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现状研究

2015-10-15 14:32彭莉
中国经贸 2015年18期
关键词:现状研究

【摘 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基于我国传统的小规模、半自给的家庭经营农户而提出的,它们作为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对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也是为大规模推广适应时代要求的生产方式引路。本文通过对盐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调查,提出新形势下盐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现状;研究

一、盐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现状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发展势头强劲。2014年,盐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达1543家,比上年增加79家,增长5.4%。龙头企业总资产达689亿元,比上年增长13.8%。从企业级别看,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占全省8%,企业数居苏北五市首位;省级龙头企业56家,占全省10%,企业数居全省第一;市级龙头企业293家。

(2)运行质量提升。2014年,盐城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900亿元,比上年增长12%,出口创汇总额达4.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8%,缴纳税金44.65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实现利润79.77亿元,增长10.2%。

(3)带农作用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联结市场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龙头企业利用资金、技术、服务、信息等优势资源,通过合同式、股份式等不同方式的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结成带动关系。2014年,盐城龙头企业对当地农产品收购额达552.8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3%,全市龙头企业带动182万农户,增收43亿元,比上年增长8%,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2.农民专业合作社

截至2014年底,盐城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9027个,比上年增加1005个,增长12.5%。共有成员数180.2万人。

3.家庭农场

截至2014年底,已达1746户,其中粮食种植业比重最高,共1136户,占总数的65.1%;蔬菜园艺业共198户,占总数的11.3%,畜禽养殖业共123户,占总数的7%,水产养殖业共205户,占总数的11.7%。

4.专业大户

农业专业大户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在发展农业商品生产的实践中,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和生产要素的集聚而出现的一种经营方式,这种经营形式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效益。2014年,盐城共有农业专业大户53105户。

5.其他经营性农业组织

(1)专业协会。2014年,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协会567个,其中种植业260个,畜牧业118个,水产业69个,林业产业34个。入会人数23.7万人,实现销售收人超50亿元,年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协会有256个, 年销售额超亿元的有9个。协会带动农户数24.2万户。

(2)农民合伙组织和其他中介组织。2014年,全市有农民合伙组织8460个,合伙人数8.8万人,实现销售收人80.1亿元,带动农户31.4万户。全市拥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75个,实现销售额3.1亿元,经济技术服务组织152个,实现销售额1.1亿元。

二、盐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龙头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

盐城市农业龙头企业经过近几年来的培育已取得长足发展,但其综合竞争能力还不够强。一是规模还不够大。在现有农业龙头企业中,中小企业多,产业集中度不高,缺乏能够支撑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大型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二是结构不够优化。全市现有农业龙头企业中,经营养殖产品和高效经济作物的企业仅占59%,产品出口企业仅占3.5%,利用外资的龙头企业仅占3%。

2.农民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

尽管近年来盐城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但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偏小、松散型经营、带动能力较弱等特点。一些合作组织在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缺少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合作组织带头人自身业务能力亟待提高。由合作组织创建品牌、实施标准化管理,以及建设绿色、无公害产品、基地等项目在整个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还不高。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融资较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各级财政支持有限,承担较高的市场风险和运营成本。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连接松散,对成员的约束力弱,成员只愿共享利益,不愿投入更多资金。受信用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大,民间投资受短期获利动机制约,投资来源也非常有限,客观上制约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政策建议

1.提质转型发展龙头企业

一是支持企业做大规模。积极引导产品畅销、市场潜力较大的企业不断扩大产能,实现产销较快增长。二是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坚持质量效益优先,推进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强化市场开拓和内部管理,实行由数量向质量、由速度向效益的转变,促进外延式扩展与内涵式发展同时并举。三是支持企业技改扩能。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现有基础大力发展新项目,不断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四是支持企业创牌创新。

2.着力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

一是以扩大覆盖面为目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二是以实施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五好”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突出抓服务实体创办、商标注册运用、规范建账核算、合理利益分配和内部运行制度建设等“五个”重点,努力争创一批国家、省、市示范社。三是以提升服务功能为重点,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

3.完善涉农保障体系,提升抗风险能力

推动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业务,建立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补偿机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作得到一定的安全保障。

作者简介:

彭莉(1982-),女,汉族,江苏建湖人,中级统计师,大学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农业、农村统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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