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伙“房官”变“房虫”

2015-11-12 02:39郭红敏
清风 2015年1期
关键词:容积率适用房规划局

文__郭红敏

河南一伙“房官”变“房虫”

文__郭红敏

郑州“房妹”案涉案人员受审

受郑州“房妹”案件牵连落马的河南省郑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张保科,擅自给开发商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提高容积率,进而导致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获刑8年6个月。然而,在河南,修改容积率的职务犯罪案件并不少见。仅2013年以来,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就先后查处容积率渎职犯罪案件13人次,追回土地出让金近2亿元。另外,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和范县住建局原局长、原副局长等多名官员也因此获刑。

“房妹”案主角受审

2012年12月26日晚,微博上一则“‘90后’上海女孩在郑州拥有11套经济适用房”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针对网友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郑州市纪检、检察、公安、房管、土地、规划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对此事进行核查。

经核查,郑州“房妹”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的女儿翟家慧。翟家4口人,共有8个户口。除翟振锋名下无房产外,其余3人名下曾有29套房产。截至调查时已经出售7套,剩余22套。

2013年1月4日,郑州市检察院决定,正式对翟振锋立案查处。1月13日,翟振锋被郑州市检察院决定逮捕。1月15日,因涉嫌与翟振锋一起挪用公款,郑州市检察院对其他3名涉案人员立案并执行刑事拘留,这三人分别是河南省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伯昌、二七区房管局下属企业亚龙房地产公司经理郭四喜、二七区房管局下属企业德化步行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冯松伟。

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振锋利用担任二七区房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伙同王伯昌挪用公款3000万元,伙同冯松伟、郭四喜挪用公款700万元,归个人使用;侵吞公款12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7万元;为谋取个人和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3万元;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二七区集体工业联社损失拆迁补偿资金200万元。

此外,翟振锋通过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等手段,为其实际控制的河南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亭公司”)取得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支付土地款、财政配套设施费,以及通过变更规划、改变容积率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公诉方认为,对翟振锋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责,对冯松伟、王伯昌、郭四喜应以挪用公款罪追责,对被告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翟振锋所获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2014年12月18日,“房妹”之父——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

“经济适用房家族”黑幕

在庭审中,涉及此案的公职人员犯罪的处理情况也被公之于众:郑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张保科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郑州市商业银行解放路支行原行长岳金环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郑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长李葆华涉嫌受贿犯罪,法院正在审理中。

2002年1月,翟振锋担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2002年7月,他的妹夫冯某和两名新密老乡共同出资800万元,成立了兰亭公司,冯控股50%。2003年,郑州市房管局给二七区房管局下达了6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项目,该项目被兰亭公司收入囊中。这个经济适用房小区被命名为“兰亭名苑”。

根据2003年10月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192号文件显示,“申请将二七区房管局2003年度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变更到其成立的兰亭公司名下。”事实上,这个时候的兰亭公司还是完全的私企,直到2004年才变更股权。

2004年3月,二七区房管局下属的郑州市德化街商业步行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入股兰亭公司,占股份10%,此时冯某控股70%。此后,兰亭公司对外宣称为房管局下属公司。从表面上看,冯某是兰亭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实际上公司操纵在翟振锋及妻子李某手中。翟振锋是这个“经济适用房家族”的核心力量,妻子李某成为这个家族的“当权派”。

2004年,翟振锋又将另一处经济适用房项目争取到了兰亭公司名下,这就是“兰亭名苑”。该小区位于郑州市大学路与长江路交叉口西南侧,是郑州市西南区域较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据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商品房建筑面积33525平方米。

在“兰亭名苑”项目中,翟振锋妻子李某虽无“名分”,但经常坐镇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也听她差遣。到了2009年,李某成为公司的大股东及法人,全权掌控公司运营。该公司借助翟振锋的权杖,又轻而易举地拿到了“南溪苑”经济适用房项目,仅一期建筑面积就达10万平方米。

局长出面违法办理

当时的兰亭公司在向郑州市规划局报送“兰亭名苑”规划审批材料时,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将郑州市政府下达安排规模6万平方米、占地总规模80亩的建设计划,擅自变更为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占地总规模达97亩。

郑州市规划局相关处室收到兰亭公司材料后,以兰亭公司没有资质、需补充下达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为由,拒绝为兰亭公司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随后,翟振锋想尽办法和张保科套近乎。2004年春节前,翟振锋到郑州市规划局局长张保科办公室,送上了3万元现金,并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张保科笑纳后,答应为其办事。于是,张保科在“兰亭名苑”申请材料上亲笔签署了办理意见。据翟振锋供述:张保科批示后,“兰亭名苑”在提高容积率、增大商品房面积的审批过程中一路绿灯。剩下的13亩土地,就改为商品房建设用地,建了3.3万多平方米的商品房。

2006年1月17日,退居二线的张保科被任命为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调研员。2008年又被推荐聘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同年10月,张当选为郑州市城乡规划协会会长。后因郑州“房妹”案,卸任后的张保科被捕入狱。

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兰亭名苑”项目审批过程中,张保科玩忽职守,违规多审批了3万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导致兰亭公司少缴纳相关费用123万余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张保科在任期间,为多家房地产公司违法办理证件,先后收受贿赂133万元。

1998年,河南某置业公司欲在郑州市紫荆山路开发建设一个高层住宅小区。公司向郑州市规划局报送规划审批材料时,所报三栋楼的楼层高度为20多层。由于限高要求,郑州市规划局审批过程中,将楼层高度降为13层。

该公司负责人为了恢复楼层高度,一次在宴请张保科后,送给他15万元现金。没过多久,张保科就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再递交一份申请材料。规划局收到材料后,张保科将具体经办人叫到办公室,要求其尽快审批该小区加层规划申请。1999年冬季的一天,张保科到该公司检查工作,公司负责人再次送给他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

事情败露之后,张保科也为他的贪腐行为付出了代价,他因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副局长帮房企牟利

张伟是郑州市规划局落马的又一名副处级官员,他也是因提高容积率受贿入狱。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张伟担任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分管建筑规划处,负责建筑规划管理等工作。

2007年9月,郑州某公司到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建筑规划处办理某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申请提高该项目3.50的容积率。按规定,在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如要调整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内容,需经上级政府认定和重新审批等法定程序。

2007年9月28日,张伟在审核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未按上述法定程序办理,而是铤而走险,违法审定并同意给其发放容积率为5.49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而,增加容积率,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停车、绿地、小区环境等压力增大,甚至还会改变楼间距。

张伟的行为不仅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也造成土地管理部门未能依法对该项目收缴因容积率调整而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此案经郑州市国土局评估,因容积率调整而超建的部分,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1582.21万元。

此外,2007年9月28日,张伟在办理河南某置业公司申请的某小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项目未批前公示的情况下,以主管副局长的身份签批“同意发证”。

张伟的两次违规行为,共给国家造成3000多万元损失。2014年4月1日,郑州某公司才将应当补缴的1582.21万元土地出让金上缴至郑州市纪委。

因涉嫌滥用职权罪,2014年8月29日,张伟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张伟对指控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4年6个月。此前,张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最终,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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