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养老模式现状、评估与改进路径*

2015-12-14 07:03胡宏伟王晓俊
社会保障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养护中心嵌入式养老

胡宏伟 汪 钰 王晓俊 张 澜

(1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河北保定,071003;2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华民研究中心)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老龄化日趋加速,老年人口数量急剧增加、比例不断提高,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老年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的数据上升了2.93%。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从内容上,资金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的综合保障体系应当建立。[1]同时,养老问题不断凸显,养老服务需求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迫切需要养老模式组合的革新。[2]但是,人口结构、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力量遭到削弱,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在养老模式中作用不断强化。目前,机构养老限于资源匮乏、成本较高和传统养老观念,无法也不可能大规模推广;而居家养老虽然大范围推广、发展,但仍然面临专业化水平低、治理机制效率低下等问题,亟须完善和改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嵌入式”养老模式应运而生,其结合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者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二者各自存在的天然局限。当前,“嵌入式”养老模式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一、“嵌入式”养老的概念界定

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是除家庭养老之外的主要养老模式,而“嵌入式”养老则更多是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的新生产物和模式,有必要从基本概念的内涵、外延等方面对三者进行界定和区分。

所谓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社区提供为老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章晓懿(2010)指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采取上门、日托或邻里互助等服务形式,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3]于潇(2001)认为,机构养老是一种以社会或政府机构提供养老为老服务的方式,其载体是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机构具有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特征,其职能是提供专业化的老年人生活照顾服务,其服务对象包括完全能够自理的老人,特别是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4]

现今“嵌入式”养老模式仍处于起步阶段,研究较少,学者对其定义也存在分歧。虽然学者在界定“嵌入式”养老模式时,着眼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嵌入式”养老模式是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两种模式上的补充和整合,即以社区为载体,以资源嵌入、功能嵌入和多元的运作方式嵌入为理念,通过竞争机制在社区内嵌入一个市场化运营的养老方式,整合周边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养老服务。

二、“嵌入式”养老模式的优势分析

“嵌入式”养老模式,主张结合社会内部以及社区周边的养老服务资源,既可以提供机构入住养老服务又可以提供入户养老服务,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三者的优势,如下表所示。

表1 四大养老模式对比

(一)小规模优势

“嵌入式”养老模式的突出优势之一,在于其规模小,易形成独特的小规模优势。“嵌入式”模式下的养护中心常开办在社区,依附社区闲置空地或闲置居民房建造或改建而成,可以充分利用社区闲置资源。“嵌入式”养护中心规模小,灵活性高,对位置要求低,易布点且对社区日常生活影响弱。小规模开办方式下,“嵌入式”养护中心资金需求小,相应的所需承担的风险小。在管理与运行方面,由于其规模限制,管理阶层相对比较简单,管理难度和运营要求都相应降低。在推广方面,“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养护中心规模小可复制性强,易推广。

(二)地缘优势

目前,虽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大多数城市的社区居家养老仍然停留在以提供最为基本的公共服务的阶段,所能够服务的老年人也较为有限,尤其是瘫痪、半自理、轻度失智失能的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所能够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其需要。子女往往只能请保姆或者将其送到离家较远的养老院,这直接抬高了养老成本。而且,突然到一个陌生环境,也导致了这部分老年人存在适应困难,甚至生命质量下降的状况。同时,中国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量紧缺,供需相对失衡,常常是“一床难求”。虽然郊区养老机构大多存在床位空置现象,但受经济能力的制约,以及受安土重迁的传统养老观念影响,更多市区老人还是更愿意选择就近养老。因此,许多养老机构常常处于“愿去的不收,愿收的不去”的尴尬境地。

“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养护中心一般设立于社区内部或社区附近,拥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养护中心可以采用多种运营模式,如政府托底购买服务、社区完善服务功能等,为周边生活半自理、轻度失智失能老人提供“全天候”护理照料,并通过日托、助餐等方式,辐射到社区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群体,能够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让老年人在不离开熟悉的社区环境与人际关系的同时得到养护中心的护理照料。“嵌入式”养老模式致力于营造出“养老不离家”的新模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他养老模式的不足。

