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成+冯刚
摘 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基础作用,推进体制改革,选择协同治理的基本路径,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保障,增强社会组织的融资能力;以加强民生建设为重点,破解社会体制改革难点;以创新财政体制为关键,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创新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6-0024-0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被写进党的十八大报告,表明国家对社会管理的高度重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过程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该充分重视和提升社会组织与群众协同参与的基础作用,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体制改革为重要保障,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及其体制改革需要选择协同治理的有效路径。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社会组织为基础
(一)解决当前社会矛盾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管理,是对当前社会矛盾不断累积、社会群众不满意的积极响应。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积累了一些矛盾,如2011年的“乌坎事件”等。许多突发事件反映了社会矛盾不断激发,社会管理出现漏洞,社会管理不能适应社会群众需求,因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紧迫性和战略意义。社会矛盾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多种原因的存在所出现的,关乎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可小觑。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高度重视,分析内在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不断改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解决当前社会存在的各种利益纠纷、冲突和矛盾,迫切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稳固与发展。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
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社会组织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群众参与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长期以来,社会管理面临政府单一力量的薄弱,面临社会利益分化中政府主体难以单枪匹马运行,需要发展和培育大量的社会组织。可以说,社会组织的存在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承担着提供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沟通、社会化稳定等功能。从提供主体考察,社会管理者包括各级政府、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私人企业、社会群众等多方面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一般的社会管理体现为社会自主性、自发性、自治性的非政治属性的管理领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管理[1]。美国霍普斯大学萨拉蒙教授认为,20世纪最伟大的创新在于大量的私人自愿性组织活动和第三部门的兴起。社会组织在激发公共意识、扩大社会参与、抗灾救险、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活动中发挥纽带作用,成为沟通政府与公民的有益桥梁,有效回应公众诉求。
(三)社会组织具有拓展社会管理的发展空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越来越丰富,社会服务越来越多元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活动空间的拓展提供了市场机遇。社会组织的服务活动包括体育健身、教育、环保、慈善、家政、信息、科技、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繁荣发展为承担政府部分职能转变提供了条件,为改善政府公共服务和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活动空间。多元化、个性化、复杂化的社会群众需求为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为社会群众生活需求的满足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社会群众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标准也不断提高,单一政府主导和垄断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为大量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活动提供了机遇。政府自身能力和人力不足,难以满足多样化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政策空间。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积极参与街道和社区管理,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服务空间。社会组织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能保证必要的支出,满足基层群众消费需求,服务社会,解决问题,促进和谐,保障民生。
二、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要以破除体制弊端为突破口
基于以上社会矛盾的存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政府垄断供给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新的空间和机会。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导致了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进一步以破除和消解各种体制机制弊端为突破口,为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畅通渠道。
(一)职能转变不到位制约体制改革与社会组织建设
政府职能反映了政府从事各种活动的基本职责和功能及其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向、主要边界。在全能政府背景下,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难以有效承担和履行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全部职能。职能转变始终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社会管理是相对于国家管理的一个概念,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各种社会事务实施领导、规划、决策、管理、协商、沟通、控制、监督的行为及过程,不一定仅仅由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可以坚持自治原则进行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绩效[3]。许多社会管理领域完全可以由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或自我管理,却因为政府不能放权而无法实现。一些机构只有权力而几乎不承担责任,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大量存在[4]。很多的社会问题主要还是由于政府职能履行出现偏差,政府对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在观念和认识上滞后,误认为社会组织的发达会冲击政府权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会削弱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将社会组织与政府对立起来,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的重要补充,没有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民主意识提升和社会发展水平提高,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分职能,政府重要职能是完善政策和加强监管。部分政府部门认为,社会组织是与政府相抗衡和斗争的利益群体,会危及政府的管理工作,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组建进行限制和过多的干预,对社会组织活动不够支持,不够相信社会组织的活动及其所带来的重要作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导致行政体制改革的失效,多次机构改革存在的“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体制改革怪圈,说明了政府职能转变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挤压了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本来归社会组织管理的事情依然由政府包办代替,社会组织能够提供服务和管理的事情,因为权力不够,财力不足,责任不清晰,体制不保障,难以真正有效履行应有的职责。
(二)社会管理体制障碍制约了社会组织发展
各类社会矛盾的内在原因是存在利益冲突,而利益冲突的根本在于政府作为单一管理主体,职能存在缺位、空位、越位等问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影响体制改革,体制改革不到位会进一步恶化社会矛盾,加剧利益冲突,制约社会管理水平提升,也制约社会组织建设。第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社会管理为政府所垄断和主导,政府向社会和社会组织的放权还不够。第二,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但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和协调性,有的甚至仍是单方面强化政府管理,固化部门权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玻璃门”、“天花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缺乏足够的权力、信息、平台,难以真正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第三,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等方面的法规不够完善,需要从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高度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重在过程监控、优化服务和提高绩效。
