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度与抗日战争

2015-08-12 07:46李继锋
唯实 2015年8期
关键词:兵役国民政府抗战

李继锋

一场大规模的战争能够严酷地检测出一个国家的治理效率、精神面貌和制度设计的是否合理。兵役制度是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中的基础性制度,更与战争密不可分,它是一个近代国家与非近代国家之间的明显区别。中国征兵制度是在抗日战争中建立、实施和运作的,它受到中国社会诸因素的制约,也深刻影响着抗战进程。本文就抗战中的征兵制度进行粗略的介绍与解读,以见国民政府抗战之维艰和士兵浴血奋战之悲壮。

一、从募兵制到征兵制的转变

抗战前夕,国民政府实行的是征兵与募兵并行的制度,而以募兵为主体。

募兵制在中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但募兵的流弊在于士兵入伍的主要目的在于谋生,往往缺乏国家观念,以至军纪不易维持,军费消耗尤多。征兵制建筑在国民对国家承担义务的基础上,它的确立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标志之一,不仅西方的美英法诸国早已建立起征兵制度,东亚的日本也在明治维新之后于1880年迅速实行征兵制。

近代以来,对长期处于生存危机中的中国而言,征兵制的实行意义更为深远。国民政府1933年6月17日公布中国首部《兵役法》,其具体内容只有简略的12条,规定兵役分国民兵役与常备兵役两种。常备兵役先采取募兵制,年满20岁至25岁男子,志愿应募者充任,在地方自治完成后改为征兵制。国民兵役为18岁至45岁男子,平时受规定之军事教育,战时依国民政府令服役。该法的颁布,象征着中国征兵制的确立。1936年9月8日,国民政府颁布《推行征兵制度昭告国民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义务兵役制,5年内在全国设立60个师管区,并征兵50万,作为中国常备兵的兵源。

1936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政部在苏、浙、豫、鄂、皖、赣等长江中下游6省成立了两级兵役机构,一共设立了12个师管区,每个师管区下辖4个团管区,形成师、团二级管区制度。到1936年底,共征集新兵5万人。他们在新兵训练营里接受了3个月的军事训练,然后分派到各部队作为补充兵。

1937年6月16日,原属军政部军务司的兵役科,扩大为军政部兵役司,作为主管全国兵员征补的机构。中央役政机构开始成型。兵役司内设役务、征募、编练、补充、国民兵五个科。

不过,战前兵役制度的实施范围因各省的治理情况受到各种局限,形成实质上是以募兵制为主、征兵制为辅的格局。更重要的是,征兵制度在各省的推行程度要视各省主政者的治理能力及其与中央政府关系的情形而定。按照原计划,5年内必须将征兵制推行于全国,但不到一年全面抗战爆发,由此可知,中日大战开始以后,中国的现代兵役制度在全国尚未普遍建立起来,普通公民既没有受过起码的军事教育,也没有树立义务服兵役的观念,中国补充兵员和后备兵员严重短缺。征兵制度建立的迟缓以及战时实施中的弊端对抗战大局影响巨大。时人曾这样评论说:“列强先兵役而后战争,我国先战争而后兵役。”(万金裕:《抗战八年四川人民在征兵服役上之贡献》,《成都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论者皆以人力资源丰富是中国进行抗战的巨大优势,但却不知这种资源因为缺乏成熟健全的征兵制度,而导致后来兵员补充困难,而且因为征召兵员素质不佳,难以发挥即时战斗力,导致人力资源的重大损耗与浪费,严重影响前方战事的进行。

二、战时征兵制度的实施与成效

卢沟桥事变后,中国迫于日本侵略的无休无止,毅然起而抵抗,在疆场上,中国军人奋起抗击装备优良、训练有素的日军,但伤亡极为巨大。仅抗战第一年,兵员损失竟然多达104万人,牺牲之惨烈,诚可谓“血肉长城”。老兵阵亡,自然用新兵补充,而新兵大多为没有受过任何军事训练的平民,导致部队战斗力急剧下降。

1938年10月武汉、广州沦陷后,中国军事指挥中枢迁移重庆,中国抗战转入最艰苦的相持阶段,大半个中国沦为战场。战事中伤亡官兵人数激增,但随着沦陷省区增加,可以正常征兵的地域却愈来愈小。为迅速补充前线兵员,建立、实施与完善兵役制度变得迫在眉睫。当时募兵逐渐困难,因为对日战争的伤亡远超内战时期,当兵危险性大增,加上战时经济陷入困境,士兵们的薪金待遇已远不如战前。尽管户政没有基础、教育很不普及、经济困窘落后,交通阻滞等,国民政仍然去利用刚刚建立但还远未健全的兵役制度,以便完成抗战兵员补充的艰巨任务。

兵役制度开始备受各方重视。1939年2月国民政府将兵役司扩编为署,以程泽润为署长。该署权力集中于设计兵役、制定法规和调拨兵源。由于在志愿兵的募集中出现了不少弊端,1940年兵役会议决定,从该年4月起停止招募志愿兵。