(三)情感优势

与机构养老相比,“嵌入式”养老模式更能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更具情感优势。“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养护中心离家近,地理优势独到,可以方便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以满足老年人对家庭的依恋。子女工作之余也能够方便得看望父母,给予老年人亲情温暖和心理慰藉。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按照重要性的先后出现的顺序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受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嵌入式”养老模式完全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和发展需求。

第一,满足生理需求。“嵌入式”养老模式可以使老年人仍然住在原有社区,根据个体不同的健康状况,灵活选择不同的居住模式,都能够享受到养护中心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嵌入式”养老模式根据不同的服务人群设计了更具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将疗护康复、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社会养老服务延伸至家庭,使老年人在不脱离家庭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的情况下,就能享受到多重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充分满足了老年人养老的生理需求。

第二,满足安全、爱与归属的需求。“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养护中心离家更近、专业性更强、且能够保持原有的生活环境,便于子女在工作之余照料父母,共享天伦之乐,享受家庭的温暖,有利于维持老年人社会关系的连续性,保证了老人在安全、归属感和爱等方面的需求。

第三,满足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老年人有参与社会活动的需求,渴望与别人的接触和交流。“嵌入式”养老模式给予了在活跃期和自理期的健康老人以发挥余热的平台,为老年参与、老有所为打下了基础。同时,可以鼓励老年人积极投身于“嵌入式”养老服务的监督与评估工作中来,根据其切身体会提出感知性意见。这样既有助于嵌入式养老服务的改进,也有助于老年人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

(四)专业化优势

1.人员的专业性

“嵌入式”养老作为专业实务,人性化和专业化是其本质所在。现行部分“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养护中心由政府宏观调控、社区支持、养老企业负责具体运营。企业化管理模式下养护中心组织更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更为全面,各项养老服务均有专人负责。从服务队伍人才配备来看,“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养护中心主要由管理人员、医生和护工组成。由于“嵌入式”养护中心由养老服务企业竞标承包,存在竞争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切实提高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性。

2.技能的专业性

“嵌入式”养老模式相对更加注重对工作人员技能的培训。社区整合就近医疗资源,通过引进专业医疗资源作为补充嵌入养护中心。同时,所聘用的养护中心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应用医疗资源,对外面向全社区老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对内将对入住老人提供专业疗护康复以及精神慰藉等服务。一些地方的“嵌入式”养护中心还在努力实现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无缝衔接”,如在上海,部分“嵌入式”养护中心正尝试建设一条绿色通道,可以在1分钟内将公寓里的老人推进医院,切实保障服务人群生命安全。

3.服务的专业化

“嵌入式”养老模式实现医养结合,更能体现服务专业化优势。如北京地区的部分“嵌入式”养老社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内所有老人建有健康档案,此外每周定期开展两次巡诊服务。老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即可看病拿药并进行医保报销,将社区卫生服务有效整合入了“嵌入式”养老功能组合。这种医养结合的方式不仅缩短了老年人与医院的距离,解决了老年人看病难,买药贵的问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医养分割的局面,实现了医养同步,这显著区别于传统的对优抚老人的“疗养功能”。

另外,市场化机制下,养护中心之间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也有利于其服务专业化的提升。

(五)资源整合优势

1.资源整合的广度拓宽

在资源利用方面,“嵌入式”养老模式能够充分挖掘社区内部资源,对社区闲置房屋、活动室进行有效利用。同时,如剪发屋、菜市场等社区外部生活养老设施也能为“嵌入式”养老所用,达到了降低养护中心运营成本的效果,从而能够切实降低养老费用。

同时,“嵌入式”养老模式有效地整合社会多方面力量,对于资源的广度也有切实的拓宽。“嵌入式”养老集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长处,整合了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四个方面的资源优势,实现了四者良性互动、有效协同。因此,“嵌入式”养老模式在不改变老年人原先生活环境的情况下,能够更积极地调动社会资源,是一种有效整合、有效发挥各种养老资源作用的机制和模式。

