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职院校的助困体系构建如何,是否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健康的完成学业,值得跟踪调查。完善的助困体系应当努力做到在“资助”过程中不忘“志助”、在倡导“互助”的同时强调“自助”。坚持物质“资助”、心理“志助”和思想政治教育多方面的有机结合来助困,力求助困工作收到“自助”的效果。
关键词:助困体系;现状调查;高职院校
在大众化教育的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踏入了高职院校,要弄清楚高职院校的助困体系构建如何,是否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文简称困难生)的问题,保证他们顺利、健康的完成学业,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有的高职院校助困体系做进一步的调研。近十年来通过访谈、调研、观察,了解了本校与附近部分高职院校助困体系的现状,并对困难生的一些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调研目的
本调研对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的助困体系构建的阶段性发展进行深入、详尽的分析与研究,对高职院校的助困体系构建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作一次简要、理性的疏通和分析,并给出一些比较科学、合理的综合性判断,以期正确地评价、准确地反映出我国高职院校的助困体系目前处于怎样的发展阶段和水平;同时,借鉴国内外的经验,为我国高职院校的助困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建议,以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的助困体系的帮困与育人功能,满足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变化需求。
笔者通过对目前高职院校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现状以及现行经济困难学生助困体系的研究,分析我国助困体系的主要特点、凸显的主要矛盾以及助困体系面临的现实困境,从理论上论述完善大学生助困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高职院校助困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总结,为下一步提出助困体系构建原则与要求并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做准备。从而为相关的教育部门提供助学帮困的新思路、新方法,制定更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的助困体系,提高助困体系的帮困与育人功能。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助困体系现状
研究表明,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很多原因使困难生的数量不断增多,有时候问题变得比较严峻,一是改革开放使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复苏并得到迅速发展,随着物价上涨及人力资源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高等教育成本相应增加;二是由于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根据国家的财力及相关理论[1],学生本人和家庭必须分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三是地区收入差异、城乡学生家庭收入水平差异、因病致贫导致部分大学生家庭经济相对困难。
所以,根据以上实际困难,近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困难生的上学问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来帮助困难生,不断的加大对困难生的资助力度。再如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第40条也明确规定“落实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政策,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和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突出精准资助,坚决查处申请资助过程中的作假、冒领行为。落实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强化资助资金监管。推动学生资助信息化建设。做好资助政策宣传。”从初步建立以奖、贷、勤、减、补为主体的高校学生助困体系,顺利向“新资助体系”过渡,即以“奖、助、勤为主体”和“贷、减、免为辅助”的多种方式并举为助困的物质基础,从以前的入学后扶助到现在的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立体扶助,从而形成了高校多层次、全过程扶助的新资助体系模式,这标志着我国高校助困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代。
三、高职院校现行大学生助困体系简述
2007年,为了适应新时期学生资助的需要,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该文件试行标志着我国高校助困体系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它是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主体,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毕业生就业困难补助、其他临时性资助等为辅的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在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后发现,目前各高职院校在省级助困中心的指导下,逐步建立了以“奖、助、勤、贷、减、补、免”为主的多元助困模式,相当大的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入学难、读书难的问题,现有助困体系的主要特点是:
助困类型设计较为多元。助困体系总体以体现出主要资助方式明确,辅助资助方式完善、保障措施到位的特点,主要资助方式有奖、助、勤等,辅助资助方式为贷、补、免等,保障措施到位体现为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增加投入幅度远远高于国家财政增长幅度(中央和地方学生资助财政总投入:2006年仅仅18亿元。2007年是猛增为272亿元,2008年更是达到350亿元)。这为解决困难生上大学提供了经费保障,显示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功能定位明晰。各项资助方式资助对象、功能定位非常明晰。如国家奖学金就是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就是困难生中的学习佼佼者、国家助学金就是解决贫困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
导向作用明确。如助困体系通过代偿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困难学生能够到国家一些条件虽然艰苦但是却最需要人才的地方去发挥才干,施展抱负。但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般要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笔者认为应以号召鼓励、自愿为主,不可强制,否则有就业歧视的嫌疑。另外,国家为了鼓励大学生投身国防,保家卫国,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着重强调了政府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主导作用。大幅度增加了政府财政投入,减轻了地方高校的负担。资金分担体现了差异性和合理性。这种新规定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各方资金投入的比例及相关责任。新资助体系充分考虑全国各区域经济水平不同,在制度设计上使各地经费分担上合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从政策层面上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
