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决策与对策分析

2015-10-21 18:50郭亚飞翟金鑫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0期
关键词:招投标建设工程对策分析

郭亚飞 翟金鑫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发展与逐渐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建设工程招标的重要程度也越来越得到提高。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对于招投标的决策分析也逐渐成为其中的关键话题。在本文中,首先讲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述,然后再结合影响定标决策的因素,分析招投标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再针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对策分析

1、建设工程投招标的概述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投标双方作为这个经济与责任交易的主角,招标方的目的在于以最低的价格,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最合适的中标者。而投标者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资金投入,在达成对方要求的同时,最大程度的谋取自己的生存和盈利。招标者与投标者的这种目的之间最大的冲突就是利益问题,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合理的决策并根据对方的意见采取合理的对策从而使各方的满足度得到均衡。如今,随着招投标工作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因而衍生了一个新的行业,即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有着巨大的影响,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节约建设投资、提高招标效率、遏制腐败、促进公平交易等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但不可否认,招标代理业的兴起,对招标人与行业体制上也造成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的制约了目前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稳定发展。

2、建设工程投招标过程中定标决策的分析

2.1 影响定标决策的因素

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对评标定标方法的选择是非常关键的,不仅要做到科学合理与公平公正,还要结合项目招标的实际情况,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方的要求合理判断。影响定标决策的因素主要分为两类,一个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另一个是客观因素的影响。通常在评标中,评标人在选定中标方时,对于投标方的考虑都需要多方面的,包括:投标方的资质、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投标方的技术水平、投标方的商务条款以及技术条款。工程项目定标的难度在于对多方面信息的考核与后期风险的预估。在面对多份投标文件时,要详细的对其进行比较,给出合理的评价,然后综合考虑推荐或者选择适当的投标方中标。在这一系列的评估中,并非仅是依据投标报价这个指标来判断的,还需要结合考虑投标方的施工质量、预定工期、施工企业信誉和综合实力等因素,要做到对这些信息的规范、量化处理是非常困难的。

2.2 定标决策分析

对于最终定标的决策,往往只能是综合地定性判断,通常为了尽量防止项目定标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会尽可能对评标定标半结构化分析,这样是为了提高评标定标的准确性与科学性。目前在决策分析方法上主要推荐的是线性加权法和层次分析法这两种方法,在工程项目招标决策过程中,通过采取定标量化的决策方式以及科学的求解方法,合理定标。这里介绍的是层次分析法,该方法是在所有的投标文件中,建立一个层级结构,根据所有方案的优劣分出等次,把认为最优的一个方案作为层次决策分析的顶层,且是独一无二的。其他的可供选择的投标方就是层次结构最底层。然后,从中找出投标文件好坏的影响因素,并将其作为层次结构的第二层。其次,把第二层的各种次要因素作为层次结构的第三层,以此类推,便形成了清晰的层次结构。在此结构中,可以清楚的看出方案的好坏、影响定标的各种因素以及投标方的具体信息等。

3、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3.1对违法乱纪问题缺乏严厉监管

招投标制度讲究的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而依法招标、投标是最重要的措施。但我国对于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乱纪问题,监管及处罚力度相对薄弱。根据现有的制度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问题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这就导致部门既是招标活动的负责人,同时也是投标活动的管理者、监督者,更有甚者是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者。由于其自身的联系以及利益关系,很难采取有效的监督。这就导致我国建筑承包行业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的缺失,从而对于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无法实施强有力的监管。

3.2相互串通,暗箱操作

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投标单位私下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甚至标书都出自内定,只是个别清单项目金额作以调整,以达到串标的目的。此外,陪标現象也时有出现,投标企业之间私自串标,通过商量集体抬高或者压低报价,得到中标资格。

3.3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招标企业有时会打法规的擦边球,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要求。比如,采取保密工程、或者合资、民间资本所占份额较大为由,规避招标,要求直接发包给某些施工单位。还有一些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自行选择几家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

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4.1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乱纪的监管

我国颁布一系列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因此要加大严格执法的力度,既然有法可依就要执法必严,实现对操作程序上的监督与交易现场形式上的监督,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另外还要转变监管方式,加大对于招投标企业的监管。首先,要加大对于招投标备案制度的管理力度,切实落实好招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对招标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其次,为建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将招投标过程中企业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备案,并将企业的信用状况与招投标联系起来,对于信用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禁止其投标。另外,也可建立民众投诉举报机构专门受理招标中的不法行为。除此之外,剔除地方保护主义观念,依法行政对于招投标的管理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

4.2加大打击力度,防止暗箱操作

首先加大处罚力度,在刑法中增加串通招投标罪的处罚金额或徒刑期限,而且主刑与附加刑同时适用,对串标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其次可以借鉴宽免制度,使有关机关尽早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规定宽免制度时,要保证其透明性和确定性,同时还鼓励揭发其他串通者的行为。还可以通过公布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招标人名单,将其加入“黑名单”,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能进入该市场。最后实施招标责任人终身责任制度,消除串标、陪标现象。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的形成。

4.3防止规避招标的技术手段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是招标单位的寻租导致的,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从源头上解决规避招标的问题。具体的措施有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工程监管;二是变革工程发包依据;三是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的发包依据由原来的初步概算变为有权部门审核;四加大工程跟踪监管的力度。除此之外,转变观念、鼓励公平竞争、实施科学的评标方式也是有效的解决措施。

5、结束语

总之,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之中,应该坚守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诚实的信用。对于招标的定标与评标也应该做到准确高效,充分的考虑影响其招标的所有因素,在最大程度上的去避免或消除这些干扰因素,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参考文献

[1] 李海平.建设工程中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工程招标理论,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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