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能”“得”类助动词研究

2015-05-30 18:42王健
北方文学·下旬 2015年2期
关键词:五代史义素情理

摘 要: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这本书中提到“助动词是个有问题的类”。目前,现代汉语的助动词研究从无到有,从草创到逐步深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研究的成果也是比较充分。但对于近代汉语的助动词的研究,却是很薄弱。基于此,本文选取了宋·欧阳修撰写的《新五代史》作为语料,希望搞清《新五代史》中助动词中“能”和“得”使用情况的全貌。文章运用统计等方法进行研究,结合具体的语境,运用义素分析的方法考察了个体助动词“能”和“得”的语义类别。

关键词:《新五代史》;“得”;“能”

一、《新五代史》汉语史的语料价值

《新五代史》修撰的时候,距宋建国已有八九十年,到皇佑五年五年(公元1053年)基本完成。因此,这本书是属于北宋时期的作品。这本书很具有始料价值。《新五代史》取材非常广泛。它的相关材料主要来源一是《旧五代史》之前有关五代史的文献,二是《旧五代史》,三是《旧五代史》出现后的各种补续之作。

本文主要研究可能类助动词中“能”和“得”这两类助动词的语义类别,并且统计在书中出现的次数。

二、《新五代史》“能”、“得”类助动词的语义类别

(一)“能”类助动词的语义类别

1.能1:表示“能够”义。共有38例。可分为以下三个义素:

1.1(+客观环境) [+许可]:即在某一客观环境下,不能够或能够出现某种情况。共9例。其中表示否定有3例,表示肯定有6例。

(1)诚卒,三子贫,不能为生(卷一 梁本纪第一)

(2) 蜀险而富,汉险而贫,贫能自强(卷六十一 吴世家第一)

(1)中是由于朱诚死了,这一客观环境造成他们不能够维持生计这种情况。(2)中在汉险而贫这一客观环境下,出现了能够自强这种情况。

1.2(+客观情理) [+许可]:即在某一客观情理的制约下,某种情况能够或不能够出现。共有18例。其中表示否定有11例,表示肯定有7例。

(3)且臣受梁恩,非死不能报(卷三十二 死节传第二十)

(4)行密之书,称行密为人,宽仁雅信,能得士心。(卷六十一 吴世家第一)

(3)中是在臣子受到了梁国的恩惠这一情理之下,不死就不能够回报。(4)中在行密这个人宽仁雅信这一客观情理之下,出现了能够得到士兵的真心相待这种情况。

1.3(+假设条件) [+许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此类语义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能”用于假设条件分句中,表示假设条件可能实现,共3例;一种是“能”用于假设结果分句中,表示在某一客观条件实现之后,才可能产生某种结果,共9例。

(5)苟能败契丹而破太原,虽代予亦可。(卷七十二 四夷附录第一)

(6)若公善为之辞,尚能改过自新。(卷二十五 唐臣传第十三)

(5)中是在如果能够打败契丹并且攻破太原这个条件下,可能实现的结果就是即使是代替我也可以。(6)是在这个“公善为之辞”这个客观条件实现后,可能产生改过自新这个

结果。

2.能2:表示“有能力”义。

其义素构成为(+主观能力)[+能够],即表示主观上具有某种能力。共72例。

(7)太祖闻之,以谓一女子能使乱兵不敢犯(卷二十 周家人传第八)

(7)中这个女子主观有能力使得乱兵不敢来侵略。

3.能3:表示“肯愿”义。

其义素构成为(+主观意志) [+能够],即主观上愿意做某事。共29例。

(8)吾能为国家死,不能从人奴以生!(卷三十三 死事传第二十一)

(8)都是主观上愿意为国家去死,不愿意去做奴隶。

综上所述,《新五代史》中用于助动词的“能”共计139例。《新五代史》中共出现三个义项,能够之义共有38例,有能力之义共有72例,肯愿之义共有29例。

(二)“得”类助动词的语义类别

表示“能够”之义。可分为以下五个义素:

1.(+客观环境〕[+许可][+结果]:即在某一客观环境下,某种结果能够实现,否定时,则表示不能够实现。共33例。

(9)高祖六子,五皆早死,而重睿幼,故重贵得立。(卷九 晋本纪第九)

(9)中是在高祖六个孩子,其中五个孩子已经死去了,只有重还活着这个客观环境下,重能够立为太子。

2.(+假设条件)[+许可][+结果]:即在某一假设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结果。共4例。

(10)若得复吾本土,死亦无恨。(卷七十二 四夷附录第一)

(10)中假设条件是如果能够回到自己的家乡,那么死也无憾了。

3.(+客观事实)[+许可][+结果]:即在某一客观事实条件下,某种结果能够实现,否定时,则表示不能够实现。共34例。

(11)正辞惮,不欲行,复献钱数万,乃得免。(卷四十五 杂传第三十三)

(12)秦王恶之,后戒左右赞来不得通(卷二十八 唐臣传第十六)

(11)中客观事实是“复献钱数万”,结果是能够免去罪行。(12)中这一客观事实就是秦王厌恶赞,告诫左右的人赞来,不能够进入。

4.(+客观情理)[+许可][+结果]:即在某一客观情理的制约下,某种情况能够实现的结果。共23例。

(13)使歌而悦之,存审因得不死。(卷二十五 唐臣传第十三)

(13)中是在唱歌使得欢快起来这个客观情理之下,存审才能够不死去。

5.(+规章法令) [+许可][+结果]:此类“得”全部用“不”否定,表示禁止,即由于某项规章法令,某一结果不可能实现。共9例。

(14)以故秉大政而务苛细,凡前资官不得居外(卷三十 汉臣传第十八)

(14)中规章制度就是“秉大政而务苛细”,资官禁止住在外面。

综上所述,《新五代史》中的“得”,皆表示“能够”义。共102例。

参考文献:

[1]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2]刘利.先秦汉语助动词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吴福祥.《朱子语类辑略》语法研究[M].河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作者简介:王健(1990 -),女,辽宁大连人,硕士研究生,现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

猜你喜欢
五代史义素情理
《五代史阙文》所引《五代史》版本考
历史:现在与过去的对话——以吕思勉先生的五代史研究为例
宋初诗人李九龄考
主持人语:情理与法律
义素分析法
知真求通中的情理交融——基于历史阅读的情感培养为案例
法外开恩:郑继成刺杀张宗昌案中的情理、法律与政治
新旧《五代史》中有关少数民族记载异同之比较
论中国传统情理审判中的调处和息
俄语“笑”类动词的语义成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