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飞
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文明与和谐,需要法律与道德为基础。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刊特开设“阿幸系列法治故事”专栏,让我们一起听听故事,学学知识,做个法律明白人。
医保赔偿是特定的合同之债,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是民法上的侵权之债,且这两种债的主体并不一致。故医保和侵权赔偿可以兼得。
关了博客,收了报纸,倒了茶根,阿幸下班了。懒洋洋地掏出钥匙锁门,边锁边摇头。这一天,所里一共来了俩人、三通电话,俩人都是送快递的,电话一个是催缴话费的,另外俩是推销保险的。再这么下去,恐怕要喝西北风喽!
阿幸是位律师,大学毕业后进的这家律师事务所。当时学长拉他入伙时,说得天花乱坠、金锞子乱滚。可如今这形势……咋说呢?阿幸想出去喝一杯排排忧,都舍不得。
正思绪纷乱地想着要不要散伙,阿幸的手机响了。电话里传出一串带着泥土气息的新鲜声音——
找阿幸的人自称小林,是个年轻的瓦匠。前段时间,隔壁村因为要建个养貂场,想雇佣他所在的建筑队。他骑着“电驴”去谈价,哪知半路被一辆轿车给撞了。对方是个戴方框眼镜的小胡子,他当场就报了警,警察说,小胡子负全责。
小林因为左腿骨折和轻微脑震荡住了半个月的院,花费3.2万元,其中医保支付了1.8万元。协商赔偿事宜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误工费等加起来小林主张6万元,小胡子一口答应了,但提出小林已经得到的医保赔偿费用1.8万元,要从他应承担的6万元中扣除,也就是他再支付4.2万元。
小林糊涂了,这医保是赔偿我的,咋还算到你账上了?看看自己还打着石膏的腿,这要是落下个残疾,以后恐怕说房媳妇都难了。双方商量未决,小林想着,还是让法院给个公平吧。
做泥瓦活,小林是把好手,可这要写“状子”,他哪里会?
说来也巧,小林出院那天,正遇上阿幸和学长下乡搞普法宣传,阿幸顺手给了他一张名片。于是,小林打电话找到了阿幸。
本来有点蔫吧的阿幸,接到小林的电话,立即精神抖擞:终于有案源了!何况这案子,稳赢啊!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公民享有医保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医保机构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简单点说,医保赔偿是因为小林之前参了保缴了费,和小胡子没有半毛钱关系,小胡子不能因为小林参了保而免除冲抵自己的侵权责任。所以,对小林来说,医保和侵权赔偿是可以兼得的。
第二天,阿幸就约谈了小胡子,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分分钟把他拿下,没用打官司,小胡子就乖乖地签了赔偿协议,一周内支付了6万元。
阿幸没收小林的服务费,让他留着钱娶媳妇。你可能要问了,阿幸不是快填不饱肚子了吗?哈哈,君不知道,他在和小胡子谈判的时候,尽显辩才之能,一下子被小胡子相中了。小胡子可是一家传媒公司的老总,要聘他当法律顾问呢。这样算来,小林可是他的福星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