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亚 戴新民(教授)(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210094)
通过对我们收集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的分析,发现具有控股股东的公司占总数比例高达95%,部分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但进一步分析发现,第一大股东通常会通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等方式控制企业。从世界范围来看,集中所有权治理结构似乎已成既定规则(Shleifer and Vishny,1997)。控股股东会委派自己利益集团直接参与公司管理,所有权集中治理结构取代分散式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
控股股东的出现,基本可以解决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降低代理成本,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控股股东根据控股权大小,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收益,如公司分派现金股利以及股价提高带来的资本增值等,即大股东控制所产生的激励效应 (incentive effect)(Dyck and Zingales,2004)。公司的中小股东也会获得与其股份相配比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属于股东共享收益。
股东为了获得控制权,需要付出成本对价,获取控制权方式之一的大宗股权交易,其价格往往比少量股份交易具有较大的溢价 (Barclay and Holderness,1992),意味着控股股东获取股权的边际成本更高。在不考虑控制权收益的情况下,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存在相同回报率的现金收益。如果控股股东收益仅限于此,控制权就失去其价值,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私有收益解释了控制权存在的原因。控股股东会通过 “隧道行为(Tunneling)”获取货币收益,降低公司价值,造成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 (张祥建、徐晋,2007);而刘少波(2007)等通过研究指出,控制权收益是对控股股东付出控制权成本的补偿,是控制权风险溢价,与侵占小股东利益无关,超额控制权收益才是大股东攫取小股东利益的本质。
控股股东通过控制权获得收益,对企业业绩产生影响。关于控制权收益对公司业绩或企业价值的影响,不同学者有不同研究结论。本文主要通过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的动机分析,研究公司最终控制人的控制权、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度与财务业绩的关系,同时考察企业股权性质对这种关系的影响。
早期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各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相等,即各股东真正意义上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的收益来自于公司红利或转让股权获得的资本利得。此时,股东收益平等,为取得同等股权付出的成本也基本相同,公司剩余收益P1取决于公司的要素投入X与经理的努力程度Y。随着控股股东的出现,其所拥有的股权最大,在P1中所占比例最大。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控股股东有动机提高公司业绩或抬高股价,分得更多红利或转让股权获得更多资本增值。于是,控股股东会加强管理层监督或参与经营管理,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势必会增强,于是公司剩余收益P2(P2>P1)同时受到控股股东付出Z的影响。
如果一个公司由控股股东全资所有,那么控股股东不用考虑小股东“搭便车”的问题,其有足够积极性管理好或监督好公司,努力提升业绩,因为这样控股股东可以享受所有的剩余收益P2;如果控股股东控股权较小,那么他将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参与公司管理,因为剩余收益P2提高的再多,他只能享受与自己股权相匹配的一部分(假设不考虑控制权私有收益)。由此提出:
假设1:企业业绩与控股股东控制权呈正相关关系。
企业的股权性质会影响控股股东控制权对企业业绩的作用机制。部分国企涉及国民经济命脉,政府(特殊的控股股东)对其经营管理的监控力度较大,同时也会受到媒体的大量关注,从而国企会有较高的信息披露透明度(郝颖、刘星,2009),有学者研究表明信息透明度与收益回报呈正相关关系(Mary E.Barth,2013)。 国企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收益成本可能更高 (社会监督等),因此控制权大小对控股股东的激励作用可能并不敏感。由此提出:
假设2:国有企业性质会抑制业绩与控股股东控制权之间呈正向关系。
对于控股股东来说,由于金字塔结构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相分离。如果控股股东仅可获取与其股权相匹配的现金流权,那么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付出的额外成本将无法得到补偿,从而控制权失去价值。已有研究表明,控股股东会通过控制权私有收益来补偿获取控制权付出的额外成本,甚至会通过“掏空行为”来获取超控制权收益(刘少波,2007)。佟岩和王化成(2007)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研究发现,当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0%时,控股股东会利用关联交易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从而降低公司盈余质量。类似学术研究说明控股股东会利用控制权为自己谋利,从而可能会对企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程度较大,控股股东会考虑利用控制权扩大自己的收益水平,使得实际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相匹配,而不仅是获取与其股权相匹配的现金流权,从而控股股东有足够动机利用控制权为自己追求私有收益,一是为了补偿自己获取控制权付出的额外成本,二是从理性经济人角度考虑,控股股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会影响公司业绩。如果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相等,那么控股股东追求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动机将减弱,因为获取控制权收益也是存在风险的。由此提出:
假设3:控股股东控制权、现金流权分离度与财务业绩呈负相关关系。
控制权(VR)是在股权结构的控制链上最小持股份额之和,现金流权(CR)是在股权结构控制链上所有投票权份额的乘积(La Porta,1999)。 本文主要借鉴谷祺等(2006)的计量方法:
其中,ai1,ai2… ait为第 i条控制链的所有控制链间控股比例。
我们将企业性质用哑变量SOE表示,根据公司最终控制人类型,将其分为两类。如果最终控制人是政府,则SOE取1,否则取0;企业财务业绩用每股收益衡量;参考其他学者研究,我们设置如下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具体变量如表1所示。
本文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对三个假设进行验证,具体模型如下:
本文选取上证A股2011年和2012年上市公司数据,并做如下筛选处理:因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剔除所有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已有学术研究一般采用控制权大于10%的样本(俞红海、徐龙炳、陈百助,2010),因此我们剔除了控股股东控制权低于10%的样本(实证结果表明,即使不剔除此类样本,结果仍显著);剔除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样本;剔除每股收益和控制权变量数据异常的公司样本。最终共获取1 680个样本,所有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表1 研究变量描述
表2 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控制权均值为39.54%,表明控制权较为集中。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相分离的样本数仅有784个,占总样本的47%,说明接近一半上市公司存在两权分离的现象,进一步分析发现,非国企两权分离样本数占总样本的57%,高于国企两权分离样本数。
通过相关性分析我们发现,控制权与每股收益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154,并且在10%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控股股东控制权与每股收益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从而支持了假设一。然后我们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从模型1的结果中可以看出,控制权的系数为正值,并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从而验证了我们的假设一。
在模型2的结果中,调整R2提高到20.1%,此时的控制权系数为正,在1%的水平上显著,再一次验证假设一;控制权与企业性质交互项的系数为负数,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从而说明控股股东控制权与企业财务业绩正相关,并且国有企业性质会抑制这种正相关关系,从而假设二得到验证。在模型3的回归结果中,两权分离度的系数为负数,说明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但结果并不显著,假设三没有得到验证。
表3 模型回归结果
三个模型的F值分别为24.664、23.185和10.923,并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模型有效。控制变量中,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与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在1%水平上显著,并且与每股收益的关系符合规律;仅有第二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并不显著。
本文通过对2011年及2012年上证A股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控股股东控制权与企业财务业绩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收益的动机弱化,体现出国有企业性质会减弱控制权与财务业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通过对样本分析,发现47%的样本公司存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现象,但没有发现两权分离度与财务业绩之间存在明显的负向关系。
研究过程中,我们分析控股股东控制权与企业派息率之间应该存在正向关系。因为控股股东占有公司股份最大,并且可以控制公司剩余收益分派权,如果派息率增大,那么控股股东可以获得更多收益,从而股东控制权越大,公司的派息率应该越大,但我们的数据并没有验证这个观点。同时,我们将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业绩作了回归分析,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财务业绩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一现象可以解释为,第一大股东与控股股东基本为同一主体,只是因为股权控制链的存在导致第一大股东最终控制权的放大,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权可以部分替代控股股东最终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