2.资源整合的组合形式创新

目前,“嵌入式”养老模式系下养老服务企业的引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企业相关服务模式,第二种是养老服务企业自主投入,或与其他机构组织合作运营。而在第一种模式下,又因购买方式不同,又可细分为“公办私营”(非竞争性购买)模式和“公开招标”(竞争性购买)模式两种。

“公办私营”模式下,养护中心由政府设立,养老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行,企业运行费用完全由政府承担。“公开招标”模式下,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在质和量上最具优势的竞争者胜出。在此模式下,养护院中心完全由养老服务企业自行建立,自主运行。此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灵活参与“嵌入式”养老模式。

由此可见,“嵌入式”养老模式是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良好途径,所吸纳各种资源的组合方式更为丰富,灵活性强。

3.资源整合的效能提升

“嵌入式”养老模式下,资源组合引入门槛相对较低且形式灵活,资源组合的形式多样、组合的运营机制更顺畅,组合的效率也有所提升。另外,“嵌入式”养老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和政府的双向选择,从而实现资源整合效能的提升。

4.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在部分“嵌入式”养老模式中,政府托底购买专业养老服务,以社区作为平台,充分利用社区中的闲置公建配套设施,通过引入社会资源,借助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整合社区内为老服务资源,保障养护中心的有序运营,从而实现老人“在家门口养老”的愿望。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企业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形成完善联动的运营机制。通过多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最终形成“老年人得实惠、社区更完善、政府创政绩、企业得利益”的多赢局面。

2016年USPSTF汇总分析一共纳入了11项研究[6,11-20],包含118 445例患者。其分析结果指出,阿司匹林能够使非致死性心肌梗风险显著降低22%(95%CI:0.71~0.87,P<0.05),使全因死亡风险显著降低6%(95%CI:0.89~0.99,P<0.05);而小剂量阿司匹林则能使非致死性脑卒中风险显著降低14%(95%CI:0.76~0.98,P<0.05),但同时会使消化道出血风险显著增加58%(95%CI:1.29~1.95,P<0.05)。该汇总分析结果指出,小剂量阿司匹林未能显著降低患者CVD死亡的风险,同时也未显著增加患者出血性脑卒中风险[9]。

(六)运营效率优势

“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运营机制相对更为科学健全与高效。“嵌入式”养老模式现有两大类运营方式,一类是由政府和社区全权负责运营,政府财政补贴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社区负责整合土地、人力、医疗资源等养老资源,其他社会组织嵌入合作;另一类是由养老企业出资,结合政府补贴,由养老企业自主聘用养老服务员,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社区参与协调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灵活参与。

在第一种模式中,社区作为“嵌入式”养老模式的运营主体,实则不是独立的决策主体,而是政府在职能上的延伸。这种模式能够更好地贯彻地方政府的养老政策,避免由于追求盈利最大化而出现养老政策偏差。

在第二种模式下,“嵌入式”养护中心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直接负责管理与运营,采用企业化的管理方式。在员工管理方面,对员工进行工作考核,规范工作流程、动作与作风。员工薪酬组成多样,且与绩效挂钩,切实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强化员工培训,使其具有科学、专业的养老理念和服务技术,也提升了人员配备的稳定性。各项养老服务专人专项,岗位职责清晰,做到“专人专岗”。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对养护中心进行公司化管理必将带来效率的显著提升,避免运行随意松散的弊端。

这两种模式虽在运营主体和运营方式上有所区别,但因地制宜都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嵌入式”养老模式运营效率。

(七)建筑理念与居住理念协调优势

由于老年人与年轻人有不同的兴趣爱好和价值观念,使得建筑模式与居住模式产生了矛盾。目前我国的社区规划与住宅设计都以青壮年人群为依据,缺乏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需求的优先考虑,特别是在社区配套功能服务方面,对老年人各种需求考虑不够充分。在社区建设中,往往热衷于建设托儿所,幼儿保健站等儿童服务设施,而忽略老年活动站、医疗点等老年人配套设施。“嵌入式”养老模式的出现,使得老年人不用与子女分居,也能同时享受到专业机构服务和相应的配套设施,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建筑模式与居住模式之间的矛盾。而且,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增加“嵌入式”养老中心,也极大地改善、提升了老旧小区的养老服务功能。

