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霄男,李 净
(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四川成都 6 11731)
毛泽东改革动力思想的体系颇像一棵大树,其根基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毛泽东同志认为:“上层建筑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1]建国初期,不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主要集中在体制方面。毛泽东同志就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了很多有创建性的建议,其中:经济体制改革,构成了其改革动力思想的主干;政治体制改革,构成了其改革动力思想的分枝;昂扬的改革精神构成了其神经系统。毛泽东改革动力思想最终流产,究其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毛泽东同志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学说,阐明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实际表现、性质以及特点,详细分析了社会矛盾的解决办法。
毛泽东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实际表现。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基本性质是非对抗性的,其特点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毛泽东同志于1956年4月在《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对立统一。不管在何种社会条件下,这一基本规律都能够发挥作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不意味着就完全消除了矛盾。不承认矛盾,就是不承认唯物辩证法。[2]每个社会,其矛盾的基本性质都是不同的,化解矛盾的方式也是各异的,但都遵循着一个总的发展趋势,即在不断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社会自身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协调,也是其最基本的矛盾运动形式。无论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技术和社会制度的革新都是基本的手段。毛泽东同志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学说的系统化,成型于1957年2月所做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毛泽东同志在这次讲话中,首先肯定了矛盾是具有普遍性的,矛盾的出现和解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础。毛泽东同志还指出,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范畴。继而,他又区分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指出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毛泽东同志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科学界定,是其改革动力思想的根基。社会矛盾的解决办法有两种:一种是革命,另一种是改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国在内忧外患的历史条件下,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社会基本矛盾以敌我矛盾为主,人民内部矛盾为辅。以武装的革命打破武装的反革命,是解决对抗性的敌我矛盾的必由之路。而在和平建设时期,我们通过三大改造已经在我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而敌我矛盾下降为社会的次要矛盾。以改革也即改良解决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就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人民内部矛盾是由生产力发展滞后引发的,因此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就要紧紧围绕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进而推进社会改革。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也要适时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但调整生产关系也离不开社会改革。毛泽东同志告诫我们,所有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社会主义也是一样,不要迷信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好的。[3]社会主义制度中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有先进的一面,同时也有落后的一面。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中存在着消极以及落后的因素,所以我们要丰富、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优越性,这就要积极推进社会改革,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建设在很多方面都因袭苏联。要消除苏联僵化的体制给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首先要做的就是经济体制改革。毛泽东同志从所有制的结构、经济管理体制的权限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对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全面、有益的探索。
“剥夺剥夺者”,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首要任务,传统观念认为公有制程度越高,社会主义发展越完善。毛泽东同志从我国的实际条件出发,坚持唯物辩证法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方法,指出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在短期内还不能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毛泽东同志详细考察了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各种经济成分,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等。[4]毛泽东同志强调,只要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多种经济成分的现象就不会消除。我国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过程中,存在着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造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等现象。毛泽东同志认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3]各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改革,能够激发社会活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苏联僵化的经济管理体制的突出表现是,中央权力过于集中,而地方更多服从中央的决议,因而缺乏积极性。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推行所谓的“大区制度”,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很有必要的,但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取消“大区”,各省归中央管辖,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历史的必然。然而,如果因取消“大区”就完全减弱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却是不合适的。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央统一管理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但也要看到地方的特殊性。各地方的社会历史条件、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其经济管理方式也不尽一致。权力完全集中于中央的经济管理体制,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毛泽东同志主张将中央的部分权力,有选择性的下放给地方。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中央下放权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可以将更多的人力和物力集中、宏观问题的决策上。地方在权力得到加强,有了更多的独立性的同时,其所承担的义务也相应增加,为百姓办实事的热情也会增强。中央下放权力,不但不会弱化中央对全国事务的领导,反而会加强、巩固和提升对全国事务的管理能力。
1960年3月,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著名的“鞍钢宪法”,就改革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说明。“鞍钢宪法”主张“两参一改三结合”。所谓“两参”,是就企业生产的两大主体——工人和干部而言,工人在企业中可以参与管理,干部在企业中也要参加劳动。“两参”打破了干部只劳心不劳力,工人只劳力不劳心的企业管理传统。工人阶级是最革命、最先进的阶级,由其参与企业内部管理,可以发挥其主人翁精神。干部亦不是高高在上的剥削者,而是与工人阶级平等的劳动者。“两参”能够密切干群关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谓“一改”,是指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永恒发展的,既定的规章制度也不会永远适用于企业内部的管理,不断革除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陈旧的规章制度,能够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所谓“三结合”,是指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过程中,将领导干部、工人和技术人员三者结合起来。[5]企业要发展,就要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而“三结合”有助于凝心聚力,是企业进行技术革命的有效途径。
政治体制改革是毛泽东同志改革动力思想的分枝,其涵盖的层面很广,本文仅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少数民族地区民主制度改革进行分析。
