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华
帛书《二三子》“卑谦易告”试解
高中华
“卑谦易告”出自帛书《二三子》对《乾卦》九二爻的解说。该条解说一直没有贯通的解释。这与未能准确理解“卑谦易告”尤其是其中“告”字的意义大有关系。由于该条解说关系到对《二三子》全篇主旨的理解,并涉及对帛书《易传》学派归属的认识,值得讨论。为便论述,现将相关内容移录如下:
《卦》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孔子曰:“‘见[龙在田]’,□□□回。卑嗛(谦),易告也;就民,易遇也。圣人、君子之贞也,度民宜之,故曰:‘利以见大人。’”①
“卑谦,易告”,邓球柏先生《白话帛书周易》译文作:“以谦虚的态度跟别人讲话,别人容易接受你的讲话。”②这一解释看似可通,其实意指不明。仔细分析,更知其误。问题的关键对句中“告”字的理解上。结合邓氏在其他地方的论述,知译文中的“别人”与“你”,指涉对象为执政者与普通民众。③换言之,邓氏将“易告”的“告”,理解为“上告下”。类似的意见又见于赵普先生等。④
按:将“告”理解为“上告下”,事实上是读“告”为“诰”,取为上者诰教下民之义。⑤依照这一训释,“卑谦,易告”的涵义是:“(为上者)卑谦,则易于诰教(民众)。”这一解释对于“上”、“下”行事准则的说明与古代为政理念相悖。依古人观念,君子为民父母,君上的行为足以表率万民。《论语·颜渊》“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即是对这一为政理念的形象表述。故将《二三子》“易告”的“告”理解为“上告下”,不合古人观念,不能成立。事实上,帛书《二三子》“易告”的“告”当依《玉篇》读如字。以下试述之。
《玉篇》:“告,语也。”《二三子》“告”训为“告语”,其具体意指,为“下告上”⑥,或曰“臣告君”。这一用法在先秦传世及出土文献中多见。如下举诸例:
敢敬告天子。(《尚书·康王之诰》)⑦
示告余显德之行。(清华简《周公之琴舞》)⑧
告余先王若德。(毛公鼎《集成》2841)⑨
以上三例中,《尚书》“告天子”文义明显。此外,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示告余显德之行”,系成王口吻,命诸臣告己以前人明德。⑩毛公鼎为西周晚期铜器,载周天子册命毛公的命辞。“告余先王若德”,述周王命毛公将先王的美德告诉自己。总之,上举诸例“告”作用下告上、臣告君之词。帛书《二三子》“易告”的“告”即当作如是解。
从文义上看,《二三子》“卑谦,易告”,强调“卑谦”是“告”的前提,为上述判断提供了有力支持。检诸文献,“卑谦”与“告”往往施诸人君与贤者之间。试看以下文例:
色盛者骄,力盛者奋,未可以语道也……故自奋则人莫之告。人莫之告,则孤而无辅矣。(《列子·说符》)⑪
贤者见其好善,美其共(恭)顺,言己寡知,复何以告之?(《左传·定公九年》孔颖达疏)⑫
上举两例均强调卑谦系告语的前提,只是分别从正反两方面立说。《列子》就反面说,谓骄则人不告;孔《疏》从正面说,言恭顺则人乐告。从《列子》“孤而无辅”等语不难推断,其所说着眼于人君与贤者之间的关系,“告”指贤人告语君子。两相比较,可知帛书“卑谦,易告”之“告”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
不难看出,上举文例中的“告”,与该字常训“告语”有联系,但也有区别。区别在于,当“告”被施用于君臣语境之中时,多强调贤者告君以美德善道。这与古人对君臣政治伦理的基本认识有关。据《诗》、《书》等经典文献记载,可知君王听取臣下“告语”是政治伦理中的重要内容。上引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所说“告”字即是明证。按《周公之琴舞》录周公和成王所作歌诗十篇,性质与今本《诗经·周颂》相类。⑬诗篇以天子的口气强调诸臣“告余(成王自称)显德之行”,可以作为周人上述政治伦理的经典表述。毛公鼎铭“告余先王若德”,意义与之相类。仔细推求,“告”字的这一特殊意蕴与该字始源有关。“告”,从口从牛⑭,甲骨文作⑮,金文、小篆同。卜辞中,“告”多用为祭名。⑯高田忠周曾指出:“告字本义,当为祭告。祭必献牛羊,又必具册词。《论语》‘告朔之饩羊’可证。”⑰饶宗颐先生据卜辞“告于大室”等推测古代“巡狩、迁庙、征伐诸大事,皆告于宗庙(及百神)”⑱,两说均可信据。总之,“告”字初义与祀典相关,“告”的对象为上帝或先祖,故“告”所用言辞往往具有神性。后世神事渐退,人事渐兴。告辞不再主于事神,但其庄重意味仍然得到保留,并体现在古人的政治伦理之中。
“卑谦,易告”指向君臣关系,还可由《二三子》上下文势推知。《二三子》中,“卑谦,易告”与“就民,易遇”并举。如所周知,“遇”字是言说君臣关系的重要语词。该字在《周易》经文中多次出现。如“遇主于巷”(《睽·九二》)、“遇其配主”(《丰·初九》)、“遇其夷主”(《丰·九四》)等。上引“遇”字多被理解为君臣接遇之道。⑲战国传世文献及出土简帛文献中例证亦多。举其显明者,如《孟子·公孙丑下》“千里而见王,不遇故去”⑳、《荀子·宥坐篇》“遇不遇,时也”㉑、郭店楚简《穷达以时》篇“遇不遇,天也”等㉒。总之,“就民,易遇”就君子与贤人关系说。这与“卑谦,易告”的性质完全相类,可以进一步证明我们对“告”字性质的分析。
