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琴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 200241)
康德道德理论对体育道德体系建设的启示
汪琴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200241)
摘要:通过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从4个层面对现有的体育道德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康德道德理论体系,初步认为:1)善与恶:体育道德秩序重建的出发点;2)功利与纯粹理性:体育道德体系重建的原则;3)自律与责任:体育行为的规训;4)动机:体育行为的道德价值。
关键词:体育道德;秩序;重建;康德道德理论
体育道德秩序维持体育的正常发展,使人们在一种良好的道德秩序下进行体育活动,同时,对人们的体育行为进行制约和规训。但是,随着体育的商业化、产业化和职业化,体育的发展开始偏离正常的轨道,体育道德也进入一种失序的状态,各种体育不道德的行为开始滋生,破坏了体育道德的平衡。而且,由于传统道德的日渐式微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道德共识的难产,使得道德失范和行为的无序化成为现时代的道德特征[1]。因此,如何重建体育道德秩序,需要深入了解道德失序的根源,需要站在一个全新的视角去审视这些根源。康德道德理论为解决这些问题打开了一扇门,探究体育道德的失序问题。康德诉诸实践理性的先天分析,构建了以主体人为基础,以普遍道德规范为原则,以自由、平等为核心价值理念的道德理论体系[2]。康德道德理论主要集中于道德上的善与恶,自律和责任,理性,动机,对体育道德进行规训,消除人类心理的“根本上的恶”,做出正确的体育行为。
1康德道德理论与体育道德
康德认为,人类生而具有趋恶的倾向,这种倾向是不可能仅通过人类自身的力量而被消除的,这种恶存在于我们的本性中,我们对恶负有完全的责任。那么,怎样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恶的倾向”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追踪到卢梭的“公意”。违背“公意”的恶是普遍存在的恶,是我们自由选择的结果,必须归因于我们自身,这是我们隐藏于人类内心深处的欲望与功利所导致的趋恶。体育道德是符合“公意”的,而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尊重所有人的意愿,“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3],以此对抗现代人的功利主义。体育道德是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进行的活动,仅仅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而且体育道德附带了善的成分。这种善可以一直隐藏在进行体育活动的人类身上,只是早期人类并未发觉,而是伴随着体育运动的发展而逐渐显现出来。体育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生产活动中伴随着身体活动的产生,早期的军事活动也开始借鉴这些身体活动,壮大自己的军队。借助宗教的传播,体育运动发展壮大。但是,体育运动在发展的过程中,秉承善的道德原则,摒弃恶的道德原则,为了争夺领地而发展战争,战争是最大的体育运动,这就是人们的欲望与私利膨胀的结果。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们追求精神享受,体育逐渐开始变成了教化人的手段与工具。这个时候的体育也有了更多的含义,如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家庭体育等。但是在论述体育道德的时候,关注焦点是体育的非功利化以及效用最大化,也就是对竞技体育的规训,学校体育的道德教育,家庭体育的德育渗透。体育道德是人们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出于自己的心理意识,可以自然地知道善与恶,并将体育的效用发挥到最大。体育道德也是一种活动准则,规训人类的行为,趋恶的倾向心理出现后,对其进行教化及转变,同时,也是一种手段和工具,为了在进行体育活动的过程中完善自身人格品质, 同时遵循预先确定的体育活动原则、价值和规范。但是体育道德的特点是社会化,是人们为了解决目前体育领域出现的各种道德问题(如黑哨、兴奋剂、假球等)而提出来的规范,同时也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超过这个规范就是有损道德,就是体育道德失范(体育道德规范体系自身出现的失范;二是体育参与者表现出的道德失范行为[4]),违背了康德的道德原则,必须得到相应的惩罚。康德道德理论认为,体育道德在建立时,要求尊重所有人,体现出善的部分,出于责任而行动。
2善与恶:体育道德秩序重建的出发点
“我开始学会尊重人, 而且如果我认为我所考虑的事情无助于确立一切人的权利和价值, 我就会自认不如一个普通劳动者有用,”[5]这是康德全部道德探索的起点,他认为,人们有绝对的义务去尊敬别人的尊严,而不能仅仅把人当成工具,哪怕是处于好意。康德的道德哲学通常被看作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它立足于对人的理性本质的尊重,“试图仔细地排除掉一切经验的东西”,探索“纯粹理性在实践领域内能做多少事情,以及它借助于什么资源去教导”[6]-388。在这种纯粹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大环境下,人类必须使他自己成为道德意义上所是的样子或者应该成为的样子,无论是善还是恶。人类对于恶负有完全的责任,但同时人性当中又有一种趋恶的倾向,而这种倾向是不可能仅通过人类的力量而被消除的,这就是康德所说的“根本恶”。“道德上的恶可以被理解为是行动者在自由的观念下选择的结果”,[7]因此,人们必须对它负责,这种恶究其根源是人类自身,这种趋恶的倾向存在于人类的本性中,是无法避免的,只有通过心灵的转变才可以根除,即建立理性的道德判断。康德认为,人类内心根本恶的消除是一种道德上的更新和重生,神圣的帮助以及超自然的合作可以驱除根本恶。对于康德来说,道德上的恶存在于准则之中。[8]
