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行业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5-05-30 16:51:44崔灿
2015年20期
关键词:物流企业营改增税收

崔灿

摘要:我国物流行业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物流企业在税收、融资、用地、交通、行政审批等方面负担较重,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在税收方面,我国物流行业的税收制度不完善,导致物流企业的成本过高。解决现有税收政策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制度,才能为物流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国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物流企业;税收;营改增

一、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的现状

我国物流企业的税收主要涉及三个环节:第一环节是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和印花税;第二环节是实现收益,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三环节是服务设施的持有和使用,涉及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契税在内的七个税种。

(一)物流企业税收支出增长过快

近年物流企业的税收支出增长过快。根据2013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对927家物流企业2008-2012年5年税收支出的调查显示,这些企业税收支出平均增加9.81%,明显高于同期营业收入4.56%的增长和营业利润3.29%的增长。这种税收支出增长快于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增长的现象是导致无论企业净利润普遍下滑的主要原因。从税收支出的结构分析,物流企业最大的税收支出是企业所得税,其次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支出占总税收支出80.75%。物流企业涉及多种业务板块,各业务板块的税收支出结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运输型物流企业的营业税支出占比最高,货物代理型、仓储型和快递型物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较大。仓储型物流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收支出以及运输型物流企业车船税的税收支出占比明显高于其他板块业务。

(二)物流企业税收负担高于全国宏观税负水平

宏观税负水平是指当年的税收收入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该项指标能够表明一个国家宏观的税收负担。通过与宏观税负水平比较,可以评价物流行业税收负担的高低。同样,根据2013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对927家物流企业的调查样本显示,2008-2012年样本企业五年间的平均税收负担水平为20.19%,而同期全国宏观税负水平为18.26%,说明物流企业税收负担高于全国宏观税负水平,此外,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呈逐年递增的发展趋势。物流企业同时存在多想隐性税收支出,如果将这些隐性收入支出考虑在内,那么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会高出全国宏观税负水平更多。对于物流企业的不同业务板块,将隐性税收支出考虑在内,运输业是税收负担最重的业务板块,仓储业次之,之后是货代和快递业,并且物流业所有板块业务的税负水平均高于全国宏观税负水平。

二、我国物流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难以实现跨区域统一纳税

物流企业尤其是集团物流企业的经营服务范围覆盖多个区域,各个区域都拥有大量的经营网点,形成了网络化的经营模式。不同区域的经营网点都是由企业总部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2008年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取消了物流企业所得税统一缴纳的规定。在全国经营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物流企业,其分支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就地按月或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得由总机构进行统一纳税。这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式,割断了物流企业经营网络,打断了这种网络关系,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做到内部的盈亏互补,不利于企业在集团内部进行统筹盈亏,无形中增加了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税收负担。2013年物流行业全面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之后,集团型物流企业面临着不能合并缴纳增值税的问题。集团型物流企业集团统一采购,分子公司分散经营的运作模式极易产生集团内部不同纳税主体之间的增值税进销项费用不匹配的问题,直接导致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虽然,“营改增”试点办法中规定,经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目前,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被允许合并缴纳增值税,但是物流行业中的大多数集团型企业并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

(二)“自开票纳税人”认定不合理

我国物流行业使用的最重要的发票是货物运输业发票。按照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必须拥有自备车辆,同时自有这些自备车辆运输货物取得的收入才能开机货物运输业发票。换而言之,没有自备车辆或自备车辆不足,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进行物流配送服务的物流企业就不具备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一些物流企业不需要购置自备车辆而是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经营的,这种“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规定的存在会迫使这些物流企业为了获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必须去购买自备车辆等,同时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这样会增加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自备车辆在运营中也会消耗一定资源,增加了物流行业的运营成本。

(三)增值税税率不统一

现行的税收政策对物流行业进行了过多的人为分割,使得现在的物流行业无法发挥其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物流行业各纳税环节税目不统一、税率不同是困扰行业发展的瓶颈。原有的营业税制度将物流行业的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两类税目,税率分别为3%和5%。然而,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试点政策,仍然对物流行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个税目,分别实行11%和6%的税率。现代物流是综合性的整体业务,一项物流业务通常涉及多个物流服务项目,不同的物流服务项目界限不明确,很难划分不同的税目税率。显然,这样的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增大了物流企业的纳税风险。

三、解决我国物流行税收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允许物流企业集团统一纳税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由总部统一缴纳所得税,只要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设立有分支机构,并且是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物流企业,建议实行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进行申报缴纳,取消跨省市总分机构物流企业 “就地预缴”的政策,而且允许“营改增”的物流企业由总机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的合并纳税。这样可以使我国现代物流企业进行内部盈亏互补,进而能够有效降低物流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

(二)调整认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规定

对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应取消自备车辆的限制。允许没有自备运输工具而是依靠整合社会运输力资源的物流企业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并且允许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种鼓励整合社会资源的调整措施,能够调动物流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物流企业的长期发展。

(三)统一物流业各环节增值税税率

建议整合与物流行业相关的所有业务,对物流业务采用统一的税率,即将“货物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进行整合,设立“综合物流服务”税目,对运输、仓储、货代、配送等物流业务统一按6%的税率执行。这样的改进措施可以适应现代物流行业的集成化一体化运作,体现了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同时,减轻了物流行业的税收负担,有效解决了“营改增”试点中交通运输业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完全符合该试点中“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除此之外,此举减少了征税纳税操作层面的麻烦,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适应物流行业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的特点。(作者单位:新乡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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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金龙.关于物流企业税收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财税会计,2012(8):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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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殷鑫鑫,倪卫红,赵煜.物流产业税负现状调查及税收政策调整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8):253-255.

[5]张玥.现代物流业税收负担比较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29):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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