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梓有 朱培武 樊祥钰
摘要 预包装食品标签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食品营养标签信息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主要参考依据。调查显示,样本中100%的标签标示强制标示内容、约20%的标签标示可选择标示内容。我国超市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率高,但对推荐性要求实施率较低,且仍存在少数产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问题,营养标签标示工作还需加强。
关键词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现状调查
中图分类号 TS2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27-233-03
Survey on the Nutrition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 in Supermarkets of Hangzhou
ZHAO Zi-you, ZHU Pei-wu*, FAN Xiang-yu (China Jil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Abstract Prepackaged food label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Food labeling information is the main reference for consumers to buy food. The survey showed that in the sample, labeled mandatory content was 100% and labeled may choose to identify content was approximately one fifth. Although the level of nutrition labeling was improved remarkably, the effect of encouraging normalization on the widespread use of nutrition labeling was small. Therefore it is mandatory to enforce nutrition labeling.
Key words Prepackaged food; Nutrition label; Status investigation
食品营养标签是在预包装食品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是人们追求健康与营养的重要产物。原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并于2013年1月1日全面强制性施行。该标准的发布第一次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要求上升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高度,反映出我国政府部门对食品营养标签的重视,有利于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1 国外食品营养标签管理状况
国外发达国家对食品营养标签管理的重视度远远高于我国,国外开始对营养标签的规范远远早于我国。早在1970年,美国就开始要求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标识。在1990年的《營养标签和教育法》(NLEA)中强制要求几乎所有的食品都进行营养标签。在1990年欧盟(EU)颁布的《食品营养标签法令》中规定了对所有直接供人食用的食品的要求(天然矿泉水和营养素补充剂除外)。而在美国,2003年《有机食品标签法规》开始执行,强有力地刺激了美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国外对营养标签上的内容也更加详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数量也较多。除了基本的能量、蛋白质、脂肪(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之外,欧盟成员国要求食品标签中应注明转基因成分的含量。日本甚至要求其国内各类新鲜水产品、肉类和新鲜蔬菜类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产地、厂家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原料、容积、容量、保质期和保存方法[1]。另外,国外的标签法规随着技术地发展也在与时俱进。国外的营养标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根据营养标签上的内容有更多自主选择食品的空间。
2 食品营养标签使用状况
超市作为预包装食品的主要销售场所,种类繁多,可一定程度反映预包装食品的主要销售品种。因此,该研究选择在杭州市区大型超市开展调查,旨在了解目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现状。
2.1 总体结果 此次调查产品300余种,符合入选标准的待评价食品共260种,合格样品为232份,总体合格率为89.2%。40种(17.7%)进口食品中有27种(67.5%)合格,合格率较低。各类食品营养标签标示情况见表1。
2.2 基本要求
《通则》中的基本要求是对于食品营养标签外观做出规定,便于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的观察和辨识。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营养标签不符合基本要求情况见表2),260种食品中有25种(9.6%)食品不符合《通则》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基本要求,部分食品存在标注内容不客观真实、格式不符合要求、营养标签模糊、标注不明显等问题。《通则》规定,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260种食品中,有8种(3.1%)营养成分表未参照《附录B》格式内容;有1种(0.3%)未标示“营养成分表”标题,且没有与包装线垂直;有10种(3.8%)同时使用中英文标示的食品未参照《附录B》格式内容。
2.3 营养标签内容
《通则》中强制要求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并且按照规定顺序。260种预包装食品中标示了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为260种(100%),标示可选择标示内容(包括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为51种(19.6%)。全部食品对于能量、核心营养素、反式脂肪酸的标示均符合《通则》中的强制要求。
《通则》要求,如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 的百分比,且对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标示条件及用语进行了详细规定。此次调查结果显示(食品营养声称的标识情况见表3),260种食品中,共有48种(18.5%)标示营养声称,合格率为95.8%,其中维生素(8.5%)和矿物质(4.6%)的标示率较高,其余营养成分都较少在营养声称中标示。标示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食品共5种(2.0%),合格率为100%。
2.4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依据《通则》营养成分表达方式,主要是对于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每份的量,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的名称、顺序、单位等做出规定。260种食品中有2种(1%)食品未标示每份的量。260种食品中有245种(94.2%)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名称顺序和单位均正确。
3 食品营养标签使用状况分析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整理,并结合有关文献进行深入分析,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得出了以下4个方面。
3.1 《通则》实施效果与《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比较
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08)进行对比后发现,《通则》中的规定项目详细且操作性强,给食品企业的应用带来了便利,特别是对初次应用食品营养标签的企业很有帮助。与《杭州市超市内国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现状调查》一文中在2008年的调查(仅26.1%的食品标示营养成分表)相比,《通则》实施后改变巨大,而推荐性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对营养标签标示率影响较小[2]。此次调查显示,全部食品对于能量、核心营养素、反式脂肪酸的标示均符合《通则》中的强制要求,但仍有部分食品存在漏标营养成分表、中英文标示的食品未参照《附录B》格式内容、营养标签模糊,标注不明显等问题。
3.2 部分企业没有正确理解《通则》的内涵
由于《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不是强制执行的,只有企业在国内销售的食品标签上使用营养标签时,该规范才适用,大部分食品企业并未重视和采用该规范。在《通则》强制执行前,部分企业缺乏对营养标签的重视和了解[3]。《通则》实施后,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属于首次开展营养成分的标示[4]。企业对《通则》的规定不知或一知半解,对产品本身及各种原料中营养成分的把控和经验不足,可能会导致营养成分标示不准确。这种不准确性一方面体现在内容、格式标注的不准确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实际成分与标注成分的符合程度不高,数据不够准确上。