(八)政策支持优势

今年6月,国家民政部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明确有10张以上床位就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大大降低了养老机构准入门槛,这为“嵌入式”社区养护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也不断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例如,上海普陀区推出的养老机构扶持长效机制中明确表示,对于政府办养老机构,每年增加50%财力投入;同时将社会养老机构纳入政府日常管理体系。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还将对养老机构纳入扶持、监管范畴。

与养老机构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嵌入式”养护中心规模更小、灵活性更强,成本较低、政府负担少,更易通过政府审批。同时,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也吸引了多方面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嵌入式”养护中心拥有良好的政策前景和优良的社会环境,发展前景广阔。

综上所述,“嵌入式”养老模式优势明显,既可以充分尊重传统家庭观念,同时,也能够让老年人得到更加专业和高效率的养老服务,在当前大力建设养老服务体系背景下,各级政府应当给予充分关注。

三、典型地区模式分析

(一)“嵌入式”养老服务的典型实践模式

表2 四大模式比较分析

(二)典型模式比较分析

“嵌入式”养老模式在我国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各地试行模式的不同也反映出地方“嵌入”的特点与局域优势。例如,新华网(2013)曾报道,上海地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生活水平较高,老龄化程度已达到27%,高龄化趋势也很明显。[5]所以,上海地区较为推崇政府购买型的“嵌入式”养老模式:由政府招标,企业投资运营,社区为辅助。此模式的优势是将社会各项资源最优化的整合,保持了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主导性,企业的市场化、政府的福利性和社区的个性化相结合,操作性强。

而在其后试点的北京地区和重庆地区,则实行由政府投入,社区运营的模式。这类适用于政府效率较高,社区功能及人才队伍较完善的地区。重庆模式分区分幢建立养护中心,整合各出租居民房进行改造,有利于节省建设成本。而北京地区经济发达,开展养老服务的规模也比较大,所以从广度着手,进行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让养老服务打破“疗养”局面,发展到“护养”功能中,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嵌入养护中心内部,与急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开通“绿色通道”;此外,还将联系相关企业合作,为社区内空巢老人免费做专业的健康评估;规划年内让遗嘱库落户养护中心,并开放养护中心进行“体验服务”。

石家庄地区的中精众和“嵌入式连续照护型养老社区”发展模式参照美国CCRC(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y),在社区分布较密集的市中心,建立一套能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健康条件的家庭式的居住设施和配套服务,嵌入由养老机构建设的老年社区中,既能让老人有家的归属感,又能保证老年人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并将优势辐射到周边社区。这种完全商业化的模式使其专业化程度更高,是一种高端养老。但其操作性较弱,不易普遍运作,在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专业的大型养老机构并不常见,所以要大规模的复制尚有难度。

由此可见,根据各地区的地域、经济状况、老龄化程度、社区功能的完善程度、政府关注度的差异,“嵌入式”养老也形成了不同的模式,这些模式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最大程度上整合周边资源,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建立起发展空间更大的新型养老模式。

四、“嵌入式”养老模式的问题和挑战

(一)养老传统观念的阻碍

“养儿防老”作为一种传统的养老观念,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实现三代同堂共享天伦之乐,仍然是当代老年人的养老梦想。然而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渐难以为继。而安土重迁的思想常使得部分老人不愿选择机构养老,以及“送养老院即为拒绝赡养老人”的传统孝悌观也使得很多子女不敢送老人进养老院。“嵌入式”养老机构虽然有着离家近的优势,不同于传统养老院,但由于人们对“嵌入式”养老的了解较少,接受起来依然有一定困难。在这双重因素的影响下,不少老年人在缺乏子女完善的养老照料的情况下仍然勉强维持家庭养老的状况,而不愿选择更为适宜的“嵌入式”养老模式。

(二)模式经验需要进一步积累

“嵌入式”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正处于发展和推广的萌芽时期,影响力相对小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目前,“嵌入式”养老模式仅在上海、北京、重庆、石家庄等几个经济较发达城市社区开展实践,而在经济状况较落后的城市社区发展薄弱,缺乏可直接借鉴经验。

