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的主要特征
——基于2011年全国32个省级单位流动人口参加三种社会养老保险数据的分析

2015-09-28 06:02蔚志新
西北人口 2015年6期
关键词:户籍地流入地流动人口

蔚志新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81)

中国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的主要特征
——基于2011年全国32个省级单位流动人口参加三种社会养老保险数据的分析

蔚志新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81)

本文运用2011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将流入地和户籍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衔接起来,对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参加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整体水平偏低,且存在一定的重复参保;东部省份省际流动人口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较高,西部省份省际和省内流动人口户籍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较高;家庭经济和居住状况改善,有助于提高参保水平;私营企业雇员和个体工商户自营劳动者及雇员所占比重较大,但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较低;最先迈入老龄阶段的家庭成员年长者参保令人堪忧。此外,还探究了两种户口性质和不同受教育程度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特征。

流动人口;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

一、引言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21亿人,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6.5%(《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随着人口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的几十年内,还会有大量的流动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这部分人最终会占到全部人口的1/4-1/3之间(翟振武、张现苓,2011)。与此同时,我国不仅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将向深度老龄化发展。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人口发展预测,到203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穆光宗、张团,2011)。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进入老年的趋势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度是重合的。

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和制度,是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在城乡二元结构框架内,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在城市和农村分别开始探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称为“老农保”)。进入本世纪以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深化与发展,参保对象扩大为城镇各类就业人群;且在总结老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称为“新农保”);而针对城镇未就业人群,实行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此,我国建立起了城乡统筹、全民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2011年7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将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流动人口或可在流入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目前研究来看,对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除少数研究外 (刘军伟,2011;孙鹃娟、杜鹏等,2011;林炎涛、范向南,2013)则鲜有涉及。基于此,本文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和在户籍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衔接起来,对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整体状况及相关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同时,也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和在户籍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列开来,对流动人口参加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各自状况及相关特征进行分项剖析。

二、数据描述

2011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运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在32个省级单位开展了全国性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调查收集了128000名劳动年龄流动人口的个体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户籍地参加农村及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等信息。

此外,调查还收集了173911名同住家庭成员的个体基本情况信息。我们运用本次调查共收集的301911名流动人口的个案信息,通过与目前文献中基于“六普”数据分析的流动人口状况进行比较,对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覆盖的流动人口基本特征描述如下:

1.流动人口以中青年为主体,男性比重较大

本次调查的流动人口以中青年为主体。其中,20-29岁组、30-39岁组、40-49岁组的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比重分别为 26.9%、27.7%和16.6%。从性别上来看,流动人口中男性所占比重较大,为52.3%。与“六普”数据显示结果(陈丙欣、叶裕民,2013)相比较,本次调查的流动人口在年龄构成上,30-39岁年龄组所占比重较高;而性别构成与“六普”数据甚是接近。

2.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初中及以下为主

本次调查的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流动人口占76.9%。整体来看,本次调查的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六普”数据显示结果(陈丙欣、叶裕民,2013)偏低。进一步分析可知,20-29岁组流动人口所占比重略低,30-39岁年龄组所占比重较高,而前者高中及以上者所占比例较高于后者,这或许是本次调查的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偏低的部分原因。

3.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留时间较长,流动人口流动性减缓

本次调查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平均停留时间为4.9年,而“六普”数据显示(段成荣、吕利丹等,2013),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平均时间达到4.5年。两者相较,本次调查的流动人口在现居地停留时间高于“六普”数据的流动人口在其他地停留时间。此外,1/5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停留时间达8.3年及以上,1/4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停留时间达7.1年及以上。

4.流动人口流入到东部地区者居多,且以跨省流动为主

本次调查的流动人口在东部地区所占比例较高,达80.6%,我国流动人口主要流向东部沿海地区的总趋势依然未变(段成荣、吕利丹等,2013)。如果将“六普”数据中县内跨乡镇的流动人口除外,本次调查的跨省流动人口所占比重(64.8%)高出“六普”数据(陈丙欣、叶裕民,2013)10多个百分点,而东部地区跨省流动人口高出“六普”数据(马红旗、陈仲常,2012)的近10个百分点。

