭口译领域此类研究还是空白。笔者通过文献计量法梳理了我国法庭口译研究的历史发展,分析了目前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法庭口译研究的方向做出了展望。本研究顺应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时势。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而法庭口译质量的提高,无疑有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推进,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笔者所开展的分析和发现的问题仅仅是我国法庭口译研究整体发展状况的缩影,希望未来还有更多类似的研究出现,为我国法庭口译研究水平的提高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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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