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选历史素材“三忌”

2015-06-15 01:48陆建华
江苏教育·中学教学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选用历史教学

陆建华

【关键词】历史教学;历史素材;选用

【中图分类号】G6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5)18-0078-01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初中阶段相关课程内容作了一定程度的修改与完善。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师感到一些课程内容的要求还是比较笼统,导致教师教学中仍有“头绪多、容量大”的困惑。而相应地,人教版义务教育历史教科书的编写比较简练,限于篇幅,大多只呈现了历史的主干知识,其中有助于学生理解历史发展的史料素材相对匮乏,对诸多史实线索也缺乏具体的交代。

运用一定的历史素材来指导教学,并以此为切入口组织命题,已逐渐被众多历史教师认同。历史素材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也不尽相同。在课堂教学中,较多运用的有文献资料(如史学典籍、书信日记)、声像资料(如图片、录音、影像)、实物资料(如出土文物、历史遗迹)等。

教师在备课时精选素材,能为学生的理解、思考创设平台,是构建高效课堂的重要组成。但这也绝不意味着所有课堂教学都必须充斥着各式素材。史学素材的选用同时要避免进入一些误区,具体做到“三忌”。

一忌断章取义。课堂教学中,限于时间和学生阅读量的关系,教师选取史料时常会根据教学需要进行“截取”,如不影响“论从史出”的科学性,尚无大碍。若截取的材料信息不完整,造成了理解的偏差,教师则要谨慎待之了。以人教版八上第5课《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为例。教材编写时直接摘取了“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一句,然后得出“慈禧太后签订《辛丑条约》后,见列强没把她作为‘祸首惩办,感激涕零,然后做此保证”的结论。实际上教材也在无形中犯了“断章取义”之毛病。查阅“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出处可知,该言论出自1901年2月14日清廷颁布的上谕中(“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开衅友邦。朕奉慈驾西巡,京师云扰。迭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与各国使臣止兵议款。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既有悔祸之机,宜颁自责之诏……今兹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念友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此为慈禧接受《议和大纲十二条》之后的表态,而非常理所推断的、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后(1901年9月7日后)。

二忌喧宾夺主。史料素材的运用是服务于课堂教学的。在课堂教学任务普遍比较繁重的现实背景下,史料的选用要遵循“适量”原则。倘若“佐料”太多,不但不能完成课堂任务,学生也会觉得难以下咽,教学效果也将适得其反。如前文所述“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一目,近代史中反映列强侵华暴行的文字史料很多。怎么选,选多少,是教师备课中需斟酌的。最后笔者分别从烧杀、抢掠、奸淫三方面的史料佐证列强罪行,既让学生认识到列强本质,又不显拖沓累赘。

三忌无病呻吟。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发现有些问题尚无定论,缺乏足够的史学证据,或者有些问题找不到符合教学要求的史学素材,这时教师大可不必揪心。近代学者傅斯年先生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也认为“一分材料出一分货,十分材料出十分货,没有材料便不出货”,意思就是有合适的史料素材就引用,倘若无充足的史料素材就不运用。反之,若绞尽脑汁、生搬硬套一些所谓的“史料”,其结果无异于画蛇添足,与预期的教学效果也将相去甚远。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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