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丹
摘要:高校音乐校本课程开发是构成高校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利于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本文首先阐述了校本课程的概念,分析其发展的背景,并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高校音乐校本课程存在的不足,目的是更好,更全面的研究高校音乐校本课程。
关键词:高校 校本课程 现状
校本课程开发源于20世纪英美等国,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兴起了一股强劲的校本课程开发运动。21世纪初,校本课程这一名词被引用到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中来,随着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的展开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政策的贯彻,各高校纷纷在政策的指引下进行校本课程建设。高校音乐校本课程开发作为校本课程开发的一个重要分支,已经成为我国高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越来越受到高校音乐工作者及专家们的关注和重视。
一、校本课程的内涵
所谓校本课程,主要是指学校根据自身的教育思想和哲学思想,以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为根本目的,以本校教师学生为实践主体,开展符合本校特点的客观条件的课程开发工作。从校本的英文定义上来看,“school-based”的基本含义主要是指“以学校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关于校本课程的深刻内涵我国的教育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可以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理解校本课程。其一,一切为了学校;其二,一切在学校之中;其三,一切基于学校。所谓一切为了学校,是指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目的在于促进教学实践,改革现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这是校本课程开发的最终目的和主题。“改革”是校本教学开发的最重要特征,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要解决现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如教学思想问题、课程创新问题等;二是要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思想,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一切在学校之中,是指要改变学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直面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策略,应该由学校中的人共同解决,校长、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应该通力合作,共同探讨,提出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并推动方案的有效实施。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会考虑到问题的专业性,学校会聘请校外的专业研究人员或其他人员来参与校内事务的管理,但是这种参与是建立在学校人通力合作的基础上。外援力量并不是一个凌驾在学校人之上的管理群体,而需要和学校人发展成一个共同体,与学校人通力合作,提高问题解决方案的专业性和合理性。一切基于学校,是指在课程改革过程中,应该以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在组织培训、专题研究、课程设计等工作上都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此外,在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学校潜力的挖掘,综合使用各种手段来促进学校潜力的开发,让学校的潜能释放得更加彻底。
二、高校音乐校本课程建设的背景
1973年,在爱尔兰阿尔斯特大学召开“校本课程开发”国际研讨会上,菲吕马克(Furumark,A.M.)和故麦克米伦(McMullen,I.)两位学者首先提出了“校本課程开发”的概念。这个概念一提出,欧洲发达国家便广泛的响应起来。受各国政治背景和教育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各国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和方法也不尽相同。总体来说,校本课程开发在分权制国家(如英国,美国)实施的条件相对优越,实际效果也较为明显,这意味着课程开发更适合“自下而上”的草根式的课程改革模式。在西方国家进行轰轰烈烈课程改革的同时,我国课程管理一直实施的是:高度集中的“国家本位”课程开发模式和课程管理体制。21世纪初,我国正式启动素质教育核心工程,建立“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从而确立了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模式。自此,拉开了各类课程的校本开发序幕,而音乐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窗口,倍受音乐家专家的关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开篇指出:“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在此基础上,有关专家和教育学者提出,音乐课程资源的开展,应该充分结合学校所在地的人文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特征,积极开发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学校特色的音乐精品课程。至此,为学校音乐校本课程的开发指明了方向。
三、高校音乐校本课程建设的不足
通过十多年的改革实践,高校音乐教育者在校本课程建设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获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回顾我国音乐课程改革所经历的艰难历程,很容易看出,我国的音乐课程改革具有起步晚、时间短、起步落后等缺点。不但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音乐课程改革,与国内其他学科课程的改革现状相比,也表现出明显的劣势。
(一)高校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准备不足