如卢梭所认为的,“只有理性才能教导我们认识什么是善,什么是恶,”[9]对于善与恶的概念,康德认为“善是被尊重的、被赞成的东西”[10]-44,是一种被普遍认可与接受的,具有客观价值的东西。卢梭还认为只有理性开启的时候,才能认识到善恶,但是在到达这个过程之前,我们不可急于为善,而要防止为恶,这种教育思想存在于《爱弥儿》中。康德认为,“我们只能基于其准则才能判断意志是善的还是恶的”,[11]准则与理性之间也是有联系的,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对准则的定义是,“它是由理性根据主体的条件( 通常是它的无知或爱好) 所决定的并由此是主体行动所依据的原则”[6]-420。当论及“感性与理性的局限”时,康德对于知识与这一局限之间的缺口有多远存在疑惑,因为我们不能总是依赖感官去衡量标准。理性教导我们喜善恨恶,尽管它独立于理性,“只有受得起自由和公开的考查与考验的东西,理性才给以真诚的尊敬”[12]-5,这个时候,道德尊重逐渐产生,我们的道德开始与理性紧密相连,一起支配我们的行为本身。“如果在任何地方应当有一个理性必须先天指定的终极目的,那么这个目的就只可能是服从道德律的人,”[10]-308这个时候,所有的理性都指向了道德律。“道德律作为运用我们的自由的形式上的理性条件,单凭自身而不依赖于任何作为物质条件的目的来约束我们;但它毕竟也给我们规定、并且是先天地规定了一个终极目的,使得对它的追求成为我们的责任,而这个终极目的就是通过自由而得以可能的、这个世界中最高的善。”[10]-309通过道德律,对体育行为的约束不能仅仅通过物质条件来实现,而是终极目的限制。自由作为道德的最高根据。而体育运动员在展示自己的体育技能的时候,他是自由的,不拘束于他所处的世界环境中,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13]。但是,黑格尔认为所谓“道德”就是康德意义的主观立法、抽象的善良和良心[14],而没有办法将抽象的善良和良心运用到实际的现实生活中。
3功利与纯粹理性:体育道德原则
体育行为的判定需要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来加以批判。关于道德,主要存在两种原则,分别是结果主义与绝对主义。结果主义的原则就是:正确的做法,符合道德的事取决于我们行为的后果。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取决于道德行为的后果,它取决于我们最后的结果。竞技体育的发展是有利于发掘人的极限,发挥潜能,只要过程中的手段是正确的,这种行为就是可以被普遍接受的。结果主义道德推理最有名的一个例子是边沁提出来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认为,凡是能将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然而,与之对立的就是人们在思考什么是应该做的时候,会考虑到行为的本身,而不只是行为的后果。竞技体育最后会带来消极影响,运动员为了急功近利而服用禁药,虚报年龄等现象。绝对主义反对这样的现象。绝对主义的道德推理认为,道德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有明确的职责,明确的权力,不论后果是怎样。康德反对功利主义,在他看来,作为个体的人,所有人都有一定的尊严,而我们必须尊重它。康德认为,人之所以是受到尊重的,并不是源于我们支配和拥有自己,而是源于我们都是理性的存在,我们的理性让我们截然不同,脱颖而出,使得每个人有所区别,并高于其他动物的存在,使我们成为不仅仅是只有欲望的肉身。我可以思考,可以利用现代技术提高体育运动水平。如果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享乐或欲望的满足,无视体育道德,这样我们就成了这些欲望和冲动的奴隶。怀疑主义存在于功利主义和结果主义之间,只是简单的默许,它不足以经受住“鲁莽”的推理。怀疑主义者会“由于藐视一切生活的安定,就不时把所有的文明社会破坏掉”[12]-4。休谟怀疑论或许是从经验主义向怀疑论过渡的最成熟的模式。但是,传统的经验主义者认为,我们没有直接接触外部世界的事实,所以我们不知道事物的真实面目。按照这样的思维,我们也无法判断“善”与“恶”,自己的感官对外部事物的报道也是存在怀疑的。对于这样的观点,康德提出了先验观点,当一个人的理性完全理解它自己在涉及经验中对其呈现的物体时所具有的力量,它应该可以轻易地确定他们的完整性和必然性、范围以及它所做尝试受到的限制超过了经验的束缚。康德的经验理论批判了怀疑主义,使科学摆脱了令人厌恶的主观性形象。体育道德原则在功利与纯粹理性之间徘徊,结合功利主义和结果主义,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4自律与责任:体育行为的规训
为了能从根本上理解康德的道德论,我们必须回答这样的问题,自律和责任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同时,自律和责任对体育道德起着怎样的约束作用?自律和责任的联系点,康德认为,只有在以责任之名去追求一样东西时才是自主行为,而不是因为你身处的环境,比如你在做一件好事,有道德的事情,是出于责任而不是因为你自己个人的得失。你参加体育运动,仅仅是因为你自己的喜好,自己的责任,而不是社会的舆论压力,所以你会自己选择接受这些道德原则,而不是外界强加于你的,出于责任而行动是人们遵循的道德原则,而这是自己强加于自己的。体育道德同样如此,运动员做出行动必须是出于责任,对自己进行自律,遵循自己的原则。所以,对于康德来说,依责任而行,与在自律下自由地行为,都是同一件事情。如果说,尊严是受到我加于自己的法则所支配的,那怎么保证我的道德感,和别人的道德感是一样的呢?因为道德法则不依外部诱人的条件而变化,它将超越人与人间所有的差异成为一个普遍法则。在这方面看来,只有同一条道德法则,因为它是至高无上的。康德认为,如果我们都依照我们的道德感来自由选择,那么我们就能保证,我们得出的是同一条道德法则。在这个时候,纯粹理性占据主导地位,指引我们做出选择,最后,理性支配了意志,当我执行道德法则的时候,是理性主导着我的意志。康德并不是将道德建立在结果之上的,他认为道德就是对道德法则的遵守。康德的道德论,正好启发了体育道德,即自律责任可以帮助我们做出正确的体育行为。