人们可能会注意到,“卑谦,易告”之“告”,在此为被动用法,即“人君卑谦,则易见告(于贤者)”。动词的被动用法在古代典籍中常见。即以“易X”这一句式而言,亦不乏其例。《礼记·缁衣》“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孔颖达疏:“为上谓君,君上以正理御物,则臣事之易也。为下谓臣,臣下无奸诈,则君知其情易也。君易事,臣易知,故刑辟息止,不烦动矣。”㉓可知《缁衣》“易事”指“(君)易于被(臣)事”,“易知”指“(臣)易于被(君)知”,“事”与“知”均为被动用法。又《儒行》篇述儒者“难得而易禄也,易禄而难畜也”,“得”、“禄”、“畜”均就人臣为人君所得、所禄、所畜而言㉔,亦均为被动用法。帛书“易告”之“告”用法与上举诸例同。
总之,“卑谦,易告”,所述为人君与贤者的关系。其要旨在君子卑身以致贤。这正是《二三子》对《乾卦》九二爻解说的核心。分析该条解说的行文与结构,更可确知这一点。新近出版的《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以下简称“集成”)所录帛书《易传》部分就本文开篇所引释文有所补正,有助于我们的分析。新释文作:
《卦》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孔子曰:“此[言君子]卑谦就民。卑谦,易告也;就民,易遇也。圣人、君子之贞也,度民宜之,故曰‘利以见大人’。”㉕
依照新的释文,该条解说叙次井然,文意明晰。首句“言君子卑谦就民”,总括大意,领起下文。“卑谦,易告”、“就民,易遇”分别承接上文,并予以申说。其中“卑谦”、“就民”就“圣人君子”说,“告”、“遇”就“民”(按:此指俊民即贤者,㉖非庶民)说。最后以“圣人、君子之贞也,度民宜之”呼应上文。总之,“卑谦”与“就民”是本条解说的核心,强调二者作为“易告”、“易遇”的前提。如上文所述,“就民易遇”在句法及性质与“卑谦易告”均相类,所述正是“卑身致贤”的主题。
可与《二三子》对《乾卦》九二爻解说相比较的,是同篇对《乾卦》九五爻的解说:
《卦》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孔子曰:“此言君子□□□□□□□□。君子在上,则民被其利,贤者不蔽。故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㉗
上引文句虽然前半部分残缺,但主要内容清晰可见。所谓“君子在上,则民被其利,贤者不蔽”,所述正是君子与贤者之间的关系。事实上,怎样处理与贤者的关系,正是《二三子》的核心主题之一。相关表述另有“讳贤”(“戒事敬命,精白柔和,而不讳贤”)、“害贤”(“日中而盛,用贤弗害,其亨,亦宜也。黄帝四辅,尧立三卿,帝王者之处盛也,当此卦也”)、“求贤”(“此言人君高志求贤。贤者在上,则因尊用之”)等。李学勤先生曾据帛书《周易》经传诸篇体例及编排次序指出“帛书《周易》是一部有自己体系的完整书籍”。㉘从本文的分析来看,就《二三子》单篇而言,也有其内在逻辑的一贯性。
综上所述,帛书《二三子》“卑谦易告”当理解为“君子卑谦,则易于见告”。《二三子》解说《乾卦》九二爻的核心要旨为“君子卑身以致贤”。陈松长等先生主张《二三子》当属儒家学派之作。㉙从本文的分析来看,这一说法可以信据。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100024)】
①释文据廖名春《帛书〈周易〉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72页。
②邓球柏《白话帛书周易》,岳麓书社1995年版。
③在《讲解》部分,邓先生说道:“‘见龙在田’,是君王圣贤‘谦民’‘就民’的方式,是上对下的态度。出访田野山村,勤政爱民。”邓氏认为“谦”的主体是“君王圣贤”,与之相对的是“田野山村”中的“民”。由此可知,邓氏所说的“以谦虚的态度跟别人讲话”云云,指“君王圣贤”对山野村民的讲话。在《帛书周易校释(增订本)》中,沿袭了这一表述(氏著《帛书周易校释(增订本)》,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361-362页)。
④赵普《帛书〈二三子〉新校新释》,曲阜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6页。与邓氏不同的是,赵普先生将“告”读为同声假借的“觉”字,又引申为“教化”,虽然训释上有所区别,但在将“告”理解成“上告下”这一点是相同的。
⑤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02页《易·姤·象传》“后惟施命诰四方”,《集解》引翟玄曰:“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正以“告”、“诰”互训。
⑥如《周易·益卦》六四“告公从”、《诗经·齐风·南山》“必告父母”等。不难判断,“告公”、“告父母”,所“告”对象均较“告”者或身份为高,或辈份为长。
⑦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4页。