毛泽东同志所推行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政治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酝酿废除党和国家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其二,是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这两项改革措施均有着丰富的唯物辩证内涵。废除党和国家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是对两千余年封建选官制度的扬弃。毛泽东同志于1954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大会议上,被推举为国家主席,然而,同年底次年初,毛泽东同志就表达了自己退居“二线”的想法,毛泽东同志之所以会衍生这一想法,源于汲取斯大林的教训。斯大林终身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有碍于领导权力的交接和接班人的培养,随着领导人年龄的增长,其精力和能力也愈显不足,不利于党和国家领导事务的处理。毛泽东同志主动请辞国家主席和党中央主席,打开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终身制的突破口。毛泽东同志在“八大”召开后不久,就建议修改《宪法》,主张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国家主席和副主席至多只能连任一届。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是毛泽东同志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又一创举,我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而在中共八大毛泽东提出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之前,我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的次数是极少的,时间间隔也是较长的。这意味着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有可能缺位,党内的民主生活有可能不正常。[6]为此,毛泽东同志仿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提出了设置党的常任代表,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的主张。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思想,对于强化最高权力机关权力,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疆和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没有毛泽东同志在少数民族地区所推行的民主制度,新疆和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还将在黑暗中探索更长的时间。自近代起,帝国主义势力就不断地向新疆和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渗透,解放新疆和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就是要将帝国主义势力从中驱逐出去。然而,解放后争取到自由和民主的新疆和西藏,面临着一个严峻问题,即我国作为一个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如何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民主制度。[7]毛泽东同志于1950年指出,各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的一员,可以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8]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构想,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区客观条件并与实践相结合,这一方针对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进民主制度改革的影响是深远的。为消除西藏人民在民主改革问题上的顾虑,避免急躁冒进的民主改革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毛泽东同志还制定了西藏“六年不变”的方针,即西藏在六年内是可以不进行改革的。新疆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前,广大农村地区曾长期沿袭“农官乡约制”。[9]“农官乡约制”是清朝所推行的一种社会制度,“农官乡约”可以为非作歹,百姓没有任何民主权利,苦不堪言。毛泽东同志主张彻底废除根植于新疆的这些落后的、腐朽的封建制度,他在新疆推行民主选举,倡导区、村制,为新疆的民主制度建设带来了福音。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需要保持昂扬的改革精神。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要进行社会改革,所涉及的关系错综复杂,这就需要我们有一种不畏艰险、勇于探索的奋斗精神。毛泽东同志认为,我国的改革事业和建设事业,都要靠中国共产党来领导。致力于改革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困难面前是无所畏惧的,是不怕流血牺牲的。改变中国贫困、落后的面貌,建设一个伟大、富强的新中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改革精神,这是一种大无畏精神。为了改革事业能够取得成功,可以不顾政治上的得失,可以不顾家庭的幸福,可以不考虑个人的安危。这种不畏艰险、勇于探索的奋斗精神是我国改革事业顺利发展的巨大动力。
事物是一个旧问题不断解决,新问题不断产生的发展过程。要致力于改革,就需要保持一种不断解放思想、力求实事求是的实践精神。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解决敌我矛盾,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都离不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实践精神。脱离实际,不解放思想,毛泽东同志就难以提出一系列具有创造性的改革思想。[10]所有制的结构、经济管理体制的权限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等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我国的具体国情为基础,建立在打破苏联僵化的经济管理模式基础上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和少数民族地区民主制度等政治改革,是对封建的、腐朽的、落后的政治管理体制的突破。不断解放思想,力求实事求是的实践精神是积极主动、昂扬向上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下放中央权力,提出“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废除党和国家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常任制,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不断践行解放思想、力求实事求是的实践精神结果。
毛泽东同志改革动力思想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然而却最终流产,究其原因,在于其存在“理想社会主义模式”的价值信念和过于高扬矛盾斗争性的思想观念,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使得这一思想带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
导致毛泽东同志改革动力思想流产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存在“理想社会主义模式”的价值信念以及过于高扬矛盾斗争性的思想观念。毛泽东同志亲眼目睹了旧中国百姓受剥削、被奴役的悲惨处境,在其内心深入,萌发着一颗救民于水火,“均贫富、等贵贱”的种子。他渴望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主义模式,这一价值理念既是其领导人民缔造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强大动力,也是其改革动力思想未能转化为实际的价值根源。毛泽东同志在社会生产中,要求打破分工,建立起各行业一专多能、自给自足的小社会。按照毛泽东同志的原初构想,社会任何单位都是一个全职全能、自给自足的小组织,单位与单位之间不需要相互依赖,假使分工不存在,剥削与压迫也将随之消失。打破分工最基础的前提,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靠社会的进步才能实现,而不应完全由人为决定。在不具备实施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运行机制前,为了消灭剥削和压迫,就主观的要求打破分工,带来的直接恶果就是改革动力严重不足,以至于毛泽东同志的改革动力思想最终流产。毛泽东同志在产品分配的问题上,也存在过于强调平均主义的弊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物质资料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人民群众实现共产主义的热情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是难以成功的。毛泽东同志在革命战争年代强调矛盾的斗争性,带领人民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在和平建设时期,未能及时转化传统的思维定势,未能很好的关注矛盾同一性的作用,致使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困难重重。
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使得毛泽东同志的改革动力思想带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从国际环境来看,刚刚诞生不久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就面临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威胁以及和平演变的双重压力。毛泽东同志为了保卫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敲响了防止和平演变的警钟,为防止修正主义、反革命破坏分子等组织对社会主义政权的颠覆,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改革的道路上举步维艰。中苏关系紧张以及苏联内部的一系列矛盾,也是制约毛泽东同志改革动力思想付诸实践的不可忽视的外部环境之一。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取得重大进步的同时,大国沙文主义也得以复活,力图在周边国家以及更广阔的范围内,建立以其为中心的政治模式。为谋求民族独立,我国不得不重新审视与苏联老大哥的关系。如果说苏联的指导和援助,曾似一盏明灯照亮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前途的话,那么中苏关系的紧张,则令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事业不得不在黑暗中探索。从国内环境来看,修正主义、官僚主义和“右倾”现象的抬头,使得毛泽东同志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改革动力思想,毛泽东同志身为“人民领袖”,是无法容忍修正主义、官僚主义和“右倾”现象蔓延的,以至于其最终决定向这些不良现象开战。然而,毛泽东同志未能把握好适度的原则,给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1]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许素菊.毛泽东社会主义发展动力论评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3]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杰.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贡献[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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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宋月红.毛泽东关于西藏民主改革的认识与决策[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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