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波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朱夏忠
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指南
上海中波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朱夏忠
船舶前往美国港口,需要持有除常规要求以外的文件、证书,如VGP、COFR、VRP等;需要预先填写和发送各类报告,如eNOA/D、BWMS表格;需要严格遵守当地防污染特别规定,如低硫油控制区(ECA)、非排放区(NDZ);需要提前进行包括主机、舵机、应急设备等各类测试和记录;需要完成SOLAS公约要求以外的演习,如QI演习;将面临特别严格的PSC和ISPS检查。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均将导致船舶延误或被拒绝进港,或者被滞留、罚款。根据最新的相关资料,结合船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相关信息,完成本指南,以供前往美国港口的船舶参考。
美国港口;船舶;船长
所有船舶,不管是油轮还是非油轮,除了常规性的船舶证书外,还需持有如下最新有效的文件:
(1)由美国海岸警卫队签发的财务责任证书(Certificate of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COFR)。
该证书目前不再签发纸版的,可以通过USCG的国家防污染基金中心(NPFC)查核有效期。
(2)船舶应急反应计划(VRP/NTVRP)——由美国海岸警卫队授权签发的电子版文件。
(3)美国海岸警卫队签发的关于VRP/NTVRP的批准函(USCG VRP/NTVRP Approval Letter,列明船舶允许进入的水域和港口——Approved COTP Zones)或临时操作授权书(Interim Operating Authorization (IOA))。
该函不被阿拉斯加、关岛和美属萨摩亚所认可,而需要另外申请和签发。
(4)船舶通用许可和其通知(Vessel General Permit——VGP Notice of Intent)。
(5)由船舶的救助和海上消防服务提供商所签发的船舶消防计划和证书。
(1)QI 的通知演习(Notification Exercise)是确保船长如何联系有资质的独立机构(Qualified Individual——QI)。
如果船舶有任何应急情况,需及时联系与船舶签订协议的QI。
A. 拨打QI的24 h应急联系电话(该电话一般要求张贴在驾驶台和船长房间的显眼处)。
B.声明你轮正在进行“QI通知演习——QI Notification Exercise”。
C. 应急中心人员将与船舶进行问答式交流,并记录。
a. 此项演习对于经常在美国水域进出的船舶,要求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或者每年四次;对于较长时间(三个月以上)没有到过美国水域的船舶,允许在抵达前96 h进行。
b. 此项演习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和电话的方式进行。然而,USCG强烈建议用电话的方式。
c. 此项演习必须保留记录,最好是填入航海日志(备注:记录演习是成功的;不需要记录QI人员的名字;不需要发送演习通知;如果使用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必须收到相应的回复才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2)船舶应急演习是根据公司体系文件和SOLAS公约相关规定而周期性进行的,一般包括如下项目:失火、爆炸、溢油、搁浅或触底、倾覆、人员受伤、碰撞、船体损坏、机器设备故障等,而溢油演习时,每年至少有一次是模拟主甲板大量溢油事故。
(3)一旦发现上述(2)的状况,船长必须做到:
A. 分析判断船员和船舶是否安全。
B. 对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通知船舶的QI。在事故调查中一旦发现船舶没有及时报告将会导致处罚。
C. 及时报告船东/管理公司/经营人。这样的报告尽量简短,因为QI很可能在10~15 min内联系船舶。
D. 等待QI的回应。当船舶收到QI的回应后即可进行其他的通信。
E. 当USCG上船时,要主动告知他们你轮已经报告QI并收到了正式回应。