役政实质性的操作层面在兵役管区。1938年,兵役管区从师、团两级制转变为军、师、团管区三级制。按照《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第45条规定,大后方主管和实施征兵事务的机构主要是军政部及内政部,还有省政府、师管区(后各省多成立军管区)、团管区、县市政府、区、乡镇(联保)。1939年后,军政部按交通状况和人数比例,将各野战军与各团管区,结对配属,企望借此使每个军在固定管区内树立兵役基础,军队、管区、地方民众连成一片,达到推进役政、便利补充、“征补训合一”的目的。

抗战之初严重战斗减员的军队,能得以迅速恢复规模,1939年后,军队基本稳定在四五百万之众,应归因于征兵制度的全面实施。

由于1933年《兵役法》是在和平时期制定的,其规定过于宽松,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更为困扰的是,中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户籍制度,征兵时实难做到公平。于是,国民政府遂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方式征集壮丁作为兵员,这就是征额配赋制度。所谓征额配赋,就是由国民政府军政部按照《兵役法》的规定订定各年度的《征补兵员实施办法》,确定每年的征补兵额总数,然后再按照各省的人口数、现役及龄壮丁人数和交通状况等确定各省当年应征的兵额。各省按照应征兵额分三到四次征兵,完成规定的征兵任务。

抗战战事的急迫使得政府用抽壮丁来征集新兵,国民政府所征召之壮丁主要来自西南及南方各省。国民政府征兵制的征集对象就是合格壮丁,壮丁是指国民政府为补充兵源而征募的16~40岁、体格健康的男青年。入伍士兵就是从这些壮丁中抽签选出的。抗战时期,征集的壮丁数量庞大。其中川、湘、豫三省,排在各省出兵额的前三位。四川居首,共征集壮丁275万多人。如将西康征送的3万余名及各特种部队暨军事机关、学校在川直接招募和出川各军在川自行招募各项数额并入计算,则达300万人。其次是湖南、河南,征集壮丁数都各超过了150万。江西和广东征集壮丁数也多达90万。上述5省共征集壮丁700多万,已占全国征集壮丁数的一半(据何应钦《八年抗战之经过》附表十:《抗战期间各省历年实征壮丁人数统计表》统计)。

在八年抗战中,全国征兵总数为1400多万,其中四川占1/5强。战争期间四川省总人口不过4000多万,壮丁仅有600万左右(《抗日战争时期四川各地阵亡人数统计》,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四川省志民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通过抽调、招募和征兵征集到1400万壮丁,补充给作战部队1200多万,征补兵员数量巨大,相当于抗战前国民政府军队兵员总数的6~7倍,而且至战争结束时常规作战部队的人数亦扩大到了300多万。

三、征兵制实施中的积弊

抗战时征兵中的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本来征兵就困难重重,而国民政府缺乏紧急应变的能力,以致征兵制度很快恶变。在此过程中,因为征兵的方法及管理之不健全,基层保甲长素质的欠缺,产生很多流弊。征兵制度规定的征募壮丁、抽壮丁和派壮丁异化成了“拉壮丁”。“拉壮丁”现象遍及于大后方各征兵省份,到战争后期愈发突出。壮丁的折损率很高,造成了人力上的巨大浪费,影响军队战力和国民政府的声誉。抗战时期本应由人民承担杀敌报国光荣职责的征兵制度,甚至演变成为民怨沸腾的民变。1938年12月5日至11日,四川中江县发生连续7昼夜、波及11区十余乡场的农民暴动,农民打死自卫队壮丁、联保主任、保长眷属数十人,暴动民众被打死100余人,双方伤者更多。事件亲历者承德芳在暴动情形报告中分析事变的起因有六个方面,其中三个方面与当时的征兵制度直接相关,即:“征丁不公平,征贫免富,营私舞弊,勒索肥私”;“已征壮丁在营受到待遇太苦,衣不得暖,食不得饱,来信向家中诉苦,父母妻儿因而伤感者”;“优待出征壮丁之办法不见兑现”;等等(承德芳关于四川中江县农民暴动情形报告及四川资阳县农民因国民党役政苛虐暴动被镇压有关文件,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重庆的《新华日报》、《大公报》经常批评征兵中的问题。1941年3月国民参政会二届一次会议就兵役问题曾专门做出决议,要求政府废止“纳金缓役办法”。此后国民参政会两次大会就兵役问题质询,又曾连续通过近10件与征兵相关的决议案。

抗战时的征兵中,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中国动员率其实并不高。根据近代人口学家之研究,中国及役年龄的男子(18~45岁)约为全国人口比例的18%~20%,即5000万至5600万。以八年抗战的总时间计算,壮丁的总数可达7500万以上。然而以国民政府征召的壮丁实数来计算,中国的“动员率”其实远远低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其他主要参战国家。中国的“动员率”只有0.4%,而日本为1.3%,英国为1.4%,美国为2.4%,苏联为3%,德国为3.8%(徐乃力:《抗战时期国军兵员的补充与素质的变化》)。