同时,由于现有的四大模式实践的运行时间仍然较短,运营机制均欠成熟,经验积累还不够充分,缺乏开发全过程的经验,其影响力还没有形成,现在大规模普及推广仍然存在一定挑战,而稳健的试行和推广模式较符合实际需要。

(三)地方政府规划理念和政策落实相对滞后

由于目前存在养老机构和养老产业方面的政策难以落实到地方的问题,且“嵌入式”养老模式本身的成功经验少,不够成熟,地方政府对“嵌入式”养老模式虽然表现出了兴趣,但是,真正制定且落实实际支持政策的地方,仍然相对较少。具体体现在:在政策优惠方面,对加入“嵌入式”养老模式的养老企业融资、用地等优惠政策较少,优惠措施的完善和落实都需要加强;在养老规划上,现有的城建、功能规划对“嵌入式”养老模式考虑较少,在城市规划的入口仍然存在发展瓶颈。因此,如何加强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嵌入式”养老配套政策并确保支持政策落实,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四)社区管理与企业化运营存在协调困难

目前,“嵌入式”养护中心有两种主要运营模式,一种是由政府主导,由社区负责具体运营;一种是由养老服务企业为运营主体,独立运营。

第一种运营模式下,“嵌入式”养护中心由社区负责具体运营,将社区养老相关工作分离出来,对社区其他工作影响小。而第二种运营模式下,由养老企业为主体运营“嵌入式”养护中心,由于占用社区资源,易对社区事务、社区工作和社区其他居民生活会产生影响。尤其是“嵌入式”养护中心在居民楼进行改造、经营的时候更易与社区住户造成矛盾。另外,企业化运营下的“嵌入式”养护中心与政府领导下的社区,也可能由于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利益群体的不同,从而引发分歧。比如说:外区老人通过入住“嵌入式”养护中心而使用社区内公用养老设施,易造成增大原社区养老设施需求和妨碍原社区其他老年人使用的状况。因此,如何建立社区、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协调关系,保障“嵌入式”养老机构顺畅运行也是“嵌入式”养老模式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五)规模效应相对较低

目前,“嵌入式”养老模式处于发展初期,受社区规模限制、社区老年人数限制、社区用地限制、建设资金限制等,“嵌入式”养护中心常常规模较小,不具备规模优势,这增加了成本回收困难。由于目前不少社区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不够完善的问题,在建设“嵌入式”养护中心时,仍需进行新建部分养老设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嵌入式”养护中心的建设成本。

民众对“嵌入式”养老的认识不足,存在部分偏见与顾虑,是目前一些“嵌入式”养护中心入住率低的一大原因。另外,政府虽然表示支持,但由于具体支持政策的完善和落地仍然需要时间,目前对“嵌入式”养老的实际支持力度小,很多政策优惠和补贴都没能落实。由于前期投入较大,成本回收周期长,资金实力较弱的养老服务企业常常难以度过经营初期。这不仅限制了养老服务水平的提高,也削弱了以优质服务吸引社区老年人入住的优势,造成入住率不能提高的恶性循环。

正是上述原因,在不具备规模优势、优惠补贴没能落实的双重压力下,“嵌入式”养护中心运行和成本回收也存在较大压力。

(六)社区内部建设用地紧张

“嵌入式”养老模式下的养护中心用地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租用社区内居民的闲置房屋,另一种是由养老服务企业自行申报自行新建。但两种方法均易遇到建设空间、用地使用难的问题。在租用土地时可能会面临租不到地、租金高、出租方不配合、租用期限无保障等问题。而在用地审批方面,由于现有的城市建设和规划方面对“嵌入式”养老机构考虑少,“嵌入式”养护中心没有独立用地指标与专项用地政策,因此审批困难重重。因此,“嵌入式”养护中心想要拥有环境良好、适合发展的土地阻力巨大。

另一方面,即使是近年来新建的带有“嵌入式”养护中心的社区,大多数也只是在图纸上或初期工程竣工时拥有较好的养老环境。随着居住区内老年人口的逐步增多,以及“嵌入式”养护中心服务对象增多,所需要的室外活动空间逐步增大,对室内外场地的功能性需求也逐步增多,建设初期所拥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常常难以支持后续需求。