(三)社会组织体制不够完善影响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升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基础差,水平低,规模小,机制不够灵活,难以有效承担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当前尽管可以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但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出现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差异性待遇。社会组织的成立、开展活动均受到上级行政部门的过分干预,不能在法律框架下独立开展活动。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差,服务效率不高,公信力和执行力比较差,内部治理不够完善,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等方面的制约,有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能力欠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约束和监管机制缺乏,自身建设不足,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较低,体制机制不够灵活。从规模和总量上看,教育培训类组织多,公益性组织少,能独立运行的社会组织少,对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没有很好地理清。此外,社会群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和美誉度不高,信任度偏低,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活动和社会服务不够,没有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社会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较差,有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不够频繁,有的偏离其公益性、非盈利性本质,过于注重市场盈利导向,诚信度不高,难以取信于民。
三、社会管理、社会组织与体制改革要以协同治理为路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管理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基础作用,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体制改革。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发展社会组织、推进体制改革等三者之间的协调互动。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管理过程的“政社分开”,提升社会组织的基础性参与能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突出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破除传统的政府垄断模式,建立多元参与的以服务为导向的新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多种管理手段综合实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会管理过程的“政社分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积极提升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基础性的参与能力,关键在于推进体制改革,包括社会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等三方面的体制改革。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激发公共意识、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政府与公众沟通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成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多元主体之一[6]。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分工,规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活动边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政府应该通过采购形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绩效和能力,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主体性作用。
(二)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保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社会组织的融资能力
政府转变职能,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应该释放更多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接,通过政府购买更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等形式,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制度化、常规化、项目化的政府扶持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扶持保障社会组织基本的活动资金来源,并不断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和长远生存,为社会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长期性的组织保障机制。
(三)以加强民生建设为重点,破解社会体制改革难点,鼓励社会组织在民生建设领域发挥突出作用,提高群众满意度
党的十八大要求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政府积极扶持和参与民生改善活动。改善民生,破解社会体制改革难点,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培育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在民生领域的服务能力,重视社会组织在民生领域拓展活动空间,赢得社会群众支持。深化拓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培育和扶持面向基层、面向民生、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与协调发展。
(四)以创新财政体制为关键,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规范和发展社会组织
应将行政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配置,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参与作用。要创新现行财政体制,增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及经费,放宽准入领域,鼓励社会组织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促进社会组织进入公共资源领域并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管理能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强化政府对社会管理绩效的评价和监控。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去官僚化和行政化,坚持服务理念搞好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组织自律,不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社会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自我更新、自主发展能力。
(五)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创新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
在我国社会管理日益走向多元治理、协同治理的背景下,社会组织要树立资源和合作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社会管理的协同治理[7]。资源整合与协同治理需要构建社会组织管理的信息化平台,以信息化促进管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公信力。社会治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8]。创新和构建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根本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构建由政府、公民与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双向、共享的合作网络,进而形成公共合作的社会权威。构建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机制,各类组织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服务,鼓励志愿者服务,实现多元化、协同化、社会化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治理。社会组织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空白区,完善和优化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使社会组织找到自身的活动空间,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国家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孙关宏,胡雨春.政治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吴迪莱,韩东.社会管理机制创新语境下的社会组织法律地位探究[J].甘肃社会科学,2012,(3):163-165.
[3]施雪华.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成就、问题与改革[J].学习与探索,2013,(3):27-36.
[4]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前线,2014,(1):5-8.
[5]富鹏.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公共服务体制完善[J].经济视野,2012,(7):264.
[6]吴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社会组织的培育及发展[J].东岳论丛,2012,(10):31-33.
[7]于洋,李成林.社会管理新格局视域下的社会协同问题研究[J].南方论刊,2012,(2):59-60.
[8]张雪梅.新时期社会治理创新的制约因素与民主路径解析[J].社会主义研究,2014,(1):114-116.
责任编辑:曹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