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五平
摘要:投资学专业《金融法规》课程课时安排少,教学内容多,学生缺乏法学专业基础,在教学实践中面临种种困境。本文拟从投资学专业《金融法规》教材选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试等方面着手,提出以下建议:学校和系部要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选择合适的教材,重新整合教学内容,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同时进行实训和考试改革,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兴趣。
关键词:投资学专业;金融法规;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4-0121-02
一、引言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体现了金融法的重要地位。《金融法规》是不少高校投资学专业开设的一门课程,该课程有助于投资学专业的学生掌握系统的金融法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利用所学金融法规知识在实践中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培养既具备扎实的金融业务知识、又掌握系统的金融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是,《金融法规》课程作为一门跨学科课程,由于投资学专业学生之前没有学过《民商法》、《经济法》等法学专业课程,学习起来比较吃力;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也很难界定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因此,该课程在教学实践中面临重重困难。
二、《金融法规》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多、课时偏少且缺乏合适的教材。投资学专业对《金融法规》课程设置课时不多,而该专业的学生除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外,没有学过其他的法学专业课程,缺乏民商法基础。《金融法规》的教学内容包括金融法规基础理论、公司法、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以及金融监管法等。一般院校对该课程安排的课时为32~54课时,在缺乏法学基础理论背景的情况下,如此多的教学内容,在三五十个课时内很难将所有的教学内容讲授完毕。
目前国内针对投资学专业编写的《金融法规》教材不多,大部分是针对法学专业的《金融法》教材,还有一些《金融法规》教材是针对高职高专的,不适合本科专业教学。总之,投资学专业《金融法规》课程教材少,课时安排少,这是执教这门课程的教师遇到的普遍问题。
2.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各院校一般没有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类课程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非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直接由法学院的教师授课,有的院校甚至由本专业的专业教师执教。这种做法有效利用了校内教师资源,但是考虑到不同授课对象的专业背景,这种做法不妥。一方面,法学专业的教师授课固然能将金融法知识讲透彻,并且能够较好地联系其他部门法分析问题,但是投资学专业的学生不具备法学专业基础,对与之相关的其他部门法更是一窍不通,学习起来也没有兴趣;另一方面,《金融法规》课程不可避免会涉及到金融学方面的专业知识,而法学专业的教师对这方面知之甚少,执教有一定难度。
3.教学方法单调。大部分讲授《金融法规》的教师采用传统的讲授教学法。讲授教学法作为一种重要教学方法,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但有些教师从头至尾采用讲授教学法,缺少与学生的互动,教学效果不佳。因为《金融法规》实践性较强,如果一味由教师讲,学生听,教与学严重脱节,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4.缺乏实训。《金融法规》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但一直以来执教该课程的教师都觉得实训课不好上,一方面是该课程课时不够,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实训;另一方面存在不清楚实训到底做什么。因为投资学专业的学生缺乏诉讼法基础,无法组织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庭,更不可能深入到公司、企业去参加法律实务。执教该课程的大部分教师大多就是给学生分析几个案例,而分析案例也很难深入展开,一般就是叫几个学生回答几个问题,老师再点评一下,也没有书面的实训报告,学生过后就忘。这样的实训方式,师生双方都不重视,也起不到实训的效果。
5.考试方式简单。投资学专业《金融法规》一般采用考试或考察的方式,考试题型一般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名词解释、案例分析题等常规题型,学生在考前几天突击背诵一下,就可轻松通过考试。而且有些专业对这门课程干脆采用开卷考试,或者撰写一篇学习论文作为期末考试,导致学生对这门课程不重视,上课经常缺席或者是人在课堂上心在其他地方,经常是教师一个人唱独角戏。
三、应对措施
