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雪
摘 要: 本文从现代大学制度角度出发,阐述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内涵,分析二者辩证关系:学术权力为主,行政权力为辅,二者协调发展。以此为基础,分析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制约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进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平衡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现代大学制度 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
一、相关概念内涵
现代大学是一个称谓,是相对于中世纪大学而言的。“现代”主要指大学制度依据的理论、思想观念等而不是某一段历史时期。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学术权力是权力的一种,既具有权力的特点又带有学术色彩,它是学术组织和学术人员在对学术活动中的各种学术事务进行评价和判断时表现出的一种独有资格和优越性能。因为“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老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谁已经掌握知识并应该获得学位,更显而易见的是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1]。高校的本质就是一个学术组织,所以学术权力应该是高校的主导权力。学术权力是学科和专业的权力,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自主性,涉及广泛,既有职务、机构管理的一般事务,又有钻研高深的学问事务。“与其他组织生活模式相比,学术权力的基本特征是底部沉重,影响弥散和决策渐进”[2]。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5]。现代高校规模大、事务多,大多仿照政府的管理模式。
二、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制约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权力与党委领导在執行上存在交叉和摩擦。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现阶段我国高校实行的领导体制,党委是为了把握高校大的发展方向即社会主义方向,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管理好高校的财政、人事、思想政治和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校长负责制指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负责执行党委做出的决策,将决策认真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措施上。虽然二者在职能上有明确分工,但在具体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相互交叉的现象。
(二)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
行政权力泛化将阻碍学术自由氛围和发展空间,各专业教师和学者们积极性不高,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开展科学研究,难以保障教育目标实现;学校内部行政机构臃肿,人员众多,行政人员成为高校的主体,占据大量资源,造成教师与行政人员的利益冲突。我国高校掌握主要权力的是党政委员会,而代表学术权力的学术委员会常常作为咨询机构形同虚设。学术组织的成员一般是高校的行政领导,有些领导虽然是教授、学者,但他们以行政身份参与其中,做出的决策难免带有行政色彩。“学术权力在高校领导和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基本取决于高校主要领导人的开明程度和民主意识水平,缺少来自法律、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刚性规定支持”[3]。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已经成为现代高校的普遍化问题。
(三)高校内部权力重心上移。
我国高校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校级权力实际上就是以党委、校长及副校长为首的行政组织,高校权力主要集中在这一级,他们的权力几乎覆盖高校所有事务,从招生到就业、从人员聘用到职称评定等,过多地干预教学、科研、学科设置等学术性事务。学院和系这些学术性机构拥有的决策权很有限,院长和系主任都是由上级任命,只是执行、贯彻上级命令。基层学术组织本应享有的学术自由和自主被行政权力取代,变成院系的执行机构。西方国家的教授在学校事务管理中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而我国正好与之相反,并没有赋予他们决策和管理的权力,导致学术权力弱化。
三、推进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平衡发展的对策
(一)减少国家教育行政的干预,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高校只有拥有办学自主权,摆脱政府教育行政的控制,才能按照自身发展需要调整内部行为,适应社会需求。“这既是一个实际问题,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又是一个理论问题,是高等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的本质要求”[4]。高校办学自主权实际上是赋予高校在学术事务上的自主决策权力,肯定学术权力在高校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只有充分发挥高校办学自主权,冲破原有限制,让教授和学者们按照其意愿发展和钻研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才能切实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我国虽然在立法上规定了要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但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政府不放权,高校无法对其内部事务自主决策。政府只有打破原有管理思想,进一步放权,转变观念和职能,高校才能享有更大自由空间,实现依法自主办学。
(二)提升学术影响力,健全学术组织机构,强化学术权力地位。
首先,弘扬学术精神。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中,学者的学术研究水平高低与利益挂钩。有的学者抵制不住诱惑,不惜以学术造假、抄袭达到其功利性目的。真正的学者应拥有研究热情,淡泊名利,为了学术追求耐得住寂寞。其次,加强学术规范。随着学术造假、抄袭、权学交易等现象日益泛滥,有必要建立健全学术监督机制,惩罚那些学术不端的行为,加强学术规范。最后,健全学术组织机构。我国高校虽然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看似越来越完善,但实际上有的组织被行政组织取代,并未发挥其职能。要健全学术组织机构,首先要明确各学术组织机构的性质、地位、权力及其与行政的关系。
(三)实行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决策制约体制。
高校内部的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要通过委员会民主管理。首先,由校领导、各院系领导、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等成立校务委员会,有权对学校内部事务进行最高决策,但是涉及学术事务的决策,必须尊重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其次,由教授、专家学者们成立学术委员会,以此作为高校最高学术管理机构,有权对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进行决策;最后加强执行监督,无论是学术权力还是行政权力,在对学术事务做出决策之后、执行之前,要有一段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如果有反对意见,则大可通过合适程序和正规渠道申诉。
(四)扩大院系权力,将权力重心下移。
我国高校权力主要集中在学校一级,学院权力微乎其微。基层组织是研究、产生、传播高深知识的地方,“既然是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理解它的复杂性。因而,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的问题。他们应该是一个自治团体。这就是为什么学院和大学常常被称为学者王国的原因”[5]。高校作为一个学术组织,学术权力的地位毋庸置疑,从学校到学院,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应该呈现递增和递减趋势。
参考文献:
[1][美]约翰·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31.
[2]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1983.
[3][美]约翰·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42.
[4]张艳,梁戈.西方大学教授权力的合理性分析比较.比较教育研究,2000(6):26-30.
[5]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王承绪等译)[M].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