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认同概念的阶级性内核

2015-10-07 19:53宁乐锋
桂海论丛 2015年4期
关键词:阶级性国家认同

摘 要:依循不同的路径和基于不同的理论,关于国家认同的研究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依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审视国家认同,国家认同的阶级性可见一斑。国家认同对象的阶级性实质、主体的阶级性归属、内容的阶级性取向、建构的阶级性对话、形成的阶级性选择从多维度凸显了国家认同这一范畴深层次的阶级性。国家认同的研究,尤其是国家认同的建构路径选择,应以国家认同的阶级性为着眼点,从特定国家具体的阶级阶层状况的实际出发,而不应做脱离现实的抽象化解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国家认同;阶级性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5)04-0067-06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时代背景下,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给现代国家的国家认同提出了诸多课题,国家认同成为认同问题研究的焦点。国内学界就国家认同的概念、内涵及其与民族认同、族群认同、文化认同、政治认同、超国家认同等其它认同形式之间的关系、国家认同面临的挑战及建构国家认同的路径与方法等进行了多学科、多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探讨。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审视国家认同,国家认同这一范畴鲜明的阶级本性得以显见,这是国家认同研究不可忽视的基本视域。

一、国家认同对象的阶级性实质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国家既不是一个永恒的实体,也不是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及理性的形象和现实,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170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分裂为不同的阶级,为了实现控制阶级对立与调和阶级冲突而不致使社会解体的需要的产物。究其本质,国家是在经济上与政治上、思想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籍以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与机器。对此,列宁指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2]国家是作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公共秩序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存在的。作为国家认同对象的国家内含的阶级差异和对立使得国家认同具有内在的阶级性,内含对特定阶级关系及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认同,这是分析具体国家的国家认同问题所必须理解的深层问题。

在当今世界,国家具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性质上的本质区别,阶级的现实存在依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点。如果无视现实国家的阶级本性,有意无意地忽视或抛却国家认同的阶级性,而仅停留于对国家认同的一般理论分析,那么国家认同就是一个空洞的抽象。正如“如果抛开国家内部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国家所由建立的所有制基础,它就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如果抛开全球化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蔓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控制的全球经济和政治秩序,全球化也是一个空洞的抽象”[3]。从国家的阶级性出发审视国家认同意识,至少包含三个基本层次,即对由其宪法所规定的国体即国家制度的阶级性质的认同,对为其国体所要求的、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并适应其民族文化特点所形成的政体即国家权力体制的认同,以及对由执政党和上层领导集团所实行的施政纲领的认识和态度[4]。在这三个层次中,最根本的是处于第一层次的对具体国家的国体的认同,即对于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根本性质的认同。

当然,国家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形式化超阶级性的公共性的一面。为此,马克思指出:“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集团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固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5]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地位或已经取得统治地位的阶级,无不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宣称为普遍的共同利益,将自己形象化为全民利益的代言者与保障者。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机器,一方面具有政治统治职能,将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与冲突控制在确保公共秩序稳定和政治统治稳定的范围之内,从根本上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另一方面,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以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国家执行了社会管理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社会管理职能在国家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此前是由氏族组织来进行,国家产生后这一职能集中到由统治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手中,具体体现为由一套承担和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机构所组成的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恰恰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国家实现了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而获得了包括被统治阶级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认同。对此,恩格斯指出:“只要被压迫阶级——在我们这里就是无产阶级——还没有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这个阶级的大多数人就仍将承认现存的社会秩序是唯一可行的秩序,而在政治上成为资本家阶级的尾巴,构成它的极左翼。”[1]173作为国家认同对象的国家的公共性使得国家认同本身亦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

二、国家认同主体的阶级性归属

现代国家认同的主体是获得了一个国家成员资格的公民个人。公民个人既享有国家赋予并提供保护的法定权利,又必须承担对于国家的法定义务。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现实的人,是处于客观的既有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人,而不是玄想家们所创设与解读的抽象的脱离了一切社会属性的“纯粹的个人”。“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对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6]在阶级社会中,任何人都归属于某一个阶级并处于现实的阶级关系之中,其鲜活的个性由阶级关系所决定和规定。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了关于人及其平等的脱离了现实的抽象化论调,指出:“为了制定基本公理——两个人以及他们的意志是彼此完全平等的,他们之间没有一方能命令另一方,我们决不能用随便什么样的两个人。这两个人应当是这样的:他们摆脱了一切现实,摆脱了地球上发生的一切民族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宗教的关系,摆脱了一切性别的和个人的特性,以致留在这两个人身上的除了人这个光秃秃的概念以外,再没有别的什么了,于是,他们当然是‘完全平等了。”[7]鉴于此,国家认同的研究须基于国家认同主体的现实阶级性。