(4)在阿拉斯加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和加利福尼亚州,检查人员上船时可能要求立即进行演习,而没有预先通知,以核实船舶是否熟悉相应的程序并正确进行。船长应呼叫QI的24 h电话,并告知这是根据在船的州检查官的要求进行未告知的演习,避免QI误认为这只是一次QI通知演习,导致演习失败,并被罚款。这样的演习将严格按照规则进行,QI在收到电话报告的30 min内将用邮件或传真回复船舶。
(5)在美国港口较多进行的消防演习是模拟机舱、厨房等易造成火灾的场所。此类消防演习注重实战性,可以省略目前船舶常规演习中所规定的集合、点名步骤,而是在接到失火报警信号后直接进入分组行动的步骤,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探火、灭火的效果。
(6)船舶的保安演习与其他演习一样,也要求严格按照实战型程序进行。检查组长有时安排不同的检查人员模拟偷渡人员、分散行动,或者假装接到电话说船舶有恐怖事件,以核查船舶的各种反应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如向公司保安员和港口保安员报告,检查船舶对可疑人员或物体的控制、报告的有效性和相应的行动等。
美国联邦法典(33CFR)164.25条规定,USCG要求船舶在进入美国水域领海(12 n mile)的12 h前必须对如下设备进行测试。
(1)正常舵机和应急舵的项目,包括如下项目。
A. 舵机设备的目测检查。
B. 当可行和适用时,操作下列项目:
i.每一个遥控系统;
ii. 每一台舵机的独立工作情况;
iii. 驾驶台各舵角指示器工况(在任何角度都要稳定而不能发生偏动);
iv.如果装了第二套电源供应,则要测试其工况;
v. 每一个遥控系统控制单元故障报警;
vi. 每一个遥控系统电源故障报警;
vii. 舵机整个传动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2)船舶的整个内部通信系统和控制报警。
(3)应急发电机。
(4)用于船舶应急照明的电瓶。
(5)主机的正、倒车测试。
(6)船舶必须在进入美国水域48 h前进行应急舵的演习,除非在航海日志中有记录证明船舶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类似的演习,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i.在舵机间进行操作;
ii. 驾驶台与舵机间的有效通信;
iii. 如果配备了两套电源,则进行了这样的测试。
对于上述提及的主机、舵机、应急照明和应急设备的测试时间和结果,用英文在航海日志的重大事项栏中简要记载、船长签署。如果测试均正常,不需要报告USCG和QI。然而,如果船舶在进行上述测试中发现设备存在故障,须立即通知USCG,或者通过港口当地的代理或QI报告。USCG将对船舶安排一种合适的操作方式以控制安全,或者由港长决定是否签发一份免除函。如果船舶在进出港时发生主机、舵机等设备故障,在船引航员将报告USCG,并可能要求经过船级社的检验确认才可以续航。如果船舶发生关键性设备故障没有报告,将可能导致40 000美元的罚款,而且每天计算。如果故意瞒报,可能被处以50 000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5年的监禁。
美国港口的抵离港通知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即eNOA/D。这份电子报告必须按照USCG的要求正确填写并适时发送。根据要求,在抵离港96 h前的合适时间发送,也不要太早,即不早于120 h为妥。填写此表格还是比较简单的,需要稍加注意的有如下几点:
(1)标注红色星号标志“*”的项目必须填写。
(2)在“Crew List”一项,在表格的后面有一栏“* Crew Member is performing Longshore work while vessel is in the United States”应填写“NO”,如果不填写(空白)将被拒绝接受。
(3)在“Cargo and CDC List”一栏,如果有货物在船,就按照相应的要求填写,如果没有货物,则在“General Description of Cargo”一栏填写“IN BALLAST”,不能空白,否则也被拒绝。
(4)eNOA/D中的联系人不要填写QI的信息,而是船舶的港口代理。
(5)如果成功递交,NVMC将回复成功“RECEIPT OF NOTICE”,否则,NVMC将回复“Incomplete Notice”,并告知不符合内容和需要改正的建议。第一次递交后的回复均有一个信息确认码,用于船舶的进一步联系和更新信息。
(6)根据最新的NVMC通知,自2015年9月30日开始,不接受传真、邮件的附件是扫描件、相关信息以文字形式写在邮件中的报告形式,而只接受专用电子表格(Excel表格)作为邮件的附件,或者在线专用表格(由船舶直接发送或代理代发)。