5.流动人口家庭成员聚居趋势明显,家庭住所以租住私房为主

本次调查显示,流动人口家庭平均规模为2.4人。在全部家庭中,66.2%为夫妻一起居住或与子女居住。其中,夫妻在一起居住的占64.6%,与子女居住的占42.4%。流动人口家庭成员流入地聚居趋势较为明显。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住房性质主要以租住私房为主,所占比例为65.3%,其次为单位/雇主提供免费住房,所占比例为15.2%。此外,自购/自建房和租住雇主/单位房的比例分别为9.0%和6.2%。

三、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

虑及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16周岁以上人口,为此,我们以128000名流动人口的个案信息为分析对象,对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描述如下:

1.仅有1/3左右的流动人口参加了至少一项社会养老保险,三种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重复参保

目前仅有1/3(33.6%)的流动人口参加了至少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分流入地和户籍地各项险种来看,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3.0%,在户籍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为5.4%,在户籍地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为9.1%。流动人口参加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合计为37.5%。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参加至少一项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与其参加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合计比例相差3.9%。

图1 流动人口参加三种社会养老保险构成示意图

进一步分析可知,两者之间的相差是由于三种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着一定比例的双重或三重参保所造成。如图1所示,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分别与户籍地参加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着双重参保,其比例为2.4%和1.2%;户籍地参加农村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着双重参保,其比例为0.2%;此外,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户籍地参加两种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三重参保,其比例为0.1%。也即,流动人口参加三种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复参保比例为3.9%。

从户籍地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规定来看,国家优先鼓励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于此,我们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与户籍地之间的重复参保算作流入地参保。同时,对于户籍地两种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重复参保,我们根据重复参保者的户口性质将其分别归为农村或城镇社会养老保险①下文的分析将以归并后的三种社会养老保险为准。。经此归并后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3.0%、参加户籍地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8%和2.7%。

2.东部省份省际流动人口流入地参保比例较高,西部省份省际和省内流动人口参加户籍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较高

目前,我国的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在省级层面进行统筹衔接。我们将各省内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和户籍地社会养老保险联系起来,以探究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整体状况。如图2所示,各省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参与水平处于高位的省份有9个,它们是重庆、江苏、上海、广东、山东、北京、福建、四川和青海,参与比例达30%以上;参与水平处于中位的省份有13个,它们是海南、辽宁、湖南、河北、天津、陕西、浙江、新疆、安徽、山西、西藏、江西和广西,参与比例介于20%-30%之间;参与水平处于低位的省份有10个,它们是甘肃、兵团、宁夏、湖北、贵州、内蒙古、云南、黑龙江、河南和吉林,参与比例为20%以下。

图2 分省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构成 

分流入地和户籍地参保来看,在参与水平处于高位的省份中,重庆、山东和青海的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低于江苏、广东、上海和北京,但其在户籍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特别是青海省,流入地参与比例较低、但其户籍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为最高,这推高了这些省份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的整体水平且排序提前;在参与水平处于中位的省份中,湖南、陕西、山西和西藏的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但其在户籍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这提高了四省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的整体水平,并使他们成为了参与水平较高的地区;对于参与水平处于低位的省份,广西、内蒙古和兵团的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但其在户籍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这拉低了三省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的整体水平,致使其成为了参与水平较低的地区。

从区域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最高,参与比例为36.1%;其次为西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参与比例为24.8%;而中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较低,参与比例为19.4%。结合流入地和户籍地参保而言,东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为最高,达25.9%,其次为西部和中部省份流动人口,分别为12.8%和7.8%;此外,西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参加户籍地社会养老保险比例为最高,其次为中部和东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需要指出的是,省内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和户籍地社会养老保险由流入省进行统筹与实施;而跨省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和户籍地社会养老保险则分别由流入省和流出省给予推进与衔接。这提示我们,可以结合流动人口的流动范围,对不同区域省份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状况作进一步分析。

从流动范围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以跨省流动为主(77.5%),且省内跨市也占一定比例(19.0%);西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跨省和省内跨市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43.0%和34.4%;而中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所占比例较为最高,分别为47.2%和29.6%。据此可见,东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较高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与比例,是由于其省际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所致;西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比例也较高,这是基于某些省份省际和省内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如重庆和四川)以及大多数省份省际和省内流动人口参加户籍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所致;相较而言,中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以省内流动居多、但参加流入地和户籍地社会养老保险比例较低,这使得其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比例较低。