然而,作为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从抽象的人出发,论析公民身份及国家认同的建构。自由主义“最深层地植根于不同自由主义学派所共同始于的那个理论假设,即个人乃是一种孤立的、非社会的造物和一种只关注个人一己私利的造物,而所谓社会和政体只是个人与社会联合的结果而已;因此,在他们看来,个人才是道德和政治义务的真正本源。”[8]自由主义强调公民身份具有平等性,主张在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内,每一个获得了公民身份的人,不管其种族、血缘、语言、文化习俗、历史传统、宗教信仰有何差异,作为国家成员的资格是平等的,在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上一律平等。“程序性自由主义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抽象化掉了什么是最有价值、最值得尊崇和最人性的生活方式的问题,抽象化掉了人们之间的文化和价值差异,转而求助于看似更为坚实的根基。其着眼点完全在于个体的自由、权利和合法程序,而不是历史文化的参照点或关于良善生活的理念。”[9]但是在现实中,拥有了自由主义所谓的公民身份的人是否真正处于平等地位并在事实上是平等的,则必须深入探讨和揭示“公民身份赖以运作的社会和政治背景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事实是,尽管自由主义思想家提出了各种规范性理论以解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内涵,“但却没有深入探讨阶级、性别、种族差异以及其他社会裂痕给个体成员所造成的各种限制。既然所有的公民身份权利都涉及资源的分配,既然所有的义务都必须在社会的背景下才能够得到履行,那么,有关公民身份的探讨同时也就是有关权力的探讨。”[10]

以抽象个人为基点的公民身份理论所主张的平等性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阶级社会中阶级之间的现实差别与对立,及其所导致的抽象公民身份与现实中公民个人实际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差距。“人们作为公民的平等化可能影响对于社会差异的社会感知,但并不能改变阶级之间的物质关系。换言之,公民身份的发展可能改变人们的自我认同方式,而且可能改变人们对于社会和阶级的不平等感觉,但仅此而已。”[11]不能以抽象化了的公民身份对国家认同作抽象性分析,而必须融入阶级因素,结合对具体国家阶级阶层状况现实及所谓的公民身份的实质内涵的探究,具体分析一个国家公民个人的国家认同,并藉此揭露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意识形态性及其守护的阶级利益。正如德里克·希特所言:“我们不应忘记,公民身份模式代表着国家由地位平等的公民所组成,他们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且仅仅是由于这些权利和相应的义务与国家发生联系。资本主义把经济关系放在首要地位,对这种平等主义的政治结构造成了破坏。”[12]在全球化时代,所有国家的社会结构都发生着较大调整,社会阶级阶层关系都发生着较大转变,对具体国家认同的探究应从阶级阶层的具体境况出发,而不能与之相脱离。

三、国家认同内容的阶级性取向

一般而言,国家认同内含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两个层面,前者指向国家的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理念、政治运作等,后者指向国家的主流文化、风俗习惯、历史、语言等。但当从根本上考究国家及文化的本质时,国家认同的内核实为政治认同。“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和热爱立足于理性和反省,公民搁置自身不同的文化身份、族群归属、对祖国的情感依恋,而把忠诚与热爱指向作为公民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制度共同体的国家:公民所忠诚和热爱的国家不是种族、语言、文化的人民的同一体,而是一种能为多元背景下的公民实现公民权利、形成彼此间平等尊重提供法律规范、制度安排的政治共同体。”[13]公民对于国家的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理念、政治运作等的政治认同构成为国家认同的实质性内核。在现实实践中,当阶级仍然是社会无法剥离的基本因素,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机器的本质没有发生实质性转变之时,阶级对于国家认同的影响就不可能消失。“公民的阶级划分一方面造成了国家认同的裂变,另一方面则为国家认同增添了新的因素。从前一方面来看,可能形成的结果是:公民尽管在文化上认同自己所处的祖国,但却无法从政治上对自己的国家产生认同感——因为正是这些政治制度造成了部分公民屈居于被统治阶级地位的事实——从而造成前文所说的赞同性国家认同与归属性国家认同背道而驰的情形。从后一个方面来看,阶级分化催生阶级认同。阶级认同尽管属于群体认同的形式,但在性质上却无疑属于政治认同,并且与国家认同紧密相关。”[14]不同的地位使得不同阶级的自我认同与国家认同呈现为不同的样态,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自我认同可实现与国家认同的一体化,而居于被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自我认同则会与国家认同相背离。