5动机:体育行为的道德价值
体育竞赛场上出现许多不道德的行为,如球场暴力、黑哨、假球等,这种行为的动机和欲望都是康德所排斥的。为了使得体育道德化,发挥体育道德的价值与作用,就要探究是什么赋予了运动员行为的道德价值,使得他们的行为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如果那些需要被满足的欲望、效用是无法被操纵的,是什么赋予了行为的道德价值呢?行为的道德价值并非在于行为,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行为的道德价值与行为的动机有关,与意志品质有关,与行为的意图有关。关键的是动机,而且必须是某种类型的动机。因此,某一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行为的动机,重要的是那个人出于正确的目的,做了正确的事。在体育竞赛场上,运动员的动机是获得胜利,赢得金牌,为祖国争光。但是如果为了让他人赢得比赛而弄虚作假,这样的动机就是不道德的。高尚的意志之所以高尚,并不是看它的效果,因为它本身是高尚的,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一无所成,它仍像珠宝一样,因其自身而闪耀,它本身就蕴含了全部的价值。如果一个运动员是按照卢梭的教育方式培养出来的“爱弥儿”,他永远也不会做出道德败坏的事情来,因为他的理性和经验帮助他建立了道德的思想体系。 因此,如果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好的,仅仅符合道德准则是不够的,其目的必须是道德的。康德的观点是,动机赋予了体育行为的道德价值,而且只有一种动机,可以给行为赋予的道德价值,这就是出于职责的动机,运动员出于对国家的责任。但是,很多时候,运动员是基于职责的动机的对立面。责任的对立就是所有那些与我们的偏好相关的动机。“偏好” 是指我们所有的欲望,所有依外部情况而定的渴望、喜好、冲动,诸如此类,这就是行为的外部动机。人类为了生存而需要的动机,仅仅是生理性的需要,人类本能的需求。只有出于道德准则,出于职责所采取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运动员出于对国家的责任,对教练的感恩等这种内部动机,在赛场上尽情发挥,获得冠军,这样的动机是可以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但是,加入为了冠军的名誉、金钱的诱惑等欲望和需求,这种外部动机是不道德的,违背了“公意”。只有出于体育道德准则,出于心里的职责所采取的行动才具有道德价值。
6结语
人性本善论与人性本恶论一直都存在争议,即使是孟子这样的主张人性本善的道德哲学家,也认同了人性恶的危险性。性本善与性本恶构成了中国了人性哲学的价值结构中理想与现实的悖论。性善论者高扬道德的可能性,性恶论者指出道德的必要性。[15]但是,对于康德而言,字里行间透漏出来的是人性的“根本恶”,认为人类有趋恶的倾向,这种根本恶是可以通过心灵的转换而净化的。康德的道德理论对体育道德的影响深远,对体育道德秩序的重建具有指向作用。体育道德关注的切入口是体育行为的动机以及人的复杂心理活动。康德道德上的善与恶,自律与责任,功利与纯粹,动机都对运动员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道德上的善,让运动员加强责任感的建立,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激发正确的动机,运动员对自己行为的限制,而是真正的人性的生长和对人的德性的真正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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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人文社会学
The Enlightenment of Kant’s Moral Theor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ports Morality System
WANG Qin
(School of Sports and Health,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1,China)
Abstract:Through literature re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hysical and moral system from 4 levels, and compares the moral theory system. 1) is the starting point; 2),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moral order; 3), the principle of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moral system, the discipline and responsibility. 4),motivation,Moral value of sport behavior.
Key words:Sport morality; order; reconstruction; Kant's moral theory
中图分类号:G8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365(2015)06-0020-04
作者简介:汪琴(1990-),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经营与管理。
收稿日期:*2015-08-23; 修回日期:201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