3.家庭成员较多者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较低,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改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趋于上升

从同住家庭成员规模来看,随着同住家庭成员在流入地的增加,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却趋于下降,从同住家庭成员仅有1人的36.5%,逐步下降到家庭成员为4人及以上的27.7%。这种趋势在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更为显著。从同住家庭成员为1人的28.0%,下降到同住家庭成员为4人及以上的17.3%;而在户籍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同住家庭成员为2人的为最高,其次为4人及以上的和3人的,对于户籍地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同住家庭成员为3人的为最高,而以4人及以上的为最低。

从家庭月总收入来看,随着家庭月总收入的增高,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比例呈现上升趋势。参与比例从月总收入为2000以下的26.1%,上升到月总收入为6000元及以上的44.2%。而这种趋势在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更为明显。参与比例从月总收入为2000元以下的17.3%,上升到6000元及以上的31.5%。此外,在户籍地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随着家庭月总收入的增加,呈现缓慢的上升趋势。但在户籍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以月总收入为4000-6000元的最高,其次为6000元及以上的和2000元以下的。

图3 分住房性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构成

表1 分人均月总收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构成

将家庭成员规模和收入水平相结合,也即从家庭人均月总收入来看,如表1所示,随着家庭人均月总收入的升高,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比例也呈现上升趋势。参与比例从人均月总收入为2000元以下的27.1%,上升到6000元以上的50.8%。分流入地和户籍地参保来看,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和参加户籍地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随着家庭人均月总收入的升高而趋于上升,但流动人口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则呈现两头高,中间低。

如果我们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现居住房归结为5种情况,即其他(居住在就业场所和其他非正规场所)、租住私房、单位/雇主提供免费住房(也包括借住房)、租住单位/雇主房 (也包括政府提供廉租房)以及自购/自建房,那么流动人口上述5种住房性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如图3所示,随着住房性质从其他住房情况到自购/自建房的转变,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在不断上升。我们认为,住房性质从其他住房情况到自购/自建房的此种转变,是流动人口家庭经济条件、单位提供福利和住房状况逐步改善的集中体现。

具体而言,对于租住私房者,需要从家庭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这或多或少会影响流动人口在其他方面投资;而对于单位/雇主提供免费住房和租住单位/雇主房者,一般情况下,后者的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条件和福利待遇较前者为好;而对于自购/自建房者,无须在住房方面进行支出这为他们在其他方面进行投资提供了可能,此外,能够购买房屋或者自行建房者,家庭经济状况也较为良好。基于此,我们分流入地和户籍地来看,随着住房性质的此种转变,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和户籍地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呈现出逐步上升趋势,与此相反,流动人口参加户籍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则趋于下降。

4.私营企业雇员和个体工商户自营劳动者及雇员所占比重较大,但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较低

本次调查中,86.9%的流动人口处于就业状态。处于就业状态的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35.8%,其中,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5.7%,参加户籍地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和2.5%。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9.9%,其中,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为5.7%,参加户籍地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0%和4.2%。可见,处于就业状态的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水平较高于未就业状态的流动人口。分流入地和户籍地参保来看,处于就业状态的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而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流动人口参加户籍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

如果我们将流动人口的就业单位性质分为外资企业(独资和合资)、国有单位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结果显示,流动人口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的比例分别为38.3%和35.9%,两者合计达74.2%。在各类单位就业的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如图4所示,以外资企业和国有单位或企业就业者为较高,其次是在私营企业就业者,而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情况就业者较低。此外,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情况就业者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但其参加户籍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

结合就业身份来看,2/3的流动人口就业身份为雇员,其次为自营劳动者,雇主和家庭帮工所占比例约8.0%。流动人口四种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以雇员为最高,其次是雇主,而自营劳动者和家庭帮工最低。流动人口四种就业身份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和总体趋势呈现一致性。对于户籍地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流动人口四种就业身份的参与比例均以雇主和自营劳动者为较高。综合流动人口的就业单位和身份分布来看,如图4所示,在私营企业以雇员身份和在个体工商户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身份就业的流动人口所占比重较高,但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

5.受教育程度与就业单位和职业类别发生联动,受教育程度越高者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趋于增大

图4 分就业单位的就业身份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构成

表2 分人均月总收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构成(%)