第二,兵员素质欠佳。其一,兵员多为文盲和半文盲。1944年底,兵役部长鹿钟麟巡查发现,“一百个壮丁中,想找一小学生都非常难”。其二,新兵身体素质欠佳。1939年,各师管区给军事委员会的报告中称,应征壮丁身体检查不合格者,约占3/5。此后,情况越来越糟糕。为此,征兵条例不得不一再降低义务兵的体检标准。在身高方面,从165厘米降到155厘米,有时身高实在达不到要求,就再降低标准,只要身体健康,身高不达标也可以征集。

第三,壮丁征集过程中损耗惊人。国民政府虽征集兵员总数达1400万,但实际补充到各部队的只有1200多万,其余近200万或死伤,或逃亡。自抗战始至1944年底,损耗的新兵包括潜逃、病故、开除的新兵达183人(许高阳:《国防年鉴》,第35~38页)。

第四,征兵之中失去公平。抗战初期,有关兵役法令规定,独子与身体畸形残废者可获免役,公职人员、士绅子弟、大中学生及产业工人可依法缓役。因此,一批受过教育的青壮年男子排除在征召行列之外,征召的多为城镇平民和乡村农人。其中大部分是未受正规教育的文盲或半文盲,他们掌握和使用现代化武器有相当难度。

第五,不能真正落实出征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对军人家属的优待,各地方法标准不一,优待谷和优待金的多少要看各地办理机构的态度来决定。这种情形下,许多征属往往难以得到优待。据国民参政会川康建设视察团1939年视察报告,四川有的地方只给征属象征性地发“两个粽子和一个盐蛋,以后就一直无人问津”(《国民参政会川康视察团报告书》,近代史料丛刊第61辑,文海出版社1983年第1版,第89页)。征兵过程中还发生捆绑、虐待壮丁、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现象。导致如此困局的原因众多,比如中央政令不能通达各省基层;户籍制度不完善;役政经费及承办人员训练明显不足等。中央役政机构的权力比较凌空,真正掌握兵役行政的人还是在基层。

基层乡镇保甲是战时征兵的主要执行者,“拉壮丁”是必须完成征兵任务的无奈之举,也可以乘机寻求私利,产生舞弊行为。各级接兵部队负责壮丁的验收、接送,接兵官长借以营私,得以渔利,与权力的寻租相关联。结果导致役政上的恶性循环,被征壮丁所受的种种苛待伤害了壮丁从军热情,兵源的匮乏使得中央兵役机关对基层征兵施加压力,而基层保甲便更加致力于拉壮丁。正如军政部在给各军管区的通告中所说:征兵就成为“区乡长以能如数缴县府为责,县府以能如数送之管区为了事,管区以能点交部队为其任务完成,至其所征之兵,素质如何,能否堪任战斗,能否英勇作战,均非彼等所置念”(林振墉:《兵役制度概论》,正中书局1940年版,第244~245页)。

另外,《兵役法》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虽有规定,但抗战八年,士兵不是超期服役就是受伤阵亡,只见入伍不见退伍。如上种种因素致使一些民间适龄壮丁视当兵为畏途,想方设法避免应征。其方式主要有:适龄壮丁通过金钱或人际关系到政府机关寻求一个较为可靠的职务,有的甚至是空挂其名,实际并不在岗;或向有关机关购买介法证明以逃避服役;取得独子身份以避役;自残身体以避役;等等。

蒋介石对此类弊端早有耳闻。1944年10月,蒋介石因得蒋纬国密报,获知财政部税警团某部在重庆虐待新兵事件后,亲往现场,军政部兵役署中将署长程泽润随后赶到,愤怒之下的蒋介石用手杖痛击程泽润,以致程当场受伤流血。程泽润此后被拘押,不久以“舞弊多端,并利用职权调派工兵建筑私宅”的罪名处以死刑,于1945年7月5日在重庆执行。他下此辣手的真正用意是想杀一儆百,整肃征兵过程中的腐败之风。

1944年11月,国民政府召开全国兵役会议,其最主要议题就是役政改革。11月15日,兵役署撤销,兵役部于次日正式成立,鹿仲麟为部长。他于1945年1月2日提出改革役政四大方针:(1)实行三平原则;(2)澄清兵役积弊;(3)改善新兵生活;(4)切实优待征属。他并对各级军官提出三点要求:(1)对士兵以父兄之待子弟,严禁虐待;(2)饷物及时发放,不得克扣;(3)实惠征属,违则军法严惩。但真正具体的措施,却没有一项得到落实。

历史学家黄仁宇经历过抗战,他给予了战时中国的一个形象评语:一个小的现代化的头,一个庞大的中古的躯体。其实,兵役问题上出现的种种困难,都与上述社会特性密切相关。在国家治理未入正规之时,八年全面抗战的最沉重责任是由百万默默无闻的中国普通士兵所承受的。数千万目不识丁的壮丁被迫背井离乡,为国效力,他们大部分未受过教育,远不具备与大规模机械化战争相适应的技能和智能;也未受过起码的军事训练,缺乏战斗技能;到了抗战后期,因为长期营养不良的原因,甚至连体能也无从保证。但漫长的对日战争依靠这些坚忍不拔的士兵坚持到了最后的胜利,堪称20世纪战争史上的奇迹。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彭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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