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蒋义,汉,江苏灌南人,在读研究生,扬州大学,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原理。
摘要:特岗计划作为一项解决农村地区的师资问题的政策,从实施以来暴露出许多问题。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从国家、当地政府、学校几方面研究,发现存在着制度不完善、当地政府和学校不作为等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特岗计划;新制度经济学;教育均衡
中图分类号:G5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5-0292-01
一、新制度经济学及其部分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简而言之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1]。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在最近二三十年的时间里迅速的发展和扩展和深化,变现出很强的生命力。制度需求,顾名思义,就是人们生产生活中对制度的需要。制度可以为人们提供便利、增进人们的利益,因此,人们对制度也就产生了需求.制度供给,也就是制度的生产,是对制度需求的回应[2]。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机会主义倾向是指人们为了最大化获得个人自身利益时可能会采取不道德的方式的行为倾向,如我们熟知的“搭便车”现象[3]。
二、 特岗政策概述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解决农村教师数量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4]。特岗计划解决了不少问题:
1.补充农村地区教师数量。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东西部发展差距更加明显;中国城乡差距也越来越大,城乡二元化导致教师都更倾向就职于城市地区,农村教师及其紧缺;而特岗计划每年可以为农村地区中小学输送大量的高学历教师,使得中西部地区以及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数量得以大幅度提高。如2012、2013、2014年三年就招聘18万特岗教师。2015年继续扩大特岗教师名额,达到七万人。特岗计划可以为农村地区学校输送大量的新鲜血液,补充农村地区教师数量,有效解决农村地区教师短缺的问题。
2.增加国家就业。随着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大学毕业生数量一年比一年多,而国家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增长速度却远不如大学毕业生的数量,政府也是千方百计的想办法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特岗计划也是在这种背景下横空出世的。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最近几年,特岗计划正实施的如火如荼,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招聘特岗教师6万、6万、6万,三年安排了了18万应届毕业生就业,而《201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也已经公布,今年将加大特岗计划的招聘人数,达到了7万,比上一年增长了16.7%。特岗计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解决就业问题。
三、 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特岗政策的问题
1.制度本身问题。特岗政策是在2006年颁布的,存在着制度缺陷的,特岗政策运行了几年,制度的缺陷也就浮现了出来,这也就导致了制度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5]。制度缺陷具体表现在:特岗计划对教师的招聘条件基本上只限学历不限专业,影响了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公办学校招聘教师都严格限制专业,专业对口才可以更好的胜任;特岗的期限是三年,三年后大需要“自寻活路”,虽然特岗政策规定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但是有些地方根本无编可入或者有编不让入;特岗政策对特岗教师中途违约基本没有什么限制或者处罚机制,违约成本很小。
2.地方政府及学校问题。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特岗教师看成契约关系。地方政府和学校作为国家与特岗教师的代理人,国家与当地政府、学校是一种委托关系。然后再这种契约关系中,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处于强势地位,地方政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对国家安排的意志进行打折。具体表现在:学校区别对待特岗教师和在职教师。特岗教师因为只是“临时工”,所以在教学、培训、生活照顾方面的待遇都远远不如在职教师;地方政府有编不补或者无编可补[6]。地方政府为了降低自身的负担或者将编制腾出给其他系统,对于服务满三年且愿意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并不能完全提供编制。
四、 对特岗计划的一些建议
1、国家方面:完善特岗政策制度。特岗实施八年来,国家不仅要看到特岗计划的成果,还要看到特岗计划存在的制度缺陷问题。特岗计划中一些政策要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比如服务必须满三年;特岗教师在招聘中应当适当的限制专业,这样才能保障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国家应该加强地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管。一个制度能否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是否完善,也取决于制度是否能够得到充分执行。
2、当地政府和学校:摆正“代理人”的位置。当地政府和学校必须明白,自身只是国家与特岗教师之间的“代理人”,与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对于国家颁布的特岗政策,需要充分的执行。当地政府对于服务满三年的特岗教师,需要拿出编制予以安排,对于特岗教师的安排、补助,更要按时充分发放;学校要公平对待特岗教师,鼓励老教师帮助特岗教师;在生活上,要关心、帮助特岗教师,让特岗教师有归属感。同时,特岗教师也要提高责任心,减少自己的机会主义倾向,即使变换工作,也要提前打招呼。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王锟.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解读韦伯的社会学思想[J].社会学研究,2005
[3]袁庆明. 新制度经济学[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315-316.
[4]朱琴芬. 新制度经济学[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92-96.
[5]赵准胜,张德利:《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成效研究 基于吉林省区的调查数据分析[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
[6]樊万奎,吴支奎:《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的“优”与“思” 一以安徽省F县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