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徽州尚武文化的记载方式

2015-08-15 00:46刘良政
黄山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武举尚武事迹

刘良政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合肥230051)

徽州史志记载,宋元以来徽州文风昌盛,武风日颓。素有程朱理学故里、东南邹鲁之称的徽州,明清时期的尚武文化相较于昌盛的文风而言,处于下风。自南北朝开始,徽州的武术文化滋生发展,一直延续至唐宋元明清,昌盛的文风只是掩盖了并不消颓的尚武文化。事实上,明清徽州府县志中关于武林人物、武举人、武进士的记载,徽州乡帮文献中关于因社会治理而产生的武术活动、武术教育的记载,以及徽州民俗活动中关于武术要求的记载,反映了明清徽州社会的尚武文化氛围,体现了尚武文化的传承。因此考察明清徽州社会尚武文化的传承方式,既是对徽州尚武文化的深入研究,也是对一种地域武术文化得以传承发展的推动因素的探究,同时也启示了今天如何传承发展地域武术文化。

一、史志记载

明清各时期,徽州一府六县志书上记载徽州武人与武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记入 “人物传”中;二是记入“选举志”中;三是单列“材武传”。

(一)记入人物传

明清徽州方志中,将徽州武人与武事记入人物传中。如清朝康熙、嘉庆《婺源县志》①,且以“武略”为条目。嘉庆《婺源县志》卷十八“人物志”中记载了婺源武略人物,明代13人,清代5人,并且在“武略”下的序文中说道:“永叔谓文如膏粱,武为救世砭剂。人曰,食膏粱,即砭剂其能废乎?故未可轻议武也。考婺之为武,多保御郡邑功,是又乡里所讬命者,曷可与儿鏊之士一概并简哉,志武略。”这是从婺源武人保障郡邑安定的角度肯定武人的功德。在该条目后,有段赞文,强调了四位武略之士保卫婺源的显著功劳,并指出其后世能够成为阀阅世族,全在于当年祖先的“全生灵,绥闾里,阴善所”,即因武而立的功德。

《黟县三志》“人物志”下设“武略”,并有序文,指出黟县近岁不乏武略人物,但因生不立传所以事莫能详,且仅记载了叶承宣、余光祖、汪燦诚、舒时澍四位武术人物的事迹。在记载四人的事迹时,都重点记述了他们用武御贼所建的功绩。特别记述了汪燦诚、舒时澍的高超武艺,有云:“(汪燦诚)善拳械,得少林师法,力敌百人”、“(舒时澍)善拳勇,能空手入白刃”。[1]卷七

此外,清《祁门县志》“人物志”下设“武功”,并有序文,指出祁门不同历史时期因社会动乱而产生的武功人士,重点记载了国朝(清)以来,因粤贼之乱,捍患于乡的武功人物。[2]卷二十七

(二)记入选举志

自唐朝开始的武举制度,明清两朝继续推行。“科举志”历来是志书记载的重要内容之一。明清徽人因参加武举而获得武举人、武进士的事例,成为明清徽州方志中“选举志”记载的重要内容。

万历《歙县志》中“武举”条下列有11人,“武进士”条下列有4人。所记的武举人、进士,仅列名,未对其事迹作记述。

万历《休宁县志》与清康熙《休宁县志》在记载武举人、武进士时,在条目设置上有细微变化。前者在选举志下设“武进士”、“材武”两条。而后者设“武略”、“武科第”、“武职”、“武举”等条。 万历《休宁县志》在记载因武举成名的休人时,简略地记载了其履历,主要是其为官经历,如“范涞”条云:“万历二年甲戌进士,字原易,林塘人,初知南城县行取,升南京刑部主事,历户部郎中,南昌知府转本省副使,以劾御史骚扰,奉旨调浙副使,升四川参政转浙江按察司使,右布政,见任福建布政司,左布政使。”

康熙《休宁县志》所记因武举成名的休人时,追述历史,将唐宋以来的武略、武职人物逐一列出。特别是在“武略序”中道出了为其作传的用意。“昔先王以弧矢威天下,而武之为功大矣。盖民不能无嗜欲,欲则必争,争则必至于乱,不以武略,何以出民于危,而底于安。休俗多事生产,武非其所长也,然或时值多乱,相率保聚,乡井或职守攸寄,时势相迫,而成奏肤功而捐躯命者,亦自不乏。夫旂常书绩铁券铭功与国家同休戚者,固不能远望于西北也,而区区效力一方,以勳猷自树,亦曷可尽泯也。此传之之意也。”可见休宁武略人物主要是在休宁面临侵扰时,保障乡里,安定百姓,功勋卓著。其所列的武略人物,唐4人,宋2人,元3人,明12人,国朝(清)1人;而在“武职”中所列人物,有宋2人,元2人,明多人。对唐宋以来,休宁因武获功、获职人物的罗列与记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武术先贤的功勋业绩的肯定,也是明清徽州尚武文化的一种记载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明清武举制,提倡文武并崇,使得休宁所选武人,“不独具干城之才,抑且彬彬儒雅”②,体现了休宁武人文武并重的素养。

