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应链质量契约激励机制研究——基于共生理论视角

2015-08-15 00:44郝世绵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共生供应链食品

郝世绵,王 琼 ,奚 雷

(1.安徽科技学院 管理学院,安徽 凤阳 2 33100;2.合肥工业大学,安徽 合 肥 2 3000)

一、食品供应链质量契约中机会主义

近年来,食品质量问题频出,虽然政府出台了《食品安全法》(200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2)等相关政策,但效果并不明显。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既与政府监管机制失灵有关,也与食品供应链本身的调节机制失效有关。交易成本经济学派认为,食品质量安全的根本原因是由人性决定的,奥利弗·威廉姆森在交易成本经济学(TCE)体系中关于人性假设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有限理性是指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人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机会主义是指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信息蒙蔽现象。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是彼此相关的:因为有限理性无法事前拟定一个面面俱到的契约,所以机会主义就有了产生的空间,因为机会主义,人们会将自己所知道的信息进行蒙蔽,从而造成逆向选择,当交易参与各方均在积极争取个人目标的同时也在削弱或减少对方的利益,竞争关系就形成了。而为了防范契约对方的机会主义,准备契约成本、确定契约的成本以及监督和执行契约责任的成本也应运而生。

Nelson(1970)、Darby和 Kami(1973)根据可观察、可检验的难易程度将商品分为:搜索品、经验品、信任品。经过农产品原材料供应、食品加工生产等多个环节的食品,如果要检测其质量,需要专业的技术能力并耗费高昂的成本,一般消费者根本无法承担,有些食品就是消费以后也无法准确判断其质量,消费者只能靠对品牌的信任进行选择。相对于其他商品而言,信任品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严重,机会主义产生的概率更大。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均有分布。《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3)》指出,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生物性因素,近年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多数以人源性因素为主,68.2%的食品安全事件缘于“明知故犯”。

二、基于竞争关系的食品供应链质量契约激励机制失效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供应链外部监管和供应链内部监管两个方面。关于外部监管的文献研究表明,由于食品供应链长且复杂,对不同环节的监管过于分散且职责不清,导致监管重叠或空白。而关于内部监管的文献主要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激励机制设计,主要解决的是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目标不一致的问题。食品供应链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途径主要是加强监管和逆向追溯系统来实现。食品供应链主体间利益分配失衡也容易导致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问题。关于食品供应链横向分散和纵向环节多的问题[1-4]学者们认为应该建立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核心企业的组织,实现供应链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来提高食品安全质量。[5-8]

激励理论的基本模型考虑的是效率与保险的权衡,基于竞争关系的激励机制设计就是研究委托人能否设计一种机制以最小代价促使代理人采取合理的行动。根据WS模型(Holmstrom and Milgrom,1987),考虑一个委托人与一个代理人情形。假设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签订的是线性工资合同,S=a+βП,其中a为固定收入,β为产出分享系数,表示激励强度;П为代理人的产出函数,П=A+θ,其中A表示代理人的努力水平,θ表示市场随机变量,A和θ相互独立,服从正态分布N(0,σ2),代理人的努力成本C=bA2,b>0为常数,表示代理人努力程度与付出成本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委托人的随机净收入ξ等于代理人所创造的利润与其工资之差额:

ξ=П-S=A+θ-a-βП= -a+(1-β)(A+θ)

对代理人而言,代理人的随机净收入等于该代理人所获得的工资与其努力成本之差额:

ζ=S-C=a+βП-bA2

在对称信息条件下,代理人的努力水平是完全可以被观测的,所以委托人所设计的激励机制必须满足:代理人努力的边际收益必须等于其边际成本。

但是,事实上没有任何理由支持在合同设计中委托人风险中性偏好及代理人风险厌恶,通常人们都是风险厌恶的,[9]具有机会主义人性假设的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也不能被完全察知,基于竞争关系的零和博弈WS模型运用于实际,以下几个问题无法解决,导致食品供应链的合作稳定性不足:

1.追求个人目标最大化的代理人的主观信息不能被完全察知,委托人要确保质量合格必须花费高昂的监督和执行成本。一体化经营模式下,对小而散的农户逐个进行监督成本更高。一体化经营虽然降低了外部交易成本,增强了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但是内部交易成本却可能增加很多,而理性的消费者关注的是整个供应链所提供的产品的性价比,这是许多主张食品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学者所忽略的。

