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家自主性视角下的中国梦

2015-10-07 15:29龚文婧
桂海论丛 2015年4期
关键词:当代价值中国梦

龚文婧

摘 要:马克思主义国家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政治转型时期,实现国家自主性就是要实现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中国梦的提出就是对国家自主性问题的回应,成为平衡我国国家实质上自主性与形式上的自主性的价值来源,对当代价值与行为预期重塑具有价值上的导向性。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自主性;中国梦;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5)04-0107-04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为实现“中国梦”[1]而奋斗的伟大号召。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历程与西方现代化进程并不同步,因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转型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断裂,尤其是在社会政治改革理想尚未完成的“大时代”中,公民在心理层面上却已步入更加关注个人权益实现的“小时代”。笔者在此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自主性视角,探讨“中国梦”的提出为实质上的国家自主性与形式上的国家自主性统一提供的解释路径。

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自主性问题

国家自主性理论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相对独立性”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最初建立在一种由社会形成国家的观念上,“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2],突破了西方学术界传统的国家观,即以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与孟德斯鸠的社会契约论为典型的思辨方式阐释国家的形式。马克思基于利益分析原则指出,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有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3]可见,马克思认为国家产生于社会,从一开始就具有了一种脱离社会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国家也驾驭着阶级社会,这种国家的特性就是国家相对自主性。国家的相对自主性有两方面的表现:

一方面,表现为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是国家作为统治机器,为了实现国家建立的根本目标,也就是按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事,而具有的脱离于社会其他利益形成的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这种自主性是为了实现国家阶级统治的根本要求,是与国家的产生而伴生存在的。值得注意的是,它并不是一个孤立能够完成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即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如果统治阶级的意志不被社会认可,或者说失去了合法性,那国家的这种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也会随之消失,或者可以理解为其存在需要一定的合法性来协调。当然,当统治为统治阶级带来的效用越高,也就是这种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越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合法性前提下统治阶级往往会注重提高统治效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是对全社会而言,它往往超越了社会利益,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实现国家职能。

另一方面,表现为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体现的是统治活动的超阶级性,当个人或者社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也就是产生阶级利益冲突时,国家往往会采用实现公共利益的形式来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即注重国家的社会职能。国家要实现协调社会关系的能力,体现出一种独立于社会各阶级以外的自主性,其中也包括独立于统治阶级本身,尤其是在出现阶级矛盾的时候,国家往往在形式上不直接实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变为维护和保障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按照合法性本身的原则进行统治,具体体现为国家完成的各种社会管理职能,要求具有更加制度化、完备的社会管理功能。

国家相对自主性的两个方面,即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与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表面上存在矛盾,一个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另一个是为了实现脱离统治阶级利益以外的社会公共利益,但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对统治阶级而言是统治权力,后者对社会而言又是公共权力,二者实质上是统一的。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保障统治的有效性,国家一经产生就伴随产生,具有客观上的自主性,只要有国家就必然产生这种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保障社会利益的实现,为统治提供了一种公共的道德和正义的包装,为统治能够稳定和继续提供合法性方面的协调。所以,无论是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与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都是为了实现和维系国家统治,二者能够实现平衡的最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实现政治统治的合法化,使国家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转化为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国家虽然具有阶级属性,但并不是一种简单的阶级统治工具,为了维持统治的稳定与继续,它首先必须积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满足必要的公共利益。国家的存续必须认识到国家自主性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的对立统一,在二者间的平衡中维系自主性的限度,防止失衡。

二、转型时期出现的国家自主性失衡

新中国的国家自主性,以改革开放为界,基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在建立之初,具有超强的政治合法性,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于夺取政权。一方面,国家处在全能国家状态,国家通过严密的组织将城市单位的个人与农村集体的个人高度整合,保持统治阶级利益与组织化的个人高度关联,国家权力几乎涵盖了社会所有领域,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结构满足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国家各项建设的展开;另一方面,国家中的个人需求与观念和国家目标高度统一,个人偏好与国家导向基本一致,人民群众以热烈高涨的情绪认同国家领导人的权威并投入到新兴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中去,国家与社会同构,社会空间急剧萎缩。国家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在此阶段表现为超强强化,但维系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的国家建设能力不足,由于国家制度建设的欠缺以及国家过多干预社会,会导致国家能力的衰退,正如美国学者彼得·埃文斯所说,“不论国家在初始状态是否是自主的,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经历一段时间之后,可能导致国家自主性的减弱,并导致任何能让国家采取一致行动的能力的衰退。”[4]国家能力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表现为既超强又脆弱的外强中干状态,看似超强的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出现国家干预过剩与国家能力减弱的恶性循环。但在这一阶段,国家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表现为与实质相对自主性相协调的总体态势。由于个人在思想上与国家总体目标表现为高度一致,呈现公共利益与统治阶级利益外在高度吻合的情况,满足了其对内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的合法性协调功能。但笔者需要指出的是,此时社会公共利益缺乏内核性的实质内容。因此,实质上的自主性与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在这一阶段表现出表面上的协调,但蕴藏着众多内在不平衡元素,一旦出现利益分化与思想分化,社会领域与国家领域分离,内在的矛盾就会暴露。