如表2所示,随着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提高,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在上升。从小学及未上学的参与比例为19.5%,上升到大专及以上的参与比例为70.3%。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随受教育程度提高而上升的趋势与总体非常接近,以及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也随着受教育程度提高而缓慢上升,但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却随着受教育程度的升高有所降低。

进而,我们的分析发现,受教育程度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因素,通过与就业单位性质相联系,对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产生较大影响。具体而言,在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较高的外资企业和国有单位,受教育程度为中专者和大专及以上者所占比例分别为32.5%和36.8%;而在参与比例较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情况单位,受教育程度为初中者和小学及未上学者所占比例分别为47.1% 和51.2%。这表明,受教育程度较高者趋向于在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较高的企业和单位就业;反之,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则趋向于在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较低的单位和企业就业。

此外,受教育程度还通过与从事职业类别相联系,对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产生一定影响。在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比例处于中等水平的私营企业,各种受教育程度者所占比例呈“U”型,即受教育程度为高中者所占比例最低,而初中及以下者和中专及以上者所占比例均略高。结合职业类别来看,初中及以下者多在私营企业从事生产操作性工作,而中专及以上者则多在私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性工作。进一步分析可知,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性工作的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高于从事生产操作性工作的。这提示,即使在同一性质企业就业,受教育程度较高者更趋于从事福利待遇较好的职业类别。

6.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与比例远低于非农户口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

分户口性质来说,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可以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和户籍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非农户口流动人口可以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和户籍地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结果显示,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19.7%,而非农户口流动人口的这一比例高达43.8%;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为8.8%,而非农户口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达13.3%。可见,无论是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在户籍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参与比例均低于非农户口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户籍地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此外,我们看到,有1.0%的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参加了户籍地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有1.5%的非农户口流动人口参加了户籍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尽管比例较低,但我们认为,两种户口性质流动人口参加户籍地两种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错位参保 (即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参加户籍地城镇养老保险、非农户口流动人口参加户籍地农村养老保险)。错位参保的存在,有可能是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户口性质转变所显现的过渡现象,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将户籍地两种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措施。综合来看,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29.5%)远低于非农户口流动人口(58.6%)。

对于两种户口性质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的较大差距,我们结合其受教育程度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就业单位和职业类别加以探析。结果显示,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远低于非农户口流动人口。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者所占比例仅为24.1%,而非农户口流动人口这一比例高达69.2%。特别是大专及以上者所占比例,前者为4.0%,而后者达36.6%。农业户口流动人口较低的受教育程度,使其在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就业的比例较高,且在私营企业从事生产操作性工作的比例远高于非农户口流动人口。依此看来,农业户口流动人口较低的受教育程度,使其更趋于在参与比例较低的就业单位和职业类别就业,这或许是导致其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较低的重要原因。

7.停留时间较长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升反降,年龄较大者趋于在户籍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图5 分年龄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构成

随着在流入地停留时间的增长,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不升反降。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以停留时间为5-9年者为最高(37.8%),其次为10年及以上者(36.9%),而停留时间不足5年者最低(31.5%)。不同停留时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趋势与总体较为一致;但在户籍地,流动人口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以停留时间为不足5年者和10年及以上者略高(均为7.9%)、而停留时间为5-9年者稍低(7.3%),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态势。流动人口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以停留时间为10年及以上者(3.1%)和5-9年者(3.0%)较高、而不足5年者较低(2.6%),呈现渐进上升的趋势。

流动人口停留时间的增长,与之相随的是他们年龄较大。我们的分析显示,年龄较大的流动人口,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并未上升。如图5所示,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以20-39岁组为最高,为35.1%,其次是50-59岁组,为34.2%。从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来看,除16-19岁组外,其参与比例随着年龄的增大而不断下降;从流动人口参加户籍地社会养老保险来看,其参与比例呈现出随着年龄的增大而逐步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年龄较大的50-59岁组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更为迅速。这也意味着,年龄较大的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较高,是由于其参加户籍地社会养老保险比例较高所致。