当然这并不是说,文化及文化认同相对国家认同就毫无必要性可言。“无论是针对人类整体,还是针对特定的人群,文化都充当了生存维系、慰藉获取、凝聚人心的策略系统和精神担当。当文化的价值注脚提供了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时,个体成员对文化模式的承认、认可和遵从决定了社会秩序的形成和政治制度的构建。”[15]对于国家这一共同体而言,共同的一体文化的形成必不可少。恰如瓦列里·季什科夫所言:“只有那些共享的价值观、象征符号以及彼此接受的法律-政治秩序,才能提供必要的、广泛流行的合法性;顶层的一致协议和国际上的承认,都不足以构建或确认一个国家。”[16]共享的传统、语言、历史、血缘、宗教信仰及其它象征符号,特别是共享的政治记忆,成为统治阶级建构共同的一体文化的主要切入点。文化的一体化并不否认一体文化所包容的多样性的亚文化,不否认一体文化与亚文化之间的差异,但亚文化的存在不能危及一体文化的主导地位,亚文化的价值主导不能与一体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相对立。认同亚文化的人不能以亚文化与一体文化的差异为由而排斥甚至是反对一体文化。

特别是当深入考察国家层面的文化认同所指向的一体文化的具体内容及其核心价值观时,文化认同本身的政治性,一体文化及文化认同的形成作为建构公民对于国家的政治认同的重要路径,就昭然若揭,因为“在文化同一性外观之下是各种相互差异甚至相互矛盾的利益追求的话语表达的转换。任何文化认同的要求,反映的都是权力、利益、欲望、追求的动力和意志。不同的认同方向,反映了不同的利益基础”[17]。因此,文化认同不是中性的,而是内含价值观选择的活动。在任何国家,文化认同指向的一体文化必然是统治阶级认可的文化,是以统治阶级所主张的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在阶级社会,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只不过,这些思想被统治阶级赋予了普遍性的形式,并被视为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性意义的思想。这种以统治阶级主张的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辩护和守护着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及其利益,与此相对应的是以这种文化所导向的国家认同所偏重的理性要求和政治观念必然突出的是占主导地位的阶级利益和核心价值,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保持文化上的中立性,特别是那些宣称保持文化中立的以自由主义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实践中始终背离自己的宣称。事实是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总是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宣扬其所主张的意识形态,引领国家一体文化的发展,以实现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确立及其认同的实现。

四、国家认同建构的阶级性对话

任何共同体都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中的有机体,相应于此,任何认同都不是固态的,而是处于动态之中。国家认同相对稳定与绝对变化之间的矛盾使得国家认同处于不断建构之中。无论是力争取得还是已经获得统治地位的阶级,都在不断地结合时代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状况的变化,采用多种策略、路径与方法来论证自身应得或已得统治地位的合法性,以建构社会成员对自身所力主建立的国家的认同,如通过经济发展为建构国家认同奠定利益基础,通过国家治理改革为建构国家认同提供制度前提,通过意识形态工作为建构国家认同设置文化支撑,通过认同层级厘清为建构国家认同提供理念支持,通过公民教育为建构国家认同提升主体力量。统治阶级持续地运用系统化的策略、路径与方法论证自己的政治合法性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合法性是指政治权力在对社会进行政治统治或政治管理时何以得到社会和民众认可的问题。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一般包括三个方面:意识形态基础(政治权力从人们的认知、价值观、信仰等理念方面获得支持),制度基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作必须遵循宪治),有效性基础(政治权力必须取得实际成就)。”[18]政治合法性既是统治阶级阐述其统治权力来源正当的理由,也是被统治阶级受其统治的价值依据。

国家认同的建构对于统治阶级的意义在于它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地位的必由之路。“所有社会都要求其成员具有某种程度的忠诚;民主社会(和其它情况相同)更有必要在公民中培养深厚而持久的忠诚。这一观点适用于一切政治性的民主社会,尤其适用于民主国家,那是最清楚不过的,因为在这些领域中忠诚最可能是极端重要的问题。”[19]然而,是否能卓有成效地达至国家认同的结果,却并非由统治阶级的单一主观意志与实践努力所决定。国家认同的阶级性底蕴内含个人与阶级的价值评判与利益抉择,国家认同的形成是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国家认同的建构并受非统治阶级一己力量所左右,而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现代国家认同主体的公民并非只是国家认同的主体与国家政权建构国家认同时所施为的客体,也是国家认同建构的主体。迈克尔·沃尔泽说:“在认可理论的脉络中,我们不能说因为政府是正义的,所以公民就应该遵守义务,而更应该说因为公民认可,所以政府才是正义的。”[20]在此意义上,国家认同是国家与公民双向建构的结果。

