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慧
【摘 要】司法会计鉴定人包括公、检、法内部的专职司法会计和执业注册会计师,还有高等院校副教授以上的财会专家和学者;以取得确凿、有效的司法会计证据作为鉴定依据,再依据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比较,就可以准确地对被鉴定的财务事实作出判断和鉴定结论;应该在规范司法鉴定标准的基础上,完善鉴定过程和鉴定后的鉴定质量跟踪评价体系,建立错鉴追究制度;只有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体制,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鉴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鉴定效率,维护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为审判服务。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效率;措施
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尚且不够规范,这大大影响了司法会计鉴定的效率。比如,仍然存在着鉴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鉴定依据和鉴定责任不明确以及多头鉴定并存等弊端。有时对于同一案件的同一财务事实,即使出现了几个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鉴定结论,也会由于鉴定标准不具体、各鉴定人各执一辞等原因,令法院无所适从。可见要想提高司法会计鉴定效率,首当其冲应先规范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一、规范鉴定执业资格
我国目前尚没有真正形成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资格制度。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鉴定人为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同时《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高检院等司法部门的有关规定都不同程度地表明,司法会计鉴定人包括公、检、法内部的专职司法会计和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的只应为以下几方面的人员:①公、检、法内部设立的,已取得司法会计鉴定权的专职司法会计。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除上述两种人外,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不应具有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高等院校副教授以上的财会专家和学者,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赋予这部分人具有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但他们精通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笔者认为,应该具有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这对于规范我国司法会计鉴定队伍,提高鉴定质量,具有深远意义。
二、统一鉴定技术标准
司法会计鉴定人以取得确凿、有效的司法会计证据作为鉴定依据,然后再依据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比较,就可以准确地对被鉴定的财务事实作出判断和鉴定结论。一个较为完善的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规定司法会计鉴定证据的提取标准,其内容为:对行为人实施的假发票报销、白条收款不人账、重报支出等各种类型的作案手段应提取的会计证据标准。②对比检验标准,制订各种具体违规财务行为所造成的相应的财务后果,即单位资金所有权改变的状态。③综合判断标准,即如何比照相近的财务行为,判断其造成相应财务后果的行为。④鉴定结论席语标准。鉴定结论可以是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也可做出中性的结论(如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违反财经法规,而不对资金的权属定性)。只有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建立错鉴追究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责任。但对鉴定人由于技术水平有限或者因过失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应否承担责任、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就是说,对于鉴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缺乏一个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其原因如上文所述:对于鉴定过程缺乏一个而明确的责任标准作为依据,因而缺乏准确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无法及时追究错鉴责任。笔者认为:应该在规范司法鉴定标准的基础上,完善鉴定过程和鉴定后的鉴定质量跟踪评价体系,建立错鉴追究制度。如果鉴定人因过错(或过失)——比如不具备职业胜任能力或未依据合法的标准、程序、和准则——因而出具了错误鉴定结论,导致犯罪案件错捕、错判,或者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只要证实了前者与后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就应当追究鉴定人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相反,对于鉴定合理者,应该给予适当的回报。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错鉴追究制度,加大鉴定过错(或过失)的成本和机会成本,来保障司法会计鉴定的质量和严肃性。
四、完善鉴定工作体制
只有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体制,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鉴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鉴定效率,维护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为审判服务。笔者认为,司法会计鉴定体制改革应该符合独立、科学、规范、高效、公正的原则。首先,应该逐步建立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体系,而不是公、检、法“三足鼎立”的局面,消除重复建设、互相扯皮的弊端,提高鉴定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其次,明确限定各级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鉴定权限,避免多重鉴定、相互矛盾的情况,增强鉴定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第三,司法会计鉴定体制应与司法会计侦查体制相协调。侦查与鉴定人员在行政隶属上分别属于侦查部门和司法技术鉴定部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保证了二者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作用。
总之,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对于保证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和司法会计侦查工作体制有机协调,提高鉴定效率,对于有效打击日渐猖獗的经济犯罪,以及完善司法机制来说,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于朝.司法会计学(修订版)[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9.
[2]刘静.司法会计理论与实践[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