新助困体系大大地解决了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现有助困体系很大程度上做到了不因贫困而失学。除了上述助困辅助措施外,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不定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新的助困体系主要内容:一是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改革原有的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全国高校学生中5万名优秀学子,奖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是国家在大学阶段设立最高荣誉奖。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是品学兼优的高校困难学生,奖励人数占在校生3%;奖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二是大幅提高了现有的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全国在校生20%左右,资助因家庭贫困难以完成学业的部分学生。在[2]政府投入的同时,还规定高校自身每年要从其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三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相结合、共同发展的局面。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进一步延长了还贷期限与提高了贷款额度。四是为了实现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同时进一步鼓励和完善社会捐助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五是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除上述助困方式以外,勤工助学在高职院校助困模式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勤工助学与其它的资助方式不同,它对于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展示个人才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也为大学生提供了实习锻炼的机会。勤工助学一般分为校内、校外两种,学校应鼓励贫困生走出校门,选择适合大学生特点的知识型、智能型勤工助学岗位,把技术转让、人才培养、就业与助困结合起来,拓宽助学岗位来源渠道。从单纯性、劳务型的勤工助学逐步转向科技助学,利用高校自身资源优势和学生专业知识优势,创办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公司产业,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面向校内外进行家教、家政服务、计算机维修、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在锻炼个人能力的同时,也增加学生的收入,有助于学业的顺利完成。调查中发现高职院校学生对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主要是技术或者管理型。而目前高校内能提供给学生的岗位更侧重于劳务型,简单而烦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贫困生的积极性。
四、高职院校助困体系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十多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助困政策,助困体系基本建立起来,能够帮助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
1.校方未认真执行拨付助困经费
从1999年,国家要求各高校每年从学校所收学费中拨出一定比例作为专项贫困生资助基金,但十几年过去了,究竟有多少院校能认真执行呢?很明显的是,有相当一部分学校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种种情况表明,上级主管部门不是不清楚,也多次在各种相关会议上提出落实国家助困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很少有监督各高校落实贫困生资助的具体举措,这是影响各种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效果的又一重要因素。
2.困难生存在消极依赖思想
我们在助困育人工作中还发现实际存在着困难生心理消极颓废,如学生碍于面子,不愿参加勤工助学岗位;感恩意识淡漠、诚信观念缺失,如毕业后对助学贷款不能按期偿还,导致商业银行从事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都是疏于对学生精神培养的结果。等不良现象。从制度层面看,助困体系仍缺乏公平的动态考察监督机制、资助模式单一、缺乏人文关怀等等,需进一步优化整合和完善。还有助学金等助学方式不同于助学贷款,不用还款,是无偿获取,所以这种赠与的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劳而获、消极的依赖思想,同时也给困难生带来自卑等负面心理影响,显然,对困难生的心理疏导,培养其健康的身心也是尤为重要的。
3.助困效果有限
各地方政府与高职院校按照国家出台的助困政策建立了助困办法,占全国高校半数的高职院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然是受益主体(基本为在校学生的15%到25%、有地区差异),但是由于助困政策本身及其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高职院校困难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没有得到全面、合理解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学生的教育平等权、社会公平权、健康成长成才。
4.助困工作长期停留在经济层面
即各学校按照困难证明与学生数比例报贫困人数,国家、省市区按比例发放奖、助学金,而对困难学生认定的实质条件、程序及由经济困难造成的困难学生心理、学业和成才方面的困难未有深入的理论研究与政策支持。总之,困难学生人数的日趋增加与助困体系不完善的现状严重影响到和谐校园的建设,也威胁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5.高职院校助困工作者要积极面对上述问题
高职院校助困工作者要从社会、校园、家庭、学生本人多个不同的层面来分析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集各方的努力开辟新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思考相应的对策,大学生助困工作要充分发挥受助者的主体能动性,结合激励原则,变“输血”性的无偿资助为“造血”性的有偿资助,帮助他们实现其自我价值,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使困难生完成“物质”和“精神”双脱贫、达到自立、自强、自助、健康成才的目的。
6.引导困难学生与家长正确认识资助政策
绿色通道的开设,保证贫困学子顺利入学;虽然新政策已经推行了多年,但是还是有一些困难生和他们的家庭对新助困政策不了解,比如他们不知道“绿色通道”的是什么,有些家长还以为是邮政专递;或是不知道怎样才能进行贷款,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很无奈;或是拿着街道开具的困难证明不敢给学校或者直接要领取助学金等,这些情况多发生在困难生入学时。其实不少学校是把高校助困政策的宣讲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通知书一并寄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家长并不真正了解助困政策。他们往往要亲自来学校问过资助部门才能完全明白。对于这些情况学校应在同学中及时宣讲,引导同学正确的认识高校助困政策,使同学了解到新政策的切实优惠,还要让同学在安心享受国家、社会、高校给自己关爱的同时,明确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更加刻苦学习,在生活中锻炼自己,通过勤工助学、志愿者活动、义工活动、社团活动等方式与社会接触,最后能在毕业后有一个更好的开始,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回馈社会。
五、研究结论
从文献中可以知道,社会福利制度较完善的北欧国家以及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东欧国家的学者都对助困体系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这些学者的研究范畴很广,往往不拘囿于贫困学生的资助本身,而从经济学、教育学、社会学甚至心理学的相关理论来阐述这一问题,内容涉及银行贷款、税负改革、心理帮扶、社会资助等多个方面。这些研究已逐渐从因素性、局部性到系统性、全局性的研究转变。这些研究可以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综上所述,发展性助困模式着眼于困难大学生将来与发展,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主的全新资助体系,具有可持续性、以人为本和乐于接受的特征。发展性助困体系是以经济资助、心理“志”助、思想“自”助、能力扶助为一体的,鉴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已经影响其全面发展,政府、学校和社会应善采良策,努力做到在“资助”过程中不忘“志助”、在倡导“互助”的同时强调“自助”。坚持物质“资助”、心理“志助”和思想政治教育(如励志教育、感恩教育、最美教育)多方面的有机结合来助困,力求助困工作收到“自助”的效果[3]。
参考文献:
[1]张成福.责任政府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02:75-82.
[2]申纪云.提高高校贫困生能力优秀论文集[M].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78.
[3]吴斌.和谐校园建设视野下完善高职院校助困体系的思考[J].职业教育与教学,2011,(01):105.
作者简介:
吴斌(1970~),男,安徽池州人,汉族,硕士,嘉兴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和经济法、民商法;
基金项目: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资助课题(编号:14JDSZ3031)及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课题“完善高职院校助困体系研究”阶段成果之一,主持人: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