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缺陷及对策

2015-11-26 04:55钟双喜何璐莎
教育界·上旬 2015年10期
关键词:缺陷保护知识产权

钟双喜+何璐莎

【摘 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传统中医药知识逐渐走出国门,同时中医药产品的贸易日益频繁,但期间摩擦不断。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与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滞后,中药药方多次被窃取,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不断流失,极大地阻碍了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加大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

【关键词】中医药    知识产权     保护     缺陷     策略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缺陷

西药在风靡全球的过程中,其存在的弊端也逐渐暴露,而中药治疗许多疾病的独特疗效多次在实践中得到证明,这让国外的一些企业把目光聚集到我国传统中医药精粹上。同时由于医药暴利的诱惑,一些外国公司和外国研究机构采取多种方式窃取我国中医药经验成果,然后稍加改进,一个华丽的转身,就去申请发明专利。据统计,近10年境外在我国申请的中药专利数量占中药专利申请总量的百分比均在10%左右。这些资料表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已刻不容缓,但我国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国际现行药品知识产权制度与中医药自身的特点不匹配,中医药知识产权得不到足够的保护。在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上的药品专利是针对化学药品而建立的,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为其具有优势的知识(如西药)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护体系。而中药与西药在制作工艺和评判标准上有着巨大的差别,用保护西医的方法去保护我国传统中医药肯定会存在很多缺陷,让中医药得不到系统全面地保护,阻碍了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很多中医药秘方都是好几代人流传下来的智慧结晶,申请专利的话必须向申请方公开配方以及具体用量,并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只有20年,这会造成传统中医药秘方的泄露,根本不利于保护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而且现行发明专利制度保护的是新发明,中医药秘方都已经经过数代人之手,不具时效性。这些都导致我国中医药在国外申请专利较少,限制了我国中医药产品的出口。所以,推进国际法制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尤为迫切,需要在大环境下营造对中医药发展的有利氛围。

其次,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滞后与漏洞,国外企业和国外研究机构肆无忌惮地窃取中医药精粹,我们竟束手无策,让国家遭受巨大损失,法制尊严何在?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我国80余个古方、验方进行研究,结果,1990年的产值已相当于我国目前中药产品出口总额,其中牛黄清心丸一个品种的产值就达0.7亿美元。我国现行《专利法》对药品知识产权的规定,是以西方的专利法规为模板,因为西方的药品专利针对的是西药,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很大的缺陷,不能全面系统地保护传统中医药相关的技术不受西方发达国家的窃取。这就要求与中医药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设立必须切合我国实际,切合中医药自身的特点。

再次,国人对传统中医药的保护意识薄弱,加速了中医药精粹的外流。在发达国家借着我国知识产权的漏洞,利用先进技术加快对传统中医药有关技术及药用生物资源挖掘的情况下,有一部分国人竟鼓吹中医是伪科学,主张让其自生自灭。这一部分人不仅没有保护传统中医药文化,更把中医药推向尴尬的境地。任何东西都不是完美的,中医自然有其局限性,但几千年的传承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

最后,国内一些中医药企业以国家保密配方为借口,隐瞒药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引发多起医疗事故,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质疑。云南白药作为老字号的中医药企业,最近几年遭遇了不少舆论危机,大多是针对其药品中的有毒成分未公开,用药安全的关键信息上。该企业面对舆论的质疑,基本上采取回避的态度,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公众对企业的误解,损害了云南白药的声誉,同时,也不利于整个中医药产业的发展。难道这就是中医药企业对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吗?

二、对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单靠国家的力量是不足的,应该把国际、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力量结合起来。

首先,在国际上,我国应该积极推进国际法制对传统中医药知识的保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已经强烈地感受到现行WTO规则的严重缺陷,为改变现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抗争。我国可以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起保护传统知识产权,推进国际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但这条传统知识国际保护之路还很漫长,任重而道远。

其次,根据中医药自身的特点和中医药相关的技术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光从国际层面是不能解决的,重点还是要完善国内立法,给予中医药知识产权以制度保护,有法律依据。针对现行《专利法》对中医药保护的缺陷,国家应积极构建中医药的专利审查标准。要有效地遏制外国势力攫取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的行为,我国立法部门必须加大惩罚力度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侵权认定细节。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受侵权人不容易收集到证据,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侵害方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同时,国家应大力培养中医药专业人才,让中医药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发展创新,把传统中医药知识和现有的科技结合起来,让中医药文化更好地传承下去。

再次,老字号中医药企业应增强自身的品牌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品牌信誉和市场地位。同时,应加强中医药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团结,积极筹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同盟之类的行业保护和自律组织,在行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的集体保护机制,依靠集体和社会的力量,加强自律,协调对外行动,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大环境。协调对外行动,防止中医药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注重中医药产品质量,保障中医药行业整体的利益。

最后,广大国民应该多了解中医药文化,提高自身对中医药知识的认识和保护,不让老祖宗的智慧结晶流入外人之手。拥有知识产权就等于拥有强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广大国民应积极增强权利意识,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顾祎睍.建立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若干建议[J].医学与社会,2003( 8).

[2]于海,袁红梅.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实务[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21.

[3]焦诠.论药政法学[J].药学教育,1995(5).

猜你喜欢
缺陷保护知识产权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医院会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进措施探讨
刍议增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
浅谈遗址公园的保护
知识产权
印度电商为两大“缺陷”苦恼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