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承包人视角不平衡报价机会点识别研究

2015-07-24 01:14李建光陆奇岸黄金鑫
项目管理技术 2015年12期
关键词:缺项招标人投标人

李建光 陆奇岸 黄金鑫

(1.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2. 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3)

0 引言

我国自2003 年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大部分建设项目都采用了清单招投标。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机制下,建筑企业为了生存,纷纷压低价格,以求中标。十多年来,这一计价模式很好地推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由传统的定额指导定价向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转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建筑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建筑企业投标时必须讲究投标策略和技巧的运用,否则很容易处于不利的竞争位置。不平衡报价,正是一种可以利用的报价策略[1]。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投标的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分布,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一种报价方法[2-4]。

众多学者对不平衡报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研究,但多数关注于不平衡报价的原理和调整方法,而对投标人而言,何时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是否可以主动识别机会点等,这些问题也是非常关键的。

1 不平衡报价可以利用的法规依据

2013 年7 月1 日,13 清单规范开始施行,13 清单是我国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投标的最权威、最新的规定。研究不平衡报价的机会点,必然首先从此规范入手。

6.1.3 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5];

6.1.5 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5];

7.1.3 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5]。

解读:规范中对投标总价作出了最高限定,对单价却并未明确约束,而清单计价是以单价为准结算的。不平衡报价也正是通过保持总价不变,调整单价的高低分布来增加收益的。这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现实可能。

7.1.1 条: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5]。

解读:也就是说,一旦投标人的报价经过招标人评审中了标,那么就视为招标人接受了投标人的所有报价,包括单价,即使某些单价上存在不平衡报价,也要以此为准签订合同。这为不平衡报价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

4.1.2 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5];

8.2.2 条: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5]。

1.13 条:当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漏项或偏差超出约定的,发包人应予以调整合同价格[6]。

解读: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招标人提供的,是投标人报价的基础,这个工程量只用于招标、评标。当这个量出错时,后果由招标人承担,即认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量。因此当投标人预测到工程量前后会发生变化时,可以根据工程量的变化设置单价的变化。

2 机会点的分析与识别

机会点的分析与识别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①研究招标文件对不平衡报价的规定;②现场踏勘、研究图样、分析设计变更的可能性;③复核招标清单;④措施费的调整。

2.1 研究招标文件对不平衡报价的规定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办法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需要加以研究。

2.1.1 关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价的约束

13 清单对投标总价的上限和下限作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对投标单价作出规定。而不平衡报价策略其中重要的一步就是进行单价的高低分布调整。招标文件正是认识到此漏洞,对单价也作出了规定,一般招标文件规定单价的报价范围是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价的±15%,即(0.75p,1.15p),其中p 为招标控制价中某一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确定这一单价范围才能确保不平衡报价单价的调整在安全范围,不会被废标。

2.1.2 关注招标文件关于评标办法的约定

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7]。当采用前一方法评标时,报价为主要决定中标的因素;综合评分法提高了技术因素的分值,中标与否还要看技术水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主要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8]。不平衡报价总价的确定模型正是基于这一评标办法而建立的。因此,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前一定要了解具体的评标办法。

2.2 现场踏勘、研究图样、分析设计变更的可能性

2.2.1 现场踏勘

投标人在报价前应对项目所处的环境进行深入了解,现场踏勘是必不可少的。现场踏勘即了解实际情况,是建立对项目未来判断的基础。踏勘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了解项目原始地表地貌,标高情况,结合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推算平整场地、挖填土方的工程量变化趋势。

其次,了解项目周边的取土地点,弃土地点,混凝土的供应地点等,考虑是否与招标清单中的运距要求一致。

再次,对照招标人提供的勘察资料,结合现场及周边水文、地质情况,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地质问题。如勘察资料中注明基础范围内存在溶洞,那么施工时很可能需要灌水泥浆加固处理;又如踏勘发现现场存在较深的近期回填土,那么投标人应预测到基础开挖可能会比较深,支护方案、加固处理、降水排水可能会增加。

最后,了解项目周边熟练工人、机械的租赁价格,如价格较高,那么招标清单中拆除、安装等项目报价不宜过低。

总之,现场踏勘要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给定的条件的区别,判断招标清单的变化情况,如工程量将会增加,可适当报高价;如工程量减少,可适当报低价。

2.2.2 研究图样,分析设计变更的可能性

首先,图样本身是否存在错误、矛盾的地方,判断变更的可能结果。如结构施工图与建筑施工图中±0 标高不一样,结合现场踏勘周边建筑、道路情况,判断土方回填工程量将增加,这就是个不平衡报价的机会点,可考虑土方回填工程报高价。

