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玲
(长治文化艺术学校)
所谓的腔词关系是指:在统一的内容架构中,唱腔自行规律与唱词自行规律的结合关系。这种结合关系主要体现在旋律、节奏和结构等几个方面。
唱词的功能是表达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揭示思想感情和人物的个性。因为唱腔是以表达人物情绪为主,以旋律的流动来展示人物性格,环境氛围等。因此,唱词,是说唱音乐的基础,它不仅代表了人物,叙述了故事,阐明了思想,表达了感情,也为音乐的进入和结合提供了文学基础和表现空间。“动情的段子扎心的词儿。”就是对词的作用的最好描述。
唱腔,依托唱词而构建的声音体系。它包括了曲牌与板腔的选择和发展,也涵盖了不同曲种的地方特色。“有千变万化的唱词,就有千变万化的唱腔。”换言之,不同曲种的本质区别就是唱腔音乐。
“相顺”是指在统一的范围内,腔与词的运动惯性相协调,双方的两条线都始终保持各自相对完整和完美。
“相顺”是腔词结合的正常状态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腔和词都保留了自行规律中的相对独立性和相对完美性。所以,从完整的形式上看,它们的表意功能和表情功能都得到展示,简单地说,“相顺”的腔词关系就是“易懂、好听、动心、化心”。
荀子在《乐论》这本书中是这样说的:“夫声之入人也深,化人也速。”“入人”是指感染和感动人心,“化人”是指受影响后产生的效果。“好懂和好听”是指方法和手段,腔词之间的有机结合就是手段,“懂得”和“好听”是人们接受作者意图的前提。试想一下,懂不得又难听的作品何以留得住人?那就更不要说“动心”和“化人”了。
在一个腔和词都相顺的作品中,腔不害词,词不害腔。互不相损害的运动状态是指唱腔的升降、曲直、轻重和长短,能主动地与唱词的字调(四声)、语调(旋法走向)、轻重和顿逗等因素的步调相适应一致,使得唱词能够听懂。
“相被”就是指在统一的内容范围内,腔词双方的运动规律产生了顶撞和妨害。其中,必有一方要受到另一方的影响,产生蹩脚和不完美的感觉。
1.唱词的自行规律受到腔的干扰。单独的听,双方均保持了一定的独立性,但结合以后则腔害于词。唱词由于受到行腔的影响,产生了“倒词”或音节上的轻重倒序,再或者腔节上的结构混乱。听觉效果有了腔不达意、支离破碎、难懂又难听的感觉。
2.唱词牺牲自行规律,刻意去死从唱腔,粗听粗看都挺好,实际上唱词发生了文理不通又不顺,失去了文本美。民间的艺人在创作文本时,受自身条件的局限,经常依据腔作词,大概意思对头,缺少雕琢,这种情况很普遍。
3.唱腔不能按自行规律行走而死套唱词,腔调渲染性被削弱,听起来不顺当,缺少美感,这是“词害于腔”的结果。
1.在统一的内容下,腔词双方均保持相对独立、完美的走向,不要因噎废食,走向偏颇。
2.唱腔应主动地、有条件地服从唱词,不是无条件的。
3.在尽可能让受众听懂唱词的前提下,尽量给唱腔松绑,以发挥其自身的情绪表达功能。
4.在已经有了“相背”的情况时,尽量以换腔就词儿的方法解决,实在不行的话,换词就腔的办法也可以试试。
地方语言是形成曲种的重要因素,是戏曲音乐中的关键所在。
戏曲艺术中的咬字和吐字是演唱者首先要遇到的两大难题。咬字和吐字在戏曲和其他曲种的演唱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演唱的必要手段,与之相关的字正腔圆则是它最终的目的。字正腔圆的效果才能引起听众的愉悦与美感。
依字行腔、字正腔圆是戏曲音乐及创腔美学的宗旨。字正与腔圆两者的关系,体现为字正是基础,腔圆是好听悦耳。如果仅注重其中的一项或只注重吐字、咬字,而没有依字行腔。那就不能称之为戏曲艺术了。
“腔圆”在创腔上和演唱中唱得悦耳动听,富有美感,它有助于作品的感染力和表现力的进一步加强。创腔上的“腔圆”并不完全等同于演唱上的“腔圆”,并不包括音色圆润的意思,它是指唱腔的旋法合乎自行规律的圆满流畅进行。
“腔圆”是和“字正”联系在一起的,如前面所说,字正是前提,腔圆是升华。腔词相顺的结合原则永远是我们创腔者和演唱者都要遵循的原则。
戏曲演唱于创腔通过“依字行腔”和“以腔带字”这两种办法达到“音乐旋律化的字正”的方法有以下几个要素:
1.词语曲的关系不是内容与形式要求后者服从前者的关系,不是唱词字调决定旋律走向的问题,更不是旋律单纯的随字调升降而起伏。
2.戏曲音乐中要把字调的因素和情感表达,即依字行腔和以情带声的结合起来。这时,感情的抒发应该起到主导作用。
3.戏曲音乐在演唱时,要注意保持其具有典型特色的特性音调,就是尽可能地保持原曲种的风格不变。如果唱词字调与特性音调发生冲突,不要被字调困住,可采取依腔带字的方法来处理。
[1]王宇琪.关于上党曲艺音乐理论研究的思考[J].内蒙古艺术,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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