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点资助课题(B-a/2013/01/039);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3SJD880034)
\[作者简介\]
金久仁(1981),男,安徽和县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学、教育社会学。
\[摘要\]
作为一个相对性概念,教育公平的价值诉求具有时代性。自1993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发展,在促进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上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通过《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相关年份的数据,从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质量两方面分析近二十年不同因素对我国教育公平状况的影响。
\[关键词\]
近二十年;教育公平;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G40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15)03000107
公平是一个相对性概念,具有典型的时代性。自古以来,促进教育公平都是社会对教育的突出价值诉求,当前也不例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4月1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讲话中所指出,“发展乡村教育,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但需要注意的是,时至今日依然强调促进教育公平,并不意味着当前教育不公平状况在历史的长河中没有改善,而是因为教育公平作为一个相对性概念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价值诉求。任何时代,衡量教育是否公平本质上需要考察教育中稀缺资源的分配情况,当普通受教育机会不再是稀缺的教育资源时,考察哪些因素可以影响优质教育资源机会获取或者说哪些因素可以影响教育质量成为研究教育公平的必然。近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的发展,教育领域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据此来考察教育的公平改善情况以及当下教育公平的价值诉求具有重要意义。鉴于二十年首尾年份、样本年份之间跨度要求以及与人口普查相关数据的统一性,特别是对当下中国教育有着强烈政策指导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起始于2010年,故此笔者在本研究中选取了1993年、2000年、2010年和2013年等4个样本年份,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数据统计,分析近二十年来我国教育公平的影响因素及其相应转向,以期为更好地促进当下教育公平提供参考。
1不同先赋性因素对受教育机会的影响
早在1967年,美国著名社会学者布劳(Blau)和邓肯(Duncan)对父亲阶层对子女受教育与职业的影响就作了研究。他们指出,社会阶层现象包括先赋性和自致性两种内涵,个人的社会地位一方面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努力,一方面也要受家庭出身的影响,当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获得越依靠于自致性因素,其社会的公平程度就越高,也就意味着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平等地靠自己的真本领实现自己的价值。长期以来,性别、民族、区域等先赋性因素在教育不公平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以致《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1.1性别因素对受教育机会的影响
近二十年来女生在小学阶段受教育机会方面的差距并不明显(见表1),在此时间段之前,女生在接受普通中学、特别是高等教育机会的性别差距比较明显,目前这种差距已经得到完全改善。如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1993年女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仅为33.6%,2013年女生在接受普通本专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比例均高于男生,尽管统计数据显示女生在博士阶段的比重明显低于男生,但导致这一状况更可能是因为博士阶段的学习相比其他阶段的学习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女性家庭观念存在惯习性要求,一些女生自愿式放弃博士阶段的学习。
第3期
金久仁不同因素对我国教育公平状况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
教学研究
2015
表1女生占学生总数比例情况统计表(单位:%)
年份普通小学普通中学普通专本科硕士博士
1993年46.843.733.6
2000年47.6046.1740.98
2010年46.2347.6650.8650.3635.48
2013年46.2748.3851.7451.3836.90
1.2民族因素对受教育机会的影响
根据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我国2000年、2010年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分别为8.4%、8.5%。对照少数民族人口占比情况,从学历层次的横向比较来看,小学阶段民族对受教育机会的影响较小,但高等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教育的情况相比汉族学生处于不利地位,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低于其人口占比情况。从时间的纵向比较来看,无论是小学阶段还是高等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教育情况明显改善(见表2)。
表2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比例情况统计表(单位:%)
年份普通
小学普通
专科普通
本科硕士博士
1993年9.26.4
2000年9.085.71
2010年10.545.997.355.044.68
2013年11.126.957.816.025.81
注: 在选取的《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样本年份中,1993年、2000年对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占比情况未做学历区分,故在本表中普通专科、普通本科、硕士和博士采用合计占比数据,但并不意味着普通专科、普通本科、硕士和博士各自占比情况为表格中所列比例。
1.3城乡因素对受教育机会的影响
根据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我国2000年、2010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分别为63.78%、50.32%。从表3、表4中可得出,我国学龄儿童入学率已经达到很高水平,农村与城市孩子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方面并不存在明显差距。2000年和2010年,农村小学生占比情况的变化与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出的人口比例基本吻合,从1993年到2013年,农村小学生、中学生占比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这一变化一方面与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学校的空间布局有关。
表3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城乡情况统计表(单位:%)
年份
学龄儿童入学率
全国农村县镇城区
1993年98.3197.9499.0799.57
2000年99.1198.9499.3299.54
2010年99.70/
2013年99.71/
注: 1993年的净入学率是按7~11周岁统一计算,2000年及以后净入学率是按不同入学学龄和学制分别计算。
表4小学、初中阶段城乡教育情况统计表(单位:%)
年份
小学在校生人数占比初中在校生人数占比
农村城区(包括县镇)农村城区(包括县镇)
1993年72.2127.7959.7040.30
2000年65.3534.6555.5944.41
2010年53.8246.1833.8266.18
2013年34.3765.63(其中
镇区占36.01)18.3481.66(其中
镇区占49.45)
2不同资源因素对受教育公平的影响
一般而言,教育公平分为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过程公平以及教育结果公平。教育公平不仅是机会的平等,更重要的要体现在教育过程的公平,并最终通过教育结果的公平反映出来。因为教育机会公平仅仅是起点性和程序性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是实质性公平,对教育结果公平以及个人接受教育后的发展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教育质量是教育过程公平最主要考察因素。学校教育质量依赖于教师和学校教育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1\]。师资水平作为“软”条件是体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核心要素,经费投入和物质投入作为“硬”条件是保障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支撑。