第二个阶段,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进入经济社会政治转型时期。1992年以前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经历了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此时改革最有效途径就是让民众能够生存得更好,在国家层面完成从一百多年前就开始的中国“现代化”未竟事业。国家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在此阶段表现为主体强化相对松动的态势,初期的市场化改革中由于“文化大革命”的“负帕累托过程”更使改革初期出现了人人受益的帕累托改进,于是无论在经济效率还是在公平性方面,改革之初都比较成功。但同时市场经济的改革开始引发利益分化与观念差异,使贫富差距开始拉大,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学科的思想开始在知识界传播,出现思想的解禁与开放,国家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虽总体协调但逐步出现回升趋势。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以后,思想进一步解禁,逐步开始出现对个体权利的追求,开始认识到社会的存在。

1992年以后,我国的改革进行了进一步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票证经济”的结束、国有企业的改革与产权界定、分税制改革对央地关系的重新调整,预示着中国开始由计划经济的短缺时代走向市场经济的过剩时代。国家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在此阶段表现为总体可控分化突出的态势,国家经济仍呈现出较高的经济增长态势,但由于“斯托雷平式改革”用行政手段降低了“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积聚的众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福利保障制度的欠完善等原因,导致市场竞争下的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保障,制度性贫富分化现象明显。随着经济过剩带来的消费主义时代的到来,公共领域的触角往往难以满足个体的多样化需求,出现制度供给不足,个体在追逐自身偏好时对公共领域产生了逃避与冷漠。国家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需求出现大幅度的提升,但供给不足,社会空间进一步拓展,“单位人”身份逐渐转化为“社会人”,政府职能过多干预社会领域,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紧张加剧。如何推进社会公共权力与需求相适应,重新凝聚改革共识,实现国家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与国家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的协调,进一步加强政治合法性,实现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则成为当代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尤其是在个人意识领域,国家目标在较长时间内都以一种高于个人利益追求的形式出现,比如,早期提出的共产主义奋斗目标。这与经济迅速发展下的个人多元化意识需求之间出现了较大的鸿沟,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会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如果长期处于游离状态,势必会对社会存在造成相应的影响,在社会意识领域亟需能够将个人意识与国家目标进行融合的观念,从而推动形式上的国家自主性与实质上的国家自主性相融合,“中国梦”的提出恰恰对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国家自主性问题进行了回应。

三、“中国梦”对国家自主性问题的回应

2012年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是中国梦的本质内涵。在2013年春,他又全面阐述“中国梦”的内涵:“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由于利益结构与经济制度的变革,国家与个人之间出现了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的利益分化,在此之上的价值体系也出现了愈加明显的分化。在总量快速提高的物质经济水平下,伴随着社会公平问题加剧,在现代化进程中,一些硬件条件如市场、技术、媒介、消费因素已经存在,但社会、文化、价值的重建尚未完成,也就是经济结构超越现阶段的政治、社会、文化结构。个人的自我表达与自我满足缺乏成熟的政治、社会实现机制,在追逐个人自我物质消费满足的同时,个人的价值取向与行为预期对社会公权力的关注呈现出一种两极化的状态:一种是由于个人偏好的实现无法依托成熟的社会政治机制,个人在这种抗争中表现出一种无力感,从而在进行个人价值定位与行为预期时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追求表现出逃避与漠视,也就是所谓的“小时代”[5]的形成。“‘小时代是一个分散化的、甚至碎片化的社会,大多数人都在自己的小圈子里活动,也就是仅关注和自己利益相关的领域,个人很难产生登高望远的英雄情怀。网络上诸如“蚂蚁”、“炮灰”、“屌丝”等词流行。此时国家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呈现相对缺失的状态,但这种状态必然是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一旦个人权利与追求、物质消费欲望无法通过现有制度实现时,尤其是这种现象积聚成一种群体性现象时,国家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的缺失就有可能危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使国家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也无法实现。此时的文化结构随着经济利益的分化和全球文化交流的发展已经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但它支离破碎,无法解决现实问题,难以支撑人们的精神认同和关怀,原有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也无法解释不断出现的个人物质追求和自我实现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另外一种,同样是由于个人偏好的实现无法依托成熟的社会政治机制,而依赖于超越社会公共权力的部分利益集团的权力,从而在进行个人价值定位与行为预期时表现出放弃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追求而加入到部分利益集团之中,通过这些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来实现个人的追求。此时,不仅国家形式上的相对自主性相对缺失,而且国家实质上的相对自主性也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实现也受到部分利益集团的影响,出现国家自主性在实质和形式上的双重缺失。原有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与现有的利益集团特殊利益出现了矛盾,对个人价值定位与行为预期更显得缺乏号召力。

