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燕,朱 宇,林李月,谭苏华(1.福建师范大学a.地理研究所;b.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福州350007;2.湿润亚热带生态地理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州350007)
核心家庭人口流动模式及其影响因素
杨中燕,朱宇,林李月,谭苏华
(1.福建师范大学a.地理研究所;b.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福州350007;2.湿润亚热带生态地理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州350007)
利用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运用多元逻辑斯蒂回归分析方法,从人力资本禀赋、家庭户特征、家庭经济特征以及家庭年龄特征四个方面分析了核心家庭人口流动模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高的妻子,流动夫妻与子女分居的可能性更低;在外流动时间越久,流动家庭的完整程度不会随之提高。流动家庭分居的可能性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多而提高,有子女就业的流动家庭其家庭化的完整程度将下降。流动家庭在流入地城市的月收入越高,流动家庭举家迁移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往老家汇款金额越多,流动家庭的完整程度越低。流动夫妻的初婚初育年龄的大小是影响流动家庭完整程度的重要因素。
核心家庭;家庭化流动;影响因素
流动人口的家庭化流动已经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备受关注的现象。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学者开始从家庭户的角度来研究人口的迁移流动。到目前为止,关于我国家庭化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家庭化流动的特征是学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同时,大量的研究致力于探索家庭化流动的影响因素。尽管我国学者对流动人口家庭化的探究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家庭化的测量既是其中之一[1]。迄今,家庭化的测量尚未有统一的标准。有学者表示可以用流动人口携带家属的数量来度量家庭化的程度,认为在流入地的家庭成员的数量越多,家庭化程度就越高[2]。然而,该方法并没有通过实证的检验,同时也存在很大缺陷。杨菊华、陈传波以核心家庭为基准,将流动家庭分为完整的家庭式流动、非完整的半家庭式流动和非家庭式流动[3]。这种划分简单易行,却忽略了非完整的半家庭式流动的家庭户也可能会存在不同完整程度的差异。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具有生育、养育、抚养与赡养、经济、感情交流、休息娱乐等功能。流动家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整个家庭处于分离的状态[4],家庭功能亦是不完整。因此,流动家庭在流入地完整程度的测量还需考虑家庭功能,家庭的功能越完整,流动家庭的完整程度越高。
对于核心小家庭来说,夫妻及子女均在流入地的家庭是完整式流动。非完整式流动家庭中还包括夫妻与子女分居、夫妻分居的家庭户。家庭的开端始于夫妻二人结婚,夫妻双方没有居住在一起的流动家庭,其家庭功能缺失最为严重,因此将其定义为最不完整的一类。据此,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尝试将流动家庭划分为四种流动模式(完整程度由高到低):举家迁移、夫妻与子女分居、夫妻一方携子女流动以及夫妻一方单独流动。在此基础上,利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考察核心家庭成员流动模式及其影响因素。
家庭是迁移流动决策的基本单位,新迁移经济学理论是人口流动家庭化的重要理论基础。在此理论框架下,迁移流动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达到预期收入最大化,同时也使家庭承受的风险降低到最小[5-7]。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决策,在衡量了预期收入与迁移流动成本之后作出采取何种迁移方式——是一次性完成迁居还是保守的不完整迁居方式。迁移家庭的基本特征,如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规模、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等,是影响家庭做出迁移流动决策的重要因素。如未婚子女对家庭化流动具有一定的影响[8],户内有老人与小孩的家庭更不易迁移流动[9]。家庭规模越小,户内结构越简单,家庭化流动越易发生[10-11]。家庭经济收入是影响流动人口家庭迁居行为的决定性因素[8]。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是用以解释家庭迁移流动的另一个重要理论,它是一个被广泛应用于考察家庭特别是核心家庭一系列的社会行为的时间选择问题。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中,结婚和生育是两个重要的事件,并以此作为划分家庭生命周期的标志[6]。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的阶段对家庭迁居方式的决策有密切关系,家庭迁居的方式会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而变化[12]。
现有实证研究中,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化流动还受到流动者个人的人力资本禀赋、流动时间、汇款行为影响。如果家庭采取的是保守的迁居方式,那么最具有人力资本的家庭成员最有可能成为先行者[13-14],一般认为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更倾向于流动到城市[15]。在流入地流动时间越长,家庭化迁居发生的可能性就越高[16-18]。汇款金额对人口流动家庭化具有负向作用[8][18]。