国家认同的建构,既包括国家政权的建构之举,又内含公民个人的选择之为。“公民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是一种彼此互动而不是彼此分离的关系:一方面,国家认同的形成以公民所具有的能动性作为基础,离开了公民的理性和主体性,国家认同的形成也就无由谈起;另一方面,社会结构则是公民个体形成其国家认同的条件和环境。后者尤其体现在通过国家政权所创造出来的环境上,国家政权通常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有意识地培育公民的国家认同。”[21]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与人的自觉的意图和预期的目的相关联。公民个人是否达成对国家的认同,往往是与国家政权是否能够有效满足他们的现实需求有紧密关联,是以国家政权能否切实保障其需要的真正实现为前提。公民个人会对自己的价值同国家政权满足其实现的程度做出主观评价,进而决定是否认同现行的国家政权,这势必引起国家认同的变化。特别是即使拥有公民角色但却是被统治阶级成员的公民是否会认同现有的国家,则更是处于诸多因素影响之下。正如汤姆·巴特摩尔在分析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发生在西欧国家的“阶级妥协”时指出:“这种阶级妥协,以及一定程度上强调福利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作用的共识,取决于不同阶级的相对力量和政治倾向,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从战后到70年代早期这段时间非常高的经济增长率。”[22]

五、国家认同形成的阶级性选择

任何层面的认同的建构都不是该层面共同体的纯粹内部的事情,而是在与其他共同体的关系中的选择。任何国家认同的建构都是受国际环境的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至近现代,世界市场的开拓,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单一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的演化,现代科技的发展及信息依托于此的扩散蔓延,地域性的个人被世界历史性的个人所取代,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愈益频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影响愈益广泛与深远。每个国家的公民逐渐地摆脱了封闭自守的状态,对其他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有了更多的接触和了解的机会,同时势必有意无意地在比较中对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做出评判,特别是比较不同国家的公民的具体生产方式、生存状况与国家政权的具体作为。这种比较一定会影响公民对自己所处国家的评判和预期,引发国家认同层级的提升或者下降,进而影响国家认同的内部建构。

“国家认同是国家对自身国家特性以及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的自我认知,是一个国家在国际体系整体结构的制约之中与其他国家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主体间社会认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与世界关系的集中写照。”[23]就国际维度而言,国际力量对一个国家认同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其一,外部国际势力对一个国家经济的侵入、政治的干涉、文化的渗透、武装的侵略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甚至左右一个国家政权的建设与国家认同的建构,往往使得一些国家的国家认同处于颠簸动荡之中,甚至是使得一个国家内在的国家认同被彻底颠覆。与之相反,较具实力的国家的认同将可能因此而得以提升。鉴于此,提高国家实力,确保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提升国家认同,巩固政治统治,是任何国家政权面临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如何使本国的核心价值观在与全球多元价值观的冲突和较量中获得发展的空间,使本国居于统治地位的政治文化在与全球多元政治文化的对话中赢得优势,从而确保其主流政治文化在国内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统治地位,更是现代国家所面临的刻不容缓的必须加以重视的大事。

其二,通过否认现有国家政权合法性的方法,影响该国公民的国家认同。对此,查尔斯·泰勒指出:“我们的认同部分地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同样,如果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者只是得到他人扭曲的承认,也会对我们的认同构成显著的影响。”[24]无论是新生的还是业已存在较长时间的国家政权,都希望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性承认,因为“通过承认其合法性和允许加入那些限于国家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社会也塑造着不断变化的国家认同。各国政府之所以渴望得到国际社会成员的外交承认,是因为它们需要合法性以维持生存。”[25]国际社会对于一个国家政权政治合法性地位的承认为该国家政权建构国家认同提供了良好国际环境,有助于建构和提升该国公民的国家认同,反之,则可能颠覆该国家政权建构国家认同的努力。为此,任何国家政权都力争在国际社会中得到更多国家与组织的承认和尊重。当然,这种承认应是与该国具体实际相符合的承认,尊重应是确保国家主权前提下的尊重,而不是附加各种不平等条件的、扭曲的承认和尊重。作为国家政权的执政者应对自身的实际有明确认知,对自己在国际环境中应建构的国家形象有确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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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何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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