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下,不仅需要对社会公共权力领域的重构以及去特殊利益集团利益,而且更需要在个人价值定位与行为预期中提供更有解释力的国家层面的价值导向。中国梦的提出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与人民幸福联结起来。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的梦”说了两层意思:一是“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二是“只有每个人都为美好梦想而奋斗,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这种提法,从国家实质上的自主性与形式上的自主性分别进行了价值取向方面的解答:一方面,“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是从国家利益出发,回答了实现国家利益对个人利益的必要性作用,在满足国家实质上的自主性的前提下,个人的利益与要求才有可能完成得更好,更有质量。此时,个人为实现国家利益而做出的努力并不是仅出自于感性的爱国需求,而是基于理性基础上有回报的爱与付出。托克维尔在提及美国的公共精神时曾说过:“一个人应当理解国家的福利对他个人福利具有影响,应当知道法律要求他对国家的福利做出贡献。他之所以关心本国的繁荣,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件对己有利的事情,其次是因为也有他的一份功劳。”[6]此时,国家实质上的自主性的实现具有了社会认可的合法性协调,具有了比较稳定的形态。另一方面,“只有每个人都为美好梦想而奋斗,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回答了实现每个人的利益对国家利益同样具有必要性的作用,在国家形式上的自主性的进一步完善下,社会才具有活力,人民才更具创造力,国家才有可能实现民族复兴的梦想。此时,国家实质上自主性的实现才能够从根本上摆脱不平衡状态,在个人与社会利益形式上的自主性的充分协调下达成国家统治的目的。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就是:“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总之,中国梦的提出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与人民幸福联结起来,成为平衡国家实质上自主性与形式上的自主性的价值来源。

四、“中国梦”对当代价值与行为预期重塑的可行性路径

“中国梦”对当代价值与行为预期重塑具有价值上的导向性,主要是由于其对平衡我国转型时期国家实质上自主性与形式上的自主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重塑需要在两种路径相互作用下才有可能实现:包括对公民个体的价值重塑与对政府的价值定位重塑,二者是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政府的价值定位重塑是自变量,公民个体的价值与行为预期重塑是因变量,也就是说,“中国梦”要实现凝聚民心、动员民众的作用,首先需要政府在自身价值定位中发挥启动性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需要重新进行政治伦理定位。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是实现国家实质上自主性的重要工具。在“中国梦”的价值导向下,我国政府所实现的国家实质上的自主性需要为国家形式上的自主性提供良性生存发展空间,也就是国家复兴的梦想需要社会空间的繁荣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国家需要改变以往作为市场、社会的全能型管理者的定位,重新调节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针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表述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社会空间的扶持也是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调节中进行的,由政府主导加强社会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政府在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主动作用,营造有利于个体潜能发挥与创新的开放的社会制度环境。只有政府在重新进行自身价值定位的基础上,才能为改革以来缺失的国家形式上的自主性提供良性的培育环境,成为协调国家实质上的自主性的重要合法性来源。

另一方面,公民价值观的重塑有利于改善中国社会生态。在政府价值的重新定位前提下,公民个体才能够对行为预期做出预判,随之重新调整个人价值。在大众消费时代中,当个人能够在规范性、法治化的社会规则中实现个人的利益与追求时,个人的努力就能够与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联结起来。因为个人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个人的利益也能够得到满足甚至加倍,这有利于纠正对社会公共权力的逃避与漠视,使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权力形成良性互动。同样,在相对成熟的社会政治机制中,个人如果能够依赖正式的社会规则而实现自身利益时,超越社会公共权力的部分利益集团也会对个人失去吸引力,在个人权益更有保障的、付出能够有回馈的、个人潜能能够发挥的、制度公平的一系列行为预期中进行价值重塑,实现个人与国家“中国梦”的统一,也即实现国家实质上自主性与形式上自主性的统一。这种重塑和变化将成为有利于破解当前改革难题的重要软因素与推动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1-3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6.

[4]彼得·埃文斯,迪特里希·鲁施迈耶,西达·斯考克波.找回国家[M].方力维,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9:481.

[5]何蕴琪.作为悖论的大时代与小时代[J].南风窗,2013(22):51.

[6]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69.

责任编辑 何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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