在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将探讨未婚子女数量与就业状况以及有无不满一周岁子女、家庭收入与汇款情况、初婚与初育年龄、夫妻的父母是否随迁、夫妻的受教育程度、在外流动时间对核心流动模式的影响。本文提出的假设如下:
假设一:流动夫妻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在外流动时间越久,核心家庭成员团聚的可能性越高。
假设二:子女数量越多的家庭,举家迁移的可能性越低,夫妻与子女分离的可能性越高。子女就业会降低流动家庭的完整程度;户内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流动家庭更完整。
假设三:在流入地城市的收入越高,流动家庭越完整。往老家汇款越多,流动家庭越不完整。
假设四:夫妻的父母在本地会增加举家迁移的可能性,降低夫妻与子女分离的可能性。初婚年龄越小即夫妻越早结婚或越迟生育的核心流动家庭在流入地越完整。
本文使用的是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①感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本文提供这一数据。。该数据调查涵盖全国大陆地区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以在现流入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年龄在15~59周岁的跨县市的流入人口(不包括拥有当地户籍的配偶或子女)为调查对象。抽样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共收集158556例个案信息。由于在问卷调查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调查的是本人、配偶和子女(包括在本地、老家和其他地方的)以及与本人同住的其他家庭成员。故本文能够获取已婚受访者核心家庭成员的完整信息。
本文将流动人口家庭化定义为至少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具有血缘和姻缘关系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和工作,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或者公婆、祖父母、媳婿、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其他直系亲属[2][19-23]。为了便于分类与比较,本文将重点考察由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成员的流动模式[24],按照家庭功能的完整程度将其划分为举家迁移、夫妻与子女分居、夫妻一方携带子女流动与夫妻一方单独流动模式。本文共抽取出符合条件的案例共102973个,其中涉及到151396个子女。
这些被抽中的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34.61岁,男性占54.36%,女性占45.64%。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占总样本的56.34%。高中及中专教育程度的占 19.46%,接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的占 6.99%。68.65%为跨省流动,省内跨市流动者占22.83%,市内跨县者占8.52%。农村流动人口占86.47%,城市流动人口仅占13.39%,户口性质不明者占0.14%。先行者在流入地城市工作状况为就业的占86.31%;其次为操持家务,占总样本的9.16%,其他就业状况所占比例较低。
由表1可知,绝大多数被抽中的已婚流动人口与配偶共同流动,比例高达91.39%。一半以上的核心家庭已经实现了举家迁移,但仍有43.56%的核心家庭处于分居的状态。34.95%的流动夫妻与其子女分居,夫妻一方携带子女流动仅占1.29%,夫妻一方单独流动占7.32%。可见,已婚流动人口家庭以举家迁移流动模式为主,与家庭成员分居的流动模式主要是夫妻与子女分居两地或多地。
表1 核心家庭人口流动的流动现状
为考察核心家庭人口流动的影响因素,本文将核心家庭人口流动分为举家迁移、夫妻子女分居、夫妻一方携子女流动、夫妻一方单独流动四种流动模式,并将其作为因变量。由于这一因变量为多分类变量,故选用多元逻辑斯蒂回归分析模型(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将“夫妻一方单独流动”作为参照类,将前述可能会对核心家庭人口流动造成影响的四组变量作为自变量,参照组后用括号标明。因变量和自变量具体的描述统计情况见表2,表3给出了多元逻辑斯蒂回归分析的结果。
表2 模型变量的统计描述
1.人力资本禀赋的影响
未接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的丈夫,举家迁移的可能性更高,这与预期假设不符。可能的原因是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者在流入地城市更有可能获得较高收入的工作,有一定的物资积累,在其返乡后更有可能实现职业地位的上升[25],因此,他们举家迁移的可能性不如其他更低受教育程度者。流动夫妻的受教育水平提高能够有效地降低他们与子女的分居的可能性,尤其是妻子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流动夫妻与子女分居的可能性将大幅降低。夫妻的受教育程度未能显著影响夫妻一方携子女流动模式。
在外流动一年以内的流动家庭举家迁移的可能性低,但流动家庭的完整程度并不会随在外流动时间延长而提高,这也与预期假设不符。在外流动时间在3-5年之内的流动家庭选择举家迁移的可能性最大;流动时间超过5年,举家迁移的可能性则开始降低。这是因为随着流动时间的增长,尽管流动人口不断更换工作,职业上却很少有实现垂直流动,职业地位变化微小,收入增幅有限[26]。故即使随着流动时间的增加,流动家庭的完整程度并不会随之而提高。在外流动时间在1年以内的流动家庭,夫妻与子女分居的可能性最低。
2.家庭户特征
