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芝
新会计制度下对高校基建会计科目规范的思考
张春芝
随着我国高校会计核算一系列制度的出台,高校的基建财务账要并入学校事业账,在这样的背景下,规范和完善基建会计科目核算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高校基建会计核算的内容和其特殊性,并提出会计科目核算中应注意的事项,为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提供规范的参考依据。
高校 基建会计 会计科目 核算
基建会计以建设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其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高校的基建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基建拨款”、“基建借款”、“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核算。资金运用主要通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备料款”“其他应收款”、“现金”、“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核算。
基建会计与学校的事业会计相比有其特殊性:(1)会计主体特殊性。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一般为法人单位,而基建会计的会计主体则是一个独立会计核算的建设项目,反映和监督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运用和形成项目资产情况。而这个建设项目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正是学校法人单位资产的全部资产。(2)会计分期的特殊性。学校事业单位的会计分期一般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会计分期,是以时间作为分期标准的;基建会计分期则以一个投资项目的竣工期限为会计分期,以项目的空间作为分期标准,对于总体规划,分期投资的项目,可以按分期投资项目作为一个会计分期处理。(3)会计等式的特殊性。学校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结余”,反映的是一个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和财务状况。基建会计基本等式为“资金来源=资金占用”,或“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资金结余”。前者反映项目资金从哪里取得,形成哪些资产或资金分布在哪些空间里,处于怎样的状态;后者反映项目所取得资金和使用情况,即筹集了多少资金,已经使用了多少,还剩下多少可用资金。
2013年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至少按月并入单位会计“大账”,但新会计制度对高校“根据基建账相关科目的发生额按月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未作规定。为了基建账在新旧事业账务中顺利衔接,在基建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方面应规范以下几个“会计科目”的使用范围。
1.在会计处理中规范基建拨款中的自筹拨款
基建会计以基建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其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在“基建拨款”科目中核算。
在日常业务处理环节,对于学校大财务拨付基建项目相应的自筹基建款时,基建账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基建借入的工程款数额,如果当年没有全部实现在建工程支出的,基建会计就实现支出的部分计入“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科目中,没实现支出的部分在“借入款-基建借款”科目中反映。对于其他业务,基建账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例如,某校2014年在建图书实验楼工程项目,学校大财务拨给基建部门自筹基建资金2200万元,由于城市空气污染、施工管道跑水缓建等原因,2014年末本年完成工程项目支出共计1200万元,基建会计根据上述情况:⑴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2200万元;贷记“借入款-基建借款”2200万元;⑵实现支出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12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200万元。⑶实现支出转入本年自筹拨款时,借记“借入款-基建借款”1200万元,贷记“基建拨款-本年自筹拨款”。年末基建报表并入学校财务报表时,基建科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本期增加数,就能从大账中“在建工程”、“借出款-基建借款”科目中反映出来。
2.规范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
⑴财政直接支付核算。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国库将建设资金不通过建设单位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到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其特点是基建拨款收入与工程支出同时发生。基建会计根据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有关发票,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待摊投资”、“设备投资”、“预付工程款”,贷记“基建拨款-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内本年拨款)。例如,某大学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付的工程款不能直接转至基建账,必需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2014年在建图书实验楼工程项目,该项目是发改委部门2014年集中安排的建设项目。2014年7月,发生会计业务,根据施工合同应付给施工Y单位预付款1000万元。基建会计根据y施工企业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单、税务发票等资料,到财政支付中心支付工程预付款1000万元,学校通过财政直接支付了Y施工企业工程款1000万元。基建会计根据合同、发票审批单、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借记“预付工程款-y施工企业”1000万元,贷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1000万元。
⑵财政授权支付核算。财政授权支付是对未纳入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有建设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支用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交代理银行,通过建设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基建拨款-财政授权支付”。例如:2014年11月28日,某高校图书实验楼工程项目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12月份《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额度为10万元,基建会计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用款额度”10万元,贷记“基建拨款-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内拨款)”10万元。
3.规范基建借款科目核算
高校的基建借款是指基建部门为完成投资项目的建设任务,按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投资借款。该科目是资金来源类科目,收到的借款或按规定应付建设期的借款利息核算方法如下:⑴收到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借款”科目。⑵支付建设期借款利息,借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贷记“基建借款”;项目投产后利息,借记“基建投资借款”,贷记“基建借款”科目。⑶归还借款本息时,借记“基建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⑷对于豁免基建借款,实际是一种捐赠业务,需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项目性质进行会计处理:政府行为的,借记“基建借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借记“基建借款”科目,贷记“项目资本公积”科目。
4.规范待摊投资科目的核算
待摊投资的核算主要是归集不能直接计入单项工程价值的各项投资,在分配到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价值中时,要注意待摊投资明细科目的核算。基建会计一定要根据高校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要求设立,也可以参照《待摊投资明细表》的项目设置,高校一般应设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检测费”、“招标监理费”、“其他待摊投资”等科目。除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有特殊管理要求外,其他待摊投资明细科目则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核算。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管理,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专门作了规定。高校基建制度参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基建会计做账时应注意:(1)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高校基建要比照建设单位管理总额控制数费率表控制学校业务招待费的支出。(2)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也可以根据高校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标准执行。(3)建设单位的管理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和摊销方式核算,财务审核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强化监督和管理基建工程造价核算,避免造成项目资金的浪费。(4)学校基建各种管理费用的支出,基建会计借记“待摊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工资”等科目。(5)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高校基建会计要按照交付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借记“交付资产”等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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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