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菁
摘 要:“营改增”后的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可有效降低税收成本和纳税负担。本文通过选择供应商,调整定价,分开核算收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四个方面,对“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的方法进行研究,旨在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一定的思路。
关键词:营改增;纳税筹划;方法研究
2015年是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关键阶段,“营改增”给企业带来巨大机会的同时也为企業的财务战略带来挑战,如何提高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与管理水平成为了提升企业价值,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一、选择供应商时,要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额
(财税2013 37号)中规定交通运输费用应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也就是说,企业在选择运输服务供应商时,除了考虑各个商家本身的报价,还要考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1 万达公司需要运输一批货物,现有三个货运公司可供选择,三个公司的报价价税合计均为1000元。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为客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公司只能为客户提供普通发票。
选择甲公司,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1+11%)×11%=99.099元,企业实际支付的费用为1000-99.099=900.901元。
选择乙公司,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1+3%)×3%=29.126元,企业实际支付的费用为1000-29.126=970.874元。
选择丙公司,企业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支付的费用即为1000元。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其他情况的前提下,企业应尽可能选择可以为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作为其供应商。
二、调整定价,应对营改增后税负的增加
“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都享受到了税改的实惠,但有一些物流企业却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现象。究其原因,是营改增后物流运输行业适用的税率从最初3%的营业税调整到了11%的增值税,税率上升较大,再加上企业实际能够抵扣的项目本就不多。为此,企业应进行定价调整,提高劳务价格,以达到转移税负的目的。同时,购买企业服务的商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相应增加,如果筹划得当,这将会是一项双方共赢的方法。
例2 万达公司下属的一运输子公司,对外承接了500万(含税)的运输业务。
该公司在税改前应交营业税为500×3%=15万,净收益为500-15=485万。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为500÷(1+11%)×11%=49.55万,净收益为500-49.55=450.45万。企业在净收益上的损失为485-450.45=34.55万。
假设企业可以调高运输服务的价格到X,则令
500-500×3%=X-11%X/(1+11%)
解得X=538.89万
企业将运输服务费用提高到538.89万以上,就能抵消掉营改增带来的税负的增加。如将运输服务费提高到550万,则应交增值税为550÷(1+11%)×11%=54.5万。相应的净收益为550-550÷(1+11%)×11%=495.5万。而对于下游企业,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由49.55万提高到54.5万。
三、不同税率的收入尽量分开核算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收入。
对于汽车租赁行业,其经营项目具有多样化,每种经营项目都对应着不同的税率。营改增后,配备司机的租赁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率11%;而不配司机的租赁就属于出租有形资产,税率17%;辅助物流等业务则属于现代服务业,税率6%。
例3 万达公司下属一汽车租赁子公司,本年度收入构成如下:提供配备司机的服务获得500的收入,不配备司机的租赁服务获得1000万,辅助物流服务收入100万。
方案一:不同税率的收入合并计算
销项税额为(1000+500+100)×17%=272万
方案二:不同税率的收入分开计算
销项税额为500×11%+1000×17%+100×6%=231万
分开核算后,应纳增增值税节约了272-231=41万
四、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国家为了平衡一些行业中存在的不合理的税务关系,出台了一系列的扶助政策。企业应关注和了解与自身行业密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现列举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远洋运输业说明如下:
对于建筑业,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废旧材料的再利用及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和利用,如销售以秸秆、树枝、禽畜养殖废物等三类农业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增值税即征即退80%。因此,企业应提高自身科研能力,增强自身环保力度,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行业竞争力,还能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远洋运输业,(财税2011 111)规定,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祖业务取得收入,适用与游行动产经营性租赁17%的增值税税率;而期租则按照交通运输业的11%征收增值税。而光租和期租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出租人员,光祖只租船不租人,期租则是人船都租。为了能享受低税率的优惠,从事远洋运输业的企业应尽量从事期租业务。
参考文献:
[1]李淑瑞.建筑业营改增纳税筹划[J].中国信息管理化,2015(2).
[2]彭新媛.“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J].财会月刊,2013(4).
[3]张浩.浅析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以汽车租赁企业为例[J].齐鲁珠坛,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