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终身监禁”, 封堵贪官“越狱”之路

2015-10-08 18:19
检察风云 2015年19期
关键词:重特大监禁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九)规定,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制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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