⑧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西书局2012年版,第133页。
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二册,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541页。“若”,前人一般训为“顺”。“若德”,此处有美德之义。
⑩王克家《清华简〈敬之〉篇与〈周颂·敬之〉的比较研究》,《中国诗歌研究》第十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⑪杨伯峻《列子集释》,新编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56页。
⑫阮元《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44页。按《诗经·鄘风·干旄》篇:“彼姝者子,何以告之?”《毛传》:“姝,顺也。”《诗序》:“《干旄》,美好善也。卫文公臣子多好善,贤者乐告以善道也。”孔颖达《疏》语本此。
⑬李守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周颂》,《文物》,2012年第8期。
⑭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0页。见《说文·告部》“告”字条。
⑮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85页。
⑯陈梦家《古文字中之商周祭祀》,《燕京学报》,1936年第19期。
⑰李圃主编《古文字诂林》第一册,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756页。高田忠周:《古籀篇》五十一。
⑱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卷十五,《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甲骨卷》,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73页。
⑲程颐《周易程氏传》,中华书局2011年。
⑳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3、108页。
㉑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527页。
㉒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页。
㉓阮元《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47页。
㉔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69页。详《礼记正义》孔颖达疏。
㉕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6页。按:方括号中“言君子”之“君子”二字原用□□表示,今据整理者说迳补。又原释文“曰见[龙在田],□□□回”,《集成》新释为“曰此[言□□婢(卑)嗛(谦)就民]”,整理者注:“所谓‘见’字与残形不合。对比13下‘曰此’,可知此处‘曰’下残形也是‘此’字。其下可据本篇文例拟补为‘言’字。下半段开头之字据前新缀入小片和下文‘卑’字,知应释为‘婢’读为‘卑’;所谓‘回’字残形与‘民’合,反印文其形尚完整可辨;‘民’上之字原已全残,据下文‘就民’可知应为‘就’字,反印文尚存其末长斜笔;再上‘嗛’字其左上角‘口’旁部分反印文尚存,故皆迳释。‘此言’下之二字缺文疑当补为‘君子’。下两章于解释爻辞之开头皆云‘此言君子……’。残片中正有‘君子’小片,写法与下文15下‘君子’二字甚为接近,疑本应在此处。”按注中“13”、“15”指该篇帛书行数。
㉖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2页。按:“俊民”语出《尚书·洪范》。其曰:“岁月日时无易,百穀用成,乂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日月岁时既易,百穀用不成,乂用昏不明,俊民用微,家用不宁。”
㉗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7页。
㉘李学勤《周易溯源》,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20页。
㉙参陈松长《帛书〈二三子问〉初论》(《马王堆汉墓研究文集——1992年马王堆汉墓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选》,湖南出版社1994年版)。按:关于《二三子》的学派归属,学界有儒家与道家之争。陈鼓应先生主张属道家学派。参陈鼓应,《〈二三子问〉、〈易之义〉、〈要〉的撰作年代及其黄老思想》(朱伯崑主编《国际易学研究》第一辑,华夏出版社1995年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