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福军+常宇刚
摘 要 在我国新型城镇化阶段,人财物等各种元素异常活跃,各种组合形态的犯罪机会重叠交织,城镇化进程与犯罪率同步增长。借鉴情景预防理论,可以从控制场景机会、目标机会、氛围机会、主体转化机会等方面强化犯罪机会控制理念,争取阻断犯罪机会的产生或削减犯罪机会的加强。
关键词 情景预防 新型城镇化 犯罪机会 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5.11.066
Criminal Opportunities Control in China's New Urbanization Proces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ituational Prevention
QIU Fujun[1], CHANG Yugang[2]
([1] Chongqing Police College, Chongqing 401331;
[2]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Abstract In the new stage of urbanization, human, financial, and other elements are extremely active in various combinations of forms of crime opportunity overlapping intertwined,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nd the crime rate simultaneously increased. Reference from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control of the scene from the opportunity to target opportunities aspects atmosphere opportunity, opportunities to strengthen the body transformed opportunities for crime control concepts, for blocking the opportunities for crime to produce or strengthen crime reduction opportunities.
Key words situational prevention; new urbanization; criminal opportunities; control
人类城市化进程中所带来的犯罪率的提升一直困扰社会的发展。从历史上看,不管是先期城市化的英国、德国、法国,还是后期城市化的美国等国家,都难以避免犯罪等社会问题的持续凸显。处在新型城镇化新阶段的中国,仍然没有摆脱犯罪率同步增长的“怪圈”。运用皮尔逊R系数对我国城镇化水平与犯罪率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两者表现出极高的相关性。本文拟从情景预防角度探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犯罪机会控制问题。
1 情景预防理论
所谓情景预防,“是指对于某些高发生率的犯罪,通过直接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地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的可能性增大,收益减少,以此来减少犯罪。”①英国内政部的研究专家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了情境犯罪预防概念。到了80年代,情境犯罪预防概念在英国罗纳得·克拉克等学者的推广和发展下,逐渐形成了理论。②其理论的核心在于情境是犯罪的诱因,为犯罪提供机会,情境预防关键在于减少犯罪的机会。
该理论很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人的行为包括犯罪分子的行为都发生在特定的具体情境中,不可能是简单孤立的。从心里上讲,对于熟练、老练的犯罪分子,他的内心已有具体或稍模糊的“trigger”,当相似的情境出现时,犯罪分子就会反射性的谋划、实施犯罪行为。这也有心理学的基础。根据著名学者弗洛伊德的原始情境理论,男性具有仇父的俄狄浦斯情结,女性具有仇母的埃勒克特拉情结,这两者构成了心理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类其他各种心理和行为的基础。产生情结的关键即是“trigger”(英文本意指原指枪的扳机、触发器),在心理学上被称为“勾起心理创伤的诱发物”。平时“诱发物”隐藏在内心,当特定的情境偶然出现,这一“诱发物”就会冒出来,并条件反射式的影响人们的行为反应。③当然,对于是否做,是否值得做,犯罪分子一般会通过分析目标对象、环境交通以及花费的时间精力、获得的回报与被抓判刑的风险等各种情况后,进行权衡决定。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根据西方学者的情景预防理论,情境不是简单指外在环境,而是从关系概念上进行理解。它是能够直接影响人的动机形成,进而做出某种行动的外在与内在环境因素的综合。犯罪情境预防在于通过削减犯罪机会,而达到促使传统的被动预防走向主动防范的目的。
2 新型城镇化进程导致的犯罪场景变化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财物等各种元素异常活跃,各因子非稳定的“烯态”强度较高且持续性长,各种组合形态的犯罪机会重叠交织。主要表现:
2.1 新型城镇化导致的外在环境变化
建设是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明显特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对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等多种性质的建筑规划设计缺乏整体安排,过于重视利益,忽视公共安全,就会造成建筑布局散漫无章,破坏空间肌理格局,还制造出更多新的、冷僻的,难以组织管理、可能引发犯罪的空间盲区。同时,在犬牙交错的城乡结合部,在安置点或旧城区由于人员复杂、流动人口多,基础建设不到位等原因,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重点目标。在各功能区板块特别是新兴的城市建设热点地区,企业集群、大型商贸市场、综合集散市场、服务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对外交通场站等多种行业并存。不同业态单位或相对集中形成不同性质的功能小区,或无序混杂成为各色人等的聚集之地。交通方便,人流、车流繁忙,具有良好通达性的新建开发区或商业区、居住区,也往往是实施犯罪的最佳空间。潜在犯罪人不仅容易选择犯罪目标和实施犯罪行为,而且有利于接近纵深目标和逃离犯罪现场。在车水马龙、拥挤混乱的通达环境,犯罪人往往选择路边、交叉口、巷口等地拦路、飞车抢劫、抢夺。得手后即可熟悉路径逃之夭夭。同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治安管理与犯罪防控难以做到及时同步增长,防控主体、防控意识和防控设施的缺陷共同导致防控能力的软弱,使犯罪防控常常处于被动局面。