准备不足主要体现在高校音乐教师对音乐校本课程知识和课程理论的认识不够。高校音乐教师在职前接受的音乐专业教育,几乎没有与音乐课程发展密切相关的课程,他们接受的教育侧重于普通知识和音乐专业知识的掌握,音乐的专业性较强。受这种教师培养制度和培养方法的影响,绝大多数的音乐教师并不能承担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任务,也不具备校本课程的开发思想和开发技能。音乐教师在参加工作之后,会参加各类的岗位培训,但是各类岗位培训所涉及的内容,都是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方法的再学习和再提高,并没有涉及音乐校本课程的开发内容。由于教师缺乏校本课程开发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使得音乐课程的改革困难重重。此外,绝大多数的高校音乐教师缺乏课程开发的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从国内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高校校本课程的开发政策,从提出到实践,完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运动式的、行政命令为主导的运行方式。我国受苏联教育学思想影响颇深,过度重视教学而忽视了课程,高校教师在工作实践中会积极探索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而忽视了课程建设。高校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过度依赖教材,而缺乏对音乐课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不懂得把课程理论和实际的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在新课标的指导下,高校音乐教师意识到了课程改革的重要性,但是他们本身并不具备课程改革的相关思想和实践经验,没有音乐课程专家的指导,只能慨叹和惋惜。在这种校本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既没有在职前教育中接受课程设计与规划上的相关培训,也不具备在职教育与课程改革的实践,使教师在知识、能力、经验方面准备不足,缺乏适应期和成长期。高校音乐校本课程的人员准备,应该在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开展模拟实践训练。首先,教师应该熟悉新课改所规定的国家课程标准,熟悉校本课程开发的范围和程序,然后确定目标,制定方案,并能整合课程资源,设计校本课程结构等,使教师掌握校本课程开发的技术、技能,才能达到校本课程开发能力准备的要求。
(二)高校领导对音乐类校本课程开发的意识有待提高
高校校领导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同时也是课程开发的领导者,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高校领导负责与教育行政部分联系,另一方面,他们也负责学校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具体实践。在行政命令和校本开发实践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高校校领导在高校音乐校本课程开发中扮演了三种角色,分别是校本课程开发提出者,校本课程开发的领导者,还有就是各方关系的协調者。多重角色要求校领导要具备相应的课程开发意识、领导素质与协调合作的能力。一方面校领导作为课程开发的引导者,要有清晰明确、高瞻远瞩的教育理念,熟练掌握课程改革的相关理念和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成为课程改革的专家。另一方面,校领导要发挥领导能力、规划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首先要建立一个民主开放的组织机构,确保校本课程开发的顺利进行。在这个组织结构中,能够分散权利,各行政部门和中介机构能协调合作,保证教师成员的良好沟通;在提高自身素养、协调各方关系的同时要改变教师的教育思想,不断转化全体教师的观念,与教职工进行不断的对话并鼓励其合作,有效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三)高校音乐教师的校本课程开发意识有待提高
教师的课程意识是指教师在课程问题上的中心理念和思想,所覆盖的内容十分宽泛。教师的课程意识既包括他对国家政策和课程标准的主观理解,对学校教育思想、教育哲学、办学理念的认同程度,以及对课程开发的所持有的态度。教师是校本课程开发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是主力军。校本课程的开发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复杂,工作量特别大。在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中,教师应该自行确立课程目标、授课内容、课程的推进以及评价方式等。此项工作需要耗费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需要教师具有先进的课程意识。课程意识是教师在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的原动力,能够让教师在课程开发的全过程保持积极的探索精神和创新色彩。
然而在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初期,部分教师会表示对新课程的抗拒和抵触,用自身的行为捍卫原有的教育教学方法。更多的教师则是看到了高校音乐课程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如教师数量有限、教师能力参差不齐等。音乐校本课程需要在实践的土壤中扎根,在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传统的课程纲要和课程开发指南就会被搁置一边。越来越多的教师意识到,学校已经具备了开发校本课程和编写标本教材的能力。但是,如果教师的观念仅仅停留在表面化、形式化的内容和基础上,忽略了教学思想和教学策略的话,这又成为了一种虚假的明确表现。如果高校教师仅仅把音乐校本教材的开发和使用看做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最终目的,那么就会与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本义相悖。校本课程的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复发的且不断变化的历史过程。教师应在这种正确思想的引领下,顺应时代潮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使命,积极推动音乐校本课程的长久发展。
(四)高校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而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一直都在中央集权的领导下进行,高校对课程管理的权力缺失,对音乐专业课程开发的关注度不够,开发起来困难重重,显然需要建立相应的课程开发管理体制来保障高校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有序进行。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层面上来看,他们只是一个对国家课程文件上传下达的机构,仅仅在行使向高校教师传达课程改革信息的职能,而他们的监督、组织与支持作用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他们应该要转变角色,即要从指挥的角色转变为支持、协调、沟通的角色。如提供政策基金支持、协助资源融合;从高校音乐院系的层面上看,高校音乐院系是音乐校本开发的主体,音乐院系在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制定积极有效的管理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可以防止教师的随意性,为校本课程开发提供行动依据,使教师的教学行为更好的符合课程发展的需要。当然制度的重心应是激励性的,而不是控制性的,也就是课程开发制度应多着眼于激发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课程管理制度的建立,督促教师积极参加校本课程开发,使高校音乐校本课程开发具有生命力和延续性。
基金项目:
本文为邵阳学院校级课题,项目编号:2015JG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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