流动家庭子女数量越多,其选择夫妻与子女分居模式与夫妻一方携子女流动模式的可能性都更高。流动家庭中是否有子女就业对核心家庭人口流动模式的选择具有极为显著的影响,子女已经就业的流动家庭其完整程度比无子女就业的流动家庭来的低,这与预期假设相符。子女就业的家庭户举家迁移的可能性降低;同时,子女若就业会导致夫妻与子女分居的可能性提高。这是因为流动人口的子女多属新生代,其受教育程度更高,与上一辈的观念也不同。他们不一定会选择与父母在同一个城市从事同样的工作,而是对未来有更多的打算。子女已经就业的家庭户选择夫妻一方携子女流动模式是没有子女就业家庭户的3.29倍。这可能是因为在外就业的子女如若需要人手帮忙,一般就会选择让父母过来。但是农村家里的农活还需要有人照料,因此一般是由父母中一人流入。夫妻的父母要是随迁能够显著降低夫妻与子女分居的可能性。回归结果验证了假设二的成立。夫妻的父母随迁的家庭户其全部核心家庭成员在流入地的可能性高于父母未随迁的流动家庭,一般能将父母等非核心家庭成员接入的流动家庭应该具有更高的经济实力,将全部核心家庭成员接入的可能性当然也就更高。
3.家庭经济因素
家庭经济因素对流动人口核心家庭成员家庭流动模式具有极为显著的影响,尤其是对举家迁移模式的选择影响最大。相对于年汇款金额在8000元以上的流动家庭,年汇款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流动家庭选择举家迁移的发生比是参照组的16.37倍。可见,往老家汇款越多,流动家庭完整程度越低。与参照组在流入地城市家庭收入高的一组家庭相比,其他家庭收入较低的流动家庭举家迁移的可能性低。流入地城市的家庭月收入越低,选择一方独自流动的可能性越高。这就意味着在流入地城市,流动家庭的家庭月收入越高,越有可能将更多的核心家庭成员接入现居住地。回归结果验证了假设三的成立。
4.家庭年龄特征
家庭年龄特征对流动人口核心家庭成员的流动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已婚受访者的初婚年龄越大,独自一人流动的可能性越高。反之,越早组建家庭的已婚受访者更倾向于选择举家迁移。这与预期假设相符。已婚受访者的初育年龄对其选择举家迁移模式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对夫妻与子女分居模式的选择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已婚受访者的初育年龄每增加一岁,选择举家迁移模式的发生比将为原来的1.02倍,选择夫妻与子女分居模式的发生比将降低5.8%。相对于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流动家庭,户内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流动家庭在流入地来得更完整,这一结果与假设相符。户内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流动家庭,选择举家迁移模式的可能性是参照组流动家庭的1.50倍,发生夫妻与子女分居的可能性仅为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家庭的64.9%。这表明了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同样适用于解释已婚流动人口家庭中核心家庭成员的流动。
表3 不同完整程度核心家庭人口流动模式的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流动人口的流动模式从一个人的“独闯”变为与家庭成员一同在流入地谋生,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家庭化的主要家庭成员是核心家庭成员,在流入地的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为主。由此,本文利用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重点考察了核心家庭成员的流动模式。依据家庭功能的完整程度共划分出四类流动模式,依次为:举家迁移、夫妻与子女分居、夫妻一方携子女流动与夫妻一方独自流动。研究发现,已婚流动人口选择举家迁移模式占56.44%,43.56%的已婚流动人口家庭处于与核心家庭成员的分居状态,分居的主要形式为夫妻与其子女的分离。通过对核心家庭人口流动模式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得到以下研究结论:
1.夫妻的人力资本禀赋对家庭流动完整程度的影响较复杂,随着流动人口在外流动时间的增长,流动家庭的完整程度并没有随之而提高,倘若在开始流动的一段时间内流动人口无法实现核心家庭成员的团聚,那么在之后的时间就很难有所改变。
2.家庭户特征是影响流动家庭完整程度的重要因素,这验证了新迁移经济学理论同样适用于已婚流动人口家庭中核心家庭成员流动模式的解释。子女数量越多,流动家庭分居的可能性越高。非核心家庭成员(如父母)的随迁可以提高举家迁移的可能性,有效降低夫妻与其子女分居的可能性。有子女就业的流动家庭,家庭化的完整程度将下降。家庭经济因素是影响流动家庭完整程度的主要因素,流动家庭在流入地城市经济收入越高,越能促进已婚受访者采取与核心家庭成员一起流动的方式。往老家汇款行为对流动家庭的完整程度的影响则不同,往老家汇款金额越多,流动家庭的完整程度越低。家庭年龄特征也是影响流动家庭完整程度的重要因素。户内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流动家庭分居的可能性降低,早结婚比晚结婚的夫妻,其流动家庭更完整;越晚生育的家庭,举家迁移的可能性越高,夫妻与子女分居的可能性将会随之降低。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家庭化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核心家庭作为我国的主要家庭结构形式,研究其流动模式在我国具有一定的价值。核心家庭人口流动受制于流动夫妻及子女的个体特征,也受到家庭经济、家庭结构、家庭年龄特征的综合影响。这些处于分散状态的流动家庭,在老家和流入地的家庭成员的生存现状和面临的问题都需要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因此,在推进我国流动人口政策改进的过程中,更应该考虑流动人口及其家人的利益需求来调整住房、医疗、教育等政策。
[1]段成荣,杨舸,张斐,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九大趋势[J].人口研究,2008(6):30-43.