如果船舶的eNOA/D不被接受,将拒绝船舶进港/离港而导致延误。填写完整的eNOA/D通过邮箱enoad@nvmc.uscg.gov发给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国家船舶动态中心(NVMC)。
关于eNOA/D的进一步说明,可以通过NVMC的网页“http://www.nvmc.uscg.gov”了解,包括:
(1)eNOA/D的最新版本、使用导则;
(2)疑问回答;
(3)技术帮助。
当然,由于大部分船舶没有开通网页功能,上述信息仅由公司负责和反馈船舶。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I中关于ECA的燃油含硫量标准,所有在北美和美国的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ECA)的船舶均需要符合关于燃油含硫量的规定,如表1所示:
表1 船舶需要符合关于燃油含硫量的规定
船舶在进入美国专属经济区(200 n mile)前,必须通过低硫油更换程序,保证所燃烧的油是符合要求的,即小于或等于0.10%。当然,美国的阿拉斯加、美属萨摩亚、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还不属于此排放控制区,仍然使用常规的标准。在北美和美属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没有所谓的无害通过特权,任何船舶均需严格遵守。
当一艘船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油时,在进入排放控制区(ECA)之前必须向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数据中心交换平台(CDX FOND)递交一份燃油不符合报告(Fuel Oil Non-Availability Report——FONAR),解释船舶不满足要求的原因,如无法加装此类燃油,有燃油但是由于黏度的原因无法保证船舶在使用中是安全的,转换程序无法执行等。美国环境保护局最近发布了一份导则,规定了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如何判定和处罚。在执行民事处罚时,将考虑状态、环境、程度、违禁行为的严重性,当涉及犯罪时将考虑责任的程度和是否重犯,支付能力和其他在判断时所需考虑的事项。因此,船舶的配合很重要,如报告是否及时,声明是否足够快,是否是自愿、主动报告,当发现时相应的纠正措施是否实施,真诚地与环境保护局商定所应采取的努力,违反人员是否已经快速处理了等。
船舶被处以罚金的计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经济效益和行为的严重性。两种方法计算的总和不能超过25 000美元/(天·次)。
另外,船舶记录或证书的不完整也会导致另外的罚款,从每天2 500美元至15 000美元不等,包括:
(1)没有有效的国际船舶空气防污染证书(IAPP);
(2)没有完整的燃油换油程序;
(3)没有完整的记录,包括在进出排放控制区(ECA)时换油操作的步骤,油舱的测量数据等;
(4)没有合理保留燃油加油单(自加油日起三年);
(5)没有保留所加燃油的样品(自加油日起12个月)。
加利福尼亚州的特别要求:在所特别规定的加利福尼亚水域(RCW),即离海岸基线24 n mile范围内,任何远洋船舶的主机、辅机和辅锅炉均必须使用含硫量不大于0.10%的MGO(DMA)或MDO (DMB)。当船舶不靠泊加利福尼亚州的港口,只是无害通过时,则不需要遵守上述规定。
压载水管理和报告的要求仅适用于配有压载水舱并在美国水域操作的船舶,不适用于那些具有无害通过的船舶。当船舶在美国水域排放压载水,均需满足如下方式中的一种:
(1)船舶在离陆地200 n mile以上水域进行完全换水。(备注:对于那些已经根据IMO要求装置了压载水处理设备的船舶不适用)
(2)船舶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最佳实施技术”安装了由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的压载水处理设备并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
(3)在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前,船舶已经安装了另外的管理系统并被美国海岸警卫队接受。(备注:此规定适用于被要求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的船舶,最多可以达到5年)
(4)压载水根据要求在美国某公共水域进行处理。
(5)压载水已经根据要求卸驳至设施、岸上或其他船舶。
(6)不在美国水域进行排水作业。