其次,图样本身无错误,但设计不合理,判断可能的修改结果。如某图书馆工程,窗口处设计了遮阳片墙,遮阳片墙采用维保板打底秀壁板做面角钢龙骨挂于外墙上。投标人基于经验认识到维保板、秀壁板都是质量很重的材料,还要在墙上加上角钢龙骨,此设计存在安全隐患,不合理。这也是一个不平衡报价的机会点,于是遮阳片墙清单项目报低价,因为这很可能是一条不会实施的项目。

再次,图样本身无错误,但由于技术进步,应判断采用新工艺的可能性。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同样建筑工程技术也在进步。如一次道路工程的投标中,发现图样路灯设计为高压金属钠灯,高压金属钠灯耗能高,这与当前国家倡导的节能观念不符,并且市场中LED 节能灯已经成熟,因此判断施工时,路灯将会采用新工艺。不平衡报价的机会点出现,于是路灯项目报了低价。

最后,熟悉发包人的偏好,判断变更的可能性。如某办公楼项目招标,走廊地面设计为大理石面层,投标人之前参与过招标人的其他项目,明确知道招标人不喜欢室内铺大理石,怕辐射。于是判断大理石地面将改为地砖地面。此时,利用不平衡报价机会点,大理石地面报了低价,而地砖地面报了高价。

2.3 复核招标清单

2.3.1 复核项目编码

因为不同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不一样的,复核项目编码主要看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是否一致。如某工程防水瓦屋面清单项,项目编码套用了屋面防水卷材的编码,而名称定义为防水瓦屋面。因为卷材防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要计算女儿墙等处的弯起部分的,而瓦屋面则不计算。由此判断招标清单量计算少了,于是适当报高价。

2.3.2 项目特征的描述

项目特征是项目价值的本质属性,项目特征描述有误,则原单价肯定不适用了。戴一璟认为在实践中项目特征描述分为必须描述的内容、可不描述的内容以及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9]。具体见表1。

当招标清单中特征描述的内容与图样不一致时,工程计价应按照实际施工的内容重新计算该项目的综合单价[10]。不平衡报价的机会点出现,对于需要重新确定单价的项目就可以报低价。

表1 项目特征描述原则

2.3.3 工程量准确性的复核

投标前,投标人应根据图样复核招标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11],并结合工程变更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一方面,工程量本身计算错误;另一方面,变更会导致工程量变化。投标时应考虑到未来实际施工时工程量的变化方向。工程量变化时,出现不平衡报价机会点。

2.3.4 清单缺项

13 清单9.5.1 条明确了清单缺项时的单价调整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缺项清单的单价首先应参照原清单中的适用、类似项目,所以当投标人识别到了清单缺项的机会点时,应对其适用的单价有一个初步判断,可将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报高。

2.4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措施项目是投标报价中竞争较为激烈的内容。

一方面,措施项目缺项。投标人研究完图样和工程量清单后,应结合本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优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技术复杂的部分,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由于招标人是根据常规的施工方案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因而,投标人常常会发现措施项目清单会有缺项的可能。因此,判断招标清单中未来不会发生的措施项目可报低价,未来会发生的项目报高价。

另一方面,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调整引起了措施项目的增加,与上同理,判断招标清单中未来不会发生的措施项目可报低价,未来会发生的项目报高价。

3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特点决定了不平衡报价会一直存在。清单规范的解读也说明不平衡报价的做法是合法的。基于承包人视角,应利用不平衡报价方法,积极主动寻找机会点,按照识别过程,对机会点进行判断并加以利用,确保投标报价时处于有利位置。

[1] 潘丽霞,颜瑜. 工程施工投标中“不平衡报价”技巧分析[J]. 城市建筑,2012 (17):183.

[2]陈瑜,陈金华,夏光明,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不平衡报价模型研究[J] .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5,27(12):118.

[3]白明,刘志伟. 不平衡报价的现值分析[J]. 基建优化,2002,23 (5):18.

[4]唐晓飞. 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不平衡报价研究[D]. 南昌:华东交通大学,2014.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8-34.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19.

[7]邵春燕.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与综合评分法的合理应用[J]. 招投标研究,2008 (14):34.

[8]尹贻林. 建设工程计价[M] .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140.

[9]戴一璟.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项目特征描述的具体应用[J].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10,12 (4):442-425.

[10]李小平. 工程投标预算的编制及投标报价[J]. 石油化工建设,2010 (5):58.

[11]张晓平. 08 版清单计价规范与总价合同的冲突及解决方案[J]. 建筑经济,2011 (8):64. P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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