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渊(1991.1-),男,安徽安庆人,兰州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投资分析。
摘要:互联网金融以其独有的优势掀起了金融行业的风暴,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理念和模式上的冲击。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当前亟待构建互联网有效的监管机制,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促进其发展。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概述入手,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最后揭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举措和规定。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问题;举措;规定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1.监管缺失。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互联网公司、通信运营商等非金融类企业纷纷进入金融领域,加快了金融产品创新步伐,新业态与新模式不断涌现,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属性作出具体定位,没有专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有效规范,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未落实相关指引。金融监管相当滞后,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形成,监管部门间职能不清等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2.金融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不能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信息牟利现象比比皆是;社会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还比较缺乏,存在利用互联网金融非法揽存或非法集资、过度宣传高收益、未充分揭示风险的现象,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阻碍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良好发展。政府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未能及时配套,金融市场环境目前尚不完善。
3.技术风险。金融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传统商业银行配备了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举措和规定
1.在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提出的政策措施。一是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二是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三是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四是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五是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六是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2.规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工和基本业务规则。要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规定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
3.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一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二是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三是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教育、合同条款、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规定。五是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相关部门将制定技术安全标准并加强监管。六是要求从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不得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七是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协会要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从业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树立诚信规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正面形象。八是规定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的内容。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想象空间是无限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具有探索性,引领互联网金融企业沿着科学、健康发展的道路稳步前进,更有待于在《指导意见》下、各部门、各政策、各企业间的相互配合。通过多方共同努力,致力于以最能体现互联网金融本身固有禀性特征的方式,推动互联网金融驶入有序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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