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力行业的央企EVA实施效果分析

2015-09-15 07:48牛彦秀教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
商业会计 2015年2期
关键词:电力行业国资委增长率

□牛彦秀(教授) 武 艳(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 辽宁大连116025)

国资委自2010年开始在央企全面推行以EVA为核心的业绩考核体系,以提升央企的价值创造能力。按照国资委的规划,三年为一个考核任期,目前第一个任期已结束,究竟EVA的实施效果如何?本文拟选取电力行业央企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比较说明EVA的实施效果,并提出相关建议。之所以选择电力行业,是因为该行业属于国家的基础和先导产业,只有该行业持续发展,才能为国民经济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国资委在央企推行EVA考核的发展历程

国资委在央企推行EVA考核的进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3-2007年)。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开始宣传、测算央企的EVA,并聘请Stern Stewart公司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了我国央企实施EVA考核的思路和要求,为EVA的实施作铺垫。

第二阶段为试点阶段(2007-2010年)。2007年初,国资委鼓励央企试行EVA,试点期间采取企业自愿、只奖不罚的原则。2007-2009年连续三年自愿实施EVA试点的央企户数分别为87户、93户、100户,占国资委所监管央企户数的70%以上。

第三阶段为推广阶段(2010年至今)。2010年初,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22号令)。该《办法》规定,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70%)与分类指标(30%);EVA取代了净资产收益率,与利润总额一起成为考核央企负责人的两个基本指标,二者权重分别为40%、30%。央企自此进入了以EVA考核为核心的价值管理阶段。

2013年1月1日,第三次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30号令)开始正式施行,这成为央企负责人现行考核期的制度依据。规定要求绝大多数央企EVA指标考核权重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利润总额指标权重由原来的30%下降为20%。这意味着EVA已成为国资委考核央企负责人业绩的最重要指标,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以EVA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2014年1月20日,国资委印发了 《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而提出,明确了EVA考核的概念实施框架,确立了以EVA为核心的价值管理理念和地位。

二、电力行业央企实施EVA的现状

调查显示,我国电力行业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共有54家,剔除经营状况异常以及数据缺省的公司,最终选取的样本公司为46家,其中14家为央企,32家为地方企业。本文所采用的公司及相关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锐思数据库。

本文依据国资委规定的EVA计算公式,计算出2010-2013年电力行业14家央企连续四年的EVA平均值,为了比较分析还同时计算了各年的净利润及EVA率的平均值,相关指标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整体而言,电力行业央企的价值创造能力较好,EVA呈上升趋势。虽然2011年占比较大的火电企业受高煤炭价格影响严重亏损,导致EVA为负值,但这并不影响总体上升趋势。比较会计利润与EVA可以看出,2011年虽然会计利润为正,但EVA却为负,这意味着该年电力行业央企虽然创造了会计利润但并没有创造经济利润,即没有创造价值,显然EVA较会计利润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业绩。

表1 电力行业央企2010-2013年EVA及相关指标计算表 单位:万元

三、电力行业央企实施EVA的效果对比分析

EVA的实施效果应该体现在财务指标的变化,电力行业央企实施EVA后是否有更高的经营业绩?本文拟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电力央企实施EVA前后的经济指标对比分析

本文以2010年国资委在央企全面推行EVA为实施起点,选取的期间是2007-2013年,结合规定的三年任期考核期限,将该期间划分为三个时间段,为排除宏观经济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期间的指标采用简单算术平均值,选取的对比指标有获利能力指标和增长能力指标,包括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相关指标的计算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电力行业央企在实施EVA前的年均净利润较少,增长率为负,发展能力指标值也较低。2010年国资委全面推行EVA后,电力行业央企的净利润增长显著,增长率连续四年都超过了100%,ROE、营业收入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均大幅上升。

(二)电力央企与地方企业的经济指标比较分析

为了观察EVA的实施效果,本文将电力行业实施EVA的14家央企和未实施EVA的32家地方企业进行对比。为排除企业规模的影响,选取的对比指标有:ROE、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对比的期间是2010-2013年。二者的对比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尽管电力行业央企在2010-2013年四年间的ROE平均值低于地方企业,但ROE的涨幅要明显高于地方企业,总体呈上升趋势,至2013年末已超过未实施的地方企业,除此之外,电力行业央企的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的平均值均高于地方企业,这表明央企的发展能力较强,EVA的激励效果较好。

四、分析结论及相关建议

(一)分析结论

本文通过对比电力行业央企实施EVA前后的经济指标可以发现:自2010年国资委全面推行EVA后,电力行业央企的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ROE、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的年均指标都较实施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虽然影响这些指标增长的因素有很多,但不能排除EVA的作用。另外通过对比实施EVA与未实施EVA的央企与地方企业的经济指标可以发现:2010-2013年四年间央企总体业绩水平具有明显优势。综上,以EVA为核心的业绩考核体系在促使央企提升价值管理方面具有显著的成效。

表2 2007-2013年电力行业央企实施EVA前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表 单位:万元

表3 2010-2013年电力行业央企和地方企业的相关经济指标对比表

(二)相关建议

1.应全面推行EVA考核。根据分析结论,笔者建议将EVA推广到所有地方企业。之所以推行EVA,是因为该指标具有其他传统考核指标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1)EVA强调资本价值观。计算EVA时需要扣除股权资本成本,这是计算会计利润时所没有考虑的。这种处理告诫企业,股权不是免费的资本,即使企业当期有会计利润,但有可能扣除股权资本成本后的EVA小于零,此时企业并未为股东创造价值。只有EVA大于零时,才会增加企业价值。