由于记述体例的不同,清朝康熙、嘉庆《婺源县志》中,在“官师志”下列有“武职”条目,没有将因武获职的婺源武人记入选举志中。

(三)单列材武传

明嘉靖《徽州府志》与清乾隆《歙县志》中,均将武人事迹单列一卷,名为“材武传”。明嘉靖《徽州府志》卷十八“材武传”下有序,“传不云乎,大厦之立非一木之材也,章章矣哉。天造草昧,豪杰云起,以俟真期,陷敌摧锋,垦锄灾害,辅定天下,其功伟矣。次之勦寇除凶,奏功于乡土,其材略亦有翘绝焉,作材武传。”这是从武人在辅定天下与奏功乡土两个方面的作用与功劳来说明记述武人事迹的缘由。

虽同为志书记载,但是明清徽州的一些村镇志书中,记述的角度不尽相同。清雍正《岩镇志草》中在“名贤”条下设有“武功”一目,记述了方本正、方思敬二人。清乾隆《橙阳散志》则在卷二“选举”中设有“武庠”一目,记载了22位武庠生。在村镇志书中,记载武功名贤与在武术学校中的武生,体现了志家对村镇武功人物与武学人物的重视,更体现了尚武文化。

上述三种方式,将明清徽州武人(主要是那些在科举场上获得功名,以及在保障乡里安危方面建立功勋的武人)的英名与事迹垂于青史,体现了徽州官方人士对徽州武术先贤的业绩的肯定与褒扬,也体现了徽州的尚武文化传统。

二、乡邦文献记载

明清乃至民国时期的徽州乡邦文献,记载了明清徽州武林人士的事迹与徽州社会治理中的武事活动,实现了尚武文化的传承。

(一)武林人物事迹

这类主要是记载对徽州武林人物独特的武艺或者因武立功、因武为善的事迹。民国《歙事闲谭》中有两处记载了吴扆晋比剑一事,一处为卷八的“吴扆晋剑术”条,一处为卷三十一的“吴扆晋事”条。两处记载重点不同,前者详细记述了吴扆晋与仙女比剑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后者则是从有关吴扆晋比剑事的诗文与画图来论述此事的真实性。无论何种记载,都说明了徽州歙县史上有位剑客吴扆晋,与其同门师妹比剑,并且其剑术高超。另外《歙事闲谭》中“潘丝以书生杀贼”[3]卷一、“江起龙”[3]卷十八、“汪雨苍”[3]卷二十九三条均是记载徽州武林人物的事迹。特别是“汪雨苍”条,详细记述了汪雨苍在杭州因遇徽商受劫于无赖子弟,奋臂直入,打倒众贼。还记述了其凭借自己超强的武术本领,将沉入钱塘江里的船上人一一救出。这则近乎人物传记的记载,选择汪雨苍武术生涯中两则典型事迹,鲜明地反映了汪雨苍的武艺和武术人生,渲染出一个典型的徽州武林人物的形象。

清人徐卓所辑的《休宁碎事》[4]卷一以及赵吉士的《寄园寄所寄》[5]卷十中均记载了明人程宗猷习武功成后为父亲经商护航打倒响马贼一事。二者还对休宁人吴虎文在金陵观戏时与东北辽人发生冲突,并将众辽人打倒,从而名震金陵一事作了记载。程宗猷与吴虎文的事迹,在明清徽州武林人物中属于典型,徽州乡邦文献热衷于记述与转抄摘录,体现了对武术乡贤的推崇。

(二)徽州社会治理中的武术规定

明清徽州武术的发展,与徽州面临的内外环境有关,一是外敌侵扰,二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徽州社会内部滋生了恶势力。明清徽州地方官,为保障安定,消除内乱,在社会治理上,实施“严保甲”、“开团练”等策略,清代徽州地方官傅岩的《歙纪》中记述了歙县社会治理策略,其中“纪问政余业”中的“策武生”条[6]卷四、“纪政绩”中的“修备赘言”以及“事迹”条[6]卷五、“纪详议”中的“申报打行”条[6]卷六、“纪条示”中“严保甲”和“团练乡勇”条[6]卷八均记述了徽州社会武事政策、习武规定、习武内容等。地方政府因社会治理从政策层面推动了徽州武术的发展,从而直接影响到徽州社会的民风和民好,使徽州社会有着厚实的武术基础与氛围。

三、武学著作记载

明代徽州休宁人程宗猷与程真如、清代歙县潘佩言通过对习武经历的记述与总结,形成了对武艺的深刻理解,著述成文或者成书。而明清徽人的武学著述与武论在流传中也传播了徽州武术,这是徽州尚武文化的重要记载方式。

(一)程宗猷的武学著述

《少林棍法阐宗》,上卷主要是交待少林棍法源流及自己习武情况。其所列的棍法套路图谱、破棍法套路图谱,表述简练直白,是对少林棍法的传播。其对棍法义理的阐释,能够由技进道,认为棍在诸多器械中居上乘地位。中卷为棍势歌诀;下卷为问答篇,阐释了少林棍的地位、棍法义理与少林棍的流传与归依。③