1.编写适合投资学专业的《金融法规》教材。目前国内面向投资学专业的《金融法规》教材不多,已有的教材知识体系不健全,很难达到教学目的。建议教育部组织一批专家、学者编写一部面向金融、经济类专业的《金融法规》教材,将金融学的业务知识与金融法知识较好地融通在一起,并配备难度适宜的案例分析及练习题,使大部分学生能够看得懂。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面对各高校《金融法规》课程教师资源的现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整合教师资源:(1)设立人才引进门槛。各高校在引进《金融法规》教师时,可设立一些条件,如要求取得法学专业和金融学专业双学历,或要求本科是金融学专业、硕士是法学专业等。(2)设立非法学专业法律类课程教研室。各高校的一些非法学专业也会开设法律类课程,而这些课程由于涉及到其他专业,由法学专业教师承担不太合适。可以在法学院设立一个教研室,专门承担非法学专业法律类课程的教学工作。(3)系部组织相关教师进修,自己培养《金融法规》课程教师。各系部可以公派金融学专业的教师攻读法律硕士,或是到专业的法律学校进修,学成回来后担任《金融法规》课程的教学工作。对于一些不具备条件的高校,法学专业教师或金融学专业教师通过自身的努力,自学金融学或法学专业基础知识,也可执教该课程。
3.根据学生专业背景整合教学内容。(1)选择合适的教材,保证金融法规知识的系统性。教师在选择教材时,应选择专门面向金融学、经济类专业的金融法规教材,首先应保证知识结构完整、全面。其次,知识结构不应太复杂、深奥。授课教师在备课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完全照搬教材,参考其他教学资源,丰富自己的讲义。(2)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取舍相关教学内容。对于在投资学专业其他专业课程学过的金融业务知识,在《金融法规》课程中可以略讲,对于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制度部分,应重点讲授。如对《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应作为重点章节讲授,而对于《保险法》中的保险理赔程序、《票据法》中的票据申请、转让的流程等可以略讲。(3)合理安排学生自学相关内容。对于在其他专业课程中学过的内容,可以安排学生自学。如《银行支付结算法》中的关于支付结算的方式、程序在《会计学》课程中已经学过,就没必要再详细讲述,可安排学生自学。endprint
4.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除了传统的讲授教学法外,在《金融法规》的教学中还可以采用下列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事前将学生分好组,教师在案例导入、案例讨论等过程中起引导作用,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展开讨论,最后由教师对案例分析情况作总结。教师要对每组同学的表现做出客观评价,将每次案例讨论都计入平时成绩,作为期末评分的依据之一。(2)抓重点内容教学法。《金融法规》教学内容繁多,在短短的四五十个课时内难以将所有的内容教完,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抓重点、难点。如对学生在其他课程中学过的《银行法》中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及范围、《保险法》中的保险业务办理流程、《证券法》中的证券发行、上市程序等内容可以略讲,而对于《金融法基础理论》、《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内容应作为教学重点内容,详细讲授。(3)项目式教学法。教师将某部分教学内容作为一个项目,要求学生分组合作完成相关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无形中掌握了教学计划内的教学知识。如学习《合同法》、《担保法》等内容时,教师可以提供背景资料,将学生进行分组,要求学生完成签订一单合同的任务。通过这种方式,学生既掌握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又能将这些知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加以运用,比单纯由教师讲效果好。(4)讨论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方法要求教师事先准备好难度适宜的讨论材料,设置讨论的问题,使学生能积极参与讨论,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整个过程中要起好引导者的作用,掌握学生讨论的方向,掌控讨论的时间。最后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评价,肯定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值得发扬的地方,指出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讨论奠定基础。
5.进行实训、考试考核方式改革。针对学生不重视实训的现状,教师可以将平时实训成绩纳入期末综合成绩,引起学生的重视。教师在每学期初作好计划,将本学期的实训项目规划好,事先将学生分组。实训内容可以是案例讨论,也可以要求学生完成一个项目,要求所有学生都参与。每组选出一名组长,由组长代表本组到讲台上展示本组的讨论成果或项目完成情况,教师对每个组的表现进行评价,并给组长打分,组长给本组成员打分,取每次实训成绩的平均值按一定比例纳入期末综合成绩。这样改变了仅凭一次期末考试定终身的传统的卷面考试,也打消了一些想仅靠考前几天突击一下就通过考试的学生的投机思想,促使他们不得不从平时抓起,否则很难通过这门课程的考试。
四、小结
投资学专业《金融法规》教学面临重重困难,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积极探索,从培养复合型人才目标出发,加强自身专业素养,结合投资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背景,整合教学内容,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关注学生的学习动态;同时改革实训与考试方式,激发学生学习《金融法规》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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