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群
(淮阴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江苏 淮安223001)
存在句是英语中一个常见的句型,一般认为由there加动词be组成,有时也可是表存在或出现的不及物动词。Quirk等认为,存在句表示存在的概念,是由“Subject+ (auxiliaries)+be+predication”结构转化而来,因为根据主语通常是传达已知信息的主题,“A book is in the cupboard”这类句子以非限制性的名词短语开头(通常为新信息)不够恰当。There只是一个非重读无意义的填空词。[1]此外,他们还分析了非be动词的存在句,认为这种存在句更书面化,而且根据转换规则,其作用和类型与以状语开头的主谓倒装结构是等同的。因此,there在“A place+there+V+S”结构中可以省略。如:
例1: In front of the carriage(there)rode two men in uniform.
对此,Bolinger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更注重于语义对于句法结构的限制,认为语言的自然状态就是保持一个意思一种形式,一种形式一个意思。[2]因此,存在结构的生成是受到了其中的某些成分的语义性质的作用。他认为,存在结构中的there具有意义,其作用就是让人意识到某物的存在,而意识就是一个抽象的地点。在他看来,有没有there是不一样的。如:
例2: On the table is a computer.
例3: On the table there is a computer.
对于这两个句子,他指出,前者直接呈现了某物,也就是无论是字面上还是比喻意义上把某物放在了眼前;而后者把某物引入我们的大脑,也就是,让我们意识到了有一条信息存在。同Bolinger一样,Lakoff认为“存在there”代表一个心理空间,是抽象的地点。Lakoff区分了两种there开头的结构——指示there和存在there。他认为,在指示结构中,there是地点副词,指示相应于说话者方位的具体地点;而存在结构中there不是谈论中的地点。[3]Langacker也表述了相似的看法。他把there看作是一种抽象的或非特定的场景(也就是由副词所表示的时间或空间背景)。一般来说,场景是分句中次要的成分,但有时又可被选作图形或背景;这种选择取决于凸显程度。[4]Langacker后来提出了典型事件模式理论,进而认为,当主要图形被虚拟化或抽象化,there和it就会演变为主语,如果观察者淡化出最大场地,就会出现there存在句。[5]
也就是说,对于there,语言学家们持两种看法,一种认为无意义,是个填充词,因此可以省略;另一种认为,有意义,指代一个抽象地点、心理空间,因此省略与否代表了不同含义。因此,对于例2、例3同样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认为两者完全等同,一是认为两者语义不同。
从语篇功能上讲,这两种结构都是由旧信息来引出新信息,以作下文进一步描述的铺垫。从语法结构上分析,例2是主谓倒装结构,NP(名词短语)是主语;例3是PP(介词短语)提前的非典型there be结构,there是主语。虽说它们的深层结构相同,但正如乔姆斯基的扩充式标准理论所表明的,句子的语义会受到表层结构的影响,如否定词和逻辑量词的顺序,照应关系中的重音,疑问转换、被动转换等。而其踪迹理论的出现,进一步把句子的语义解释同它的认识结构系统联系起来。因此,要解释某一结构更全面的语义,就需要把它的语法结构和它的认知结构系统结合起来。
从语义角度看,存在句表示某事或物的存在或发生(包括不存在或未发生),there指代抽象的地点或心理空间,在语篇中是参与者所共有的体验,包括名词短语和介词短语所指内容。可以说,存在there的出现是为了迎合人类心理发展的需求——描述抽象的心理。从认知心理学角度来看,人类通常首先是“完形感知”或“整体感知”,然后才是把物体分解成属性,也就是格式塔原则。存在结构there be的出现也正顺应了这种原则。根据完形心理学家的观点,知觉场始终被分成图形与背景两部分。图形部分知觉场是看上去有高度结构的、被知觉者所注意的那一部分,而背景则是与图形相对的、细节模糊的、未分化的部分。人们观看某一客体时,总是在未分化的背景中看到图形。确定一个物体为图形应遵循“普雷格郎茨原则”(principle of Pragnanz),即通常是具有完形特征的物体、小的物体或运动的物体用作图形。因此,从认知语言学角度分析,there是背景,为随后的名词短语和介词短语提供舞台。因为there处于句首,那么心理空间得以凸显,也就是存在或发生概念得到了凸显。相应地,随后的具体的存在属性也获得凸显。这也是因为人的关注点不仅仅在于事物本身,而且在于这事物的存在和发生。而AVS结构中,按普雷格郎茨原则,图形应该是NP,背景是PP,但实际却正好相反。借助于倒装作用,凸显了PP,因而PP成了图形。因此,单纯应用一个原则不足以分析复杂的结构,还需其他相关的理论。由图形-背景理论,Langacker发现了射体-界标原则。
