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最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高考考生的“农村户籍”进行了严格界定。按国家规定,区划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如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此做了调整,将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和220村庄界定为“农村”。如考生A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围村,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分类代码,其户籍地代码为“220”(考生A为农村户籍);考生B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其户籍地代码为“111”(考生B为非农村户籍)。
(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