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倡导民主、自由、合作,以法规和制度设计为主要内容,协调高校相关主体利益关系的多层次制度规则和运行机制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大学生的民主参与。现代大学制度同时也是完善大学生民主参与管理,提升参与水平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民主管理;学生参与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2
一、前言
践行大学理念、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客观要求。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要求在高校实行民主管理,创造条件促使师生参与到高校民主管理中。在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加强大学生民主参与高校管理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现代大学制度简述
对于现代大学制度,不同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释。有学者认为自洪堡创立“柏林大学以来所有的以知识探索为中心的大学制度设计都是现代大学制度”[1],视威廉·洪堡创建的柏林大学制度为现代大学制度的起源,是因为洪堡确立的柏林大学制度彰显了“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教学与研究相统一”[2]的大学理念。我国学者韩水法也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由1810年在洪堡主导下建立的德国柏林大学建立的”[3]。可见,现代大学制度是以探索知识、创造知识、传授知识、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为主要任务,倡导独立、自由和合作的学术氛围的大学制度。
所谓现代大学制度是指秉承大学精神,倡导民主、自由、合作,以法规和制度设计为主要内容,协调高校相关主体利益关系的多层次制度规则和运行机制。
三、我国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大学生在与高校的互动过程中因扮演的角色不同拥有各种权利,如受教育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管理者的权利、公民的权利。从国家法律法规到高校规章,大学章程中都对学生的各项权利予以确认和保障。
当前关于我国大学生权利保障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等。这些法律规范对学生权利加以肯定,是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保障和依据。但是在这些法规文件中有关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具体条文只是一种宏观的规定,对学生民主参与权利的具体内容,参与方式,制度保障等没有详细的成文规定,缺乏系统性。
2.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
在高校内部由于涉及学生事务范围较宽,因而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繁多,但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规范总的分为一般管理规章、大学章程和学生会章程。
从高校一般管理规章中可以看出在大学内部行政管理占据主导地位,学生民主参与权利在一般规章中表现为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有限参与,如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中的选择权,在课程设置范围内的申请选修其他专业和课程的权利;在校园秩序相关规章中的参与校内组织和社团,开展学术、科技、艺术和文娱活动的权利。
在大学章程中学生对学生民主参与权利还处于方向性的引导和鼓励性的支持阶段,具有模糊性。没有具体涉及学生民主参与权利的内容、实现方式、制度保障等内容,缺乏系统性。
由于学生会是大学生的自治群众组织,因而在学生会章程中更多的是关于学生会的运行的内部规范,对于学生和学生会民主参与高校管理缺乏具体的阐述,只是对学生会与学校党委团委关系和学生会的沟通桥梁作用进行定位,有关学生会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缺乏相应的具体条文规范。
四、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对策
(一)深刻认识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是社会基层民主管理实现的形式之一,是加强高校协商民主,推动高校民主管理深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要实现大学生民主管理首先必须紧跟国家有关民主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规定,各有关部门必须领悟社会民主管理的内涵,在思想上深刻领会民主管理对于高校发展,对于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意义。加强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思想认识,真正做到“以生为本”,将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提高到学生成才,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民主公民的高度上来,只有这样,大学生民主管理才会切实得到重视和落实。
(二)不断完善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规定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对相关群体具有刚性约束,通过对有关大学生民主参与法规的完善,有助于大学生民主地位的强化,民主参与内容、参与途径的扩展,对民主权利的实现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针对我国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相关法规存在的问题缺陷特提出以下完善对策:
1.提高大学生民主参与管理地位,强化“管理者”角色
要切实实现大学生的民主参与管理权利,必须在国家法规层面对大学生民主管理权利予以确认。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进行明确肯定,规定校方必须划定一定的学生民主参与管理范围,并完善学生权利申诉保障途径和方法。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在法规上的完善是对大学生“民主参与者”角色的法律确认,而“民主管理者”角色则应该涉及到决策权、投票权、管理权、监督权等对事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权利。大学生“民主管理者”角色在法规上的确认就需要在《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大学生是高校治理的主体之一,具有参与高校管理的基本权利,对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件拥有管理权和监督权。