Langacker在凸显原则(主要是射体-界标原则)中提出,射体是主要图形,表示关系结构中凸显的部分;界标是次要图形,表示次凸显的部分。一般认为,分句的主语对应于射体,补语对应于界标。这样来说,there处于主语位置应该是主要图形,是射体,而NP+PP是次要图形,是界标。这就与前面根据普雷格郎茨原则的分析有冲突。可以说,there是非典型的主语范例,不能单纯地按中心典型成员的标准来衡量。因此,可以这样分析:there是凸显成分,引出或激活目标NP的存在,使之也获得凸显。这也就是认知凸显原则:人们对事物凸显性认知顺序一般为:人类>非人类,整体>部分,具体>抽象,可见>不可见。[5]所以,there be结构本质上就是一种认知参照点现象,凸显界标和认知领地之间的位置关系,即存在关系(如图1所示)。[6]
对于句子“There is a computer on the table.”可以分析如下:there表示心理空间,作为认知参照点,引出部分的存在a computer on the table,从而也凸显了这一存在关系和认知目标a computer。(如图1)
而在例3中,当on the table这个空间被提前放在了凸显位置,它就成了认知参照点,而there be所表示的存在关系就成了界标。(如图2)
这时,PP被提前处在语法主语的位置,因此成了射体,凸显了on所表示的位置关系,there be+NP是界标,there在这里作为场景,凸显的是场景与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即存在关系,同时也凸显了界标NP。
如果去掉there,如例2,那么这几者的关系又会发生变化。这时,on the table成了主要图形,是射体,而a computer是界标。其认知关系如图3所示。
在这结构中,通过倒装结构凸显了PP,也就是凸显了位置关系,这里就没有涉及存在关系。当然,根据需要也可以凸显界标NP。
因此,如上三图所示,这三句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从认知上看,它们所凸显的内容不一样。There be原型结构以there为认知参照点,引出凸显的存在关系;倒装的there be结构以PP为射体,there be+NP为界标,既凸显了PP所体现的位置关系,也凸显了there be所体现的存在关系和这一关系中的界标NP;倒装结构AVS以PP为射体,NP为界标,凸显的是位置关系。除此以外还会出现另一个结构,如:
例4: On the table,there is a computer.
这句和例3在形式上几乎完全一样,只是多了个逗号。但从认知角度来看,两者也不能完全等同。例4这个结构由于逗号的应用使得PP成了话题结构,也就成了认知参照点,因此它的认知分析与例3中PP作为一个射体的分析不同(如图4)。
这里,PP中的名词作为认知参照点,既凸显了PP所体现的位置关系, 又引出了there be所体现的命题,新的认知关系,即存在关系,从而也凸显了存在关系;也就是说,整个结构的认知目标是存在关系。
世上万物皆有各自存在的理由,也皆有各自的不同;世上也就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事物存在。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符号不是现实的直接映射,而是由外部因素如现实、心理、认知、知识、意义等共同作用而产生的语言形式。语言反映的是一个认知的世界,不是真实的世界。也就是说,语法结构是认知结构的反映。由此可见,“In front of the carriage rode two men in uniform.”和“In front of the carriage there rode two men in uniform.”反映的是不同的认知结构,严格意义上讲,两者不能完全等同。前者凸显了介词短语所体现的方位关系,而后者凸显了方位关系和存在关系。前者强调的是描写,后者强调的是存在。所以说,虽然可以是同一幅画面,用不同的表述方法,其侧重点有不同,语义也就不可能完全相同。不同的表层结构表述着不同的语义,不同的语法结构也表达着不同的含义。
[1]Quirk,et al.AComprehensiveGrammaroftheEnglishLanguage[M].London:Longman,1972:418-421.
[2]Bolinger,D.L.MeaningandForm[M].New York:Longman Inc.,1977 :ix.-x.
[3]Lakoff,G.Women,Fire,andDangerousThings[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7:462,468.
[4]Langacker,R.W.FoundationsofCognitiveGrammar(Vol.II):DescriptiveApplication[M].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308.
[5]Langacker,R.W.GrammarandConceptualization[M].Berlin:Mouton de Gruyte,2000:205,201.
[6]李福印.认知语言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28,333.
[7]Langacker,R.W.TenLecturesonCognitiveGrammarByRonaldLangacker[M].Gao Yuan & Li Fuyin (eds.).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7:211.
[8]王寅.认知语法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