2.1各级教育的人力资源差距
1) 各级教育的师资数量差距。从表5可以看出,近二十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师生比呈不断缩小趋势,高中阶段基本维持稳定状态,高等教育呈不断扩大趋势。相比1993年,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每位教师人均少带近6名小学生、近3名初中生;与此相反,高等学校每位老师人均所带学生数由1993年的8人增加到2013年的近18人。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适龄儿童总人数持续减少,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师资数量的不断壮大;与义务教育阶段相反的是,高等教育阶段规模的持续扩大,在校本专科大学生数、研究生数分别由1993年的2 535 517人、106 771人增加到2013年的24 680 726人、1 793 953人,师资队伍的壮大跟不上扩招的幅度。从表6可以看出,2000年以前,农村相比城市在教师数量上处于劣势,但近十年来这种劣势已经发生变化,2013年农村学校在教师数量上相比城市处于优势状态。
表5各级普通学校师生比情况统计表(教师数=1)
年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
1993年22.3715.6514.968.00
2000年22.2119.0315.8716.30
2010年17.7014.9815.9917.33
2013年16.7612.7614.9517.53
表6小学、初中阶段师生比的城乡情况统计表(教师数=1)
年份
普通小学普通初中
农村城区农村城区
1993年23.1419.8316.5613.04
2000年23.1219.5920.3815.98
2010年16.7719.2214.0315.00
2013年15.6121.4411.1413.67
2) 各级学校师资质量的差距。从表7、表8、表9可以得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级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和职称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如小学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由1993年的018%提高到2013年的37.24%,高级职称的比例由1993年的11.88%(包括中学高级职称的004%)提高到2013年的54.34%(包括中学高级职称的2.06%);初中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由1993年的8.38%提高到2013年的74.87%,高级职称的比例由1993年的1.13%提高到2013年的16.00%;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由1993年的23.39%提高到2013年的54.79%,高级职称的比例由1993年的30.88%提高到2013年的41.01%。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小学专任教师中高中及以下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由1993年的96.25%(含中专60.72%)下降到2013年的12.67%,小学三级及未定职称比例由1993年的22.07%下降到2013年的9.12%;初中专任教师中高中及以下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由1993年的40.46%(含中专29.08%)下降到2013年的0.72%,中学三级及未定职称比例由1993年的40.10%下降到2013年的10.85%;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专科及以下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由1993年的7.94%下降到2013年的1.41%,助教及无职称比例由1993年的27.21%下降到2013年的19.11%。
从学校层次来看,不同层次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和职称有着明显差距,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水平明显优于普通初中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水平,普通初中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水平明显优于普通小学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水平。如1993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和高级职称比例分别为92.06%、30.88%,而初中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和高级职称比例分别为8.38%、1.13%,小学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和高级职称比例分别为0.18%、11.88%;2013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和高级职称比例分别为98.86%、41.01%,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和高级职称比例分别为74.87%、16.00%,小学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平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和高级职称比例分别为37.24%、54.34%(包括中学高级职称的2.06%)。需要说明的是,在初中与小学专任教师的职称统计中,小学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似乎比初中还要高,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201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而在本研究中笔者把小学高级纳入到高级职称的统计范围内。
从城乡差异来看,城市初中、小学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水平相比农村初中、小学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水平具有绝对优势。因样本年份中1993年和2000年的相关统计数据未对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和职称进行区分,同时,从地域分布来看高等学校全部集中在城市,故此笔者对师资的城乡差距分析主要为近五年义务教育阶段。从小学阶段来看,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比情况,城区达到58.06%,而农村为24.97%,比例差距一倍以上;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占比情况,城区为2.76%,农村为1.34%,比例同样差距一倍以上。从初中阶段来看,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比情况,城区达到86.18%,而农村为66.06%,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占比情况,城市为3.15%,而农村仅为0.41%;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占比情况,城区为21.77%,农村为11.40%,差距同样明显。
表7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职称情况统计表(单位:%)
年份城乡学历职称
研究生
本科
专科
高中及以下
中学高级
小学高级
小学一级
小学二级
小学三级
未定职级
1993年
全国
0.18
3.57
96.25
(含中专60.72)
0.04
11.84
41.64
24.40
5.34
16.732000年
全国
1.00
19.04
79.96
(含中专71.26)
0.12
27.16
46.43
16.16
1.09
9.03
2010年全国
0.11
23.59
54.58
21.71
1.15
51.94
36.15
3.88
0.32
6.56
城区
0.46
48.19
43.78
7.56
2.05
55.96
31.54
2.64
0.39
7.41
乡村
0.03
15.19
55.93
28.85
0.75
49.40
38.21
4.73
0.31
6.59
2013年全国
0.36
36.88
50.09
12.67
2.06
52.28
33.67
3.17
0.22
8.60
城区
1.02
57.04
37.38
4.56
2.76
55.06
30.16
2.22
0.27
9.53
乡村
0.10
24.87
55.23
19.80
1.34
49.41
36.01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