对于年龄较大的流动人口,进一步分析可知,40-49岁组就业比例最高,但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高中及以上者所占比例为15.5%,进而在参保比例较低的单位就业的比例较高,在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就业的比例为53.2%,这使其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比例较低;而50-59岁组就业比例最低,但由于非农户口流动人口所占比例为最高,为23.1%,以至于其受教育程度高于40-49岁组、但低于40岁以下组,这种较低的就业比例和受教育程度,可能是导致其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比例较低的原因,但较高的非农户口流动人口比例又使其参加户籍地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快速升高。

四、结论与讨论

在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和制度下,流动人口可以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和户籍地农村及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于此,本文对流动人口参加三种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综合的和分项的特征分析。现将主要结论归纳如下:

1.整体水平偏低且存在一定的重复参保。仅有1/3的流动人口参加了至少一项社会养老保险,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整体水平偏低。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庞大,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数量众多。三种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的重复参保,不仅对目前那些未参加或仅参加一项社会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对将来重复参保者统一衔接领取养老保险金带来潜在的问题。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升空间较大,特别是户籍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不同地区省份流入地和户籍地参保差距明显。东部地区省份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最高,其次为西部地区省份,而中部地区省份较低。结合不同地区省份流动人口的流动范围构成可知,东部地区省份省际流动人口流入地参保比例较高,西部地区省份省际和省内流动人口参加户籍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同时某些省份省际和省内流动人口流入地参保的比例也较高,而中部地区省份省内流动人口居多、但其参加流入地和户籍地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

3.家庭经济和居住状况改善有助于提高参保水平。流动人口流动性减弱,家庭成员趋于聚居。家庭成员的增多,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有所下降。然而,随着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呈现上升态势,特别是流入地参保更为明显。与此同时,随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住状况的好转,流动人口参加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和户籍地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在不断上升,而参加户籍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下降。

4.私企雇员和个体工商户自营劳动者及雇员参保不容乐观。大多数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以雇员身份在私营企业和以自营劳动者及雇员身份在个体工商户就业,但其流入地参保比例却较低。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比例较高,这使得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在流入地参保比例较低。此外,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在户籍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也较低。由于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致使其基本养老保险参与水平远低于非农户口流动人口。

5.最先迈入老龄阶段的家庭成员年长者参保令人堪忧。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停留时间的增长,他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不升反降。停留时间较长者,与之相随的是他们年龄在增大。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大,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并未升高。其中,50-59岁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较40-49岁组有所提高,这是由于其非农户口流动人口所占比重较高,进而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所致。这也提示,年龄较大的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更应给予关注。✿

[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1.

[2]翟振武,张现苓.流动人口:困境与出路[J].科学中国人,2012(5):11-13.

[3]穆光宗,张团.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战略应对[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29-36.

[4]刘军伟.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的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影响因素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1(4):77-83.

[5]孙鹃娟,杜鹏,唐健.中国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状况及主要问题[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5):88-92.

[6]林炎涛,范向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流动人口的参保特点与趋势分析——以贵州省为例[J].生态经济评论,2013(3):133-144.

[7]陈丙欣,叶裕民.中国流动人口的主要特征及对中国城市化的影响[J].城市问题,2013(3):2-8.

[8]段成荣,吕利丹,邹湘江.当前我国流动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J].人口研究,2013(2):17-24.

[9]马红旗,陈仲常.我国省际流动人口的特征——基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J].人口研究,2012(6):87-99.

[10]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EB/OL].中国政府网(www.gov.cn),2009-09-04.

[1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EB/OL].中国政府网(www.gov.cn),2011-06-13.

Major Characteristics on the Basic Old-age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hina:Evidence from the Survey Data on Nationwid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1

WEI Zhi-xin
(China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Beijing,100081)

Using the dynamic surveillance survey data on nationwid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1,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jor characteristics on three basic old-age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of floating population.Main conclusions are:the general level of insurance tend to be low and there are even some people who have overlapping insurance;large numbers of floating population across provinces are included in the social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in east China;there is a big proportio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who are covered in the rural social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in west China;improvement in housing and family income help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for floating people;things does not good for people who are self-employers or are employed in private-or individual-owned businesses or who are entering the ageing phase the first.Area difference between rural and urban,and different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re also discussed.

Floating population;Social old-age insurance;overall urban-rural planning

F840.612

A

1007-0672(2015)06-0050-07

2015-04-30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人口与发展数学模型与综合决策支持系统”(2012BAI40B01)。

蔚志新,男,山西忻州人,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人口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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