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护理费
标准是多少
问:北京市宋涛
——我父亲是离休干部,听说国家最近提高了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请问是多少?
适用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组通字〔2013〕37号
答:
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与上述一、二、三项不重复享受。”
“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
“本通知自2014年1月起执行。”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提高了多少
问:河北邯郸市王国立
——听说国家最近提高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请问具体提高了多少呀?
适用文件:财政部、卫计委、人社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财社[2014]14号
答:
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的规定,现对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二、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