2.无差别化的食品(农产品)价格取决于市场,而食品(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契约中规定以固定价格交易,该价格小于市场价,对代理人不利,代理人将违约;该价格高于市场价,对委托人不利,委托人将违约。调查显示,各地违约事件中,企业约占七成,农户约占三成。[10]如果增加违约罚金必然导致供应链中的弱势一方不愿意签订契约。

从经济管理视角看,企业要结合当前商品包装活动的具体要求,在包装设计中融入相关文化的理念和设计思维,同时在整个包装图案、包装文字,乃至具体的色彩筛选、搭配应用等多个角度,从大众诉求出发,坚持走“亲民”路线,在坚持控制包装成本的基础上,体现出包装的价值。在买方市场的环境下,买方诉求就是衡量其价值效益的基础。

3.食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实施差别化战略,如果标识制度健全,信息对称,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付出高价格,差别化战略所带来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核心企业无疑将得到市场激励。但是这种激励在供应链内部能否公平分配,将影响到食品供应链其他参与者的积极性。

基于竞争关系的食品供应链质量契约激励机制设计,突出个体利益最大化忽视了整体利益,突出短期利益忽视了长期利益,当市场越来越挑剔,为满足消费者质量、数量、速度和成本的综合需求时,这种激励机制显然是不合适的,提高供应链的合作水平达成互惠共生发展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三、共生理论的相关研究基础

21世纪,企业竞争已经演变成供应链的竞争。食品质量实际上是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供应链构成的质量链。如何优化食品供应链的合作模式,提升食品供应链合作效率也就成为当前研究的核心内容。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的不断深化和发展,食品供应链不断呈现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特征,食品供应链参与主体按照相互默契的某些规则形成有序结构,共生系统特征逐渐凸现。共生概念不仅关注组织的个性特征同时将组织置于层次不同的环境之中,来自环境的压力促使共生系统内部更加开放,增进长期的合作关系,降低短期的机会主义,从而增强共生系统的适应性。在食品供应链质量契约激励机制设计时引入共生理论非常必要。

共生概念1879年由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提出以来被广泛应用于生态、社会、经济领域。随着全球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发展的集群模式和供应链模式越来越生机勃勃,产业共生现象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学者们分别从产业共生的内涵、模式、机理以及实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产业共生是指产业内作为独立经济组织的企业之间,因同类资源共享或异类资源互补所形成的共生系统,该系统促进了产业链横向或纵向、直接或间接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11-12]产业共生是由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构成,共生系统按组织向量和行为向量组合成16种模式,其中寄生点共生模式是最低级状态,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模式是最高级状态。[13]不同资源交换模式的共生机理决定了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隐含了对经济体制效率的判断和蕴涵了产业发展的战略内容,[12]供应链联盟的运作过程实际上就是共生过程,供应链上节点企业之所以结成联盟有其内在动因。成员企业共生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既需要一定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也需要一定的均衡条件。[14]物流业与制造业共生关系演化是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进行协作,促进了共生系统内部的非线性协同竞争效应,共生单元间的竞争及共生环境的变化引发局部涨落,共生体通过优化系统结构及与共生环境建立正反馈机制,使得两业共生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演化。[15]供应链环境下企业共生合作行为选择的显著影响因素有企业与农户的互动程度与依赖程度、利益分配方式、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安全农产品生产意识、企业实力、合作伙伴特质、安全农产品生产环境等七大因素。[16]

四、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的特征

根据学者们的研究以及食品供应链的特点,笔者认为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是产业纵向共生的一种形式,是食品产业链各独立经济组织之间,因异类资源互补所形成的共生系统。共生演化是共生系统的本质,对称性互惠共生是共生系统演化的一致方向。在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演化过程中,通过内外部共生单元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有效生产、交换与配置产生共生能量实现共生系统内部、共生系统与共生环境间的双向激励。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演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选择和适应的过程,受多种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1.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的演化受自组织与他组织共同作用

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是一个典型的耗散结构系统,其发展演化不仅是政府决策的结果,更是供应链各微观主体由竞争协同产生的非线性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自组织与他组织共同作用的发展过程。[17]农业产业化系统是一个自组织与他组织的复合系统,系统的演化结果与公司和农户间的合作效应密切相关,政府对公司和农户进行扶持也可促进双方利润的增长。[18]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是经济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具有他组织特性,全球价值链的挑剔消费者、转基因技术、物联网技术、低碳环保等;国家食品产业消费者保护政策、食品流通环节政策、食品加工环节政策、农业生产环节政策等都是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升级变质的外在诱因,同时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的共生单元以及共生模式也会影响系统的发展方向。