2.细化有关大学生民主参与高校管理的法规系统
面对我国这些有关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应该根据各部法律所处的位阶加以细化,形成系统性的保障大学生民主参与权利的保障网。在《教育法》这部法律中,应该明晰有关学生民主参与权利的内容,如建议权、监督权、提案权、知情权、参与权、投票权等,并明确要求相关部门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在《高等教育法》中应该明确大学生在高校中的民主管理地位,阐明大学生是高校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提升大学生的民主地位;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应该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进一步阐明大学生的民主参与地位,完善大学生民主参与高校管理的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参与渠道、权益保障方式等内容;各个大学章程应该在以上法规的要求下,根据本校实际,进一步详细规定大学生民主参与管理的内容、方式、渠道,整合全校学生民主参与规定,形成校内学生民主权益保障网。
3.制定《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条例》
当前我国有关大学生民主管理的重要条例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法规涉及了大学生……对高校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规定。但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生不再仅仅是受教者和被管理者,大学生已经具有了受教育者、消费者、等多重身份,大学生自身的利益诉求要求高校给与更多的参与空间。因此,有必要专门撰写并出台《大学生民主参与管理条例》,重视大学生作为单个利益群体,在高校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出台《大学生民主参与管理条例》,提升大学生在高校中的治理地位,给与大学生的民主权利强有力的法规保障,平衡大学生的“参与者”角色和“管理者”角色,使大学生能够在法规保障下强化民主参与意识,提升民主参与能力。
(三)不断完善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
1.完善大学章程中有关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内容
国家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规定是一种指引和保障,由于各个高校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各高校在国家法规的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或修改大学章程中相关内容。
就当前我国大学章程有关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来看,不仅要对学生民主参与的方向性的引导和鼓励性的支持,需要对参与内容、渠道、方式加以更具体的规定,对民主权利的保障措施需要加大力度,不仅提供权益申诉和辩诉渠道,要增添更多的维权方式,完善利益损害补偿机制、追责机制。
2.进一步完善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制度设计
(1)整合制度安排,形成层级分明、系统化的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制度设计
对当前制度安排进行整合需要以校学生会为载体,在校学生会内部设立民主参与管理部门,该部门包含班级学生代表、院系学生会代表、校学生会代表、行政部门人员代表、团委代表。该部门定期召开民主大会,商讨各个阶段大学生在校内民主管理中的成果和不足。该部门受党政机关和团委的直接领导,定期与校团委沟通,商定在党政机关、团委、院系中学生民主参与的内容,参与代表的选择,岗位的设定等内容,负责并承担有关学生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与学校重大会议,并提出建议意见。
(2)细化大学生民主参与制度,提高可操作性
在党政机关和团委中设立的学生参与岗位,不仅要具有上传下达的作用,而要扩展参与范围,用规章的形式规定大学生代表的权利,表达诉求的方式,对有关学生的重大事件的全程跟踪的制度安排。在院系一级的学生代表参与制度设计中要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主体作用,在学生选课、教师评价、学院学生管理方面提高大学生意见的参考价值,党政机关和团委加强指引和监督工作,把握学生民主管理方向。
(四)加强学代会制度建设和其他学生自治组织建设
要充分发挥学代会组织的作用,必须在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上加以完善。在法规建设上,进一步细化学生代表大会民主参与高校管理的范围、方式、程序、规则,提高学代会在学校议事规程中的地位,明确划分学代会在党委和团委领导下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利。
在制度建设上,拓宽学代会内部信息收集渠道,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公开机制和反馈机制,使大学生在以学代会组织形式参与高校管理过程中不仅限于意见的提出和结果的知晓,而是能够随时了解学代会意见建议在学校管理部门的接受情况和落实情况,做到信息的全程公开,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丰富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渠道
根据高校管理内容和管理层次,丰富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渠道可以在党政机关管理、后勤管理、课程选择、学生权益维护等方面实施。
在党政机关中,增设大学生党委、校委会旁听席位,在党委会校委会召开会议期间,大学生通过旁听会议,了解学校工作动态,熟悉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流程,并以学生代表大会的名义向党委会、校委会提出有关学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将学生权益的实现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范围,加强学生代表与校党委团委的交流。
(六)建立学生民主参与高校管理监督考核机制
大学生民主参与管理就当前来看在校内各个层级中大多是在各个节点上的参与,如决策上发表建议意见权利、结果上的知情权,也有少部分的线性参与,如党政机关或团委在关于学生申诉申辩,权益维护中的参与,全方位的参与则较少,很少有在学校决策中关于建议提案、执行、监督、信息反馈、结果测评等方面全方位的参与。
参考文献:
[1]王洪才,赵琳琳.现代大学制度:缘起、界定与突破[J].江苏高教,2012(3):31-33.
[2]熊华军.洪堡改革与现代大学制度的诞生[J].航海教育研究,2004(3):21-23.
[3]韩水法.大学制度与学科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2003(3).
作者简介:张明杰,男,湖北恩施人,研究实习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