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运算律”的思考

2015-08-07 07:59张海红
小学教学参考(数学) 2015年7期
关键词:原点思考数学教学

张海红

[摘 要]教师教学时要关注知识发生的起点和价值,遵循知识发展的顺序,引导学生经历数学知识发生、发展、形成的过程,使他们的思维之花悄然绽放。

[关键词]数学教学 运算律 教学片断 思考 原点

[中图分类号] G6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68(2015)20-028

课前思考:

“运算律”是苏教版小学数学四年级上册的教学内容,主要教学加法的交换律和结合律,教材遵循由易到难的编排原则,先安排教学加法交换律,再安排教学加法结合律。

我们知道,加法运算律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加法中简便运算的问题,那么,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到底哪个是实现加法简算的直接要素?这要从小学阶段简便运算的主要形式来分析。小学数学简算的最主要的指导思想是“凑整”,而加法结合律是实现加法运算“凑整”的直接要素。既然如此,学习加法交换律的必要性又在哪里呢?我认为,加法结合律只能解决相邻两个数相加的问题,如果不相邻的两个数要相加,就需要交换加数的排列顺序,这就要用到加法交换律,从而实现不相邻的两个数相加。基于这样的思考,我对教材中的教学顺序进行了改变,即先教学加法结合律,再教学加法交换律。

教学回顾:

(师出示问题情境图,如下)

一共有多少人参加体育活动?

(让学生根据以下自学提示进行自主学习)

①可以这样算: 还可以这样算:

先算出 有多少人。 先算出 有多少人。

②上面两道算式,哪一道计算更简便?

③观察上面的两道算式和计算结果,你有什么发现?

[通过自主学习,学生得出无论从算式表示的意义来看,还是从计算结果来看,(28+17)+23和28+(17+23)都是相等的,但是28+(17+23)的计算更方便。]

师:别小看这个等式,它会引导我们进一步思考。下面,我们就来进一步观察比较,看看这两个算式有什么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生1:这两个算式都是三个数连加,而且这三个加数都分别相同,计算结果也相同。这两个算式的区别就在于运算顺序不同,第一个算式是先把前两个数相加,再和第三个数相加;而第二个算式是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再和第一个数相加。

师:根据这个等式,你们能不能大胆地提出一个猜想?

生2: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再加另一个数;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再加另一个数,和不变。

师:这个猜想正确吗?(学生互相看看,不敢明确作答)

师:要验证这个猜想是否正确,怎么办呢?

生:再举一些例子。

师:举例子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老师再举三个例子。

课件出示:同桌每人算一列算式,算完后比一比结果是否相同,并说一说每组中哪道算式的计算更简便。

(45+25)+13 45+(25+13)

(22+18)+36 22+(18+36)

21+(39+13) (39+21)+13

(学生得出这三组算式的和分别相等的结论)

师:那么,再回头看看,刚才的猜想正确吗?

生:正确。

师:才举三个例子,就能证明猜想是正确的吗?(学生表现出很疑惑的样子)如果只凭三个例子就想证明一个猜想,那是不严谨的,我们还需要举更多的例子。由于时间关系,课堂上我们就不再举例了,但是前人举了很多例子,证明这个猜想是正确的。猜想一旦被证明是正确的,那么猜想就变成了结论,现在你们能大声地说出的结论吗?(学生踊跃地尝试表述,但总是说得不流利)

师:说不流利不怪大家,因为这段文字确实太长、太麻烦。那么,能不能用简洁的方法把这个结论表示出来呢?比如图形、字母等。[学生出现以下两种方法:(□+○)+△=□+(○+△),(a+b)+c=a+(b+c)。]

师:大家的想法都很好,体现了数学中求简的精神。为了便于交流,数学上规定用字母表示这个规律,你们能给这个规律取个名字吗?(师生讨论后,把这个规律命名为加法结合律)

师:想一想,学了加法结合律有什么用呢?

生:使计算简便。

师[出示29+22+38、14+77+23、24+(26+27)、83+45+17]:你能利用加法结合律,在合适的地方添上括号,使计算简便吗?

师(指83+45+17):这道题你是怎么想的?

生3:我把83和17结合在一起先算。

师:那把括号加在哪里呢?

生4:先把45和17交换位置,再用加法结合律计算。

师:是这样吗?[课件演示45和17交换位置后用加法结合律计算,即(83+17)+45]

生:是。

师:但是我有个问题,45和17交换位置后,它们的和会发生变化吗?

生:不会。

师:确定吗?你们是怎样想的?

生5:算45+17与17+45的和,再比一比就知道了。

师:有点道理,但是我们说过只用一两个例子来验证是不科学的,对吧?这样,我们来回忆一下,曾经在哪些地方见到过这样的例子?(带领学生一起回忆交换两个加数的位置和不变的例子,如下图)

师:原来这个规律我们早就用过了,能给它取个名字吗?

生6:加法交换律。

教后思考:

知识的发生、发展都来自于社会和学科本身发展的需要,而数学学科是一门逻辑性极强且极其追求简约的学科。因此,作为数学教师,在教学新内容时往往要追问自己:“为什么要让学生学习这个内容?”例如“比”,用分数和除法都可以对两个数量进行比较,那为什么还要用到“比”呢?比不仅可以对两个数量进行比较,还可以同时对两个以上的数量进行比较。能想到这一点,那么课堂教学设计自然就关注到“比”概念产生的价值。

在本课教学中,我也关注到了运算律产生的意义价值,因此课始就引导学生对“哪个算式算起来更简便”进行比较与思考,并追问“为什么要学习加法结合律”,从而突显了加法结合律的价值。同样的,在教学加法交换律时,有一道练习题是“83+45+17”,学生想要把83和17结合在一起,但仅用加法结合律显然不能达到这个目的,于是自然而然地想到了要把45和17交换位置,这就使加法交换律的价值得到关注。

正因为关注了知识发生的起点和价值,所以我的教学就从教材既定的框架中跳了出来,引导学生经历了数学知识发生、发展的过程,使学生的思维之花悄然绽放。

(责编 蓝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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