共生界面是共生单元之间接触方式和机制的总和,是决定共生系统效率和稳定性的核心要素。[19]食品供应链共生界面主要包括合作对象的选择制度、合作各方的行为规范制度、利益分配与调节制度等。合作对象如何选择取决于质参量(Z),质参量兼容与否决定共生关系形成的可能性,参量兼容的方式决定共生模式,食品供应链合作对象的选择标准是连续的因果性兼容,从而实现连续共生模式或一体化共生模式。食品供应链共生界面利益E(共生能量)分配制度取决于特征参数a(平均非对称分配因子)、β(能量使用选择系数)、γ(成本阻尼特征系数)。a表示共生能量在系统内部分配的对称性随着|a|的减小,利益分配越公平,共生行为模式从寄生向对称性互惠共生方向转变;β表示共生能量用于共生单元数量的增加和质量改进的比重,随着β的减小,共生组织结构更加优化,共生组织模式从点共生向一体化共生方向转变;γ表示共生资源在传输过程中的损耗,随着γ的减小,交易费用降低,共生组织模式从点共生向一体化共生方向转变。

3.他组织特性决定了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的适应性

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存续演化的,是环境中的他组织。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的开放程度以及效率决定了其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有效交换、整合、配置和增值的能力。不同效率的食品供应链为市场提供的价值不同,如果市场信息丰度很高(D:表示某一共生单元拥有另一共生单元信息量占另一共生单元全部信息量的比重),能够实现等价交换,市场将为不同效率的食品供应链输入不同的新能量。新能量用于提高食品供应链参与主体特质并且达到结构性匹配,优化各经济主体的共生密度和维度,拓展各经济主体的共生界面。新能量的大小以及利用效率决定食品供应链的适应性,能量输入不足或者能量利用效率不高的食品供应链都将被市场所淘汰,食品产业实现整体进化。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又是由若干个子系统构成,这些子系统通过竞合机制实现单个食品供应链的进化。

基于以上分析,食品供应链共生系统的效用目标函数可写为:maxU=f(Z,a,β,λ,D)

该目标函数可以理解为:(1)效用目标大小取决于核心企业与市场之间、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之间两个共生界面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关系;(2)每个共生界面效用目标的大小都受 Z、a、β、λ、D 要素的影响;(3)Z、E、D要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的。

五、基于共生理论的食品供应链质量契约激励机制设计

基于共生理论的食品供应链质量契约激励机制是通过食品供应链内外部信息共享激励机制,实现交易成本λ下降,提高食品供应链的总经济效益U。总经济效益的配置既要实现对称性(|a|→0),又要合理安排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数量增加和功能改进之间的比重β,只有供应链公平性的增加和功能的改进才能不断促进共生模式优化,共生模式的优化又进一步提高内外部信息共享激励水平,降低交易成本λ,提高食品供应链的总经济效益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基于共生理论的食品供应链质量契约激励机制的关键,是处理好食品供应链与市场的共生界面关系以及食品供应链内部共生界面之间的关系。由于食品的信任品特点,消费者收集食品质量信息既无充分的专业知识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如果消费者对企业缺乏信任就只能将信任转向公共权力,“政府应该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保证信息的有效供给”。[20]在食品供应链内部共生界面中由于共生主体之间是独立的法人,必须依靠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凝聚力把这些主体联系起来,有能力提出和创造共享的战略目标和商业模式,能够引领供应链中的企业构建彼此信任与相互合作的利益纽带的企业就是核心企业。[21]基于共生理论的食品供应链质量契约激励机制的设计关键是要做好政府和核心企业两个环节的工作。

政府要发挥“看见的手”的作用,做好质量管理的立法和执法。合理界定核心企业与消费者的责权利,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实现优质优价。质检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质量标准,做到有科学标准可依;健全质量检测制度,做到执法必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制性披露信息,对质量违规企业施以重典,做到违法严究;加强核心企业质量标准培训,加强消费者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质量服务。

核心企业要做好食品供应链的品牌战略,实现与共生主体的长期互惠共生关系。一方面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食品供应链的结构优化,为市场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从市场上交换到更多的共生能量,另一方面建立先进的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充分的信息采集,为公平激励提供依据。

只有食品供应链与市场的共生界面以及食品供应链内部共生界面相互配合才能实现食品供应链质量契约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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