说明:
A. 压载水报告表是专用的表格,可以是PDF格式的电子表格,或者完成后的扫描件。
B. 压载水报告表的填写也比较简单,主要是第5项的内容需要说明一下:该表格中右侧的“排出水数量”必须小于或等于表格左侧的“源水数量”。当船舶在海上进行更换压载水操作时造成实际水量大于“源水数量”,要把这数量分成两次填写在“排出水数量”栏中。
C. 压载水报告必须在抵港前24 h递交。当离开上一港的时间小于24 h时,要在离港前递交。递交的邮箱是:nbic@ballastreport.org。
D. 压载水取样点: 所有船舶均需要安装取样点以提取可作为样品的压载水。
i. 在最接近压载水管理系统进口,微生物最集中的位置;
ii. 在压载水管理系统最近的排出口,微生物最集中的位置;
iii. 在可能时,可以探测压载水管理系统功能的任何位置。
E. 压载水管理计划:美国海岸警卫队要求任何船舶必须持有符合该轮的压载水管理计划,使相应的责任船员真正地理解和参照实施。但是,美国港口不要求该计划由任何机构进行批准确认。当然,有时候为了核查船舶是否持有该计划和符合要求,USCG也会要求船舶提供或出示。
F. 更多的关于压载水管理和报告可以参阅其他相关导则。
美国环保局已经划设了生活污水的非排放区域边界线,而这项禁止不适用于除大湖以外的灰水的排放。由于非排放区域主要是那些淡水区,所以不同的州对于非排放区域的划分主要适用于那些有商船活动的水域。
1. 加利福尼亚
加利福尼亚的沿海水域(0~3 n mile)已经被规定为非排放区域。对于那些装有储存柜或还有一定容量的大型邮轮和超过300总吨以上的远洋船舶,在进入加州沿海水域禁止排放任何经处理或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
(1)对于没有储存柜的船舶,只要船舶装载了美国加州海岸警卫队批准的海洋卫生设备,则允许排放。
(2)船舶在进入此区域前,如果船舶的专用储存柜容量不够,则需要提前排掉经处理的生活污水。
(3)客轮的生活污水是不允许在加州非排放区排放的。
如果船舶的临时储存柜容量小于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量,船舶需要将其排到岸上接收装备。灰水的排放要根据船舶通用许可(VGP)来执行。
2. 新英格兰
下列州被划定为非排放区: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罗德岛州,康涅狄格州。另外,在纽约的内陆水域有长岛海峡和周边水域。目前,纽约港和新泽西州还不属于非排放区。
3. 大湖区
下列州被划定为非排放区:密歇根州,纽约州的伊利湖和安大略湖,威斯康星州的密歇根湖。而且该区禁止排放灰水。
目前的VGP于2013年12月19日生效,为期5年。它规定了船舶27种事故性或常规性操作排放时,达到最小量的最佳管理模式。当船舶与美国某一指定的协作单位(QI)签订防污染协议后,该单位将为船舶提供一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文件,指导船舶如何操作和记录。当然,船舶还要与公司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起来,以便更好地实施。
(1)根据公司关于VGP的符合性实施,监控和记录船舶的任何操作性排放。
(2)保留一份Notice of Intent(NOI)。它证明船舶已经根据VGP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措施。它要求及时更新,并且尽可能任何时候保持信息的准确性。这份证明可以由公司通过相关指定单位在网上进行更新。USCG有时进行PSC检查时将核查VGP的符合性。
关于VGP的更多信息,包括完整的VGP文件和年度报告,可以在船舶的VGP检查表中找到。
最大平均排放量是指排放小于50桶的油量或在船总货量的1%。此时,船舶可以进行有效控制。该项要求只适用于油轮在转驳货油时,而不适用于非油轮的燃油转驳。根据规定,船舶在进行转驳操作时,必须有两倍于船舶总长的围油栏保护船舶周围水域,并且,要求在1 h内可以控制溢油的扩散,在2 h内额外的设施必须到位,如收集或临时储存。此项规定可以由码头的相关服务商提供。在船舶的VRP附录B中有相应的溢油清除机构(Oil Spill Removal Organization,OSRO)清单。
在此建议,在船舶减载之前24 h通知相应的溢油清除机构。有时,清除机构在提供这项服务时会要求船舶支付费用。通常,在美国有专门的海上溢油应急反应机构(MSRC)和国家应急反应机构(NRC)提供此服务。还有其他相应的机构可以作为OSRO,如Delaware Bay and River Cooperative (DBRC)。
10.16176/j.cnki.21-1284.2015.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