2.2 新型城镇化导致的内在思想变化
新型城镇化进程对人们的内心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很多在城镇化进程中拥有了非农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的农民和直接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并没有融入城市的经济体制之中,其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等,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容易奠定违法犯罪的思想基础。原有的结构平衡被打破,新的结构平衡难以立即建立起来,就易导致一些社会成员个体的异常行为以犯罪形式表现出来。人们特别是利益受损者,由于各种因素的特殊影响,常常心境动荡浮躁,盲目怨恨、违规越矩、逆反冲动等心理状态在引发犯罪时起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大量的劳动人口过剩使得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持续加大。据学者研究,没有稳定职业、正当职业的“无业者”已构成违法犯罪人员的主力,是犯罪防控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人员,不仅初犯比例高(13.8%),再犯比例更是居高不下(达34.7%)。在开发建设程度不高,社会结构不健全的地带,就业环境较差,无业者占居住人口的比例较高,因就业艰难造成的治安问题相当突出。另外,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各区域、各行业、产业部门在短期经济效益分配方面难以做到平均分配,相互之间的利润率相差悬殊,在不同部门的从业人员之间、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之间会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不同层级或不同群体相互之间的差异容易产生摩擦、碰撞和冲突,也埋下了各种不稳定因素的隐患。
3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犯罪机会控制思路
在新型城镇化阶段,犯罪率仍然同步增长。主要原因在于在其进程中还有着各种有利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机会。为此,我们应当借鉴“情境犯罪预防……指的是一种优先选择的手段,它不依赖于对社会及其结构的改善,而是致力于减少犯罪的机会”④的基本精神,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强化犯罪机会控制理念,⑤争取阻断犯罪机会的形成或削减犯罪机会的加强。主要思路如下:
3.1 消减犯罪场景,控制场景机会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可防范空间理论和环境设计理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整体规划设计与实施,避免城市空间主体及其组合环境存在的各种缺陷,消除滋生犯罪机会的盲点和死角。二是充分发挥威慑作用,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治理政策,消除“破窗”引发的犯罪效应。三是对主体业态、特殊行业和经营场所的业态环境进行重点整治,防止违法犯罪活动隐蔽其间或利用此平台。
3.2 防控目标对象,控制目标机会
主要措施:一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安全保卫力量,形成防控网络;当前,要重点狠抓群防组织建设和邻里守望工作,健全单位、社区、街面“三张网”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防作用,消除防控盲区和死角。二是完善视频技术监控体系,强化防控的完备性和精准性;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重点单位等。三是加强防范技能宣称和培训。特别是针对易受害群体分类开展有针对性实用培训至关重要。
3.3 消抵犯罪氛围,控制氛围机会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明确法律规则和后果。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潜在犯罪人慑于法律后果而不敢犯罪,又可以防止其以不清楚法律为理由实施犯罪。二是在案件高发的区域、路段等地方和重点单位、关节点,实行跃式巡逻、动态防控。三是强化公众防控犯罪,揭发犯罪的责任意识,增强公众的举报水平和能力,提高社会揭露、发现犯罪的能力。
3.4 束限潜在犯罪人,控制主体转化机会
主要措施:一是对犯罪动机和目的比较明确的确定型潜在犯罪人和“心存邪念”的机会型潜在犯罪人,破坏犯罪的机会条件是首要的阻断犯罪措施。二是对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有前科的群体,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逐步改变他们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不利社会处境。三是重视家庭、社会和基层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法制与行为教育,逐步促进他们的心理结构向良性转化。
基金项目: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犯罪研究”(项目编号:2014LLYJCQSJ005)、重庆市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项目“重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stc2014jccxB00028)及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廖万里.略论情景预防对我国当前犯罪预防的意义[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6).
② 刘涛.表现型犯罪的情境预防—— 一个西方犯罪学视角的观察[J].犯罪研究,2012(2).
③ 石蕊蕊.情境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
④ Clarke, R.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uccessful Case Studies[M].New York: Harrow & Heston. 1992:4.
⑤ 马少春,王发曾.城乡结合部的犯罪机会控制与空间综合治理[J].人文地理,2011(2).
参考文献
[1] 王发曾.城市犯罪空间[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
[2] 吴鹏森,章友德.城市化、犯罪与社会管理[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