[2]陈卫,刘金菊.人口流动家庭化及其影响因素——以北京市为例[J].人口学刊,2012(6):3-8.
[3]杨菊华,陈传波.流动家庭的现状与特征分析 [J].人口学刊,2013,35(5):48-62.
[4]李强.关于“农民工”家庭模式问题的研究[J].浙江学刊,1996,96 (1):77-81.
[5]盛来运.国外劳动力迁移理论的发展[J].统计研究,2005(8):72-73.
[6]李竞能.现代西方人口理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236-242.
[7]G.S.Massey,J.Arango,G.Hugo,A.Kouaouci,A.Pellegrino,J.E. Taylo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Migration:A Review and Appraisal[J].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1993,19(3):431-466.
[8]盛亦男.流动人口家庭化迁居水平与迁居行为决策的影响因素研究[J].人口学刊,2014,36(3):71-84.
[9]周皓.中国人口迁移的家庭化趋势及影响因素分析[J].人口研究,2004(6):60-69.
[10]徐艳.家庭背景中的农民迁移行为——以湖北吴氏祠村为例[J].人口与经济,2003(5):70-75.
[11]袁霓.家庭迁移决策分析——基于中国农村的证据[J].人口与经济,2008(6):15-20.
[12]B.Monica.Family and Personal Networks i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Recent Developments and New Agendas[J].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Special Silver Anniversary Issue,1989,29(9):638-670.
[13]蔡昉.迁移决策中家庭角色和性别特征[J].人口研究,1997,21 (2):7-12.
[14]文军.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1(6):19-30.
[15]马九杰,孟凡友.农民工迁移非持久性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深圳市的实证研究[J].农村改革,2003(4):77-87.
[16]张文娟.流动人口的家庭结构——以北京市为例[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6):88-92.
[17]杜鹏,张航空.中国流动人口梯次流动的实证研究[J].人口学刊,2011(4):14-20.
[18]王志理,王如松.中国流动人口带眷系数及其影响因素[J].人口与经济,2011(6):9-16.
[19]王培刚,庞荣.都市农民工家庭化流动的社会效应及其对策初探[J].湖北社会科学,2003(6):67-68.
[20]金伯中,蒋国长,徐向群.流动人口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以浙江省绍兴县为例[J].思想战线,2004,30(3):50-54.
[21]段刘伟,肖燕.关于流动人口适龄儿童义务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J].法制与社会,2008(20):226.
[22]侯佳伟.人口流动家庭化过程和个体影响因素研究[J].人口研究,2009(1):55-61.
[23]陈蓉.“举家迁徙”背景下流动人口家庭模式问题之探讨[J].改革与开放,2012(23):35-37.
[24]王跃生.家庭结构转化和变动的理论分析——以中国农村的历史和现实经验为基础[J].社会科学,2008(7):90-103.
[25]张航空,马芒.返乡农民工职业梯次流动研究——以安徽三市调查为例[J].人口与发展,2013,19(3):14-20.
[26]李强.中国大陆城市农民工的职业流动[J].社会学研究,1999(3):93-101.
Patterns and Determinants of the Nuclear Family's Migration
YANG Zhong-yan,ZHU Yu,LIN Li-yue,TAN Su-hua
(1.a.Institute of Geography;b.Center for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search,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007;2.Key Laboratory of Humid Subtropical Eco—geographical Process(Fujian Normal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Fuzhou 350007)
Based on the data of National Dynamic Monitoring Survey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2 and using 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this paper examines current status and the determining factors of the nuclear family's migration.The nuclear family's migra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tterns based on the degree of completeness of the floating family'function.The results show that if the wife's educational level increases,the likelihood of the migrants being separated from their couple and children will be greatly reduced.The longer the duration of migration is,the more completeness of floating family is in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The possibility of the migration family being separated will increase as the number of children increases.The possibility of family migration will decrease if a child of the family gets a job.Members of a nuclear family with higher monthly income are more likely to migrate together.The remittance has a negative effect on family migration of a nuclear family.The age of first marriage and first child birth are also important determining factors of family migration.
nuclear family;family migration;determining factors.
C922
A
1007-0672(2015)03-0018-05
2014-08-27
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2013350311000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47113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4J05047);福建省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一般项目(2013R06)。
杨中燕,女,福建泰宁人,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与城乡发展。朱宇(通讯作者),男,福建闽清人,福建师范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人口迁移、城镇化与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