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暅之
摘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9月29日正式挂牌,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核心)、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其主要的范围,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来自全球的投资者云集上海自贸区寻求最佳的投资机会。在这种改革背景下,受惠于政策的优惠和扶持,自贸区内企业融资迎来了历史发展的新机遇,而这种背景下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融资租赁。文章着重从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改革措施的角度来探究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总体方案
一、上海自贸区目前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形势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产业,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融资租赁业被列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在过去三年,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复合增长率超过了50%,预计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规模有望达到3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可以达到27%,其增速在金融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是中国的“朝阳产业”。
从2012年开始,大量公司与机构纷纷进入融资租赁领域,在上海自贸区建立后,这一势头更加强劲。2013年10月17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联合中石化在自贸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消息传出。比他们速度更快的则是发展较为完善的银行系统金融租赁公司。其中,经银监会批准,交银租赁成为首家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内筹建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的金融租赁公司。2013年10月4日,与马来西亚亚洲航空签署了飞机融资合作备忘录的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计划通过上海自贸区完成实现该项目,这就意味着它成为上海自贸区成立后的首单飞机租赁业务。与此同时,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表示已开展申报事项,而其他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也在自贸区内设立相关业务项目。可以肯定的是,上海自贸区将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带来新机遇。
二、自贸区政策对融资租赁的优惠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方面的优惠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总体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以下简称开放措施)的相关规定:“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这样的政策出台响应了融资租赁业务的需求,对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突破,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使SPV公司的设立没有门槛,这将大大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管理资产和处置资产的能力,同时降低融资风险。
(二)多元化融资的扶持
根据总体方案中开放措施的规定:“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且2013年9月29日公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五条指出:“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
所谓保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签订合同,融资租赁公司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未到期的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而银行则支付租赁公司一定比例的融资款项,作为租金债权受让人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其业务的核心是租赁公司应收租金债权的转让。
融资租赁保理是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更是银行保理收益的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第二项银监会的条文中关于支持区内银行金融业开放跨境融资业务的规定,明确了上海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涉足离岸船舶融资业务,这就促使航运企业积极寻求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扩展境外借贷业务,无疑使得融资租赁与租赁物资产担保供应商回购等业务相结合,会极大地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推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三)税收优惠
根据总体方案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三点。
一是把试验区内注册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二是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际租赁公司和国内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可以享受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相关优惠的政策。
三是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分机(税号: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根据上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公司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境外采购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且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公司可以享受相关的出口退税政策优惠等。因此,融资租赁行业被认为是上海自贸区内受益最大的行业之一。
(四)审批权限的调整
上海自贸区内,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及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的审批不变,但对外资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根据总体方案中的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针对外商投资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并着手制订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不符的负面清单,变革外商投资模式。负面清单之外,根据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制,归上海市负责,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审批更改为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去办理的手续,商事登记和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相连接,逐渐优化登记流程。”其中,针对外资设立融资租赁的规定如下:外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由上海市商委审批,3亿美元以下,由自贸区批准(区内设立子公司和SPV同此)。
(五)注册地址的变革
根据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自贸区内除申请酒类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需要实地注册外,其他行业都可以“虚拟”注册。融资租赁行业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一个虚拟的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可以不在自贸区内。
而现在自贸区内出租虚拟注册地址的主要是自贸区内的一些开发公司,将其在自贸区所有办公楼、厂房、仓库划割成每间10余平方米的用地,形成一个固定的门牌号,然后向市场(包括中介)批量提供这些门牌号作为注册地址,目前租金主流定价2万元/年。由于这些厂房或仓库本有其用,可能不适宜注册公司进入办公,对于承租方来说,仅仅是通过租赁取得一个门牌号,所以被网上成为“虚拟注册地址”。这些与自贸区大力支持离岸金融的发展是不谋而合的。
(六)金融制度的创新
根据总体方案中主要任务和措施中第四条的规定“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跨境融资的自由化。深化改革外债管理方式,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在这种融资大开放政策的支持下,必然会大幅促进自贸区融资的便利化,有利于更好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政策建议
首先,境内的离岸业务应该允许:利率自由,包括贷款和存款利率都不受管制;汇率自由,人民币汇率事实上使用的是香港的CNH汇率,而不是在岸的CNY汇率;取消贷存比的限制;取消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税收优惠,比如某些离岸业务的营业税、印花税等都可以考虑减免;准入方面应该放松,有一些金融机构愿意到自贸区设立一个新的金融机构,主要做离岸的业务,那么在资质方面的要求就可以放松一些。
其次,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是否和如何隔离,本文从两个层面来谈。一是如果是贸易项下的交易,离岸账户在岸账户之间就不应隔离,二是对资本项下的交易如何隔离。隔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岸与离岸账户的人民币利率不同,比如说离岸账户是3%的利息,在岸是5%,所以不能一下打通,否则短期流动太大,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让离岸账户一部分(如10%)在资本项目下汇入在岸账户,这个比例可以慢慢提高,另外还有两种办法可以限制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一个是加税,一个是搞无息存款准备金,以增加摩擦力。
最后,负面清单不易过长。据说第一版的负面清单高达上万项,而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则在400~600项,太长不能起到实际的效果。而且从企业的角度来讲,负面清单会让政府的庇护消失,由于政府庇护而缺位的那些东西都可能要重新恢复,包括国有企业限制的条款,这个阶段就更容易激发企业家的自我创新精神。
四、自贸区——融资租赁的发展良田
更深入地剖析,未来上海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呈现爆发示增长的主要是飞机租赁、船舶租赁、医疗租赁、汽车租赁等业务,融资租赁业将在上海自贸区与国际接轨,成为试验区收益最大的行业之一。我国融资租赁市场起步比较晚,市场的大起大落都将是我们“逆袭”的好机会,如今国际市场持续低迷,自贸区的建设又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我们应趁此机会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调整融资结构,积极寻求能够适应行业风险特征的融资模式,朝着资金融资渠道多元化和资金融通方式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夏斌.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增长动力与上海自贸区[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
[2]黄磊碧.上海自贸区的新宠—融资租赁业将乘风远航[J].中国经济社会论坛,2013(11).
[3]肖旺.上海自贸区将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带来新机遇[J].金融时报,2013(10).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