(2)EVA可以促使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按照国资委的规定,计算EVA时需要在会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这些调整项可以确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中非经常性收益在计算NOPAT时全额扣除,这既降低了企业操纵盈余和EVA的空间,确保盈利质量,又可以引导企业做强主业,优化产业结构;另外研究开发费用作为NOPAT的加项,以及在建工程作为资本占用减项,这两个调整项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及基础建设投入,由此可以促使企业重视可持续发展。

2.应分行业计算EVA。国资委发布的《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中,对于EVA计算时的调整项以及资本成本的确定方法,是不分行业的,采用的是“一刀切”式的做法。

(1)“一刀切”式做法的局限性。 计算EVA时“一刀切”表现在两点:一是调整项“一刀切”;二是资本成本率“一刀切”。其局限性表现为:一是调整项不能反映行业特征。国资委所提出的调整项是必要的,但不同的行业还需基于自身行业特点增加调整项。二是资本成本率偏低。根据2011年北京正略钧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调查显示,在286家上市公司中随机抽取的79家公司中,仅3家的平均资本成本率小于5.5%,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的均值为7.92%,远高于国资委的规定标准。偏低的资本成本率会虚增EVA,从而导致企业的业绩失真。三是资本成本率单一。每一个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不同,面临的风险就不同,由此导致资本成本应该不同。由于EVA与经营者薪酬挂钩,单一的资本成本率有可能会造成奖励的“苦乐不均”现象存在。

(2)资本成本率的确定。计算EVA所需的资本成本率实质上是企业全部资本所要求的最低投资收益率,它由债权资本成本率和股权资本成本率加权平均得出。债权资本成本率可以以行业的税后平均借款利息率表示,该值可以在各企业上报的平均借款利息率的基础上求得。关于股权资本成本率的确定,理论上提到的方法主要有:股利贴现法、资本资产定价法和债券收益加风险溢价法。股利贴现法适用的前提是假定各年股利增长稳定,这与实际不符;资本资产定价法需要确定个股的β值,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股价在一定程度上常常受到人为因素的制约,因此建立在股价基础上的β值就不准确;债券收益加风险溢价法需要结合债券收益来估算股票的风险溢价率,人为因素很大。综上,笔者不主张采用理论方法。

由于股权资本成本的实质是投资者要求的最低收益率,因此可以行业的ROE平均值来替代股权资本成本率。至于权重可以债务和股本加股本溢价为资本比重,这样就可以确定各行业的资本成本率。

(3)调整项的确定。笔者认为,除保留国资委规定的五个调整项外,还可以结合行业特征增加调整项。增加的具体原则为:一是重要性原则,即调整项涉及金额较大,若不调整则会扭曲EVA的真实性项目;二是考核公正性原则,即业绩的出现一定要与经营者的努力相关,否则无关的业绩应予以剔除;三是简易性原则,即相关数据容易获得,调整处理简单易行。

具体到电力行业,建议应考虑的调整项有如下几项:一是职工培训费。电力企业中机器设备种类较多,对技术熟练程度的要求较高,因而职工培训费也较高。职工培训费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当期扣除,但由于职工技能的提升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应将培训费作为NOPAT的加项。二是政府补助。近年来,国家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为鼓励电力企业环保产电,采取了电价补贴、电力设备补贴等措施,这些补贴并不构成企业的正常经营收益,因此应将其从NOPAT中扣除。上述有关调整项的数据均可以在企业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获得。

3.基于资本管理理念调整EVA考核指标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资本管理与传统管理的最大不同在于强调资本的保值增值。因此建议以此为出发点,调整EVA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

(1)结合时间价值和通胀因素计算资本保值增值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作为央企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基本分为40分,在任期考核指标中权重最高,这体现了国资委对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视。国资委规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方法是: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若该比率大于100%,则国有资本实现增值;若该比率等于100%,国有资本为保值;若该比率小于100%,国有资本为减值。这种核算实际上是基于历史成本和名义货币进行的,也就是说假定时间价值因素和通胀因素对国有资本前后期的变化没有影响。然而现实并非如此,投资者既要求对时间价值的补偿,也要求对通胀因素的补偿。

笔者认为,以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时,国有资本仅仅实现保全,但不是保值。结合时间价值和通胀因素的作用,即使期末所有者权益等于期初,投资者也会有价值损失。基于此,如果考虑时间价值和通胀因素的作用,可以以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为时间价值因素的补偿标准,以国家公布的通胀率为通胀因素的补充标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资本投资最低收益)/期初所有者权益

其中:资本投资最低收益=期初所有者权益×时间价值与通胀补偿率之和

以此公式计算出的分子与分母相等时,才意味着国有资本保值,大于1时,国有资本增值。

(2)延长考核任期。国资委将央企负责人考核期设定为三年,至今未更改。笔者认为,EVA虽然较会计利润有诸多优势,但其指标性质毕竟属于财务指标,该指标仍然可以为企业所操控并粉饰,因此三年的考核期较短。为促使经营者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国的五年宏观政策制定期限,笔者建议,为更好地发挥EVA的价值导向作用,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期也应延长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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