3.3 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示率低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目前的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示率分别为18.5%、2.0%,相比美国等发达国家营养声称标示率40.0%,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示率5.0%[5],我国的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示率还处于较低水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通则》对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有着严格规定,而《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标签不合法行为又有着明确且严厉的处罚规定。一些企业为减少标签不合格所带来的经济风险,而选择不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3.4 进口食品营养标签不合格问题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进口食品营养标签不合格问题较为突出,合格率仅为67.5%。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2014年度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显示,2014年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不合格批次大幅增加,检验不合格情况猛增一方面是因为进口量的快速增长,更主要的则是标识、标签不合格情况大幅增加[6]。随着我国市场购买力和消费能力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国外食品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但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及贸易双方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了解不够,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标签或标识标签不规范的情况大量存在,消费者在未完全掌握产品相关信息的情况下不正确地使用产品,容易出现问题或受到伤害。
4 讨论和建议
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在使用中所出现的问题,具有多方面的原因。笔者主要从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这3个相关方面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4.1 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对于《通则》出台后,部分食品企业没有正确理解《通则》的规定,对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缺乏关注和了解的有关问题。建议食品企业成立专门收集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信息部门,关注其中食品标签等重要技术要求,及时调整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包装。同时食品企业及行业有必要定期对相关的食品研发、质检等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让其充分认识食品标签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重视对食品标签的检查和利用,严格控制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2 企业应主动加强对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标示
营养标签的目的是为了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平衡,促进大众身体健康。随着我国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大众对于营养标签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更多的食品企业也会进一步做好营养标签标示工作。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对于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强调产品的特性,便于消费者选择。企业通过标示科学正确的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吸引消费者和赢得消费的信赖。尽早地进行营养声称和营养功能成分声称标示,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4.3 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营养标签的认知水平
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物的营养信息和特性,消费者的理解程度是决定营养标签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但由于我国营养标签制度起步较晚,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认知程度较低,能够正确理解营养标签的食品销售人员也较少[7],消费者在依据营养标签合理选购食品时还存在较大障碍。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营养标签的认知水平,可以推動营养标签制度的发展。所以消费者应该养成查看食品标签内容的习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食品安全的信息,提高产品的辨别能力,进而起到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应加大对销售人员的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以便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理解和使用食品营养标签。
4.4 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
随着进口食品营养标签和其他标识不合格问题日益加重。食品监管部门应该强化对食品标签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教育,使进口商认识到食品标签的重要性,自觉提高责任意识。同时,进口企业应该主动熟悉并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强化标签审查,对于成分复杂、涉及标准要求多的食品,可请专门咨询机构协助设计审核。另一方面,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审查,对首次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内容进行符合性检测时,加大查验力度,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监督整改到位,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参考文献
[1] 胡树国,兰冬梅,许平,等.我国同国外食品标签标准的对比研究[J].福建轻纺,2015(3):40-47.
[2] 王胜锋,陈勇,刘庆敏,等.杭州市超市内国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现状调查[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9,21(6):543-547.
[3] 方海波.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与《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比较与应用[J].中国标准导报,2012(4):20-22.
[4] 刘丁,葛宇. 《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解读及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解析[J].食品工业科技,2013(18):24-27.
[5] 王胜峰,孙点剑一,杜宇坤,等.2008年和2010年杭州市国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变化调查[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1,23(5):459-464.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度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R].2015.
[7] 侯建星,毛惠萍,陈蓉芳,等. 食品营养标签使用现状及消费者知晓情况调查[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9,21(8):37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