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淑芳
摘 要:本文就依法治企,适应新常态,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进行了探讨。提出,要强化普法教育,树立法治意识;贯彻依法治企精神,推进企业依法治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风险防范;完善考核机制,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关键词:依法治企;适应新常态;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形势,适应新常态,坚持依法治企,从严治企,从制度入手,强化监督与制约,才能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
一、强化普法教育,树立法治意识
在国家层面,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拥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企业层面,要坚持树立依法治企思想导向,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纳入普法工作指导思想之中,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自觉参与企业法制文化建设工作。
在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一要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育,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干部职工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二要坚持把企业领导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可以利用一切有利时机,组织认真学习党纪国法企规,提升企业领导人员的法制理念,使依法决策、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理念入脑入心。三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熟悉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做到依法管理、依纪从业,特别是要把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做事、按规矩行事的理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四要不断丰富载体,提高普法实效,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模拟“现身说法”情景剧等小型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家属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形成自觉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习惯,不断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推动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依法治企精神,推進企业依法治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不论市场形势如何变化、企业经营如何困难,企业都要一如既往、一以贯之地强化依法治企意识。只有坚持做到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才能保证企业脱困转型、渡过难关,才能保证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才能稳定人心、凝聚力量、攻坚克难。
在经营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职工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要强化管控能力,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完善全面责任管理、全员绩效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控制费用发生,认真分析资金使用情况,规范成本所需数据收集处理方式,促使人为流程转向制度化流程,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安全生产方面,要重点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法》,坚持做到以人为本,立足于“打基础,利长远”,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为原则,突出“保人身,保系统,保设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等各类安全活动,确保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信访稳定方面,要组织学习好《刑法》、《民法》、《信访条例》等法规条例,引导职工群众依法按程序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深入学习好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教育党员和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勤廉兴企。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对企业来说,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有利于审慎决策、谨慎投资、规避风险。具体来讲,企业领导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要有容人之量,听得进反对意见,从而依法依规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对决策事项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对因盲目决策、个人擅自决定、明知错误不反对不制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企业内部责任追究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同时企业内部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依法依规决策意识,坚持“权、责、利”一致原则,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企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四、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风险防范
《孟子·离娄上》:“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譬犹巧锤之为规矩准绳以遗后工也”,这是古人的一句名言,意思是说比如就象巧锤自己制作画圆和方形的工具留给后人才使后来的工匠们知道圆应该怎么画,方形该怎么做,古人也把它叫做规矩绳墨。同样国家不可一日无法,企业不可一日无规无纪,依法治企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企业要想步入正规,必须制度化。建立企业制度化主要应包括:日常工作制度、岗位制度、财务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奖惩制度等。各制度都应当有明确的工作流程与可操作性。在建立制度的时候,不能来虚的,必须务实,也就是说制度要具备可操作性,比如:所有员工工作必须尽职尽责(虚的,不可操作,所有人都认为自己尽职尽责),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完成交付的每一项任务,达到任务合格标准(实的可操作,有既定目标)。
有了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力,仍然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因此,要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职責明确、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管理高效。要加大对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工会监督、职工代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同时要人、财、事同步推进,纪委对人、监察对事、审计对财,三位一体,进入到产业链条的各个节点上,才能真正强化监管,做到用制度来引导决策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和经营管理行为,处理好改革发展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五、完善考核机制,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企业管理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把推动企业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年终基层领导班子考评、管理人员业绩积分考核等,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
在考核目标设置上要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注重实绩、便于考核”原则,对能够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对不好把握、又重要的指标,将其纳入定性考核,最大限度减少主观随意性,为考准、考实打好基础。要重点了解掌握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做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是否带动周围职工群众尊法、敬法、守法、用法;是否无条件地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等等。
在考核方式上,一是注重平时考核。结合经济审计、工作检查、专题调研、专项督查、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日常考核。二是注重年末综合考评。年底考核时除组织全体干部参会外,还邀请职工代表参加干部大会,提升综合评价效果。
要突出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要通过考核,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就是消极腐败”、“在岗要尽责,不负责就问责”等理念,切实提高规范管理的能力、自我约束的能力、执行落实的能力、依法治企的能力。
企业依法经营,建立一套科学、管用、成熟的制度体系,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只有着眼企业实际,着眼依法治企,着眼企业可持续发展,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合规管理结合起来,加快构建全面覆盖、系统完备、运转有序的合规管理体系,规范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夯实考核评价,加强监督监管,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能力,适应新常态,落实新举措,才能真正把依法治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