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中心 邰晓萍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既要考虑合理降低投资成本,又必须在此基础上确保大宗材料质量过硬,同时要保证施工材料的及时供应。高速公路建设的甲供材料项目,即主要建设材料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要提供其他材料以及劳务和设备,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甲供材料模式能够对材料来源实施有效的控制,合理降低工程造价,促进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中这一模式被广泛应用。现阶段“甲招乙供”模式逐步取代了传统的甲供模式,也就是材料供应合同由材料供应商与施工方签定,工程建设方主要负责材料款结算以及相关招标工作,材料款在施工承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时扣回。
高速公路甲供材料实际发出时,方法一:是将材料款按照实际购买价直接记入相应的“高速公路工程投资”科目项下,在施工方相关工程进行结算时甲供材料费不再列入。这一方法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方投标报价中甲供材料的价款也包括在高速公路工程款中,而且会成为取费提税的基础数据,关于工程实际造价计价相关程序国家有具体规定,无论工程所用材料由哪一方提供,全部材料的实际价款都应包含在工程造价中;通常材料发出时建设单位就将材料价款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材料实际上还未在适用于工程中,相关会计信息会出现失真现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甲供材料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直接将其计入工程实际成本,而这部分材料款施工方则不会将其计入实际工程款中,施工方必然会少交营业税。实践中这种结算方法已经较少应用,故而本文不做更多研究。方法二:即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按照预算价或者是材料实际购买价贷记计入工程物资项下,借记计入预付工程款项下。有两种相关核算方法可在进行工程款实际结算时选用:
(1)按照实际购买的价格发出原材料,高速公路施工单位由于收到相关材料时仍然按照材料相应的预算时价格入账,所以在实际结算时也只能按预算价进行工程款的计量。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实际结算时,如果实际购买价大于相应的预算价,建设单位则应该在借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下,也可计入其他投资或者是设备投资(以下同);贷记计入“高速公路预付工程款”项下;如果实际购买的价格小于相应的预算价,则应该做出相反的分录。
(2)按照预算价发出原材料,如果有转出材料,那么两者之间的实际差额应该在高速公路工程成本中直接计入。实际结算将材料款扣回时,如果实际购买价小于预算价,则记入“高速公路工程投资”的贷方;若预算价小于实际购买价,则应该在借方记入高速公路工程投资项下。两种结算方式比较,第二种方式可以弥补相应的弊端、漏洞,也与会计制度相契合。而且承包人工程款中计入材料成本,也可以更好的避免施工方在甲供材情况下少缴营业税等相关税金的问题。所以实践中第二种结算方式更为适合。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原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在工程投标报价时很难精确计算,实践中材料实际用量与预算量有时会有较大差距,超欠供问题在甲供材料管理中很常见。工程开展竣工决算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对甲供材实际存在的超欠供问题进行仔细核对。具体方法为:实际超供的部分,相应的成本应扣回,按相关材料实际购买时的价格借记计入预付工程款项下,贷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下。这一方法就是由承包人实际承担超供部分的材料款,原因在于如果超计划实际使用效果材料成本不由施工方承担,甲供材料模式就无法实现成本控制和节约的效果。通常超供数量如果较大,或者是超供的原因在于设计变更等情况的发生,施工方以及业主之间就会相互推诿,一般而言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邀请第三方咨询公司对材料使用相应的定额数进行调整,以确定实际工程量是否需要变更。
还有一种办法可用于材料超供问题的解决,也就是合同中要对材料使用已经超出设计数量的部分(也要把设计变更以及施工允许的损耗考虑进来),高速公路施工方要向指定的材料供应商自费购买。这种方法有利于施工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节约使用,有效提升材料使用效率,这一方法关键在于对预算对精确核定,以免施工方采用做高工程预算的方法来避免自行承担超供材料费用的现象。另外这一方法也要想办法避免甲供材料有结余时施工方的浪费行为。实际供应量如果小于预算量即欠供,甲供材料款应该按照预算价进行扣除。但预算价如果实际高于购买价,应该将甲供材料款按照实际购买价扣除。目的是防止施工方将预算价做高,防范以此赚取预算价实际高于购买价的价差。欠供的材料款,借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下,贷记计入预付工程款项下。材料实现结余可以是工程成本降低,对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更有利,要防止预算充足情况下施工方虚报相关材料的数量,或者在其他项目上挪用。
在高速公路建设过过程中,保证及时供应材料以及降低工程成本还有保证工程质量等是甲供材料模式被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用的初衷,也有较好的实用效果。就财务风险管理而言,高速公路甲供材料模式由发包人承担价格变动风险,承包方应该实际承担数量变动的风险(超供)最为合理。对于是否实际应用甲供模式,建设单位事先应该考虑两个问题:甲方能否确保购买到质优价廉的材料,有没有合适的方法对承包方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增加甲供材料,相关管理成本会随之提高,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也会更加复杂。所以选择甲供材料模式时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事先要考虑的因素:必须熟悉市场行情;甲供材料只选择对工程造价以及质量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对材料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结算工作要加强控制。最大限度的发挥甲供材料模式对于工程建设的积极作用。
[1]吴雷鸣.“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J].中国税务报201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