《程氏心法三种》,包括《蹶张心法》、《长枪法选》、《单刀说》。④程宗猷对弩的构制进行改造,使得弩便于携带、速度快、杀敌力度大。在开弩方法上,既传承了古法,也较当时流行的弓法有较大的优点。他认为枪法的核心在于“大封大劈”。其对倭刀的习得与传承,主要是将刀法谱成图,配以文字说明。清人吴殳评价,程宗猷的武术技法与武学观点在明末清初得到广泛传播,遍于海内,江南最盛。

(二)程真如的《峨眉枪法》

程真如在习得峨眉枪法后,叙说其法,撰成《峨眉枪法》,由吴殳刊刻在其《手臂录》中。⑤吴殳对其评价很高,认为该著所论峨眉枪法,“唯有革法十二,扎法十八,不言立势,不言步法,卓哉!绝识家之正法眼藏也”。

(三)潘佩言的枪法理论

清代歙县人潘佩言在枪法技能与理论上很有创见。其所论刊载在清人包世臣的《艺舟双楫》“记两棒师语”中。⑥概括起来,主要有枪法上主张五尖相对,实战中需要“手同争目,目同争气”,枪法理论上强调气与静的重要性。

明清徽州武术名家武学著述的刊载与流传,将明清徽州武术推向更广阔的地域空间,也拉长了其传承发展的时间,这是明清徽州尚武文化的传播渠道之一。另外,明代绩溪籍军事家胡宗宪在其军事著作《筹海图编》中记载了大量武术器械的使用方法。这虽然是军事武术的范畴,但是其对传统武术发展不无影响,姑且可以视作是明清徽州尚武文化中武学著述的记载方式。

四、其他记载

(一)徽人诗文别集记载

明清徽人的诗文别集中对徽人习技击、有膂力的记载,一方面反映了徽人尚武习性,另一方面也是在传承徽人的尚武文化。这类记载在明代大司马汪道昆《太函集》中有多处。

汪道昆父亲,少有膂力,工技击,习兵,会诏开武学,籍名诸生。[7]卷四十四、卷八十五在《王长公》中,指出其早岁喜谈兵,工技击。[7]卷九十八《许本善传》则是记述一位徽州武术高手。[7]卷四十在《明故詹处士配吴孺人合葬墓碑》中,记述了詹处士在骑射、技击上,不习而工。[7]卷六十七汪道昆在徽人行状、墓志铭、人物传中,记述了擅长武艺、体格健壮的徽州人物,这是对徽人武艺的肯定,也是徽州尚武文化的传播载体。

赵吉士《寄园寄所寄》中征引明人《涌幢小品》中关于明代歙县人汪宗孝好拳捷之戏的文字。⑦这篇文字记述了汪宗孝有轻功的本领,能够缘壁而行,瓦屋无声,也能够风行水上。明代徽州史上有这样一位武艺出众的人士,通过赵吉士的转载也能够在徽人中产生更大的影响。

(二)民俗活动的需求

徽人自古就有敬祖之传统,特别是在祭祀先人程灵洗、汪华时所开展的祭祀活动,诸如抬阁、叠罗汉、游灯,以及有关驱邪避灾的祭祀活动,如傩舞等。这些民俗活动均需要有一定的活动招势与动作规定,这就对参与活动的徽人提出了武术基本动作的要求。可以说,传承久远、形式多样的徽州民俗活动渗透了武术因子。而其历代延续、按时开展也从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徽州尚武文化的记载与传承。

文化的传承需要有载体,它可以诉诸于一种即时的动态表现形式,也可以诉诸于一种静态的长存的表现形式。明清徽州尚武文化的记载,一是因徽州社会治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全民习武制度规定;一是因敬祖而产生的各种民俗活动中对武术的本能需求;最重要的是各个时期的徽州府县志、乡帮文献、作家别集中关于徽州武术人物的事迹与功德的记载,不仅是在表彰先贤,奖掖武人,更是对其肯定与推崇,也实现了徽州尚武文化的传承。

注释:

①文中所引的《康熙婺源县志》、《嘉庆婺源县志》、《万历歙县志》、《万历休宁县志》、《康熙休宁县志》、《嘉靖徽州府志》、《乾隆歙县志》、《岩镇志草》、《橙阳散志》均来自安徽省图书馆馆藏缩微胶卷.

②见《康熙休宁县志》卷五。

③程宗猷.《少林棍法阐宗》,民国五年尚文书店影印。

④程宗猷.《程氏心法三种》,百川书屋丛书续编。

⑤吴殳.《手臂录》,借月山房会钞,嘉庆十二年刊。

⑥见《包世臣全集》卷六《艺舟双楫》。

⑦见《寄园寄所寄》卷十一“故老杂记”条。

[1]谢永泰,等.黟县三志[M].清同治九年刊本.

[2]周溶,等.祁门县志[M].清同治十二年刊本.

[3]许承尧.歙事闲谭[M].合肥:黄山书社,2001.

[4]徐卓.休宁碎事[M].清嘉庆刊本.

[5]赵吉士.寄园寄所寄[C]//四库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7.

[6]傅岩.歙纪[M].合肥:黄山书社,2006.

[7]汪道昆.太函集[M].合肥:黄山书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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