五、“嵌入式”养老的改进路径

(一)政府层面:发挥引导作用

1.加强政府理念转变

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对促进“嵌入式”养老服务的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嵌入式”养老的认识,从政府服务理念层面深化对“嵌入式”养老服务的认识;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嵌入式”养老发展环境,提高“嵌入式”养老这种新兴模式的社会认同感,获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同时,应改变政府对企业养老的认识,协调养老规划,在适当时机脱离政府托底的惯性思维模式,对于民营资本的进入和市场化运营应多给予政策支持。最后,在组织发展上,政府应引导养老社区、企业提高资源匹配水平,协调服务机构与其他项目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将“小规模”养护中心之间的资源相互调配,达到“成本最小、效用最大”的目标。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政府对于小型养老机构的床位和养老设施要求易有所放宽,降低了“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建设门槛。另外,政府仍需积极提供其他配套优惠政策,健全“嵌入式”养护中心土地审批机制等其他辅助政策。同时,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租赁居民房作为养护中心用地时,给予部分房租补贴,在自行建设嵌入式养老公寓时,给予一定的土地政策优惠和税收的减免。最后,应该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扶持力度,降低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初期运营负担,避免激烈竞争下企业为求盈利生存而不顾社会责任。

3.加强政策监督检查

在监管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于针对“嵌入式”养老模式而出台的特殊优惠政策的监管力度,杜绝投机行为。要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嵌入式”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嵌入式”养老服务业。

(二)社区联合养老服务企业: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由于“嵌入式”养老组织模式的特殊性,社区管理和企业运营两者在运营的责任分配上难以协调。因此,在企业和社区之间,建立一套明确分工、协调合作的分工协作机制尤为迫切。首先,社区和养老服务企业必须达成把维护老年人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的共识。其次,在签订双方合作协议时,应明确规定责任分工、服务内容、受众范围、养老服务器材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再次,社区与养老服务企业应做到相互支持、互相监督和互相促进,积极协调运营中的矛盾,把“嵌入式”养老的优势落到实处。

(三)引入社会组织:发挥第三方服务与评估作用

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嵌入式”养老模式,不仅有利于扩大“嵌入式”养老活动的参与主体,也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独特的服务作用与评估作用。在提供服务方面,可以通过政府主导购买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或者社会组织义务参与的方式,提供社区与“嵌入式”养老服务企业所欠缺的养老服务。

另外,“嵌入式”养老模式仍处于发展初期,还未有明确的评估机制。完善的评估机制,不仅可以考核“嵌入式”养老服务的提供质量,还可以作为发展“嵌入式”养老模式提供决策和改进依据。建立评估体系应明确评估主体、评估内容与评估方式等。在评估主体方面,除了政府自身对相关养老政策与养老规划进行自律型评估外,也应适当引入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内容上,社会组织具体负责考核“嵌入式”养老服务提供的过程与质量。在评估方式上,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估方法。此外,评估结果应留作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估结果,以促进“嵌入式”养老服务的不断优化。

[1]王延中:《构建三位一体中国老年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想》,载《社会保障研究》,2014(3)。

[2]蔡中华、安婷婷、侯翱宇:《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特征与对策——基于吉林市的调查》,载《社会保障研究》,2013(4)。

[3]章晓懿、刘帮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模型研究——以上海市为例》,载《中国人口科学》,2011(3)。

[4]于潇:《公共机构养老发展分析》,载《人口学刊》,2001(6)。

[5]新华网:《上海老年人口增至367万老龄化挑战持续加剧》,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3-03/21/c_115114370.htm,2013,3.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http://www.gov.cn/gzdt/2011-04/28/content_1854048_2.htm.

[7]胡宏伟、童玉林、郭少云:《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现状、问题与改进路径》,载《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13(4)。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flhshsw/201306/20130600480075.shtml,2013,6.

[9]董升第:《基于网络式家庭概念下嵌入式养老模式研究》,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0]胡迎:《嵌入式养老社区设计研究》,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11]宫晓洁:《邯郸地区嵌入式老年住宅研究》,河北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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